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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节

清净道论-第6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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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曝于烈日之下或火烧的,有因忿怒而绝食的,有缢颈的,受种种
  苦。这是由于自己所起的苦。
  (七)其次受别人谋杀捆缚等的苦。这是由于他人所起的苦。
  如是此生是一切苦的基地。所以这样说:
  如果你不生到地狱里面去,
  怎么会受那里火烧等难堪的痛苦呢?
  所以牟尼说:
  这里的生是苦。
  在畜生里
  要受鞭杖棍棒等许多的痛苦,
  难道不生到那里也会有吗?
  所以那里的生是苦。
  在饿鬼里
  便有饥渴热风的种种苦,
  不生在那里是没有苦的,
  所以牟尼说那生是苦。
  在那黑暗极冷的世间中的阿修罗,
  是多么苦啊!
  不生在那里便不会有那样的苦的,
  所以说此生是苦。
  有情久住在那如粪的地狱的母胎中,
  一旦出来便受可怕的痛苦,
  不生在那里是不会有苦的,
  所以此生是苦。
  更何必多说,
  何处何时不有苦?
  然而离了生是绝对不会有苦的,
  所以大仙说生是第一苦。
  ——先以生的决定说——
  (2)“老是苦”,老有二种,即有为相,及包摄于一有的诸蕴在
  相续中而变老的——如齿落等。这里是后者的意思。此老以蕴的
  成熟为特相;有令近于死的作用;以失去青春为现状。此老因为是
  行苦及苦的基地,所以是苦。由于四肢五体的弛缓,诸根变丑、失
  去青春、损减力量、丧失念与觉、及为他人轻蔑等许多的缘,生起身
  心的苦,所以老是它的基地。故如是说:
  肢体的弛缓、诸根的变化,
  青春的丧失,力量的消亡,
  失去念等而受妻儿的责呵,
  由于这些以及愚昧的缘故,
  而人获得了身和意的痛苦,
  这都是以老为因故它是苦。
  ——这是依老的决定说——
  (3)“死是苦”,死有两种:一是关于所说“老死为二蕴所
  摄”的有为相;一是关于所说“常畏于死”的包摄于一有(生)的
  命根的相续的断绝。这里是后者之意。又以生为缘的死、横死、自
  然死,寿尽死,福尽死也是这里的死的名字。死有死亡的特相,有
  别离的作用,以失去现在的趣为现状。因为此死是苦的基地,故知
  是苦。所以这样说。
  恶者看见了他的恶业等的相的成熟,
  善者不忍离去他的可爱的事物,
  同样是临终之人的意的痛苦。
  断了关节的连络,刺到要害的末摩,
  这都是难堪难治的身生的痛苦。
  因为死是苦所依,故说它是苦。
  ——这是对于死的决定说——
  (4)其次于愁等之中的“愁”,是丧失了亲戚等事的人的心的
  热恼。虽然它的意义与忧一样,但它有心中炎热的特相,有令心燃
  烧的作用,以忧愁为现状。因为愁是苦苦及苦的所依故是苦。所
  以这样说:
  愁如毒箭而刺有情的心,
  亦如赤热的铁丸而燃烧。
  因愁而起病老死等种种苦,
  故说愁是苦。
  ——这是依愁的决定说——
  (5)“悲”——是丧失亲戚等事的人的心的号泣。它有哀哭的
  特相,有叙述功德和过失的作用,以烦乱为现状,因为悲是行苦的
  状态及苦的所依故是苦。所以说:
  为愁箭所伤的人的悲哭,
  干了喉唇口盖实难受,
  比起愁来苦更甚,
  所以世尊说是苦。
  ——这是依悲的决定说——
  (6)“苦”——是身的苦。身的逼迫是它的特相,使无慧的人
  起忧是它的作用,身的病痛是它的现状。因为它是苦苦及使意苦
  故为苦。所以说:
  逼迫于身更生意的苦,
