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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节

南传菩萨道(简体)全-第2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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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舍弃王位;
  五、舍弃妻子儿女。
  
  《长部?大品》的疏钞在说明《大波那经》时列举的是:
  一、舍弃四肢;
  二、舍弃眼睛;
  三、舍弃身体(生命);
  四、舍弃王位;
  五、舍弃妻子儿女。
  
  《如是语注》在说明《双品?双集经》时列举的是:
  一、舍弃四肢;
  二、舍弃身体(生命);
  三、舍弃财富;
  四、舍弃妻子儿女;
  五、舍弃王位。
  《佛种姓经注》列举的是:
  一、舍弃四肢;
  二、舍弃生命;
  三、舍弃财富;
  四、舍弃王位;
  五、舍弃妻子儿女。
  
  《维山达拉本生经注》列举的是:
  一、舍弃财富;
  二、舍弃四肢;
  三、舍弃儿女;
  四、舍弃妻子;
  五、舍弃生命。
  
  《胜者庄严疏钞》也列举了相同的五种舍离,只是排法不同而已。
  虽然上述的列举之间稍微有些差别,但是它们的要素是相同的,即是身外物和自己的身体。(除了自己的身体之外)身外物的项目包括了:舍弃财富、舍弃亲爱的妻子儿女及舍弃人们视为重宝的王位。在自己的身体这一项里,它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没有威胁到生命的,即是肢舍;另一种是有威胁到生命的,即是眼舍、命舍和身舍。在此舍离自己的眼睛或身体被视为会对生命有威胁,因此被视为与舍弃自己的生命相等。
  维山达拉王以七种东西,每样的数目为一百来进行布施;注释形容这布施为大布施,而非大舍离。但是人们可以争辩说这可算是五大舍离的舍弃财富。
关于布施不同层面的杂集
  为了启发那些发愿成佛,或辟支佛,或声闻弟子的人,在此我们提供了关于布施不同层面的杂集。布施是证悟的条件之一。这杂集将以回答以下的问题来呈现:
  一、什么是布施?
  二、为何称为布施?
  三、什么是布施的相、作用、现起和近因?
  四、有多少种布施?
  五、什么是增强布施之福报的因素?
  六、什么是减弱布施之福报的因素?
  
  (在讨论其他的波罗蜜时,将会采取相同的方式。)
一、什么是布施?
  简短的答案是:「促使施与他人适当之物的『思』2是为布施。」它的含意将在下文里显得更清楚。
二、为何称为布施?
  「布施思」被称为布施,因为此思导致布施的行动发生。若没有布施思,是不可能有布施的;只有在布施思生起时,才可能有布施的行动。
  关于这点,思是指:
一、 在布施当时生起的思,被称为「脱欲思」(mubcacetana),mubca的意思是脱欲或舍弃。只有具备此思的舍弃行动才能形成真正的布施。
二、 在布施之前生起准备布施之思被称为「前思」。只要在「我将布施此物」这意愿(思)生起的时刻,而身边又果真有此物,那么,这种思也可算是布施。若在生起布施之思时并没有施物,那么这只算是前思,并不是布施。这只可算是普通善业之善思。
  
