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净道论-第9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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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三)以“我曾舍断此等的烦恼”而观已断的烦恼,(四)以“此
等是我的残余的烦恼”而观将由上面的三道所断的烦恼,(五)最
后这样观察不死的涅槃:“我以此法为所缘而通达”,这是须陀洹圣
者的五种观察。这样斯陀含、阿那含亦如须陀洹(各有五种观察)。
其次在阿罗汉则无观察残余的烦恼(故只有四观察).。如是一切名
为十九种观察;此(数)是最大的限度。因为观察已断(的烦恼)及
残余的烦恼,在诸有学是或有或无的。正如无此观察的摩诃男(大
名)问世尊道:“于我之内尚有何法未曾舍离,使我时为贪法而占
据我心呢”?应知一切的详细说法。
(2)(斯陀含道智)如是观察之后,那须陀洹圣弟子,即坐于他
的本座,或于其他的时候,为使轻薄欲贪与嗔恚及为得证第二地而
行瑜伽。他集中了根、力、觉支、以智思惟那区别为色、受、想、行、
识的诸行“是无常、苦、无我”,反复思惟,入于观的程序。如是行道
者,依前面所说的方法,于行舍智之末,由一(意门)转向而生起随
顺智及种姓智时,即在种姓之后生起斯陀含道。与彼相应的智为
斯陀含道智。
——第二智毕——
(斯陀含果)在此智之后,当知如前所说(有二或三刹那)的果
心。至此名为斯陀含(一来)的第四圣者,他只一次来此世间便得
灭尽于苦。此后的观察,亦如前述。
(3)(阿那含道智)如是观察之后,那斯陀含圣弟子,即坐于他
的本座,或于其他的时候,为断欲贪与嗔恚而无余及为证得第三地
而行瑜伽。他集中了根、力、觉支,以智思惟那诸行“是无常、苦、无
我”,反复思惟,进入观的程序。如是行道者,依前述之法,于行舍
智之末,由一(意门)转向而生起随顺智及种姓智时,即在种姓之后
生起阿那含道。与彼相应之智为阿那含道智。
——第三智毕——
(阿那含果)在此智之后,当知如前所说(有二或三刹那)的果
心。至此名为阿那含(不还)的第六圣者,即于彼化生之处而般涅
槃,不复还来——依结生而不再来此世间之故。此后的观察亦如
前述。
(4)(阿罗汉道智)如是观察之后,那阿那含圣弟子,即坐于他
的本座,或于其他的时候,为断色(贪)、无色贪、慢、掉举、无明而无
余及为证得第四地而行瑜伽,他集中了根、力、觉支,以智思惟那
诸行“是无常、苦、无我”,反复思惟,进入观的程序。如是行道者,
依前述之法,于行舍智之末,由一(意门)转向而生起随顺智及种
姓智之时,即于种姓之后生起阿罗汉道。与彼相应之智为阿罗汉
道智。
——第四智毕——
(阿罗汉果)在此智之后,当知如前所说(有二或三刹那)的果
心。至此名为阿罗汉第八圣者,大漏尽者,具最后身,卸去重担,随
得自己目的,尽诸有结,是以正知解脱,为天及(人)世间的最高应
施者。是故说:“在须陀洹道、斯陀含道、阿那含道、阿罗汉道的
四道智为智见清净”,这是说关于顺次可得的此等四智。
(二)智见清净的威力
现在是为知这四智的智见清净的威力:
(1)圆满菩提分的状态,
(2)出起与力的结合,
(3)断那应断的诸法,
(4)于现观之时所说的遍知等的作用,
此等一切
都应依它们的自性而知解。
(1)(圆满三十七菩提分)此中:“圆满菩提分的状态”,是菩提