  所以特别说此苦。
  ——这是就苦的决定说——
  (7)“忧”——是意的苦。心的逼恼是它的特相,烦扰于心是
  它的作用,意的病痛是它的现状,因为它是苦苦及令身苦故为苦。
  陷于心苦的人,往往散发哭泣,捶胸,翻复地滚前滚后,足向上而
  倒,引刀自杀,服毒,以绳缢颈,以火烧等,受种种苦。所以说。
  逼恼于心令起身的逼迫,
  所以离忧之人说忧苦。
  ——这是依忧的决定说——
  (8)“恼”——是丧失亲戚等事的人由于过度的心痛而产生的
  过失。也有人说这不过是行蕴所摄的一种(心所)法而已。心的燃
  烧是它的特相,呻吟是它的作用,憔悴是它的现状。因为它是行苦
  的状态、令心烧燃及身形憔悴故为苦。所以这样说:
  因为此恼令心的燃烧及身形的憔悴,
  生起极大的痛苦,所以说为苦。
  ——这是恼的决定说——
  在此(愁悲恼之)中,“愁”是如以弱火而烧釜中的东西。“悲”
  是如以烈火而烧的东西满出镬的外面来。“恼”则犹如不能外出留
  在釜内而被烧干了的东西相似。
  (9)“怨憎会”——是和不适意的有情及事物相会。与不合意
  的相会是它的特相,有令心苦恼的作用,不幸的状态是它的现
  状。因为它是苦的基地故为苦。所以如是说:
  见到怨憎是心中第一的痛苦,
  从此而生身的苦。
  因为它是心身二苦的所依,
  所以大仙说怨憎会是苦。
  ——这是怨憎会的决定说——
  (10)“爱别离”——是和适意的有情及事物别离的意思。与可
  爱的事物别离是它的特相,有生愁的作用,不幸是它的现状。因为
  它是愁苦的所依故为苦。所以这样说:
  因为亲戚财产的别离,
  愚者深受愁箭的刺激,
  所以说此爱别离是苦。
  ——这是爱别离的决定说——
  (11)“求不得”,如说:“呀!如果我们不生多么好啊”!象
  于此等的事物中欲求而不能得,故说“求不得苦”。对于不能得的
  事物而希求是它的特相,有遍求的作用,不得其所求是它的现状。
  因为它是苦的所依故为苦。所以这样说:
  因为希求那些而不得的缘故,
  有情生起了烦扰的痛苦。
  对那不得的事物的希求是苦之因,
  所以胜者说此所求而不得是苦。
  ——这是求不得的决定说——
  (12)“略说五取蕴是苦”,关于此:
  如如不动者说生是苦痛的起源,
  以及未说的一切苦,除了五蕴不生存。
  所以大仙为示苦痛的终灭,
  略说此等五取蕴是苦。
  即此五取蕴为生等的种种痛苦所逼迫,正如火之烧薪,武
  器之射标的,虻蚊等之集于牛身,收获者之刈于田地,乡间的劫掠
  者之抢于村落;又生等之生于五取蕴,亦如草和蔓等之生于地上,
  花、果、嫩叶之生于树上一样。“生”是五取蕴的最初的苦,“老”是
  它的中间的苦,“死”是它的最后的苦。“愁”是如被至死的苦所袭
  击的燃烧之苦。“悲”是不堪于前面的苦的人的悲泣之苦。“苦”是称
  为界的动摇(四大不调)而与不如意的触所相应者的身的病苦。
  “忧”是由于身病的影响于诸凡夫生起心的病苦。“恼”是由于愁等
  的增长而生起憔悴呻吟者的心的燃烧的苦。“求不得”是不得如意
  的人的不能完成其所希求的苦。如是以种种的方法来考察,则知
  五取蕴是苦。如果把苦一一来指示,则经多劫也说不完。正如取
  一滴水而代表全大海的水滴的味一样,世尊为了指示一切苦而简
  略于五取蕴中,所以说“略说五取蕴是苦”。
  ——这是五取蕴的决定说——
  以上先依苦的解释法。
  2.释集
  其次于集的解释中:“此爱”——即此渴爱。“能取再
  有”——令其再有为取再有,即是它的性质是再有的,故为能取再
  有。伴着喜和贪,故为“与喜贪俱”。爱的意义和喜贪相同,是作为
  一起说的。“处处而求欢乐”——即于个人所生的这里那里而求乐
  的意思。“所谓”——是不变之词,它是含有“那是什么”的意思。
  “欲爱、有爱、无有爱”将于“缘起的解释”中说明。然而应知这
  里是以此三种同生苦谛之义,而一起说为苦集圣谛的。
