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神学(章力生)-第14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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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锋相对的。两约其实乃是『一物之两面』,仅系方式之不同,都是上帝一个福音的慈悲怜悯之约(OneEvangelicalCovenantofMercy)。」肆圣经的根据
上帝在永世里的旨意,以及有关恩约的学说,乃有以下的经文,作为根据。一、关于上帝恩约在永世里天命的经文
圣经清楚晓谕我们,上帝救赎的计划乃是他在永世里所定的天命与旨意。以弗所书一章四至十二节说:「上帝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他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又因爱我们,就按着自己意旨所喜悦的,预定我们藉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使他荣耀的恩典得着称赞;这恩典是他在爱子里所赐给我们的。我们藉这爱子的血,得蒙救赎,过犯得以赦免,乃是照他丰富的恩典。这恩典是上帝用诸般智慧聪明,充充足足赏给我们的,都是照他自己所预定的美意,叫我们知道他旨意的奥秘;要照所安排的,在日期满足的时候,使天上地上一切所有的,都在基督里面同归于一。我们也在他里面得了基业,这原是那位随己意行作万事的,照着他旨意所预定的,叫他的荣耀,从我们这首先在基督里有盼望的人可以得着称赞」。(并参弗三11)帖撒罗尼迦后书二章十三节说:「……我们本该常为你们感谢上帝;因为他从起初拣选了你们,叫你们因信真道,又被圣灵感动,成为圣洁,能以得救。」提摩太后书一章九节说:「上帝救了我们,以圣召召我们,不是按我们的行为,乃是按他的旨意和恩典。这恩典是万古之先,在基督耶稣里赐给我们的。」(并参雅二5)彼得前书一章二至五节说:「……照父上帝的先见被拣选,藉着圣灵得成圣洁,以致顺服耶稣基督,又蒙他血所洒的人,……愿颂赞归与我们主耶稣基督的父上帝!他曾照自己的大怜悯,藉耶稣基督从死里复活,重生了我们,叫我们有活泼的盼望,可以得着不能朽坏,不能玷污,不能衰残,为你们存留在天上的基业。你们这因信蒙上帝能力保守的人,必能得着所预备、到末世要显现的救恩。」于此我们看到,三位一体的上帝,救赎的大计,在某种意义上说,乃是分工的:那就是,圣父上帝乃是设计创作的,圣子上帝乃是负责实施的,圣灵上帝乃是贯彻推动的。这乃是三位一体的上帝内在的关系,构成一种圣约的生活,从而能够得着随己意行作万事,照他旨意所预定的成果。事实上,我们乃唯有从三位一体的真神这种生活,和约的原型(archetype)才能找到「约」字的最确当最完全的真义。他们三位乃是站在真正平等的地位上。(Suntheke)。二、关于上帝恩约永远极救罪人的经文除了上文所举以弗所书一章四至十二节以外,又在三章九至十一节的经文说:「又使众人都明白,这历代以来隐藏在创造万物之上帝里的奥秘,是如何安排的,为要藉着教会使天上执政的、掌权的,现在得知上帝百般的智慧。这是照上帝从万世以前,在我们主基督耶稣里所定的旨意。」这段经文,也指示我们圣约的性质。主耶稣基督屡次讲到他在降世以前所得的应许;又复一再申说,他从天父上帝所领受的使命。例如约翰福音五章三十、四十三节说:「我凭着自己不能作什么,我怎么听见就怎么审判;我的审判也是公平的,因为我不求自己的意思,只求那差我来者的意思,……我奉我父的名来,你们并不接待我;若有别人奉自己的名来,你们倒要接待他。」六章三十八至四十节说:「因为我从天上降下来,不是要按自己的意思行,乃是要按那差我来者的意思行。差我来者的意思,就是他所赐给我的,叫我一个也不失落,在末日却叫他复活。因为我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见子而信的人得永生,并且在末日我要叫他复活。」又在十七章四至十二节,那就是主耶稣在他要上十架完成他从天父所领受的伟大使命之先,向天父的祈祷,说,「我在地上已经荣耀你,你所托付我的事,我已成全了。