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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9节

系统神学(章力生)-第25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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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可福音一章四至五节说:「照这话,约翰来了,在旷野施浸,传悔改的侵礼,使罪得赦。犹太全地和耶路撒冷的人都出去到约翰那里,承认他们的罪,在约但河里受他的浸。」路加福音三章二至三节说:「约翰在旷野里,上帝的话临到他。他就来到约但河一带地方,宣讲悔改的浸礼,使罪得赦」。(4)两者施浸乃都是用水。

    从另外一面看,两者乃有若干不同之处:(1)约翰的浸礼乃仍属旧约时代,并为指著主耶稣基督;(2)虽未排除信心,但乃侧重悔改;(3)乃是着重犹太人;(4)因为那时圣灵尚未降临,约翰的浸礼不如基督的浸礼有丰丰满满的属灵的恩赐。所以约翰说:「那在我以后来的,能力比我更大……他要用圣灵与火给你们施浸。」(太三11)贰浸礼的制度一、神定的制度

    当主耶稣基督完成了他神人和好的救赎的恩功,并由他的死里复活,作为蒙父嘉纳以及可信的凭据,(参徒一七31)他在升天之前,制定了浸礼。在他吩咐门徒负起普世宣道的大使命之前,他对门徒说:「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太二八18)他既赋有中保的全权,他又制定浸礼,并作为世世代代都应遵行的圣礼。他在发出大使命的时候,对门徒这样说,「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浸。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教训他们遵守」(太二八19、20)。,马可福音十六章十五至十六节又再补充的说:「……你们往普天下去,传福音给万民听。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从这两段经文,分析起来,主的权威的命令,乃有以下三大要义:(1)门徒要往普天下去,对万民传扬福音,并要引领他们悔改,承认主耶稣基督是所应许的救主。(2)那些用信心接受基督作救主的,要奉父、子、圣灵三一真神的名受浸,作为他们已经和上帝发生一种新的关系,就应当照着上帝国度的律法而后。(3)他们宣扬上帝的道,并非仅仅讲福音八股,而应阐发新的恩约之奥秘、权利和义务。主为鼓励他的门徒,又加了这一句话,「我就常与你们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太二八20)二、浸礼的方式主特别吩咐使徒要奉父、子、圣灵的名施浸(eistoonomatoupatrosKaitouhuiouKaitouhagioupneumatos)。拉丁文圣经,把“eistoonoma”,译为拉丁文“innomine”(奉……名);马丁路德又译作“imnamen”。有些解经家如洛柏春(Robertson)在他《希腊新约文法》一书中将「奉父、子、圣灵的名」诠释为「藉着三一真神之权能」,实属不妥,亦无依据,在解经学士,乃站立不住。「奉……名」(或「因……名」)一词,乃屡见如下各节的经文,例如马太福音二十一章九节,「奉主名来的,是应当称颂的!高高在上和散那!」;马可福音十六章十七节,「信的人必有神迹随着他们,就是奉我的名赶鬼,说新方言」;路加福音十章十七节,「那七十个人欢欢喜喜的回来,说:『主阿!因你的名,就是鬼也服了我们。』」;约翰福音十四章二十六节,「保惠师,就是父因我的名所要差来的圣灵……」;使徒行传三章六节,九章二十七节,「彼得说:『金银我都没有,……我奉拿撒勒人耶稣基督的名,叫你起来行走!』」;「惟有巴拿巴接待他(扫罗),领去见使徒,把他在路上怎样看见主,主怎样向他说话,他在大马色怎样奉耶稣的名放胆传道,都述说出来」。‘eis’(into,进入)乃为前置词,乃可解释为「发生关系」,「对谁发生信仰,对他真诚服从」。阿伦氏(Allen)在他所著的《马太福音注释》一书中说「那受浸的人,就是表征他已经成为主耶稣基督的门徒,已经进入一种归顺他的境界,且和他有交契的关系。」戴耀(Thayer)和鲁秉生(Robinson)对此乃有相同的意见,而克莱默·戈吉儿(Cremer…Koegel)和贝隆(Baljon)在他们的圣经辞典里对于这个见解,复具体应用。此外还有许多圣经注释家,如梅耶(Meyer),阿耳福特(Alford),白罗斯(Bruce),格罗雪特(Grasheide)和范鲁汶(VanLeuwan)也都持相同的意见。而圣经里面许多相似的经文,也支持这个意见,例如,哥林多前书十章二节,「都在云里、海里受浸归了摩西」(eistoumousen);哥林多前书一章十三节,「基督是分开的吗?保罗为你们钉了十字架吗?你们是奉保罗的名受了浸吗?」(eistoonomaPaulou);哥林多前书十二章十三节,「我们不拘是犹太人,是希利尼人,是为奴的,是自主的,都从一位圣灵受浸,成了一个身体,饮于一位圣灵。」(eishensoma);罗马书六章三节,「岂不知我们这受浸归入基督耶稣的人,是受浸归入他的死吗?」加拉太书三章二十七节「你们受浸归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eisChriston)。荷兰神学家凯伯尔(Dr.AbrahamKuyper)也论到这一点。因此我们须将这前置词“eis”译为“into”或“to”或“inrelationto”「进入」或「发生关系」。「名」(Onoma)一词,乃是用来表示希伯来文shem一词的意义,乃指上帝显现他自己之一切的特质,台斯曼氏(Deisman)在其所著《圣经肆言》一书中从古写本里“Onoma”一词的特殊意义来解释浸礼。他认为领受浸礼的人,乃和上帝的自我启示,发生一种特殊的关系,在另一方面,上帝对他的子民也显明他自己;同时那受浸的就应当照着上帝启示的亮光而活。