  为何思被视为布施是根据“diyati anenati danam”这一句的语法定义,它的意思是「促使布施者是为布施。」(在此,思肯定是布施的决定性原因。)
  根据“diyatiti danam”这一句的语法定义,布施之物也被称为布施。“diyatiti danam”的另一个意思是「可供布施之物是为布施。」
  根据这些语法定义,经典提及两种布施,即是思施和物施。关于这点,有人问为何布施之物也被称为布施?他们感到疑惑是因为只有思才会产生业报,物质是不能有业报的。只有思才会产生业报是不争的事实,因为思是意业。但是如上述的分析,只有在拥有布施之物时生起的布施思才算是布施,因此布施之物也是布施的重要条件之一。
  例如,当我们说:「有得煮饭是因为有火柴。」事实上是以火来煮饭。火能烧是因为有火柴,能煮饭是因为有火。若把这些现象的关系考虑在内,说「饭煮得好是因为有好的火柴」并没有错。同样地,我们可以正确地说「因为有布施之物而获得善报。」
  由于布施之物是布施的重要因素,经典根据不同种类的布施之物分别布施的种类。律藏说明有四种布施,即是布施食物、袈裟、住所和药物(比丘的四资具,即四种必需品)。虽然律藏并不注重列举布施的种类,但是由于佛陀准许僧团拥有四资具,因此向僧团所做的供养很自然地被归列于这四个项目。因此律藏列举的这四种布施,基本上是根据布施之物的种类分别出来的。
  根据论藏的排列方式,世上的一切事物皆被归纳于六尘(六所缘)的项目之下。因此根据布施之物是属于色、声、香、味、触、法而分为六种布施。虽然论藏里没有直接提及六种布施,若以六尘之物来布施,即有六种布施。由此,根据论藏的排列法,布施一共有六种。
  根据经藏列举法,布施一共有十种,即是布施食物、饮品、衣服、交通工具、花、香粉、药膏、床、住所和灯火。在此,事实上经里只提及有十种物品可供布施,但是在以这十种物品来布施时,即有十种布施。由此,在经藏的排列法里,一共有十种布施。
  虽然佛陀说有十种物品可供布施,但是我们不应以为只有这十种物品可供布施,而其他物品则不能用以布施。我们必须了解佛陀只是提及十种时常用来布施的物品,或者是指任何物品皆可归纳入这十种布施的其中之一。因此这十种物品已经包括了圣者的一切日常用品。
  从以上看来,布施之物如何成为布施思生起的重要因素已经是很明显的了。在接下来将提及的各种布施之中,有许多是关系到布施之物的。
  在此重述这篇的要点:思是布施,因为它促使实行布施;布施之物是布施,因为它可用来行布施。
三、什么是布施的相、作用、现起和近因?
一、 布施的相是舍弃。
二、 它的「执行作用」是消灭对布施之物的执着;「成就作用」是获得无瑕的财富。
三、 它的现起是:不执着,即是在施者的心中感到从执着中解放出来;或者是知道布施有助于投生善道和获得财富,即是在想到布施的成果时,施者知道布施将会使他投生至人间或天界和获得许多财富。
四、 近因是拥有可布施之物。若没有东西可布施,则不可能有布施的善行发生,而只是空想罢了。因此布施之物是布施的近因。
四、有多少种布施?
  这是一个很大的课题,需要以清晰与灵敏的心来探讨它。
布施有二种
一、物施(财施)和法施
  布施饭等物质的东西是为物施。(当向比丘供养四资具时)它也被称为资具施。
  以讲座等方式来弘扬佛法是属于法施。佛陀说法施是至上的布施。(这个排列布施为二种的方法是根据布施之物的分别排列的。)
  根据这种分法,我们应探讨建佛塔和造佛像的人所行的是属于那一种布施。
  有些人认为虽然建佛塔和造佛像需要很多费用,但并不是布施。原因是他们认为布施必须具足三个条件,即:受者、布施之物和施者。肯定有施者在建佛塔和造佛像,可是受者是谁呢?在没有受者的情形之下,这又怎样能算是布施呢?
  这一观点的看法是佛塔和佛像并非供以布施之物,而是观想佛陀的美德的工具。建造佛塔与佛像者的心中并没有固定的受者,他只是帮助来礼拜佛陀的人在修习佛随念时,心中能生起清楚的佛陀之相。因此他们认为造佛塔与佛像是跟佛随念这一禅定法门有关,而不是布施。
  除此之外,也有人认为造塔与佛像者的本意是礼敬世尊,因此它应该算是一种崇敬佛陀的行为。这是十种带来福业的素质之一。他们也说由于礼敬尊者是一种「行戒」(作持戒),因此它属于戒而非佛随念。
  但是佛随念和崇敬两者皆没有涉及舍弃布施之物,反之造塔与佛像却需要一笔花费。因此这一项善业应是属于布施。
