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神学(章力生)-第12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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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新派神学的缺陷,乃在误以上帝的圣洁乃仅为爱。且复昧于人类本性无意识与下意识的要素。殊不知上帝的圣洁乃是属于他的本性;上帝的意志,并非仅为他意志的性能,而乃为一种永恒的本性。他的律法,乃是要求人的本性要顺从而符合上帝的圣洁。为求我们深明罪恶乃是人类灵魂一种基本的和永远的本性,我们必须深究心理学与神学的关系。
三、心理学家的见解人并不是仅仅限于他的作为,心灵的作用乃是总比它意识的作为更大。人们的思念、感觉和意志,仅为表现他自我的最小的部分。当我们藉着计数来帮助我们入睡之时,我们的思念虽然会旁鹜,但我们却仍继续照常计数。赖特氏(Ladd)在他《心灵哲学》一书中说:「自我的分裂,乃是很令人惊奇的。在梦中能够说话」。约翰生博士(Dr。Johnson)在梦中辩论,被他敌手击败的时候,便大大生气。慕雷氏(Mr.Maury)在梦中由假我的好英文把真我的坏英文修正。名布道家司布真(Spurgeon)在他睡梦的时候,讲了一篇道,在被叫醒的时候,要把它想出来,却不可能;但他的夫人,当他丈夫醒的时候,却把讲章的内容交给他。所以黑格儿把人生分作两大部门:一为天才的夜间生活,一为意识的日间生活。杜柏雷氏(DuPrey)在他所著的《神秘主义的哲学》中说:「自我并非完全含在自我意识里面,在我们里面有很多精神的活动,但在一般醒悟的观念上,却往往加以漠视。例如,倘使我们的梦戏剧化;倘使我们在梦中会话,我们的对谈者给我们一个惊人的答案;倘使我们自己内心给我们答案,凡此种种,乃都是藉无意识活动的方法,所作的奇工。」丁耐尔(Dwinell)说,心灵乃是不完备的器官,仅能报告无意识活动的一小部分。各种思念之来,好像忽然放在我们大门口被遗弃的孩子,会令我们十分惊奇!台尔波氏(Delboeuf)说,作梦人只是他的幻想一时的无意的受骗者;诗人乃是他的幻想一时的自愿的受骗者;癫狂人则是他的幻想永远的无意识的受骗者。
心理学家詹姆斯氏(WilliamJames)引迈耀氏(E。W。H。Meyer)的话说,他把我们寻常意识比诸太阳系光谱可见的部分,而我们整个的意识,则如放长的光谱,包括极度红色与极度紫色的放射线=1tol2and96。我们每一个人附持在心灵的实体上面,比他所知的乃更为广泛,只为一个独特存在的个体,绝不能用肉体表现出来。自我乃藉着机体表现他自己,但常常有一部分保留着不表现出来。詹姆斯又说,经他的实验,不正常的兴奋症(或作歇斯底里症(Hysteria)乃是因为缺乏综合力量所致,结果使意识解体,成为互相隔绝排除的部分。他又说,有一个没有歇斯底里症的妇人,在神志昏迷,精神恍惚之时,会知道完全超过她正常意识的某些事,还会看到有些她从来未见未闻之人。我们的情感与性情乃远较我们自己所知的为深。当人的情感的思潮,遭遇患难困苦或死亡,受到阻挡之时,我们才知道其何等的深长与刚强。当我们要想压制邪恶的情欲之时,才会知道它是何等强大。伦敦观察报(LondonSpectatior)说:「我们的良知和自制力,乃如看门狗,看守提防我们劣性发动,为非作恶;但是到了晚上,它卸职以后,我们的老我便肆无忌惮,为所欲为,我们的『灵』也离开我们完全受劣性支配,若非靠神的恩典,便不能振拔」。康德伦理学的系统,乃是根据他的双重意识论。这一个自我对另一个自我订下律法。赖特氏(Ladd)在其《心理哲学》一书中,提倡「心灵自动说」(PsychicalAutomatism)。但这种自动说,只有自我意识和有认识力记忆力的心,才是可能的。我们唯有在「我」的标识之下,才会认识另一个「自我」。我们一切心志的作为,乃是出于我们的,所以我们都应负责,因为一切下意识的,甚至无意识的自我,乃是从以往自我意识的思念与意志所产生的。现在我们意志的境界,乃都是以往决定的结果。意志乃像一种蓄电池,以往的作为乃是充电的力量,富有潜力,当控制它的力量撤消以后,它就立刻发出力量来。所以罪恶的力量,足以感染身体与心灵,从而使人陷于一种违犯上帝律法的境地。