父阿,现在求你使我同你享荣耀,就是未有世界以先,我同你所有的荣耀。你从世上赐给我的人,我已将你的名显明与他们。他们本是你的,你将他们赐给我·他们也遵守了你的道。……又确实知道,我是从你出来的,并且信你差了我来。我为他们祈求,不为世人祈求,却为你所赐给我的人祈求;因他们本是你的。凡是我的,都是你的;你的,也是我的,并且我因他们得了荣耀。从今以后,我不在世上,他们却在世上;我往你那里去。圣父阿,求你因你所赐给我的名保守他们,叫他们合而为一,像我们一样。我与他们同在的时候,因你所赐给我的名保守了他们,我也护卫了他们;其中除了那灭亡之子,没有一个灭亡的,好叫经上的话得应验。」罗马书五章十二至二十一节更清楚的指示我们,说:「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没有律法之先,罪已经在世上;但没有律法,罪也不算罪。然而从亚当到摩西,死就作了王,连那些不与亚当犯一样罪过的,也在他的权下。亚当乃是那以后要来之人的预像。只是过犯不如恩赐,若因一人的过犯,众人都死了,何况上帝的恩典,与那因耶稣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赏赐,岂不更加倍的临到众人么?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赐,原来审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赐乃是由许多过犯而称义。若因一人的过犯,死就因这一人作了王,何况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赐之义的,岂不更要因耶稣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么?如此说来,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照样,因一次的义行,众人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律法本是外添的,叫过犯显多;只是罪在那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了。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样,恩典也藉着义作王,叫人因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永生。」这乃明白的显示,主乃被视为世人代表之首,也是恩典之约之首,以及上帝恩约永远拯救罪人的大计与天命。
三、关于上帝恩约应许及其条件的经文恩约之成立,乃须视其是否具备恩约基本的要素:那就是约的成员,约的应许和约的条件。诗篇二篇七至九节乃指示我们关于恩约的成员和恩约之应许。「受膏者说:我要传圣旨。耶和华曾对我说:『你是我的儿子,我今日生你。你求我,我就将列国赐你为基业,将地极赐你为田产。你必用铁杖打破他们,你必将他们如同窖匠的瓦器摔碎。』」这节经文,又有下列经文,亦加以确证:使徒行传十二章三十三节;希伯来书一章五节和五章五节。其次诗篇四十篇七至十节说:「那时我说:『看哪,我来了!我的事在经卷上已经记载了。』我的上帝啊,我乐意照你的旨意行,你的律法在我心里。我在大会中宣传公义的佳音,我必不止住我的嘴唇;耶和华啊,这是你所知道的。我未曾把你的公义藏在心里,我已陈明你的信实和你的救恩。我在大会中未曾隐瞒你的慈爱和诚实」。这段经文在新约里也加以证实,此乃弥赛亚救主耶稣基督的宣称,他乃乐意遵行天父的旨意,献身赎罪。主耶稣也一再宣讲天父托付他的使命。例如前文所引的约翰福音六章三十八至三十九节外,又在约翰福音十章十七至十八节说:「我父爱我,因我将命舍去,好再取回来。没有人夺我的命去,是我自己舍的。我有权柄舍了,也有权柄取回来;这是我从我父所受的命令。」约翰福音十七章四节说:「你所托付我的事,我已成全了。」这是他在完全天父上帝托付他的使命,在离世之前向天父所作的祈祷。在路加福音二十二章二十九节,主耶稣说:「我将国赐给你们正如我父赐给我一样。」这尤有特别的意义。这句话所用的动词di…atithemi,乃是从diatheke而来,乃指「公约」(pact)或「协定」(agreement),其意乃为用意志所命定的;质言之,乃为「圣约」或「天命」。