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一乘宝性论+创古仁波切-第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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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教本是由佛果的角度做解释。简而言之,目前我们必须依靠上师;但是,达到初地菩萨之后就不需如此,我们可以依靠自己而证得佛果。
学员:如果爱展现了,智慧是否也一定会展现?
仁波切:爱有很多种,有母亲对孩子的爱,有亲属之间的爱,也有圆满证悟者——佛——对一切有情众生的爱……。它们都是“爱”,但是不一定同时具有圆满的智慧。
学员:阿罗汉是否具有圆满的智慧?
仁波切:小乘圣者所具有的智慧不同于完全开悟之佛的智慧,唯有完全开悟的佛具有圆满的智慧。因此,阿罗汉(梵文arhat)或一般众生所表现的爱或慈心,无法和由圆满智慧生起的慈心与悲心相比拟。
一般凡夫具有某种程度的智慧。我们具有研讨及学习的能力,但缺少关爱所有众生的无量慈心,及帮助一切有情的大力量。学习及知识的累积,甚至会让我们产生骄慢、期瞒及敌视他人的恶习;不像佛的圆满智慧,世俗的智慧并未使慈悲生起。在证悟的境界,一切皆被觉知且完全了解,尤其是他人的情况——他们的苦及苦因,及如何让他们自痛苦中解脱。
学员:这个教本说,我们的修持动机应该是为了利益其他众生而得到证悟,必须由慈心——证悟之因——开始。但是,仁波切刚才主张证悟本身是慈心的因。仁波切能否澄清这一点?
仁波切:在讨论佛果的三种功德——智慧、慈悲及能力——时,此教本说,慈悲基于智慧——见到法性,能力则基于此智慧;但是,对于我们这些尚在修习的人而言,这种特殊的结构并不存在。有时候,我们在慈悲心及菩提心的基础上展现内证的智慧;有时候,由于如实地了解事情,我们自然对他人产生关爱。这些特质不依照一定的次序显现。
学员:弥勒尊者将会独立达到证悟吗?
仁波切:当弥勒尊者在未来达到全然证悟的境界时,不是因为他作了某种禅修,或得到某种法教,而是他将依靠自己的内在能力达到真正及全然的证悟——他的证悟并非取决于任何进一步的外在指导。这就是为什么说佛果不依外因(外在因素)而悟的原因。
学员:佛陀本身的情形呢?
仁波切:在佛陀的一生当中,他表现得仿佛他从某些上师那儿得授指导,仿佛他在学习如何使心安住;但是,他绝对不须依赖这些上师而得到完全的证悟,这只是一种示现。根据大乘,佛陀所表现的这些行径,例如,追随两位“止”或“奢摩他”(梵文shamatha)的上师、修苦行……等,都只是为了教化众生的示现,是佛陀十二行谊(十二相成道)的一部分。
学员:有些人会跑到我家告诉我说他们开悟了,或十六岁时就开悟了。(笑声)老是有这种人跑来烦我,我该怎么办才能扼止这种现象?
仁波切:试试用棍子打他们。先用棍子打他们,如果他们一点儿也不生气,那么,他们可能真的开悟了。(笑声)
学员:我听说释迦牟尼佛最初给予的佛性法教被认为过于深奥,因此被隐藏在非人的秘密传承中;几世纪之后,直到弥勒尊者将之传给无著时,才传到人道。您认为我应该把这种说法当作是真实的,或者只是一种隐喻?
仁波切:你可以把它当作是真实的,但是,不要以究竟的真实意义(了义)及随顺的方便意义(不了义、未了义)的角度去解释它。实际上,你不必要以任何方式去解释它。
佛陀给予三系列的法教,即三转法轮。为了顺应不同听法者的不同根器或能力,这些法教有些许的差异;此外,这些法教并未同时传播,因为不同的见地及修持方法会造成众生太大的迷惑。所以,由于佛行事业任运而显,这些法教依自然进展程度被传与及修持。
首先,在一段特定的时期,一切教学及修持皆着重点小乘的观点。之后,伟大的上师纷纷出现,例如,以阐释空性为主的龙树(Nagajuna),及揭显佛性法教的无著,这两位闻名的上师在不同的时期先后出现。后来,金刚乘法教成为主要的教学重点。
最适宜的教法是顺应受学者的需要及根器而生起的教法,因此,佛法在不同时期以不同的形式出现,以适应不同的受学者,这完全都是佛行事业的展现。
学员:以“因”为皈依和以“果”为皈依有何不同?
