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识名词白话新解-第4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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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识所变现,所以说为有。意识所执外法为心外实色,那是妄计情有,所以说他是无。又,色等五境,本来不是色好像是色,不是外好像是外。好像梦中所缘的境界,怎可执著为外面的实色呢?见《成唯识论》卷十,参阅‘唯识九难’条。
【现识】阿赖耶识异名之一。以万法由本识现起,故名现识。
【欲】又作乐欲,意谓希求、欲望,希望所作事业之精神作用。唯识宗以此为对愿求对象所起之别境心所。欲有善、恶、无记等三性,善欲为引起精勤心之根据;恶欲中之希欲他人财物者,称为贪,为根本烦恼之一。欲有五欲、六欲、三欲等多种:一、五欲,爱著色、声、香、味、触等五境者,称为五欲;对财、色、饮食、名、睡眠之欲,亦称作五欲。二、六欲,对色、形貌、威仪姿态、言语音声、细滑、人相之欲,即为六欲。三、三欲,于六欲中对形貌、姿态、细触之欲,称为三欲。
【欲心所】此为心所有法中的别境心所之一。欲是希望,《成唯识论》曰:‘于所缘境,希望为性,勤依为业。’故欲的自性就是希望,于所爱境希望必合,于所恶境希望必离。‘勤依为业’者,因为希望,方勤劬精进,故欲为勤之所依,能为勤所依,即是其业用。唯所谓精进,系指对善欲而言,若不善欲,就不是精进了。见《成唯识论》卷六。
【欲天】指欲界的诸天。有六重,称为六欲天。《俱舍论》卷八曰:‘欲天者一、四天王众天,二、三十三天,三、夜摩天,四、兜率天,五、乐变化天,六、他化自在天。’
【欲取】四取之一。即对欲界五欲之境所生起的贪执。亦即于欲界烦恼中,除五见外,执取其余之贪、嗔、慢、无明、疑及十缠,再配于四谛修道之五部,则欲取计有三十四事。 参阅‘四取’条。
【欲界】三界之一,指有情生存的一种状态。欲界与色界、无色界合称三界。即合地狱、饿鬼、畜生、阿修罗、人、六欲天之范围内。此世界的有情以有食欲、淫欲、睡眠欲等,故称欲界。欲界包含有情世间与器世间。相对于色界与无色界之为定心之地,以欲界为散心(散动的平常心)之地,故称欲界散地。《大乘义章》卷十一载,三界分为九地,有所谓欲界五趣地,欲界全体即属九地之最初地。
【欲界三欲】欲界凡夫,有三种欲:一、饮食欲,即凡夫于种种美味之饮食,多生贪爱之心。二、睡眠欲,即凡夫之心多暗塞,耽著于睡眠而不能勤修道业。三、淫欲,即一切男女由互相之贪染,而起造诸种欲事。见《翻译名义集》。
【欲界系】分诸法为三界,系属于欲界之法,云欲界系。
【假】无实体之意。方便之意。乃真、实的对称。并无实体而仅有其名者,称为假名有;不直接就实体而假运想念,称为假想观;世俗所认空之真理,称为假谛;内心与外相不符,称为虚假行;权假方便之法门,称为假门;进入凡夫迷妄之世界,称为入假;出于凡夫迷妄之世界,称为出假。对假之现象界诸法,复有二假、三假、四假等之别。
【假有】为‘实有’之对称。又作俗有、假名有。谓诸法皆依因缘和合而存在。因缘所生之法,如镜花水月,无其实性,然非虚无之法;即诸法之存在,乃由因缘而生之故,既非定无亦非定有,而系假施设为有者,故称假有。见《成唯识论》卷一。
