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净道论-第8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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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使存续了八万四千小劫的诸天,
也不得二心生存于一起。
此世的死者或生者的诸蕴,
一旦灭去不转生是同样的。
那些已坏与未来当坏的诸蕴,
以及中间正灭的诸蕴的坏相无差异。
心不生而无生,由心现起而生存,
心灭而世间灭,这是第一义的施设。
已坏之法不是去贮藏起来的,
也不是有于未来积聚的,
即是那些现在存续的诸蕴,
如置芥子于针峰。
坏灭预定了现生的诸法,
存续的可灭之法与前灭之法而不杂。
不知它们所从来,坏了不见何所去,
犹如空中的电光,须臾而生灭。
(Ⅶ)(以法性色)如是于食所成色等提起三相之后,更于法性
色提起三相。“法性色”——是在外界与根无关的色,自成劫以来
所生起的铁、铜、锡、铝、金、银、珍珠、摩尼珠、琉璃、螺贝、宝石、珊
瑚、红玉、玛瑙、土地、岩石、山、草、木、蔓等。例如阿恕迦树的嫩
芽,最初是淡红色,过了两三天成深红色,再过两三天为暗红色,此
后如嫩芽色,如叶色,成绿叶色,成青叶色。从青叶之时以后,相续
其同样之色约至一年的光景成为黄叶,并自叶柄而脱落。那瑜伽
者把握了它而于彼处提起三相:“于淡红色之时转起的色,不至于
深红色之时必灭,于深红色之时转起的色不至于暗红色之时,于暗
红色之时转起的色不至于如嫩芽色之时,于如嫩芽色时转起的色
不至于如叶色之时,于如叶色时转起的色不至于绿色之时,于绿叶
色时转起的色不至于青叶色之时,于青叶时转起的色不至于黄叶
之时,于黄叶时转起的色不至于自叶柄脱落之时而必灭。所以是
无常、苦、无我”。他以这样的方法而思惟一切的法性之色。
如是先以色七法提起三相思惟诸行。
(2)(以非色七法)其次是说“以非色七法”,这些是有关的论
题:(Ⅰ)以聚,(Ⅱ)以双,(Ⅲ)以刹那,(Ⅳ)以次第,(Ⅴ)以除
见,(Ⅵ)以去慢,(Ⅶ)以破欲。
(Ⅰ)此中:“以聚”,是以触为第五之法(识、受、想、思、触)。如
何以聚而思惟呢?兹有比丘作这样的观察:“此等在思惟发是无常、
苦、无我之时而生起的以触为第五之法,在思惟毛……乃至脑是无
常、苦、无我之时而生起的以触为第五之法,彼等一切都不能到达
其他的状态,由一节节一分分的灭亡,正如投于热釜之内的胡麻子
作答答之声而破坏了的一样;所以是无常、苦、无我”。这是先依清
净说中的方法。但于圣种说中的说法,是于前面所说的色七法的
七处中而思惟“色是无常苦无我”所转起之心,再以次一(刹那)心
思惟彼心是无常苦无我,是名以聚思惟。此说(较前说)更妥。是
故以同样的方法而分别其他的(六法)。
(Ⅱ)“以双”,兹有比丘,思惟取舍色(从生至死的色)是无常
苦无我,再以另一心思惟彼心亦是无常苦无我。思惟年龄的增长
而消灭之色、食所成色、时节所成色、业生色、心等起色、法性色是
无常苦无我,再以另一心思惟彼心是无常苦无我,是名以双思惟。
(Ⅲ)“以刹那”,兹有比丘,思惟取舍色是无常苦无我,彼第一
心以第二,第二以第三,第三以第四,第四以第五心思惟各各是无
常苦无我。思惟年龄的增长而消灭的色,食所成色,时节所成色,
业生色,心等起色,法性色是无常苦无我,彼第一心以第二心,第二
以第三,第三以第四,第四以第五心思惟各各是无常苦无我。如是