仁波切:以“因”为皈依和以“果”为皈依的差别是:开始行于法道时,我们以佛陀为典范、以佛法为道、以僧伽为伴,这是以“因”为皈依或“因位皈依”的意义。“果位皈依”指的是我们自己达到证悟、自己于未来成佛——我们现在力求且终将达到的目标。
学员:如果您视皈依为果,您可否以法道来解释?
译者:那指的是你自己在将来达到证悟。
学员:您把那当作道吗?
仁波切:“因位皈依”是大乘的观点,但是,还有其他的观点可供思考。当我们被引见自心本性并在禅坐中作此修持时,这在本质上和果本身完全一样;当我们还在法道上时,这是果的影射。
法
“法”的梵文是“达(尔)玛”“达摩”(dharma)。这个字本身有许多不同的意义,我们应该由多种角度去了解它的意义。本论注谈到“善法”及“不善法”。“不善法”,指伤害自己及他人的态度和行为,例如不良的意图、负面的行为等;“善法”则正好相反,指真诚、有益及良善的态度和行为。佛法是圣杰、崇高的善法,是佛陀揭显的修行道。
佛法可分为两类:
·陈述之法(教法)
·证悟之法(证法)
陈述之法
陈述之法和佛陀证悟之后所给予的法教有关。他极其精确地叙述得到佛果的方法和途径,这些陈述——佛陀的言说——被严谨地保留下来,并师徒相传地流传到今天。陈述之法有两种:
·佛陀亲口宣说直接给予的法教
·“释多罗”(梵文Shastra)——阐明及揭显佛陀言说之真正意义的“论注”
佛陀直接给予的法教,又可依据戒律(梵文shila)、禅定(梵文samadhi)及智慧(梵文prajna)而分为三种:强调戒律的法教称为“毗那耶”(梵文Vinaya)或“律藏”,强调智慧的法教称为“阿毗达摩”(梵文Abhidharma)或“论藏”,强调禅定的法教称为“修多罗”(梵文Sutra)或“经藏”——这三种类别的法教合称为“三藏(Tripitaka)或“三类收藏”。
论注也可分为两种:第一种论注原自于印度的论注大师,尤其是“六庄严”(世尊、圣天、陈那、法称、德光、释迦光)及“二尊者”(龙树及无著)。这类典籍也包括八十四大成就者、八大成就上师,及其他许多博学多闻大师的著作。第二种论注则是金刚乘八大传承的西藏作者所撰写的论注。
佛陀法教的诸多主题分散在各种典籍中,当它们被聚集在一起,成为一个单一的主体时,此汇集之作称为“聚散为一的论注”。在某些情况下,佛陀的言说含有隐藏的意义。论注于是解释此种隐藏的意义,使其明显化——这是第二种论注,称为“显所隐的论注”。此外,有些法教非常深奥,不容易了解,因此,第三种论注——“解深密的论注”——揭开其深奥,显示秘密教法,并阐明其精髓要义。
证悟之法
皈依时,我们以佛法为道。首先,我们研学陈述之法,然后开始实际修持证悟之法,如此,皈依成为达到证悟的因。《宝性论》所论及的“法”,涵盖陈述之法及证悟之法,然而,由于《宝性论》的主要重点是果位皈依而非因位皈依,故证悟之法是此教本的主要论点。
证悟之法有两个层面:
·灭谛
·道谛
灰尘落在桌子上时,它附着在桌面,不会再往下掉;同样的,我们一直无法达到证悟,因为我们被各种束缚困住了。解脱一切束缚的境界称为“灭谛”,让我们解脱束缚的方法则称为“道谛”。
在修道及成就的过程,我们都在修持证悟之法。由于这是我们的究竟目标暨其达成方法,故《宝性论》强调果位皈依。证悟之法不离因果法则——因是道谛,果为灭谛。通常我们由解释因开始,然后審察果。但是,在此处正好相反;我们由灭谛开始,然后问道:“我们如何才能达此境界?”答案是:“遵循法道。”
证悟法具有六种功德:
·灭谛的三种功德
·道谛的三种功德
灭谛功德
灭谛有三种功德:
·不可思议
·非二元
·非概念