尤有进者,约翰福音十七章五节,主耶稣向天父祈祷说:「父啊,现在求你使我同你享荣耀,就是未有世界以先,我同你所有的荣耀」。这乃是基督耶稣所求的报赏;他又为他的子民和他求将来的荣耀,作为天父所赐给他的报赏。这就是约翰福音十七章六、九、二十四节中所说:「你从世上赐给我的人,我已将你的名显明与他们。他们本是你的,你将他们赐给我,他们也遵守了你的道。……我为他们祈求,不为世人祈求,却为你所赐给我的人祈求;因他们本是你的。……父啊,我在那里,愿你所赐给我的人也同我在那里,叫他们看见你所赐给我的荣耀;因为创立世界以前,你已经爱我了。」(并参腓二9一11)
四、关于上帝恩约与弥赛亚有关的经文在旧约里面,乃有恩约观念与弥赛亚直接有关的两段经文。其一为诗篇八十九篇三、四节:「我与我所拣选的人立了约,向我的仆人大卫起了誓。『我要建立你的后裔,直到永远;要建立你的宝座,直到万代。』」这段经文,乃是根据撒母耳记下七章十一至十六节:「并且我耶和华应许你……你寿数满足,与你列祖同睡的时候,我必使你的后裔接续你的位,我也必坚定他的国。他必为我的名建造殿宇,我必坚定他的国位,直到永远。我要作他的父,他要作我的子;他若犯了罪,我必用人的杖责打他,用人的鞭责罚他。但我的慈爱仍不离开他。……你的家和你的国,必在我面前永远坚立。你的国位也必坚定,直到永远。」这些经文,照希伯来书一章三至六节:「他是上帝荣耀所发的光辉,是上帝本体的真像,常用他权能的命令托住万有;他洗净了人的罪,就坐在高天至大者的右边。他所承受的名,既比天使的名更尊贵,就远超过天使。所有的天使,上帝从来对那一个说:『你是我的儿子,我今日生你。』又指着那一个说:『我要作他的父,他要作我的子。』再者,上帝使长子到世上来的时候,就说:『上帝的使者都要拜他。』」这段经文所给我们的启示来说,乃就是关于弥赛亚的经文。而以赛亚书四十二章六节:「我耶和华凭公义召你,必搀扶你的手,保守你,使你作众民的中保(中保原文,乃是作「约」),作外邦人的光」。这里所指的那位,就是主耶和华的仆人。而从其关系而看,这个仆人(大写的Servant),乃不仅是以色列人。复次,照诗篇二十二篇一、二节他连连呼求上帝,称他是「我的上帝!我的上帝……我的上帝阿!」又在四十章八节说:「我的上帝啊,我乐意照你的旨意行,你的律法在我心里」,这又可证上帝的恩约,乃和弥赛亚有密切的关系。伍圣子与救赎之约的关系
关于这个问题,可分四点来说:一、从他在此约之地位说;二、从此约对他的性质说;三、从他对此约之事工说:四、从他与圣礼的关系说。一、从他在此约之地位说主耶稣基督在救赎之约上的地位,乃是双重的。一方面说,乃是中保(Egguos,Surety),此就是希伯来书七章二十二节所说:「既是起誓立的,耶稣就作了更美之约的中保。」中保乃是保证要为他人担当其义务,替他履行法律上的责任。在救赎之约上面,主耶稣乃担当世人的罪,要为他的子民赎罪;为要满足律法上对他们的要求,他要为他们忍受必要的惩罚。因为他代替罪人,他就成为末后的亚当;这就成为此约之首,他就成了天父上帝所赐给他所有之人的代表(大写Representative)。因此主耶稣基督在救赎之约上的地位,乃是双重的,一为中保,一为首领。他亲自担当他子民一切的罪债。
他也是恩典之约的中保,恩约乃是从救赎之约发展出来的。这里有一个问题,就是:主耶稣中保的地位,究是有条件的,抑为无条件的。照罗马的法律,中保的地位乃是双重的:一是有条件的(fidejussor);一为无条件的(exprom…1issor)。前者乃要看对方在他不能完全偿还时,才替他支付;犯罪的责任,在没有偿清以前,乃是由犯罪的人担当。后者则中保要为对方负完全的责任,乃是毫无条件的,犯罪的人,乃立刻无罪。照柯西裘(Coccjus)派的学者的意见,认为在旧约时代信徒的罪,是不能完全赦免的,因为要等主耶稣基督赎了罪,方能完全赦免。他引罗马书三章二十五节说:「上帝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藉着人的信,要显明上帝的义;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柯西裘就照这节经文推论,以为旧约的圣徒的罪,仅被「宽容」(paresis),而非完全赦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