以把握了色的心以后的四心思惟,是名以刹那思惟。
(Ⅳ)“以次第”,思惟取舍色是无常苦无我,彼第一心以第二
心,第二以第三,第三以第四……乃至第十以第十一心思惟各各是
无常苦无我。思惟年龄的增长而消灭的色,食所成色,时节所成
色,业生色,心等起色,法性色是无常苦无我,彼第一心以第二心,
第二以第三……乃至第十以第十一心思惟各各是无常苦无我,如
是以次第观亦可于整天去思惟。然而到了第十心的思惟,他对于
色的业处及非色的业处已经熟练,是故曾(于圣种说中)说,此时他
应止于第十心。如是思惟,名为以次第思惟。
(Ⅴ)“以除见”,(Ⅵ)“以去慢”,(Ⅶ)“以破欲”,这三种没有各
别的思惟法。他把握了前面所说的色及这里所说的非色。观彼(色
非色)者,除色与非色之外,不见有其他的有情。不见了有情之后,
便除去有情之想。由于除去有情之想的心而把握诸行者,则见不
生起。见不生起之时,名为除见。由于除见之心而把握诸行者,则
慢不生起。慢不生起之时,名为去慢。由于去慢之心而把握诸行
者,则爱不生起,爱不生起之时,是名破欲。这是先依清净说中的
说法。
其次于圣种说中,在“除见、去慢、破欲”的论题之后而示这样
的方法:即若这样见解“我将作观”,“我的观(毗钵舍那)”,则他不
成为除见。只是领解“诸行而观、而思惟、而确定、而把握、而分别
诸行”者而得除见。如果作“我将善观”、“我将愉快地观”的见解,
则他不成去慢。只有领解“诸行而观、而思惟、而确定、而把握、而
分别诸行”者而得去慢。如果以为“我能作观”而享毗钵舍那之乐
者,则不成破欲,只有领解“诸行而观、而思惟、而确定、而把握、而
分别诸行”者而得破欲。“如果诸行是我,则我是可以了解的,但是
无我而误认为我,所以彼等(诸行)是依不自在之义为无我,依成已
而无之义为无常,由生灭所逼恼之义为苦”,作这样领解的人名为
除见。“如果诸行是常,则常是可以了解的,但是无常而误认为常,
所以彼等(诸行)是依成已而无之义为无常,由生灭所逼恼之义为
苦,以不自在之义为无我”,这样领解者名为去慢。“如果诸行是
乐,则乐是可以了解的,但是苦而误认为乐,所以彼等(诸行)是由
生灭所逼恼之义为苦,以成已而无之义为无常,以不自在之义为无
我”,这样领解者名为破欲。如是见诸行无我者名为除见,见诸行
无常者名为去慢,见诸行苦者名为破欲。如是这(三种)观各各有
其自己的立场。
如是以非色七法提起三相思惟诸行。
至此他已通达色的业处及非色的业处了,
(五)十八大观
他既这样通达色与非色的业处,更应于坏随观后,以断遍知而
得一切行相的十八大观,这里先说通达它们(十八大观)的一部分
之人的舍断其相反的诸法。十八大观意即无常随观等的慧。此中:
(1)修无常随观者断常想,(2)修苦随观者断乐想,(3)修无我随
观者断我想,(4)修厌离随观者断欢喜想,(5)修离贪随观者断
贪,(6)修灭随观者断集,(7)修舍遣随观者断取,(8)修灭尽随
观者断坚厚想,(9)修衰灭随观者断增盛,(10)修变易随观者断
恒常想,(11)修无相随观者断相,(12)修无愿随观者断愿,(13)
修空随观者断住着,(14)修增上慧法观者断执取为实的住着,(15)
修如实智见者断痴昧的住着,(16)修过患随观者断执着,(17)修
省察随观者断不省察,(18)修还灭随观者断结缚住着。
因为他既以此无常等的三相而见诸行,所以是通达了这十八
大观中的“无常随观、苦随观、无我随观”(的三种)。因为曾说无常
随观与无相随观的二法是一义而异文的,同样的,苦随观与无愿随
观的二法是一义而异文的)无我随观及空随观的二法是一义而异
文的,是故他亦通达了这些(无相、无愿、空随观三种)。其次一