    有些人说,照使徒行传二章三十八节,三章十六节,十章四十八节,十九章五节,以及罗马书六章三节和加拉太书三章二十七各节经文来看,使徒显然没照主耶稣所用的方式,奉父、子、圣灵的名施行浸礼,然而此乃因为使徒要着重某种特点,例如使徒行传二章三十八节,使徒彼得特别需要当时听道的众人悔改,皈信基督,作他们的救主。又如使徒行传十章四十八节,当时聚集在哥尼流家里的人,都是奉耶稣基督的名给他们施浸,此乃指根据主耶稣的权威而施浸。其馀各节经文,也仅谓奉基督的名施浸。凡此乃均注重要把受浸的人和主耶稣基督发生特殊的关系,使徒对他们讲道,乃要他们服从基督,作他们的主。叁浸礼的学说关于浸礼的学说,可以分作两个时期,一为改教以前,一为改教以后,请分述之:

    一、改教以前初期教父把浸礼视为一种「入会礼」(Riteofinitiation),受了浸以后,就正式加入教会,通常认为罪蒙赦免,并且授予新的生命。有些人的宣称似乎乃有相信受浸重生之意。可是对于成年人则认为必须心灵有健全的气质,浸礼始能有效;他们不认为浸礼乃为对新生的开始所绝对必需的,但乃系更新过程中成全的要素。婴孩施浸在俄利根(Origen)与特土良(Tertullian)教父的时候,已经流行,但特氏则加以阻遏。一般的意见,都认为浸礼永不可重复;但是异端所施行的浸礼是否有效,则没有一致的意见。由时间的推移,大家有确定的意见,认为凡是奉圣父、圣子、圣灵,三一真神之名受浸的,则不要再浸;关于施浸的方式,也没有争议。从第二世纪以后,大家渐渐公认浸礼乃有一种超奇的功能;甚至奥古斯丁也似乎认为婴孩施浸乃可使其重生(exopereoperato)。他认为婴孩施浸乃是绝对必需的,凡未受浸的婴孩乃是失丧的。照奥氏之见,浸礼可以勾消原有的罪责,但不能完全消除败坏堕落的本性。经院哲学家当初乃和奥氏持同样的见解,凡是成年人受浸必先有信心作为必需的条件;以后却有另一种思想占上风,妄以为浸礼乃总是有效,能使人重生(exopereoperato),这便漠视主观条件的重要性。结果罗马天主教圣礼的观念,便占上风,照他们的意见,浸礼乃为重生和进入教会的圣礼。这种圣礼乃是一种恩典,而且被认为很重要的恩典,因为(1)这乃在受侵者身上打上一个不能消除的记号,使他成为教会的会友;(2)这乃可以救受浸者脱离他原罪的责任,以及一切直到受浸时所犯的本罪,消除一切罪的污点,救他脱离一切今生和永世的罪刑;(3)藉着注入一种成圣的恩典,以及信、望、爱的超凡的德性,使他的灵性更新;(4)这能使受浸的人和众圣徒并与有形的教会有交通和团契。