【假我】佛教基本教理三法印之一,称‘诸法无我’。佛教以为,所谓‘我’者,实际上并无‘我’之存在,仅由五蕴和合所成之身,假名为我而已,故称假我。又作俗我。为‘实我’之对称。就世间法中,言‘我’之语,依《大智度论》卷一载有三根本,即:一、邪见,指凡夫未去除我见,故妄执有真实的我。二、慢,指有学之圣者虽已去除我见,犹存我慢,故说‘我’语。三、名字,指佛及无学圣者,我见、我慢虽已去除,全无我执,为随世间流布,故说‘我’语。如佛经中,所谓‘如是我闻’、‘设我得佛’等皆是,此等称呼五蕴和合之人,仅假借其名而无实体之我,即是随世流布我。大乘佛教虽破斥小乘、外道、凡夫等执著五蕴和合之假我为实体,然并不摈除名字之假我。
【假和合】依赖因缘之聚集而形成,众缘离散即不存在。以无自性、非实有,故称为假和合。略称假合。
【假法】与‘实法’相对而言。由因缘和合而存在者称假法,即有为法;非因缘和合之法为实法,即无为法。唯识学上有二种假法,一者无体随情假,乃世间所称的我法,世人执著为实我实法,此法体但为妄情,为遍计所执性,而无实体,世人随此妄情而执虚假之我、法,乃称为无体随情假。二者乃依他起性上假为施设的我法,即内识所变现之见、相二分为依他起之法,从实种子所生,有实之体用,就此体用假立我法之名,乃称为有体施设假。
【净月】净月梵名 Suddha…Candra,音译戍陀战达罗,唯识十大论师之一,约与安慧同时。《成唯识论述记》卷一称他︰‘安慧同时,造《胜义七十释》、《集论释》。’净月对于唯识宗的贡献,就是注释无著的《大乘阿毗达磨集论》,和世亲的《唯识三十颂》释论,此外,他还造《胜义七十论释》、《集论释》等。参阅‘十大论师’条。
【净天眼】清净之天眼也。《中阿含经》卷十三曰:‘已得静正住。逮得净天眼。’
【净色根】与‘浮尘根’对称。又名内根,亦称胜义根,是一种透明的、清净的物质,是四大净色所造,经云:净色根质净而细,有如琉璃,肉眼不可见,惟佛眼天眼可见之。净色根为生识之处,以现代知识来看,就是五根身的神经纤维,和大脑中的神经细胞。
【净行者】又曰梵志。为修婆罗门行者通称。
【舍心】四无量心之一。弃舍一切而无著也。
【舍受】三受之一。三受,即内六根触对外六境,所领纳之三种感觉,即苦受、乐受、舍受。舍受又作不苦不乐受、即领纳中容之境相,身心无有逼迫,亦无有适悦,故称舍受。
【舍念清净地】三界九地之第五,第四禅天也。参阅‘九地’条。
【舍滥留纯识】唯识宗依三性观的观行法门,立此五重唯识观,舍滥留纯识为第二种观法。识有八种,各各有相、见、自证、证自证四分,此四分中,相分为所缘之境,后三分为能缘之识。而所缘之妄境,故舍彼而不取,唯存留后三分之纯识,此为心境相对的观法。参阅‘五重唯识’条。
【贪心所】此为心所有法中的根本烦恼心所之一.贪是欲求五欲、名声、财物等而无厌足的精神作用。即于己所好之物,生起染污之爱著心,引生五取蕴而产生诸苦。又作贪欲、贪爱、贪著。略称欲、爱。贪者贪婪,《成唯识论》曰:‘云何为贪,于有、有具染著为性,能障无贪,生苦为业,谓由爱力取蕴生故。’有即三有或三界,有具是生起三有之因,也就是惑与业。贪以染著为性,著即执著,执著于我及我所,对于财色权位固持不释,障蔽无贪之心,起惑造业,堕于三有,承受苦报。简单的说,贪即是对世间五欲六尘的追求与执著。小随烦恼中有一个悭心所,悭是吝啬,即该舍而不舍;贪是贪婪,即不该取而取。
【贪欲】又称贪毒,略称为贪。三毒之一,十不善之一,十大烦恼之与‘渴爱’同义。即对于自身所好之对境生喜乐之念,而起贪著之心及取得的欲望。与无明共为三界轮回苦的根本烦恼。
【贪缚】引取之心,名为贪。谓众生于五尘可意之境,贪染生著,起诸惑业,因被缠系,不得解脱,故名贪缚。
【清净】远离恶行之过失,远离烦恼之垢染,称为清净。
【清净识】第九庵摩罗识,旧译清净识。
