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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节

佛教史-第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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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人生解脱的归宿和解脱之路。或者说,前者侧重于解释世间,后者侧重于创造出世间。四谛的这种组织结构,可能借鉴印度医生治病的“四侠”①,早期佛教把人生本身就看作是一种病态。

  



1。苦谛



何谓“苦谛”?是把社会人生判定为“苦”,并以此判断为真理的教义。

  佛教把人的感受分为三种:苦受、乐受、不苦不乐受。但从根本上说,这一切感受都是“苦”。社会人生原是一大“苦聚”,全无幸福欢乐之可言。这一教义,成了全部佛教的出发点。佛典关于“苦”的分类很多,有四苦、五苦、八苦、九苦、十一苦等。《增一阿含经。四谛品》中有一个代表性的说法:彼云何名为苦谛?所谓苦谛者,生苦、老苦、病苦、死苦、忧悲恼苦、怨憎会苦、恩爱别离苦、所欲不得苦,取要言之,五盛阴苦。是谓名为苦谛。

  这八苦可以分为二类:第一类生老病死,认为人生的自然过程是苦;第二类,优悲恼、怨憎会、恩爱别离和所欲不得,把主观愿望不能满足说成是苦。最后归结为,“五盛阴”,“五阴”是佛教对“人”的一种特殊称谓。

  “五盛阴”指对人生的爱恋和追求,以此为苦,也就是以人的存在本身为苦。

  这样,“苦”就具有普遍的性格,只要是一个活生生的人,“苦”就是必然的。

  以人生为苦的判断,以及由此带来的悲观厌世思想,从消极方面反映了当时社会的动荡和人生的离乱所造成的种种不幸,是早期佛教最大的偏见。

  它否认“苦”与“乐”的相对性及其界限,抹杀“苦”的社会阶级内容,攻①《杂阿含经》卷15记:“有四法成就,名曰大医王者,所应王之具王之分。何等为四,一者善知病,二者善知病源,三者善知病对治,四者善知治病,已当来更不动发。”

  击只有人类才能具有的苦乐观念和感情,这在常人和哲人中都是难以通过的,但在软弱的失意者和绝望者中间,却容易引起共鸣。

  生老病死是人生的自然规律;主观和客观的矛盾,是人生过程最普遍的矛盾。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任务,就在于正确地认识规律,正确地处理矛盾,战胜它们,为人类的幸福不断开拓光明的前程。早期佛教教义缺乏这种积极的充满进取的乐观精神,在僧侣中曾引起自戕、自杀和互杀的弊端。佛教“戒杀”的律文,最初就是为了制止这一弊端而制定的。后期佛典屡屡教训人身难逢,人生可贵,要求它的信徒利用这一机会好好修道积福,看来也是为了纠正早期的悲观情绪。不过从总体上说,佛教的人生哲学始终贯彻着轻贱人身、鄙薄人生的倾向。

  



2。集谛



集谛是说明诸苦和人生原因的,它是早期佛教的理论基础,内容相当丰富,大体可以“五阴聚合说”、“十二因缘说”和“业报轮回说”加以概括。

  “五阴聚合”说佛陀认为,宇宙间一切事物和现象,都不是孤立的存在,而是由多种因素集合而成。“有情”(指包括人在内的一切有情识的生物,亦称“众生”),则由“五阴”组成。“阴”亦译作“蕴”,有“积聚”或“覆盖”的意思,实指类别。“五阴”就是色、受、想、行、识等五类现象的总称。

  “色”的定义是“质碍”,凡具“质碍”作用的现象,统称作“色”,相当于物质概念,但含有少数精神现象。“色阴”包括四大(地、水、火、风)、由四大组成的感觉器官(眼耳鼻舌身)和感觉对象(色声香味触)等。