  3.释苦之灭
  在解释苦之灭,即以集之灭中的“即彼之爱”等的方法来说,为
  什么这样说?因为集灭则苦灭,即是由于集之灭而灭苦,更无他
  法。所以世尊说:
  不伤深固根,虽伐树还生。
  爱随眠不断,苦生亦复尔。
  “因为这样由于集之灭而灭苦,所以世尊说苦灭而示以集灭。而
  诸如来的行动是等于狮子,他们在使其灭苦而示苦之灭,是注重
  于因而非从于果。然诸外道的行动则等于狗子,他们在使其灭
  苦而示苦之灭,教以勤修苦行等但注重于果的问题而不从于因。如
  是应先知道其说教的意旨关于苦之灭是由于集之灭。这是“即彼
  之爱”的意义,即彼前面所说的“能取再有”而以欲爱等分别的爱。
  “离贪”说为道,因为说:“离贪故解脱”。由离贪而灭为“离
  贪灭”。完全的断灭了随眠,故无余及离贪灭为“无余离贪灭”。或
  者说离贪是舍断,是故无余的离贪是无余的灭。如是当知这里的
  语句的接续,依它的意义,则此等一切与涅槃是一同义语。依第一
  义说苦灭圣谛便是涅槃。因为到达了涅槃之时则爱离而且灭,所
  以说涅槃为离贪与灭。因为到达了涅槃时则是爱的舍等,及于彼
  (涅槃)处而于五欲的执著中即一执著也没有,所以又名为“舍离、
  放弃、解脱、无执着”。
  此“灭”有寂静的特相;有不死的作用,或令得乐的作用;无相、
  或无障碍是它的现状。
  (问)是否没有涅槃,犹如兔角而不可得的呢?(答)不然,由于
  方便而得之故,因为那涅槃是由于称为适当的行道的方便而得,犹
  如以他心智得知他人的出世间心相似,所以不应说“不可得故无
  有”。亦不应说因为愚人及凡夫的不得故无涅槃。更不应说没有
  涅槃。何以故?终于不成为行道的徒然无益之故;即是说,苦无涅
  槃,则导以正见而摄于戒等三学中的正当的行道终于成为徒然无
  益的了,然此行道,因得涅槃之故,不是徒然无益的。(问)(能得涅
  槃故)行道终非徒然无益,是不是因得(五蕴)非有之故?(答)不
  然,虽然过去未来的(五蕴)非有,但非证涅槃。(问)那么,彼等(现
  在的五蕴)非有应是涅槃?(答)不然,现在的五蕴非有是不可能
  的,如果非有(诸蕴),则不成为现在的状态了;又(如果现在的五蕴
  非有是涅槃)未免有依止于现在的诸蕴的道的刹那而生起有余涅
  槃界的过失。(问)在那时(道的刹那),诸烦恼的不现在(现起)(说
  为涅槃)应无过失?(答)不然(有过失的),因为圣道成为无用之
  故,如果这样(说烦恼不现起为涅槃),在圣道的刹那以前也有无烦
  恼的,圣道不是成为无用了吗?所以这是不合理的。
  (问)依照“朋友,那是贪等的尽”等的句子,则(贪等的)尽
  应是涅槃,(答)不然,阿罗汉也只是(贪等的)尽,因为曾以同样的
  句子说:“朋友,那是贪等的尽”等。并且(如果说尽是涅槃)涅槃会
  成为暂时的过失之故(因为尽是暂时的)。如果这样(尽是涅槃),
  则涅槃等于暂时的有为相,那又何必依正精进去证得它;因为
  有为相故则(涅槃)包摄于有为中,包摄于有为之故为贪等之火所
  烧,烧故成为苦了!(问)因为尽了(烦恼)以后便不再起之故,此
  (尽)为涅槃应无过失?(答)不然,因为没有这样的尽之故,纵使
  有,也未免有如前面所说的过失之故;并且圣道亦可认为涅槃的状
  态,因为圣道而尽诸烦恼,故名为尽,圣道以后便不再起过失故。其
  次就广义说,这是称为不生及灭的尽的(涅槃的)亲依之故,成了它
  的亲依,以接近而说(涅槃)为尽。(问)为什么不直接的说(涅槃
  的)本质呢?(答)因为极微细之故。因为太微细,亦曾影响世尊不
  大热心去说,并且这是由圣眼才能见证的。又此涅槃是具有道者
  才能获得之故为不共。又无前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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