【清辨护法空有之争】清辨梵名 Bhavaviveka、音译婆毗吠伽,南天竺人,与护法为同一时代人,他曾到中天竺向众护学习龙树的空宗理论,著有《大乘掌珍论》二卷(唐玄奘译),《般若灯论释》十五卷(唐波罗颇密多罗译),是当时有名的大乘空宗论师。护法是唯识十大论师之一,著作丰富,弟子众多(见护法条)。清辨造《掌珍论》后,引起空、有法义之诤。这在当时是一场十分激烈的法义论战。两家言论如下:护法造《唯识三十颂释》,(窥基译《成唯识论》,即以护法之释论为主要依据。)主张诸法皆由因缘而生,而将一切诸法分为三性,即:一者遍计所执性,为妄情所现之法,故说为空;二者依他起性,诸法皆因缘而生,故说为有(假有);三者圆成实性,即一切法的本体悉皆真实,故说为有。《成唯识论》卷八称:‘此三性中几假几实?遍计所执妄安立故可说为假,无体相故非假非实。依他起性,有实有假,聚集相续分位性故说为假有;心、心所、色从缘生故说为实有,若无实法假法亦无,假依实因而施设故。圆成实性唯是实有,不依他缘而施设故。’
清辨造《大乘掌珍论》,主张一切皆空,不仅因缘和合的有为法空,永恒真理的无为法亦空。《掌珍论》卷上有偈曰:‘真性有为空,如幻缘生故,无为无有实,不起似空华。’意思是说,因缘和合的有为法,都是虚幻不实的,故说为空;而无为法没有实性,有如‘空华’,所以也是空。《成唯识识》卷三,对清辨‘一切皆空’的理论提出反驳,论曰:‘有执大乘遣相空理为究竟者,依此比量拨无此识及一切法,彼特违害前所引经,智断证修染净因果皆执非实,成大邪见。外道毁谤染净因果亦不谓全无,但执非实故。若一切法皆非实有,菩萨不应为舍生死精勤修集菩提资粮。谁有智者为除幻敌,求石女儿用为军旅?’上一段论文的意思是:有些执大乘空宗‘一切皆空’为究竟理论者,根据这种错误的比量,否定阿赖耶识及一切法的存在,这就违背了唯识宗所依六经十一论的理论,认为智断、证修、染净、因果等全属虚妄。如果说‘一切皆空’的理论能够成立,那世出世间的一切染净因果就不存在了。同时,那些精勤修行、希望成佛证果的人,岂不像是征用石女的儿子去打仗、完全落空吗?总之,以护法为代表人物的大乘有宗以为:作为客观事物的‘外境’是空的,而作为主观的能认识的‘心识’是实有的。而以清辨为代表人物的大乘空宗认为:不仅外境是空,心识也是空的。《成唯识论》卷二曰:‘清辨计言,若论世谛,心境俱有;若依胜义,心境俱空。’由此看来,护法是以万法缘起立法相门,主张因缘所生法为有;清辨是以万法实相立观心门,主张毕竟皆空。 关于当时的空有之争,后世看法不一。法藏的《楞伽玄义》中解释说,清辨破有,护法破空,虽似相破,实是相成,因为相破的结果,益发彰显‘真空妙有’的佛教至理,此说不无卓见。
【眼根】眼根是眼识发生的地方,眼是能见之义。为不可见有对之净色。此为五根之为十二处中的眼处,十八界中之眼界。此是眼识发生的地方,眼识是依于眼根,缘于色境,发生其了别认识的作用。《百法纂释》曰:‘眼根者,能照瞩一切境之义,梵语斫刍,此云行尽,眼能行尽诸色境故,以远近之境,一目皆见,是名行尽。而翻为眼者,体用相当,依唐言也’。此在《大乘广五蕴论》则曰:‘云何眼根,谓以色为境,净色为性,谓于眼中,一分净色,如净醍醐,此性有故,眼识得生,无即不生。’能生识的内根为清净四大所造,名胜义根,是实眼根。而肉眼可见的眼睛,为四大粗色所造,名扶尘根。
【眼识】是五识之一,六识之一,八识之一。以眼根为所依,以色境为所缘,随根立名,而名眼识,产生对色境的了别作用。见《百法明门论》。
【执】指由虚妄分别之心,对事物或事理固执不舍。又称迷执、执著,不知五蕴和合产生人等众生,而妄执人我为实我的存在,为人执、我执或生执。不知五蕴之法乃虚幻不实的现象,而妄执法我为实体,称为法执。以上二者,称为二执——我、法二执、人法二执。有部等小乘允许法我之存在,故不断离法执;然大乘认为二执皆空,故断离此二执。对此‘能执’的识体,唯识十大论师的安慧与护法,二大论师主张不同,安慧认为于吾人诸识之中,前五识、第八识皆有法执,第七识有人执,第六识通人法二执;护法则以前五识、第八识为无执,唯第六识、第七识有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