  “受”,谓“领纳”,指主体领受客体给予的痛痒苦乐等体验,相当于心理学上的感受。“受阴”有三类:苦受、乐受和不苦不乐受。

  “想”,谓“取像”、“施设名言”,相当于摄取表象,形成语言概念的精神活动。

  “行”的定义是“造作”,特指思想中决定和支配人的行为的那些因素,如目的、筹划、决断、心理趋向、意志等。

  “识”的定义是“了别”,指一切认识活动赖以发生的精神主体,早期佛教分为六种,即具有见、闻、嗅、味、触、思维作用的眼、耳、鼻、舌、身、意,通称“六识”。

  五阴中的后四阴亦曰“非色四阴”,简称为“名”,因此五阴又叫作“名色”。“名色”可以泛指一切精神现象和物质现象;而“五阴”往往特指“有情”,或作为人的代称。佛教对“非色四阴”的区分,在心理学和认识论中有重要意义,至今仍有探讨的价值。但“五阴”的理论,却是为了引出因果报应的宗教观念和“人无我”的哲学结论。据说,“五阴”本是以“类”的性质独立自存的,其所以集合成为千差万别的个体“有情”,在于有一种追求和贪爱五阴的业力。这种业力不同,感得五阴聚合的形体也不同,因而有三界六道,贫富天寿等差别。如此业报轮回,受诸苦恼。

  既然有情只是“五阴”的聚合,是多种因素的集合体,所以有情自身不是独立永存的实体,没有单独的“自性”,此即谓之“人无我”。佛教认为,“我”是一种“常一自在”的存在,即独立自主,有绝对自由的永恒精神体。

  “人无我”亦称“人空”,是佛教空观的内容之一;他们往往据此而否定“有情”和人的真实性。永恒的灵魂和绝对的自由意志是确实没有的,这是真理,但据此否定人的真实存在,否定人生的价值,就是荒谬。

  “十二因缘”说缘起说是佛教的独创理论,用以解释世间人生和世间现象之所以发生和变化,构成早期佛学的重要部分。这一理论到大乘佛教还有更充分的发展,衍生出许多不同的宗教哲学体系来。

  缘起说的基本命题是:“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也可以反面表述:“此无故彼无,此灭故彼灭”。意思是说,世界是普遍联系的,没有孤立存在的现象;任何现象都处在生灭变化中,没有永恒不变的事物。这些联系和变化,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才能引起。这就叫“缘起”,缘就是条件。所谓“有因有缘集世间,有因有缘世间集;有因有缘灭世间,有因有缘世间灭”。①此中的“因”,指诸缘中起决定性作用的那些条件。离开因缘,就没有世间的一切。在早期佛教学说中,“缘起”和“法”(佛法)是同位的格:所谓“若见缘起便见法,若见法便见缘起”②,“缘起”说等于佛法的本质规定。

  早期佛教的这一学说,反映了客观事物的最普遍的存在状态,含有辩证法的因素,但一旦具体运用于它的宗教观和人生观,立即显示出严重的缺陷来。首先,它把缘起说最终地归结为因果铁律:一切缘起现象都是因果关系,因而世上所有联系,唯有因果一种。这样,世界的一切事物,特别是人,统统被铸结到了一条因果链条上,几乎没有偶然和自由的任何可能。其次,是按照宗教的要求,臆造和杜撰,往往把两件毫无联系或只是偶然事件,强说成是因果关系,从而把因果律主观化、神秘化,最终导致业报轮回的教义,这就是十二因缘。

  十二因缘是用“缘起”说解释人生本质及其流转过程的,后人称为“业感缘起”。因为是由十二个概念构成一个前后相续的因果链条,所以也叫做“十二支缘起”。在早期佛教经典中论述的地方颇多,从中可以看出,十二支是最后完成的说法,较早的只有五支、九支或十支说。这十二支可以由因推果,也可以由果追因,前者叫做“顺观”,后者谓之“逆观”。按《长阿含。大缘方便经》逆观的说法,这十二支及其关系是:“老死”:“老死”是人生的终结,原因是有“生”,有“生”才有“老死”。故曰“生是老死缘”。