    二、改教以后路德会在改教以后,并没有完全除去罗马天主教对圣礼的观念。路德认为浸礼时的水,并非寻常的水,而乃藉着上帝的道及其原有的神圣的大能,变成一种生命的恩水,以及「重生的洗」(多三5)。藉着圣道神圣的功能,所以圣礼能够使人重生。关于成人受浸,路德认为受浸者须有信心,浸礼始能有效。关于孩童受浸,路德深知孩童还不能运用其信心,他起先认为上帝籍着他领先的恩典(PrevenientGrace),使无意识的孩子能够起信;但是后来路德承认对于这点,乃茫然无知。以后路德宗神学家坚称婴孩的信心,乃为受浸之必备条件;但是有些神学家则又认为浸礼就能立刻产生这种信心,这就发展成为一种见解,浸礼能够动工,使人重生(exopereoperato)。重浸派(Anabaptists或称再浸派),为求解决路德的难题(Gordian…knot),就否认婴孩受浸之合法性与正当性。他们坚持凡是在婴孩时期受浸的,如果声请要进他们的教会,应再受浸,但他们认为这不是重浸,而为第一次真正的浸礼。加尔文和改正宗神学家一直认为浸礼乃是为信徒设立的,并不产生新生,乃仅加强新生。但他们遭遇到一个问题。即为婴孩既不能运用他们的信心,则如何能够视为信徒,他们的灵命如何能够加强。他们认为婴孩如果在父母是信徒的家庭,乃为恩约里面的孩子,乃是有上帝应许的后裔,此乃包含重生的应许。浸礼属灵的功能,并不限于施行浸礼之时,而要一生一世继续下去。比利时信条也有同样的宣称。

    由于苏西尼异端(Socinians),阿敏念异端(Arminians),重浸派,以及理性派的影响,人们否认浸礼是上帝恩典的印记,而仅视为世人信仰的表白。最可叹的,甚至有些自称为「基督徒」的也惑于世俗之见,完全失去他们对浸礼属灵意义的认识,而使浸礼成为一种虚应故事的形式。肆浸礼的方式浸信会浸礼方式,乃以全身浸在水里,接着再从水里上来。视为唯一正确的浸礼的方式,而且这种方式乃是浸礼所绝对必需的。因为此乃象征与主耶稣基督一同受死埋葬,一同从死里复活一样。(参罗六3一11)

    于此乃有两个问题:(1)浸礼象征的主要意义是什么?(2)全身浸在水中的浸礼是不是唯一正当的浸礼方式。这两个问题先后的次序乃是有意义的,因为第一个问题乃更重要,第二个问题的答案,乃要以第一个答案为根据。兹分论之。一、浸礼主要的意义浸信会的浸礼,先以全身浸在水里,接着就从水里上来,乃是象征浸礼的主要意义。真正浸礼的意义,乃由浸在水里,和从水里上来,两个动作表达出来。浸在水里当然乃有洗涤与洁净的意义。然而这仅为附带的并非主要的意义。真正表达浸礼主要意义的,乃可说是罗马书六章三至十一节和歌罗西书二章十二至十五节两段经文。前者说,「岂不知我们这受浸归入基督耶稣的人,是受浸归入他的死吗?所以我们藉着浸礼归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像基督藉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我们若在他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也要在他复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这样,你们向罪也当着自己是死的;向上帝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着自己是活的」。后者说:「你们既受浸与他一同埋葬,也就在此与他一同复活,都因信那叫他从死里复活上帝的功用。你们从前在过犯和未受割礼的肉体中死了,上帝赦免了你们一切过犯,便叫你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又涂抹了在律例上所写、攻击我们、有碍于我们的字据,把它撤去,钉在十字架上。既将一切执政的、掌权的掳来,明显给众人看,就仗着十字架夸胜」。浸礼乃是藉着在水里受死埋葬,又从水里上来的方式作为复活重生的表识。

    改正宗神学家对于浸礼所表征的主要意义,乃有完全不同的意见。这乃是从洁净的意义而论。在海德堡教义问答(TheHeidelbergCatechism)第十四问说,「你所受的神圣的浸礼,这所表征的主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受死,对你有什么意义?答曰,「主耶稣基督用所命定的水,把我们外面洗净,并且应许我已被他所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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