分的圆满状态。即四念处、四正勤、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觉支、
八支圣道的此等三十七法,因为依菩提的支分之义而得名菩提是
在于圣道的一边的,故名为菩提分。在于一边是说在资助的状态
之故。
(四念处)因为进入彼等所缘而现起故为“处”。念即是处故为
“念处”。因于身、受、心、法而把握不净、苦、无常、无我之相,及由
于舍离净、乐、常、我之想而转起,故分为四种;是故名为四念处。
(四正勤)以此而勤故为“勤”。美的勤为“正勤”;或以此而作
正当的勤为“正勤”;或因无烦恼之丑故为美,因以能生利益安乐之
义而取得殊胜的状态及能作最优的状态故为勤,是名“正勤”。这
与精进是一同义语。即已生与未生的恶而令断与不生的作用,及
未生与已生的善而令生起与存续的作用,而有四种。是故名为四
正勤。
(四神足)即以前面所说的成就之义为“神变”。由于和那(神
变)相应的(而为神变的)先导之义,及由于作为(神变)果的前分之
义,是神变的基本,故为“神足”。由于那欲等而有四种,故名“四神
足”。即所谓:“四神足是欲神足,精进神足,心神足,观神足”,
这些是出世间的。其次世间的,因如此等说法:“若诸比丘,以欲
为主而得定,得心一境性,是名欲定”,故亦以欲等为主而得(世
间法)。
(五根、五力)因为克服了不信、懈怠、放逸、散乱、愚痴,故以称
克服的增上之义为“根”。因为不给不信等所胜,故以不动之义为
“力”。此两者都依信等而有五种,故说“五根、五力”。
(七觉支、八支圣道)念等是觉了有情的支分,故为七觉支。正
见等依出离之义为八道支。所以说“七觉支、八支圣道”。
而此等三十七菩提分法,于(圣道的)前分而起世间观时,若以
十四种而把握于身的,是身随观念处。若以九种而把握于受
的,是受随观念处。若以十六种而把握于心的,是心随观念处。
若以五种而把握于法的,是法随观念处。
(于前分的世间观)当他见到自己未曾生起却于他人生起的
恶,为了令恶不生而作这样的精进:“此(恶)曾于如是行者而生起,
我将不如是行,我将不生如是的恶”,这是第一正勤。当他见到曾
于自己现行不善,为令断此而精进,是第二(正勤)。为令生起未曾
于自己生起的禅或观而精进者,是第三(正勤)。如是令其屡屡生
起于已生的(禅或观)使其不退者,是第四正勤。
(于前分的世间观)以欲为主而生善时为欲神足,……乃至离
邪语时为正语。如是(在前分的世间观)于种种心中而得(三十七
菩提分法)。
然而在此等四(圣道)智生起之时,则于一心中而得(三十七菩
提分法)。在(圣)果的刹那,除了四正勤,而得其余的三十三(菩提
分法)。如是于一心中所得的这些,只以涅槃为所缘的一念由于对
身等而断净想等的作用的效果而说为四念处。只一精进由于令未
生(之恶)不生等的作用的效果而说为四正勤。(除四念处四正勤
外)其他的是没有减与增的。
并于彼等(三十七菩提分法)之中:
九为一种,一为二种,以及四、五种,
八种与九种——如是它们有六种。
“九为一种”——即欲、心、喜、轻安、舍、思惟、语、业、命(之
九),此等依欲神足等只一种,它们不入于其他的部分。
“一为二种”——即信,依根与力为二种。
“以及四、五种”——即其他的一为四种,一为五种的意思。此
中:一定,依根、力、觉支、道支为四种。一慧,依彼等(根力觉支道
支)四及神足的一部分为五种。
“八种与九种”——是其他的一为八种,一为九种的意思。即
念,依四念处、根、力、觉支、道支为八种。而精进,依四正勤、神足、
、根、力、觉支、道支为九种。如是:
此等菩提分,有十四的不离(纯无区分的),
依部分为七类,却有三十七的分别。
因为完成自己的作用及于自性而转起,
彼等一切的发生都是在获得圣道的时候。
