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识名词白话新解-第4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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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审思量’。恒是恒常,审是审察,所以末那识是恒常的审查思量,就是恒时执持第八分的见分为自,而审察思量之。
【恒随转】种子六义的第三义。种子起现行,刹那即灭,但不是灭已即断,而是前灭后生,刹那刹那,相似随转。即种子、现行与果同时俱有,才生即灭。但在生灭之时,受七转识的熏习,成为新熏种再储入第八识中 遇缘再起现行。
唯识家说,种子有两类,一是种生现的俱时因果,一种是种生种的异时因果种生现的同时因果,即古德所称:‘种子生现行,现行熏种子、三法展转,因果同时。’种生种的异时因果,为第八识中的种子,前种生后种,这叫‘种子自类相生’。‘种子自类相生’,有恒随转义,而缺果俱有义。俱时因果的种有果俱有的条件,而缺恒随转义。此恒随转,是指种子生种子的异时因果而言。恒随转,简除七转识的有间断转易,不能维持生果的功能。(虽然第七识也恒时相续,但在十地中法空智现前,也是有转变的。)
【恒转如瀑流】《唯识三十颂》的第四颂,有‘恒转如瀑流’之句。恒是相续无断,转是生灭变异。这是以瀑流为譬喻,来说明第八阿赖耶识为生灭相续、非常非断之法。恒转二字,恒示其非断,转示其非常。第八识虽然恒时一类相续,而非常住。假使是常住,则体性坚密,就不能受一切法的熏习了。此识是前灭后生,念念相续,前后转变,所以能受一切法的熏习,这是转的意思。但此识虽非常住,有生灭转变,但也不能断灭。倘若断灭,则谁来摄持万法种子使之不失不坏呢? 所以此识无始以来,恒时一类相,没有间断,而为三界四生六道的主体,能摄持万法种子不令失坏,这是恒的意思。
‘如瀑流’三字,是喻此识因果断常之义。此识无始以来,刹那刹那,因灭果生,果生因灭。因灭故不是常,果生故不是断,这样前因后果,非常非断,有如千丈瀑布,亘古长流,前水始去,后水已至,前后相续,无有间断。
【胎内五位】又作结胎五位。乃‘胎外五位’的对称。传统佛教对于胎儿自母体中受胎至出生,以二六六日间的次第分为五个阶段,即:一、羯剌蓝位︰又作歌罗罗、羯罗蓝。意译为凝滑、杂秽。指初受胎后之七日间。二、頞部昙位︰又作阿部昙。意译为疱、疱结。指第二个七日间。三、闭尸位:又作蔽尸、萆尸。意译为凝结、肉段。指第三个七日间位。四、键南位:又作健男、羯南。意译为凝厚、硬肉。指第四个七日间。五、罗奢佉位:意译为支节、枝枝。乃手足已形成之位,即受胎后第五个七日至第三十八个七日(出生之时)之间。
【胎外五位】为‘胎内五位’的对称。《俱舍论》卷十五,将人自出生后之一生,分为五段。即:一、自出生后至六岁间为婴孩,二、七岁至十五岁为童子,三、十六岁至三十岁为少年,四、三十一岁至四十岁为中年,五、四十一岁以后为老年。《大毗婆沙论》卷一一四则谓:初生、婴孩、童子、少壮、衰老为五位,即将初生与婴孩分开,合少年与中年为少壮,计五位。
【胎生】四生之一。如人类在母胎内完具身体而生者,劫初之人,男女未分,皆为化生,其后发淫情而生男女二根,始为胎生也。《俱舍论》八曰:‘有情类生从胎藏是名胎生,如象马牛猪羊驴等。’
【风大】为地、水、火、风四大种之一,即是能造一切色法的四种元素之一,以轻动为性。《大乘广五蕴论》载:‘云何风界?谓轻动性。’风大为基本的能造色。
【风界】四大中火大的别名,风大以轻动为性,以令物增长为业。风能持自性及所造色而不改,故称风界。是为造作一切物质的四元素之一。
【持因】五因之一。以力持之故,使所造之色可相继不断绝,譬如食物之持续身命。参阅‘五因’条。
