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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4节

08中国通史第五卷-中古时代-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下册)-第11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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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92 卷,合110 卷(含子卷),“表而上闻之”。同年十一月,复奏十志:《天象》4 卷,《地形》3 卷,《律历》2 卷,《礼乐》4 卷,《食① 参见《魏书》卷12《孝静纪》。
  ① 《魏书》卷67《崔光传》。
  ① 魏太武诛史官,即崔浩国史案,事在太平真君十一年(450)。参见《魏书》卷35《崔浩传》。② 参见周一良《魏晋南北朝史札记》第384 页《魏收袭用南朝史书》条,中华书局1985 年出版。货》1 卷,《刑罚》1 卷,《灵征》2 卷,《官氏》2 卷,《释老》1 卷,凡20 卷,续于纪传,合130 卷(如不计子卷,合114 卷)。据《魏书·自序》说:“其史三十五例,二十五序,九十四论,前后二表一启”。
  《魏书》撰成后,在北齐统治集团中激起了轩然大波:有人说“遗其家世职位”,有人说“其家不见记载”,还有人指斥《魏书》“妄有非毁”,在“群口沸腾”中,《魏书》被这些人号为“秽史”。文宣帝诏魏收于尚书省“与诸家子孙共加讨论”,据说前后投诉百有余人。继尔文宣帝又亲自诘责了一些投诉者,太原王松年、范阳卢斐、顿丘李庶等皆获罪,或因以致死。最后文宣帝只好“敕魏史且勿施行,令群官博议。听有家事者入署,不实者陈牒。”而投诉者相次,魏收无以抗之。当时,因左、右仆射杨愔、高德正二人“势倾朝野,与收皆亲”,“不欲言史不实,抑塞诉辞,终文宣世更不重论”。尚书陆操从整体上看待《魏书》,认为:“魏收《魏书》可谓博物宏才,有大功于魏室。”杨愔对魏收说:“此谓不刊之书,传之万古。但恨论及诸家枝叶亲姻,过为繁碎,与旧史体例不同耳。”魏收说:“往因中原丧乱,人士谱牒,遗逸略尽,是以具书其支流。”他们的谈话,已部分地涉及到“众口喧然”的原因。
  《魏书》撰成当年,魏收被授予梁州刺史之职。天保八年(557),任太子少傅、监国史,参议律令。这一年,邢子才写了一首诗赠给魏收,题目是《冬夜酬魏少傅直史馆》,说明这期间魏收对于史事方面的工作,一直没有停止。“史馆”之见于历史记载,这是最早的。天保十年(560),除仪同三司。这年,文宣帝死;孝昭帝高演即位,改元皇建,魏收任兼侍中、右光禄大夫,仪同三司、监史如故。文宣帝的谥号、庙号、陵名,都是魏收所议。孝昭帝考虑到魏史尚未正式行世,诏命魏收“更加研审”,魏收也“颇有改正”。旋诏行魏史,一本置秘阁;一本付并省,一本付邺下,“任人写之”。这是《魏书》的第一次修改、行世。
  武成帝高湛时,魏收于大宁元年(561)加开府,河清二年(563)兼右仆射,还有诏于玄洲苑阁上为其画像。当时,邢子才被疏出,温子昇已死,魏收大被任用,独步一时。当初“三才”并世,常相訾毁,各有朋党。魏收每每贬损邢文。邢子才说:“江南任昉,文体本疏,魏收非直模拟,亦大偷窃。”魏收听到后就说:“伊常于《沈约集》中作贼,何意道我偷任昉。”这说明他们之间的不谐,也透露出当时南北文化上的联系。
  河清四年(565),武成帝传位后主高纬,他以三十二岁的盛年去当太上皇了。后主天统二年(566),仍有“群臣多言魏史不实”的情况,武成帝“复敕更审”,魏收又做了“回换”,凡所更改,涉及到列传中的个别体例、史文四五事。这是《魏书》撰成后12 年中的第二次修改。经过这次修改后,《魏书》就一直流传下来。