切观都是增上慧法观。如实智见则摄于度疑清净之中。如是这
两种(增上慧法观、如实智见)亦已通达。于其余的(十)随观智中,
有的已通达,有的未通达,它们将于后面来说明。关于已经通达
了的所以这样说:“他既这样通达色与非色的业处,更应于坏随观
后,以断遍知而得一切行相的十八大观,这里先说通达它们(十八
随观)的一部分之人舍断其相反的诸法”。
(六)生灭随观智
他如是舍断了与无常随观等相反的常想等,得清净智而到达
了思惟智的彼岸(终点),为了证得于思惟智之后所说的“现在
诸法的变易随观慧是生灭随观之智”的生灭随观而开始其瑜伽。其
开始之时,先从简单的下手。即如这样的圣典之文:“如何是现
在诸法的变易随观慧为生灭随观之智?生色为现在,此(生色的)
生起相为生,变易相为灭,随观即智。生受……想……行……
识……生眼……生有为现在,它的生起相为生,变易相为灭,随观
即智”。他依据这圣典的论法,正观生之名色的生起相、生、起、新
行相为生,变易相、灭尽、破坏为灭。他这样的了解,“这名色的生
起之前,没有未生起的(名色的)聚或集,其生起时不从任何的聚或
集而来,灭时没有到任何方维而去,已灭的没有于一处聚、集、或贮
藏。譬如奏琵琶时生起的音声,生起之前未尚积集,生起之时亦非
从任何积集而来,灭时不到任何方维而去,已灭的不在任何处积
集,只是由琵琶、弦及人的适当的努力之缘,其未有(之音)而
生,既有而灭,如是一切色与非色之法,未有者而生,既有者而
灭”。
(1)(五蕴的生灭观——五十相)既已如是简单地忆念生灭,
他更于这生灭智的分别:“由无明集而有色集,以缘集之义而观
色蕴之生。由爱集……由业集……由食集而有色集,以缘集之义而
观色蕴之生。见生起之相者亦见色蕴之生。见色蕴之生者而见此
等五相。由无明灭而色灭,以缘灭之义而观色蕴之灭。由爱
灭……由业灭……由食灭而色灭,以缘灭之义而观色蕴之灭。见
变易之相者亦见色蕴之灭。见色蕴之灭者亦见此等五相”。
相似的说:“由无明集而有受集,以缘集之义而观受蕴之
生。由爱集……由业集……由触集而有受集,以缘集之义而观受蕴
之生。见生起之相者亦见受蕴之生。见受蕴之生者而见此等五相。
由无明灭……由爱灭……由业灭……由触灭而受灭,以缘灭之义
而观受蕴之灭。见变易之相者亦见受蕴之灭。见受蕴之灭者而见
此等五相”。
犹如受蕴,对于想、行、识三蕴也是同样。但有这一点不同:即
(于受蕴的)触的地方,于识蕴中则易为“由名色集……由名色灭”。
如是每一蕴的生灭观有十种,则说(五蕴)有五十相。以此等(诸相)
“如是为色的生,如是为色的灭,如是生色,如是灭色”,以(生灭的)
缘及以刹那而详细的作意。
(2)(以缘及刹那的生灭观)如是作意“诚然以前未有而生、既
有而灭”,则他的智更加明净了。如是以缘及刹那二种而观生灭,则
他得以明了谛与缘起的种种理和相。
(Ⅰ)(四谛之理)即他所观的“由无明集而有蕴集,由无明灭而
蕴灭”,这是他的以缘的生灭观。其次见生起之相,变易之相者而
见诸蕴之生灭,这是他的以刹那的生灭观。即在生起的刹那为生
起之相,在破坏的刹那为变易之相。如是以缘及刹那二种而观生
灭者,以缘而观生,因为觉了生(因),故得明了“集谛”。以刹那而
观生,因为觉了生苦,故得明了“苦谛”。以缘而观灭,因为觉了缘
不生起则具缘者(果)不生起,故得明了“灭谛”。以刹那而观灭,因
为觉了死苦,故得明了“苦谛”。他的生灭观是世间之道,能除关于
(此道的)痴昧,故得明了“道谛”。
(Ⅱ)(缘起等的种种理与相)以缘而观生,因为觉了“此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