四、基督教的罪恶观以上这种说法,只看到了一部分的真理,仅知世人远离上帝的危险;但是此乃仅知其一,不知其二,若仅全照此说,则世人便完全受制于邪恶的势力,就势将毫无盼望。殊不知在世人意志邪恶倾向之旁,还有一种内在的上帝的权能,常常在克制和抵消邪恶的力量;并且还要引领个别的失丧的灵魂归向真理,得到救恩。这一个内在的上帝的权能,便是主耶稣基督——他是太初之道,生命在他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他是真光,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参约一1-9)。诚然人类犯罪堕落以后,便没有爱上帝的心,而且其一切的性能,都因他们心志的自私而软弱,行善毫无能力,而且身心失调,不守纪律,完全败坏。推究其因,此乃由于原罪为厉之阶;人类心志自私的倾向与癖性,乃是因为人类始祖亚当的悖逆堕落。因为人类离弃了上帝,所以都变成「可怒之子」,「行事为人随从今世的风俗,顺服空中掌权者的首领,就是现今在悖逆之子心中运行的邪灵。」(弗二2、3)这乃是悖逆上帝,离弃救主的事实,我们并不否认。但是我们还要从另一面看,要远溯到始祖犯罪堕落以前和主耶稣基督的关系。这「就如上帝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他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又因爱我们,就按着自己意旨所喜悦的,预定我们藉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使他荣耀的恩典得着称赞;这恩典是他在爱子里所赐给我们的。我们藉这爱子的血,得蒙救赎,过犯得以赦免,乃是照他丰富的恩典。这恩典是上帝用诸般智慧聪明,充充足足赏给我们的,都是照他自己所预定的美意,叫我们知道他旨意的奥秘;要照所安排的,在日期满足的时候,使天上地上一切所有的,都在基督里面同归于一。我们也在他里面得了基业,这原是那位随己意行作万事的,照着他旨意所预定的,叫他的荣耀,从我们这首先在基督里有盼望的人可以得着称赞。」(弗一4一12)人类与基督这种特殊的关系,就从根本上改变了人类的命运和生活的情况。人类在天性上乃本来是在基督里,因为「万物是藉着他造的;凡被造的,没有一样不是藉着他造的」(约一3);万有「一概都是藉着他造的,又是为他造的。他在万有之先;万有也靠他而立」(西一16、17)。人类虽是犯了罪,但是人类的罪并不能阻止他克制罪恶而使它成为善;并且从内从外准备人类的救赎。上帝拯救世人的基本原则,就是要除去世人不敬畏上帝的自私的意志,使「完全的败坏」,成为「完全的救赎」;用「原恩」(OriginalGrace)克制「原罪」(OriginalSin)。现在有些人忽视传讲罪的问题,对于罪的惩罚也不甚坚信。又把圣灵内在的善工,归诸人自己的努力。殊不知「你们立志行事,都是上帝在你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他的美意。」(腓二13)现代信徒根本的弱点,乃在对于罪的观念,过于浮浅,但是倘使不深知罪恶后果的严重,便不会觉得救赎的需要。施浸约翰必在耶稣基督之先,他在犹大的旷野传道,说:「天国近了!你们应当侮改。」「预备主的道,修直他的路」(赛四#63;太三1-3;约一23)。福音之前,必有律法。「律法本是叫人知罪」,「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称义」(罗三20);但是因为律法能「叫人知罪」,便能知道救赎的需要,就能为福音铺路。所以我们必须对于罪的本质有真切正确的认议,对于罪恶后果之严重,尤需有深刻的警觉,复应对于主耶稣基督和世人之关系,有新的认识,从而晓谕世人:「基督耶稣降世,为要拯救罪人」(提前一15);「太初有道,道与上帝同在,道就是上帝……道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充充满满的有恩典有真理……」(约一1、14);「上帝差他的儿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约三17)。「他被挂在木头上,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彼前二24)。「惟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上帝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罗五8)。「上帝既有丰富的怜悯,因他爱我们的大爱,当我们死在过犯中的时候,便叫我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弗二4、5)。「你们是重价买夹的」(林前六20)。上帝以他的独生子赐给我们,为我们代死十架,付了这样大的重价——无比的重价,可征上帝的大恩大爱,亦可知罪恶的严重,以及新派神学藐视罪恶见解的肤浅。