  在此有人可能会问:「若它是布施,没有受者也能形成布施吗?」根据经典,我们可以四个要点,即是相、作用、现起和近因来分析某个行为是否算是布施。在前文里已有述及真正的布施的四个要点是什么。现在就把它们运用于这个问题。首先我们可看到舍弃之相,因为造塔与佛像者必须舍弃一笔钱。它的作用是消除施者对布施之物的执着。施者也感到这布施会使他投生至人间或天界与变得富有(现起)。最后也有布施之物为近因。在此已具足了布施的四个要点,因此我们可以下结论说造塔与佛像是属于布施。
  关于谁来接受布施这一问题,若说一切来顶礼佛塔及佛像以随念佛之功德的天神和人是受者,这并没有什么错。同时,由于它们是天神与人礼拜与修习佛随念的工具,它们可算是布施之物。世上的一切物品都可因物而用,食物是用来吃的,衣服是用来穿的,宗教的信仰物品是用来作为礼敬的代用对象。
  若在大路旁造水井和水池,大众就可用它们来喝水,洗东西等等。施者在造这水井和水池时,心中并没有特定的受者。若他的意愿是供给任何过路的旅客用,没人能说这不算是布施,即使是没有进行布施仪式。(见下文)
  结论是:造塔与佛像者是施者;塔与佛像是布施之物;来礼拜的天神和人是受者。
  另一个问题是:「把佛塔和佛像当作是布施之物不是有轻渎的成份在内吗?」在寺院里,书架用来置放被视为神圣法塔的经典。同样地,佛塔和佛像是用来盛放神圣的舍利子和作为礼拜之像,因此把它们归纳为布施之物是恰当的。
仪式是否是布施的要素?
  在此要探讨的是没有通过仪式是否算是布施?事实上经典里并没有提及这一个条件,但是这种习俗已经成为了一个传统。
  《律藏?大品?袈裟犍度》的注释里提及仪式这一传统,其文如下:「在一次雨季安居之后,在还未进行布施袈裟仪式之前,有一个寺院的僧团闹分裂。当时有一群在家居士把一些袈裟聚成一堆,然后布施给一群比丘。然而,过后他们却向另一群比丘进行布施仪式,说道:「我们把袈裟供养给另一群比丘。」关于如何在僧团里分配袈裟,《大注释》提及若在那个地方的施主们没有采用「整体供养」的布施仪式,袈裟是属于亲自接受袈裟的那群比丘,那群只是进行仪式的比丘并没有份。但是,若在那个地方的施主们采用「整体供养」的布施仪式,那么只是进行仪式的那群比丘有分配袈裟的份,亲自接受袈裟的那群比丘也有份,因为袈裟已经布施给了他们。因此这两群比丘应该把袈裟平分。这种分配法是「海洋彼岸」的传统。
  斯里兰卡所指的「海洋彼岸」是指印度。因此仪式是印度人的一个传统习俗。
  考虑到有些地方的施主有采用「整体供养」的布施仪式,而有些地方的施主则没有采用「整体供养」的布施仪式,因此,若说只有在进行仪式之后才能算是布施是不正确的。这仪式只是对那些有跟随传统的人重要而已,对于没有跟随这传统的人,仪式并不是布施的重要条件。
法施
   关于法施,在这个时代,有些人并没有能力说法,但是为了做法布施而捐钱印赠佛书、贝叶经等。虽然赠送佛书并不算是真正的法施,但是由于读者会在阅读书中导向涅槃的指导之下而从中得益,因此可视赠送佛书者已做了法施。
  就有如某人并没有药给病人,但是他却有治病的药方。当依药方配药服下后,病人痊愈了。虽然那人并没有真正给药,但是由于他那有效的药方,他被视为治好那病人。同样地,虽然印赠佛书的人自己并不能教佛法,但是他已令阅读佛书的人获得佛法的知识,因此可以被视为布施法的人。
  物施和法施也可以个别被称为物敬(以物质来致敬)和法敬(以法来致敬)。
  巴利文“puja”的意思是「敬」,一般上是用在后生供养长辈或上等的人时。根据此普遍用法,有些人认为布施应分为「敬施」和「摄益施」。敬施是用于后生供养长辈或上等之人以致敬时,摄益施则是「长辈或上等之人善意地布施给后辈或下等的人。」
  但是「敬」和「摄益」两者皆可适用于上等与下等。虽然一般上「摄益」是用于长辈布施给后辈或上等之人布施给下等之人的情形,但是在弘扬佛法的工作里,曾有「物摄益」和「法摄益」的形容词。在此,「摄益」一词甚至用来形容向佛法做出的布施(受者是佛法)。因此敬施和摄益施之间其实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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