为了达到灭谛,我们必须放弃对观念或概念的执着:一旦达成这点之后,就证知概念性思惟寂灭的境界。
这有何特质?由凡夫的观点而言,灭谛超越寻常的思惟范畴,因此我们说它是不可思议的。灭谛的境界表示行者已经真正了知证悟本质,空性与明性合一的成佛潜能已如实彰显。
由于我们是凡夫,佛性及空性的真正意义超越了我们的理解范围。既然如此,我们如何能了解空性指的是什么?起初,我们相信人、山、房屋、火、水……等只是它们所呈现的:人是人、山是山、房屋是房屋、长是长、短是短、高是高、小是小……。我们认为这些事物是真实的,且真的以我们所觉知的特性存在。
(仁波切拿起两根竹签,其中一根比另一根长)例如,我们可以看到这根竹签比另一根长。我们可以问所遇见的每一个人:“哪一根竹签比较长?”他们都可轻而易举地作出正确的选择,绝对不会说比较长的那一根比较短,或比较短的那一根比较长。(仁波切把较短的那一根竹签放下来,然后拿起一根比起较长的那根更长的竹签)现在,我们刚才标示为“较长的”突然变成“较短的”。
一切诸如长、短的标签,都只是我们自己的创作,这种标示的真确性取决于特定的比较对象。和无名指比较起来,小指是“短的”;然而,和中指相较时,无名指是“短的”。一切概念都只是概念思维的心所创造的标签系统,现象本身并不实际具有任何这类特质:如此,一切事物都不具有特质,无大无小、无长无短。
(仁波切将手伸出来)如果我说:“这是我的手。”你们看一看之后会想说:“没错!这是他的手。”手可以用来做许多事,例如,我可以用手把放在桌子左边的东西搬到右边。我们习惯于这个物体只是“手”的观念。可是,拇指是手吗?不!不是,拇指只是由两、三个关节及指甲组成而已。食指是手吗?不!不是,任何一根手指都不是手。皮肤是手吗?不!不是,皮肤是皮肤——手是由骨骼、肌肉、血液等构成的。如果我们把这些成分全部去除,然后问说:“我的手在哪里?”此时,没有任何存留物可供我们指认说:“这是我的手。”当心看到所有的这些成分都在一起时,心将之归纳为“这是我的手”的观念。依照这种逻辑,一切事物都可还原为空性。
这时候,我们也许会问:“这是否表示一切都不存在,或如虚空一般空无一物?”不!空性的意思并不是这样。虽然手是空性的,但我们仍然看得见它,而且它具有手的功能,我们可以称这个物体为手,转动它、利用它。
传统上,佛学理论以“兔角”的比喻来说明。兔子显然没有角,所以,如果我们问:“一切事物是否都如同兔子的角一般不存在?”我们必须回答:“不!不是这样,因为我们的五种感官可觉知到物体的存在。”虽然一切事物的真相是空性,但它们并非仅是空无的;由于本性之故,它们也是光明的。就此而言,“明性”或“明觉”是现象显现及被觉知的潜能;由于事物是空与明的融合,是空性的,但能自行生起,这种融合因此被叙述为不可思议。基于这个理由,此教本说佛法是“不可思议的”。
佛法的第二种功德是“非二元”。众生通常坚守二元对立的观念,例如觉知的“内心”及被觉知的“外物”。由于这种习惯性的思考模式,在思维法教时,我们决定有某种东西为“空性”,另外有一种东西称为“明性”;然而,这两种特质不可能是两种分别存在的特质,因此,证悟本质是这两种特质的合一不二。基于这个理由,此教本说佛法是“非二元的”。
佛法的第三种功德是“非概念”或“无念”,属于灭谛。有时候,我们具有许多不同的念头——傲慢的念头、贪婪的念头、善良的念头、邪恶的念头……等。概念形成的方式非常多,但是,这些念头并不依存于空性。即使是在目前的开展阶段,我们已经能了解无念或非概念的功德。
例如,我们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