  魏收从北魏孝明帝时入仕,经过三个皇朝,历事九个君主,至北齐后主时,掌诏诰,除尚书右仆射,总议监五礼事,位特进,达到了他四十多年宦途的顶峰。这时,他的生命也快走到了尽头。武平三年(572),六十六岁的魏收,在大致了却了《魏书》一案后的六年就死去了。后主追赠他司空、尚书左仆射,谥号文贞。魏收娶其舅之女为妻,无子,有一女。晚年,以子侄辈年少,申以戒厉,著有《枕中篇》,具见《北齐书》本传。他曾就《齐书》起元事,同李德林有过书信往还,事见《隋书·李德林传》。除《魏书》以外,魏收有集70 卷,已佚。
  《魏书》的得失《魏书》的“三十五例”,因例目已佚,无由考察;“二十五序”,俱存,见《皇后传》、诸类传及“十志”之序;“九十四论”,今存九十三论①,以卷74《尔朱荣传》后论篇幅最长,有400 多字;“二表”皆佚,“一启”即《前上十志启》,今存,编于志首。上述例、序、论、表、启,“皆独出于收”②。
  《魏书》记事起于北魏拓跋珪(太祖道武皇帝)登国元年(386),并以《序纪》的形式追叙拓跋珪先世历史至二十七代;迄于东魏孝静帝武定八年(550)四月,“诏归帝位于齐国”。它主要记述了北魏148 年、东魏16 年合计164 年的历史,也从一个方面记述了北魏、东魏同东晋后期及宋、齐、梁几朝南北关系的历史。
  《魏书》首创《序纪》,叙拓跋氏的由来及北魏统治者历代祖先的历史,虽未可尽为信史看待,但它大致阐述了北魏皇朝的历史渊源,记述魏晋时期拓跋氏与中原地区的联系,它的目的是要从历史上说明北魏皇朝建立的合理性。《魏书》的纪称东晋是“僭晋”,表明北魏才是正统皇朝;称宋、齐、梁为“岛夷”,是把它们视为“自拟王者”的地方势力;以“私署”、“自称”的口气记张寔、鲜卑乞伏国仁等史事,是表明他们并没有得到北魏的策命和认可。“僭伪”、“岛夷”、“自署”等不同的书法,都是从政治上明确表明北魏是正统皇朝的继承者。《魏书》中还处处渗透了一种文化观念,有一种作为先进文化代表的姿态。它评论东晋皇朝说:“所谓夷狄之有君,不若诸夏之亡也。”③它论桓玄、刘裕等人则谓“其夷、楚之常性乎?”④夷夏之辨,由来已久,但这个问题由《魏书》提出来,其含义是不同寻常的。尽管这里有对立、贬损对方的用意,它毕竟反映了以鲜卑族为首的北方少数民族的历史进步。政治上标榜正统,文化上标榜先进,《魏书》作者的这两点撰述思想,是对北魏皇朝作为民族迁移及重新组合之重要历史阶段的新认识。
  《魏书》的纪,以《世租纪》和《高祖纪》篇幅最长。《世祖纪》写出了太武皇帝拓跋焘“廓定四表,混一戎华”的武功;《高祖纪》记载了文明太后、孝文帝拓跋宏的改革、变法的诏书和措施,所谓“帝王制作,朝野轨度,斟酌用舍,焕乎其有文章,海内生民咸受耳目之赐”。这两篇纪,在记武功、文治上,各有特色,它们反映了北魏历史发展上的两个重要阶段。《魏书》的纪写得零散而没有文采,惟其每于帝纪之后所补叙的史事往往有生动的记载。《高祖纪》后补记孝文帝数事,说他“尚书奏案,多自寻省。百官大小,无不留心,务于周洽。每言:凡为人君,患于不均,不能推诚御物,苟能均诚,胡越之人亦可亲如兄弟。常从容谓史官曰:‘直书时事,无讳国恶。人君威福自己,史复不书,将何所惧。’”《孝静纪》后补记孝静帝“禅① 中华书局《魏书》点校本于卷88、92、93、94 之末,均标明“史臣曰”,并注以“阙”字,与今存之数合计,不符。
  ② 《北史》卷56《魏收传》。
  ③ 《魏书》卷96《僭晋司马睿传》。
  ④ 《魏书》卷97 后论。
  位”的情景,写道:“帝乃下御座,步就东廊,口咏范蔚宗《后汉书》赞云:‘献生不辰,身播国屯。终我四百,永作虞宾。’”又写他至后宫诀别:“乃与夫人、妃嫔已下诀,莫不欷殻а谔椤f烧怨钍纤谐滤纪跏疲骸跗浒裉澹阆砘品⑵凇!屎笠严陆钥蕖!!<俺鲈朴让牛豕倭乓鹿诎荽牵墼唬骸袢詹患醭5老绻⒑合椎邸!诮员耄惺橛移蜕洌Ц呗≈鳌!闭饬蕉尾剐穑直鹦闯隽丝刂男闹竞屯龉鞯谋荨
