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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0节

系统神学(章力生)-第15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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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没有律法的启示,因此新约时代上帝的子民,便不受律法的约束。这种说法,显然不合圣经,自然难于成立。二、三个时代说爱任纽(Arenoeus)认为恩约可分三个时代,第一个时代的特征是律法的,此时的律法乃写在人的心上。第二个时代的特征,乃是律法的具体化。乃为在西乃山所颁布的外在的诫命。第三个时代的特征,乃是藉着圣灵的运行,使律法重新回到人心里面。因此他就分作三个时代。柯西裘(Coc…ceius)也把恩约分作三个时代,而且把它很显著的区别起来。一在摩西法典以前(anteLegem),二在摩西法典之时(SubLegem);三在摩西法典之后(PostLegem)。

    三、相同的特征关于恩约的施行,在颁布律法之前和以后,当然有很多不同;但是我们须知彼此乃有更多相同的特征。我们不可知其一而不知其二。我们不可把摩西的事工和主耶稣基督的事工,相提并论,从而在其间把恩约的施行分划一条界线。兹分以下三点,来对于这个问题,加以分别检讨,求其相同的特征:(一)彰显恩约恩典的特质;(二)重视祝福属灵的特质;(三)认识恩约普世的目的。1.彰显恩约恩典的特质——在先祖时候,恩约恩典的特质,乃比以后的时候表现得更为显著。在这时候,应许乃更为显著。罗马书四章十三节说:「上帝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义。」加拉太书三章十八节说:「因为承受产业,若本千律法,就不本乎应许;但上帝是凭着应许,把产业赐给亚伯拉罕。」可是虽然如此,我们不可趋于偏执,重恩忘义。上帝的本性是恩义两全的,我们不可但求神恩,而忘记律法上的义——道德上和礼仪上的责任。在摩西以前,虽然没有律法的实质,却是已有律法的实效,已经必须献祭。摩西以后的写作,有大量的讲论恩慈应许的作品。其唯一的异点乃为:律法对以色列人乃是用来提醒他们工约上的要求。他们更大的危险乃在误以律法之路(thewayofthelaw)视为救恩之道。(thewayofsalvation)。从以色列的历史来看,他们却没有避免这个危险。

    2.重视祝福属灵的特性——恩约祝福属灵的特性,在祖时代乃是格外的显明。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乃仅为寄居在应许之地的人,他们住在那里都是异乡的旅客。恩约的应许还没有成全。所以他们较少过于贪爱物质上享乐的危险。但以后的犹太人却沉溺其中,不能自拔。早期的先祖对于暂时的财物象征的意义,乃有更清楚的认识,所以他们乃仰望得着那天上的城。加拉太书四章二十五、二十六节说:「这夏甲二字是指着亚拉伯的西乃山,与现在的耶路撒冷同类,因耶路撒冷和她的儿女都是为奴的。但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她是我们的母。」希伯来书十一章八至十节说:「亚伯拉罕因着信,蒙召的时候,就遵命出去,往将来要得为业的地方去;出去的时候,还不知往那里去。他因着信,就在所应许之地作客,好像在异地居住帐棚,与那同蒙一个应许的以撒、雅各一样。因为他等候那座有根基的城,就是上帝所经营所建造的」。3.认识恩约普世的目的——恩约普世的目的在先祖的时候,乃格外显明。上帝对亚伯拉罕说,世界万国因为他的后裔,都要得福。创世记二十二章十七至十八节说:「论福,我必赐大福给你;论子孙,我必叫你的子孙多起来,如同天上的星,海边的沙,你子孙必得着仇敌的城门。并且地上万国都必因你的后裔得福,因为你听从了我的话。」罗马书四章十三至十七节说:「因为上帝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义。若是属乎律法的人才得为后嗣,信就归于虚空,应许也就废弃了。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的(或作叫人受刑的);那里没有律法,那里就没有过犯。所以人得为后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属乎恩,叫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不但归给那属乎律法的,也归给那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分。…如经上所记:『我已经立你作多国的父。』」加拉太书三章六至八节说:「正如『亚伯拉罕信上帝,这就算为他的义。』所以你们要知道:那以信为本的人,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并且圣经既然预先看明,上帝要叫外邦人因信称义,就早已传福音给亚伯拉罕,说:『万国都必因你得福』」。犹太人却渐渐地忘记了,就看不见这个重大的事实,因此就以为恩约的祝福仅仅限于犹太民族。所以后来的先知便大声疾呼,强调上帝恩约应许的普世性。这样才重振恩约祝福普及万国万民的意识。基于以上各派的说法,我们认为恩约还不如仍照传统的方法,分作两个时期,一为旧约,一为新约;而再把旧约照恩约的启品分作几个阶段。兹分论之。