贰此种定义的根据一、从圣经教训说
一般人都毫不犹豫地承认外表行为上的违犯法律,为非作恶,乃都称为罪;但是我们还要指出,在气质品性上,有背上帝的律法,也应当认为罪。1.旧约的根据——圣经里面有各种同义词,都是指罪,例如不中,失败,亏缺;不但限于行为,并且也指品性与气质。例如民数记十五章二十八、二十九节的「误行」——「若误行了什么事,必归一样的条例」。利未记十六章十六,二十一节:「他因以色列人诸般的污秽、过犯,就是他们一切的罪愆,当这样在圣所行赎罪之礼,……两手按在羊头上,承认以色列人诸般的罪孽过犯,就是他们一切的罪愆,把这罪都归在羊的头上……。」利未记五章十七节又说:「若有人犯罪,行了耶和华所吩咐不可行的什么事,他虽然不知道,还是有了罪,就要担当他的罪孽。」2.新约的根据——新约中有关罪的描写,对于品性与气质的罪乃比行为更为重视。例如约翰壹书五章十七节说:「凡不义的事都是罪」。罗马书十四章二十三节说:「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雅各书四章十七节说:「人若知道行善,却不去行,这就是他的罪了」。这里所指的罪,都不是行为,乃当然是指品性与气质而言。
3.且又是从心——道德的邪恶,不仅是属于思念与性情,而且还是从心,因为邪恶的思念乃是从心里发出来的。主耶稣在马太福音十五章十九节说:「因为从心里发出来的,有恶念、凶杀、奸淫、苟合、偷盗、妄证、谤渎」。希伯来书三章十二节说:「你们要谨慎,免得你们中间或有人存着不信的恶心,把永生上帝离弃了。」主耶稣在马太福音五章二十八节又说:「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主耶稣又在路加福音六章四十五节说:「恶人从心里所存的恶就发出恶来」。耶利米书十七章九节说:「人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谁能识透呢?」于此可见那不能识透的罪,乃非看得见的行为上的罪,而乃是那心里所犯的看不见的恶。非仅在外行,乃又在内心。4.心灵的情态——凡是从心灵的情态发出来的谬妄的欲念与行为,乃都明白地指称为罪。罗马书七章七、八节说:「罪趁着机会,就藉着诫命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头发动……。」罗马书七章十一节,十三节,十四节,十七节,二十节又接着说:「罪……引诱我,并且杀了我……。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若我所作的,是我所不愿意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照这些关于罪的说法,可见罪并非仅仅属于行为。亚力山大(Alexander)在他所著的《意志论》一书中说:「保罗可说是代表因信称义,与上帝和好的人,在罗马书中说话。在罗马书第六章所讨论的,乃是这种已经称义的人是否应当遵行道德律。在第七章所讨论的不是应否遵守的问题,而乃是为什么不能遵守道德律。这一个挣扎的问题,不是关于那些死在过犯罪恶的没有重生的人,而乃是关于那些已经蒙恩得救,罪蒙赦免,而且求行善守法之人。陷于罪恶中的人,终日所思的,乃尽都是恶,固不待言;但那些在恩典里的人,他们的意志,乃是要立志行义为善,可是仍苦力不从心,不能完全做到,『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罗七18)。这乃是由于肉体不能即刻降服,在他心灵里面,乃有善与恶两大性能的斗争。」5.在觉察之先——罪恶在我觉察以先,已经存在我的心灵里面,乃要到了被律法唤醒了以后,才能觉察。诚如罗马书七章九至十四节说:「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着的;但是诫命来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那本来叫人活的诫命,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