  《魏书》的传有两个特点。第一个特点是它具有突出的家传色彩。上引杨愔的话,说是在《魏书》中“诸家枝叶亲姻,过为繁碎,与旧史体例不同”。如卷27《穆崇传》列举传主家族66 人,卷36《李顺传》列举59 人,卷39《李宝传》列举50 人等。以往的纪传体史书,也有多人合传的情形,但主要是对人物行事有密切关联者合而为传,最多也只限于数人。家传式的合传完全改变了本来意义上的合传的体例和性质,也起不到合传应有的作用,但这样的家传式合传也从一个方面反映了门阀时代的特点。第二个特点是对当时的民族关系和南北关系有广泛的反映。卷96 至卷99,依次写了刘聪、石勒、刘虎、慕容廆、苻健、姚苌、吕光,司马睿、李雄、桓玄、冯跋、刘裕、萧道成、萧衍、张寔、乞伏国仁、秃发乌孤、李暠、沮渠蒙逊等人,包含了进入中原的匈奴、鲜卑、羯、氐羌各族建立的政权,东晋、宋、齐、梁四朝,以及没有进入中原的一些少数民族政权。这几篇传,写出了当时十分复杂的民族关系和南北关系。卷100 至卷103,还写到了东北、北方、西北许多民族和外域的情况。它们反映了北魏、东魏在民族交往、中外关系中所处的重要地位,也反映了《魏书》作者在这方面的历史见识。
  《魏书》的志显示出特有的历史价值和文献价值。它首创《官氏志》,先叙官制,后叙族姓,卷末载太和十九年(495)孝文帝关于“制定姓族”、“决姓族之首末”的诏书,是反映北魏统治走向封建化和门阀化过程中的重要文献。《魏书》还首创《释老志》,这篇长达13000 字的志文,记述了佛、道二教跟社会的关系,尤其是详载了佛教在中国传播的过程以及它在北魏的兴衰史。所记所论,主要在于阐明佛教和皇权、教化的关系以及佛教对社会各方面的影响。作者最后写道:“魏有天下,至于禅让,佛经流通。大集中国,凡有四百一十五部,合一千九百一十九卷。正光已后,天下多虞,王役尤甚,于是所在编民,相与入道,假慕沙门,实避调役,猥滥之极,自中国之有佛法,未之有也。略而计之,僧尼大众二百万矣,其寺三万有余。流弊不归,一至于此,识者所以叹息也。”重姓族,崇佛教,这是南北朝共同的社会风尚和历史特点。魏收在《前上十志启》中强调这两篇志的内容是“魏代之急”、“当今之重”,可以看出他在这方面的历史认识所达到的高度。《魏书》的《地形志》、《刑罚志》、《官氏志》,或追叙秦、汉、魏、晋沿革,或以秦、汉、魏、晋制度为依据,以证“魏氏承百王之末”①;同时,也承认“及交好南夏,颇有改创”②的历史事实。这表明了作者对于历史发展中的客观联系的尊重。《魏书》的《食货志》、《礼志》中保存有极重要的历史文献。《食货志》载孝文帝太和九年(485)均田诏书,是关系到古代土地制度改革的大事。《礼志一》记:“魏先之居幽都也,凿石为祖宗之庙于乌洛侯国西北。自后南迁,其地隔远。真君中,乌洛侯国遣使朝献,云石庙① 《魏书》卷111《刑罚志》序。
  ② 《魏书》卷113《官氏志》序。
  如故,民常祈请,有神验焉。其岁,遣中书侍郎李敞诣石室,告祭天地,以皇祖先妣配。祝曰(下略)。。。石室南距代京可四千余里。”《魏书》卷100《乌洛侯国传》记:“世祖真君四年来朝,称其国西北有国家先帝旧墟,石室南北九十步,东西四十步,高七十尺,室有神灵,民多祈请。世祖遣中书侍郎李敞告祭焉,刊祝文于室之壁而还。”又《世祖纪下》记:太平真君四年(443)三月,“壬戌,乌洛侯国遣使朝贡”。这件事,纪、传、志都有记载,说明它的重要性非同寻常。三处记载虽详略不同,但都吻合无误,有相互补充的作用。《魏书》所记此事,已在1980 年为考古工作者的发现所证实:石室位于今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鄂伦春自治旗境内,称嘎仙洞,在大兴安岭北段东麓。石室壁上所刻祝文,跟《礼志一》所记完全吻合,所署“太平真君癸未岁七月廿五日”也符合乌洛国朝贡时间的间隔,可补史书记载之所未详。上引《礼志一》所记及石室祝文的发现,可证《史记·匈奴列传》关于东胡史事的记载,以及《三国志·魏书·乌丸鲜卑东夷传》裴注所引《魏书》关于鲜卑史事的记载,都是有一定的根据的。
  《魏书》是中国封建社会历代正史中第一部记载以少数民族上层集团为核心的封建皇朝的历史,它记述了鲜卑族拓跋部的发展、兴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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