    贰旧约时期旧约时期,复可分为四个阶段:一为最初恩约的启示;二为挪亚之约;三为亚伯拉罕之约;四为西乃之约。兹分论之:一、最初的启示

    恩约最初的启示,乃在创世记三章十五节的预表福音(Protevangel)里面。有些人反对此说,以为其中并未说到约的事。从形式上说,这虽然不是正式订立恩约,这乃须俟以后约的观念的发展;但是创世记三章十五节乃确是含有恩约的精义。此须再分三点,加以详细的说明:1.含意之一——上帝对蛇说,我要叫你和女人彼此为仇,这就构成了一种约的关系。始祖的堕落,使他与撒但结盟,但是上帝却破坏这个新的友好关系,把他们彼此的友善,变成彼此为仇;从而重新建立神人之间亲睦的关系。这当然含有立约的意思。人类因此便可复兴更新,而且还有成圣恩典的应许,因为唯有如此才能与撒但为仇。上帝复藉着重生的恩典转变人类的地位与境况,运行在始祖心里面,使他蒙受约的恩典。当上帝藉着他拯救的大能,在人类心里面使他与撒但为仇,这乃表示上帝乃站在人类方面,在人类和撒但争战的时候,他乃俨如世人的盟友(Confederate),这便建立了一种攻势守势的盟约。所以「凡从上帝生的,就胜过世界」,「那恶者也就无法害他」(约壹五4、18)。无论何种「患难困苦」,「靠着爱我们的主,在这一切的事上已经得胜有余了」(参罗八35一37)。2.含意之二——这种关系,一方面是人与上帝的关系,一方面是人与撒但的关系,不是限于个人,而乃延及后裔。在约的运行上乃是有机的,所以包括许多世代。这在约的观念上乃是一个重要的元素。不但世人有后裔,撒但也有它的种子,所以人魔的争战,乃是持久的,但是人类终必得胜。3.含意之三——这一场争战,要决定人魔的命运。女人后裔的脚跟虽要受伤,但是撒但的头要被击碎。蛇会咬他脚跟,然而却因此使它的头受到致命的伤害。女人的后裔,虽因伤了脚跟而受苦,但是蛇却因此而丧命。主耶稣基督(预表女人的后裔,加四4),虽是代死十架,这却正是他的计划,「特要藉着死败坏那掌死权的,就是魔鬼。」(来二14)创世记三章十五节「预表福音」里救赎的预言,虽然不是人称的(impersonel),但却是一种弥赛亚的预言。女人的后裔,主耶稣基督「成为人的样式;……自己卑微,存心顺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参腓二6一11)遂因此完成了他救赎的大计,对撒但得到决定性的胜利。

    二、挪亚之约上帝和挪亚所立之约,很明显的乃是一般性的。「上帝晓谕挪亚和他的儿子说:『我与你们和你们的后裔立约,……凡有血肉的,不再被洪水灭绝,也不再有洪水毁坏地了。』上帝说:『我与你们并你们这里的各样活物所立的永约,是有记号的。我把虹放在云彩中,这就可作为我与地立约的记号了。』……」(创九8一19)上帝不但不使洪水灭绝有血肉的,并且四季有序,五谷丰收,寒暑相调,冬夏往复,昼夜相继。自然界的势力,受到控制,邪恶的权势大受限制,世人得到保佑,不受残暴的人兽所侵害。这种约只是赋予人类自然的祝福,所以称为「自然之约」(CovenantofNature)或称为「普通恩典」(monGrace)。这种约的名称,只要不使人误会以为和恩约完全分离,断绝关系,便是可以采用的。因为这二者虽有不同,却是有非常密切的关系。兹将二约的异点和二约的关系分论如次:1.与恩约之异点——二约之异点,其一,恩约主要的(虽非完完全全的,绝对的)乃是关于属灵的祝福,而自然之约(或普通恩典)只给人类属地的,今世的祝福。其二,从广义的来说,恩约只包括信徒和他的后嗣,只是完全在被拣选的人身上表现出来,但挪亚之约不但是普世的,不仅在开始的时候是这样,而且乃是一直要这样的。到了和亚伯拉罕执行所立之约的时候,还没有恩约的印记;但是挪亚之约,乃以虹放在云彩中作为所立永约的记号,惟这与以后恩约的印记乃是不同的。