如是先于此(智见清净)中当知“圆满菩提分的状态”。
(2)(出起与力的结合)(出起)“出起与力的结合”,是出起及力
的结合。即世间观,因为是以相为所缘及不断于转起之因的集,故
不从于相及转起而出起。而种姓智,因为不断于(转起之)集,故不
从转起而出起,但因以涅槃为所缘,故从相而转起;这只是从一
(相)而转起。所以说:“从外而转起及回转的智为种姓智”。相
似的说:“因为从生而回转入于不生故为种姓。从转起而回转
等”——如是应知一切。然此等四(道)智,因以无相为所缘,故从
相而出起;因断于(转起之)集,故从转起而出起,这是从二者而出
起的。所以说:“如何从二者而出起及回转的慧成为道智?即在
须陀洹道的刹那,由见之义的正见,从邪见而出起,及从随彼(邪
见)的烦恼和蕴而出起;并从外的一切相而出起,所以说从两者而
出起及回转的慧成为道智。由攀著之义的正思惟,从邪思惟……
由把握之义的正语从邪语……由等起之义的正业……由净白之义
的正命……由策励之义的正精进……由现起之义的正念……由不
散乱之义的正定,从邪定而出起,及从随彼(邪定)的烦恼和蕴而出
起,并从外的一切相而出起,所以说从两者而出起及回转的慧成为
道智。
在斯陀含道的刹那,由见之义的正见……由不散乱之义的正
定,从粗的欲贪结、嗔恚结,及从粗的贪随眠、嗔恚随眠而出起……
在阿那含道的刹那,由见之义的正见……由不散乱之义的正定,
从微细的欲贪结,嗔恚结,及从微细的欲贪随眠、嗔恚随眠而出
起……乃至在阿罗汉道的刹那,由见之义的正见……由不散乱之
义的正定,从色贪、无色贪、慢、掉举、无明、慢随眠、有贪随眠、无明
随眠而出起;及从随彼转起的烦恼和蕴而出起;并从外的一切相而
出起,所以说从二者而出起及回转的慧成为道智”。
(力的结合)在修习世间的八等至(定)之时,则止的力为优胜,
修无常随观等的时候,则观的力(为优胜)。然而在圣道的刹那,彼
等(止观)之法则依互相不超胜之义而一双结合而起,是故在此等
四(道)智是两力结合的。即所谓“从那与掉举俱的烦恼和蕴而
出起者的心一境性而不散乱的定是以灭为境(所缘)的。从那与无
明俱的烦恼和蕴而出起者的随观之义的观也是以灭为境的。所以
由出起之义,止与观是同一作用的,一双是结合的,互不超胜的。是
故说依出起之义修习止与观一双的结合”。如是当知于此(智见清
净)中的出起与力的结合。
(3)(断那应断的诸法)“断那应断的诸法”,是说在此等四(道)
智中,当知以什么智而断什么应断的诸法。即此等(四道智)如理
的断那称为结、烦恼、邪性、世间法、悭、颠倒、系、不应行、漏、暴流、
轭、盖、执取、取、随眠、垢、不善业道、(不善)心生起的诸法。
此中:“结”——因为(今世的)诸蕴与(来世的)诸蕴、业与果、
有情与苦的连结,故称色贪等的十法(为结)。即直至有彼等(诸结
的生起)而此等(蕴果苦等)不灭。此中:色贪、无色贪、慢、掉举、无
明等的五种,因为是生于上(二界)的诸蕴等的结,故称上分结;有
身见、疑、戒禁取、欲贪、嗔恚等的五种,因为是生于下(欲界)的诸
蕴等的结,故称下分结。
“烦恼”——即贪、嗔、痴、慢、见、疑、惛沉、掉举、无惭、无愧等
的十法,因为它们自己是杂染及杂染其相应之法的缘故。
“邪性”——因为是于邪而起之故,即邪见、邪思惟、邪语、邪
业、邪命、邪精进、邪念、邪定等的八法,或加邪解脱及邪智为十法。
“世间法”——因为世间的(诸蕴)进行之时,它们是不易止息
之法,即利、不利、名誉、不名誉、乐、苦、毁、赞等的八法。但在这里,
依原因与近行(依附),以此世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