  “生”:“生”是人生的开端,原因是有“有”。这里的“有”,是个有特定含义的宗教概念,指那些能够决定来世果报的思想行为之总和。所谓“

  有是生缘“,意即彼生的全部思想行为(业),就是今世得生(果)的原因。

  “有”:“有”的本质,是积聚并能引生后世的“业力”:“有”之因是“取”。“取”指对人生和物欲的热切追求,由此造成必得后报的各种业行,是谓“取是有缘”。

  “取”:“取”之因是“爱”。“爱”主要指性爱和食欲,引申为一切①《大正藏》卷2第12页下。

  ②《中阿含经》卷30。贪欲。爱欲是促令人生炽烈追求的直接动因,叫做“爱是取缘”。

  “爱”:“爱”之因是“受”。“受”谓苦乐感受,可泛指人的生理和心理获得的各种享受。“爱”的起因是为了满足个人的享受,故曰“受是爱缘”。

  “受”:“受”之因是“触”。“触”指肉体、精神与外界的直接接触,如果人不具备触觉能力,或者不接触外界对象,就无从感受,故曰“触是受缘”。

  “触”:“触”之因是“六入”。“六入”指眼耳鼻舌身意等六种感觉和认识机能。没有这种机能,就没有触受外界的可能,故曰“六入是触缘”。

  “六入”:“六入”之因是“名色”,指肉体与精神的统一,即有意识活动的人体。感知机能来自人的生命体,是谓“名色是六入缘”。

  “名色”:“名色”来自“识”,早期佛教对此“识”的解释较杂,或谓“淫识”,或谓投生一刹那的精神体;早期汉译亦作“识伸”,有灵魂的意思。人的生命体托识而成,此谓“识是名色缘”。

  “识”:“识”之因谓“行”。这里的“行”,也是含特定意义的宗教概念,指过去诸业和推动诸业趋向果报的过程或力量。“识”是由过去业行引发的,谓“行是识缘”。

  “行”:“行”之因是“痴”。痴亦译作“无明”,即愚昧无知,后来特指不明佛理。业力活动是愚昧的结果,故曰“痴是行缘”。

  “痴”:“痴”是人生和世俗世界的最后本原。

  在这十二支中,对人生和社会起最重要作用的是“生”、“爱”与“痴”。

  “爱”及其先后的“触”、“受”、“取”等诸支,构成了相当完整的心理分析和精神分析的理论体系,可以说是近现代以精神或心理分析解释人生活动和社会活动原因的鼻祖;但早期佛教把人生和社会看作桎梏,“爱”等作为制造这一桎梏的原因,所以禁欲主义就成了必然的结论。作为人和社会最后本原的“痴”,是宣布人的全部正常认识为“颠倒”,社会人生是谬误的产物。据此,他们否定正常的思维活动和认识路线,从根本上动摇人们由正常的认识渠道获得真理的可能性,使人失去自我判断和独立生活的信心。

  “业报轮回”说“十二因缘”是“业报轮回”的理论基础;业报轮回是早期佛教的宗教核心。

  按照后来佛教比较普遍的说法,“十二因缘”是涉历过去、现在和未来三世的因果链条,现世的果必然有过去世的因,现世的因必将引出未来世的果。十二支在三世因果中的循环运行是这样:这就叫做三世二重因果。这里的“世”,指有情的一生。过去的一生行为,决定今世一生的状况;今世一生的行为,决定来世一生的状况,这就是因果报应。

  作为能够导致果报之因的行为,叫做“业”。“业”是梵文的意译,音译“羯磨”,意思是“造作”。业分身(行动)、口(言话)、意(思想)

  三类,也就是人的一切身心活动。任何思想行为,都会给行为者本人带来一定的后果,这后果叫做“报应”或“果报”。业有一种不导致报应决不消失的神秘力量,叫做“业力”,“业力不失”是联结因果报应的纽带。作什么性质的业,得什么性质的报,这是铁的法则。所谓善有福报,恶有罪报,是其主要内容。报有迟早,有“此世报”,也有“它世报”。报是必然的,不可逆转。按照善恶罪福的业报法则,有情流转在“三界五道”中。“三界”

  是佛教根据禅修的程度和想象,对世俗世界的划分,所谓欲界、色界和无色界,“五道”则是按照经验和宗教传说对世间“有情”类的划分,所谓天(神)、人、畜牲、地狱、饿鬼。也有讲六道的,即另增“阿修罗”一道。“阿修罗”

  是一类专与天伸战斗的恶魔,来自古印度神话。作善业的生于天、人二“善道”,作恶业的堕于畜牲等“三恶道”。善恶有程度不同,即使生于同一“道”

  中,也千差万别。人的贫富寿夭,就是这种业报造成的。这“道”既包括“有情”自身,也包括不同“有情”所处的周围环境。这样,“业报”的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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