    2.与恩约之关系——二约虽然有上述两种异点,可是二者乃有非常而最密切的关系。其一,自然之约,也是本乎上帝的恩典,此约正如恩约一样,上帝不但白白赐恩给世人,并且给其因犯罪而失丧的福分,这就人类本性而论,本来乃是无论如何不能要求这种福分的。其二,此约也是基于恩约。此约乃是特别与挪亚和他后嗣所立,因为恩约实现在挪亚全家人身上,乃有很多明显的确证。例如创世记六章九节说:「挪亚是个义人,在当时的世代是个完全人。挪亚与上帝同行」。七章一节说:「耶和华对挪亚说:『你和你的全家都要进入方舟,因为在这世代中,我见你在我面前是义人。』」创世记九章九节、二十六节、二十七节说:「『我与你们和你们的后裔立约』……挪亚……说:『耶和华闪的上帝是应当称颂的,愿迦南作闪的奴仆。愿上帝使雅弗扩张,使他住在闪的帐棚里。又愿迦南作他的奴仆。』」其三,此约乃为恩约必需的附属物。上帝在恩约的启示里,已经指出属地的和今世的祝福。此已于上文提及,上帝不再使洪水泛滥,灭绝血肉之物,且使四季有序,昼夜相继,冬夏往复,寒暑相调,五谷丰收。自然世界的势力,受到控制;邪恶权势,不致猖獗;残暴的人兽,不致伤民害物,挪亚之约的祝福,其一般的特质,乃显然可见,且现仍继续,可加证实。此乃上帝的普通恩典。三、亚伯拉罕之约到了亚伯拉罕,旧约启示便进入一个新纪元。于此乃有六点须加注意:

    1.在亚伯拉罕以前的时候,恩约尚未成立。创世记三章十五节虽有恩约的元素,但并无正式建立恩约的记载,而且也非明确的讲到立约之事。上帝与亚伯拉罕立约,乃是开始设立教会的标记。在亚伯拉罕以前可说有一种「在家庭里的教会」(thechurchinthehouse)。那时有很多家庭,确有真正宗教的表示。无疑的有许多信徒的聚会;但是尚无确切的标记,可证那些信徒的集团,可以称为真正从世界分别出来的教会。那时有「上帝的儿女」,和「人的儿女」,但是在二者之间,还没有显著划分的界线。可是在亚伯拉罕之时已制定割礼,作为一种立约印记的仪式,一种恩约成员的标记,以及因信称义的印记。2.在和亚伯拉罕立约的时候,恩约的施行就开始有旧约特殊的神宠(theparticularisticOldTestament),而且十分明显世人乃是恩约的成员,他便应该以信心接受上帝的应许。圣经里面所注重的重大主要的事实,乃在「亚伯兰信耶和华,耶和华就以此为他的义。」(创一五6)上帝一再向亚伯拉罕显现,再三重复他的应许,为着要加强在他心里的信心,并且激励他实践,以行为加强并证实他的信心(参雅二21-26)。他信心的伟大乃在他相信与他希望相反之事,在外界事物似乎无法实现的应许,甚且和上帝应许似乎完全悖谬之事,他仍坚信勿疑。例如创世记二十二章所记载的事。「上帝要试验亚伯拉罕,就呼叫他说:『亚伯拉罕。』他说:『我在这里。』上帝说:『你带着你的儿子,就是你独生的儿子,你所爱的以撒,往摩利亚地去,在我所要指示你的山上,把他献为燔祭。』」他竟毫不迟疑,绝无怨言,「清早起来,备上驴,带着两个仆人和他儿子以撒……就起身往上帝所指示他的地方去了。到了第三日,亚伯拉罕举目远远的看见那地方。……亚伯拉罕把燔祭的柴放在他儿子以撒身上,自己手里拿着火与刀;于是二人同行。……他们到了上帝所指示的地方,亚伯拉罕在那里筑坛,把柴摆好,捆绑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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