【持种依】《成唯识论》卷十云:‘一、持种依。谓根本识。由此能持染净法种,与染净法俱为所依。圣道转令舍染得净。余依他起性,虽亦是依;而不能持种。故此不说。’
【信心所】此为心所有法中的善心所之一。信是对佛教义理坚定的信仰。《成唯识论》曰:‘云何为信,于实德能深忍乐欲,心净为性,对治不信乐善为业。’信有三种,一者于诸法实事实理深信不疑;二者于三宝净德深为信乐;三者于一切善法深信有力,能得成就。见《成唯识论》卷六。
【恨心所】此为心所有法中的小随烦恼心所之二. 恨者怨恨,怀恶不舍,引起极度烦恼。《成唯识论》曰:‘云何为恨,由忿为先,怀恶不舍,结怨为性,能障不恨,热恼为业,谓结恨者不能含忍,恒热恼故。’见《成唯识论》卷六。
【待众缘】种子六义的第五义。种子生现行,必待众缘和合。种子的功能虽是任运而转,但法不孤起,有了种子的因缘,尚须待增上等诸缘的和合,方能起现行生果。这是简除外道等自然因恒能生果,或小乘有部的缘体恒有(倘缘体恒有,亦应恒时生果,如此于理有违。)同时显示所待的缘不是恒有,故一切种子之果,不是恒时显生。
【故思及非故思所造业】故思又称故作业,即故意所作之业,曰故思业;不思而作者,曰非故思业。《瑜伽师地论》卷九十载:‘此中故思所造业者,谓先思量已,随寻思已,随伺察已,而有所作。’思有三种,一是审虑思,二是决定思,三是动发胜思。吾人之身语行为,先经审虑思来考虑,再由决定思起决定心,最后由动发胜思正发身语,动作于事。《瑜伽师地论》曰:‘凡经此三种所作行为,名故思业,不经此三种所作,名不故思业。’故思业是几经思虑而后所作,所以思种子势力强盛,感苦乐之果,不故思业之思种子势力羸弱,不能感果。
【香境】又作香处,五境之一,是鼻根所对之境,为鼻识所缘的对象。《百法纂释》曰:‘香尘者,亦四大之所造,乃鼻根之所对,可嗅义,谓好恶、俱生、和合、变易等香,为鼻识之所取故。’此在《大乘广五蕴论》则曰:‘云何香,谓鼻之境,好香、恶香、平等香等。好香者,谓与鼻合时,于蕴相续,有所顺益。恶香者,谓与鼻合时,于蕴相续,有所违损。平等香,谓与鼻合时,无所损益。’香有六种,谓好香、恶香、平等香、俱生香、和合香、变易香。好香谓顺根益情,为鼻之所乐取者,如旃檀之香;恶香谓损根违情、非鼻之所乐取者,如粪秽之味。平等香者,鼻识缘取时无所益损,如砖石之无香。俱生香者,此香与生俱有,如旃檀之香,和合香者,如配合香料之香,变易香者,如水果生长过程中香味之变易。
【怨憎会苦】八苦之一,五苦之一。谓众生不由自主,不得不与憎恶者会合之苦恼。又作非爱会苦、怨憎恶苦。《大乘义章》卷三谓,怨憎会苦有内外二者,内者即三恶道报,外者即刀杖等缘。
【差别寻思观】菩萨修唯识行,第二加行位所修的四种观法之一。差别者,名与义上的差别相。名之差别,如一言多言;相之差别,如长短方圆,善恶美丑,一一法上,各有差别,而此差别,皆假有实无。由此寻思,悟知诸法名、义、自性云者,只是假有实空,曰差别寻思观。参阅四寻思观条。
【后得智】依根本智而契悟真理,悟后所得的济度众生的智慧,称后得智。根本智是离分别之念的智慧,由证得根本智后,再起分别一切差别之相的智慧,称为分别智,又称后得智。见道位的菩萨,就是以此根本、后得二智,缘真俗二境。《摄大乘论释》曰:‘如来本识永离一切解脱障及智障,此识或名无分别智,或名无分别后智。若于众生起利益事一分名俗智,若缘一切无性起一分名真如智,此二合名应身。’
【计度分别】意为分别计量推度。为三分别之一, 又作推度分别、分别思惟。谓于所缘之境计量推度,系与意识相应的散慧的分别作用。《阿毗达磨俱舍论》卷二载:‘散,谓非定。意识相应散慧,名为计度分别。’
【故思所造业】指故意所作之身语业,与‘不故思业’对称。又作故作业、故思造业。全称故思所造业。略称作业。意即对一事之须做与否,先加审虑,若决定应作,方始发动身语而作,此种作业,即称故思业;反之,不觉而作之业,称为不故思业。《瑜伽师地论》卷九十载:‘故思所造业者,谓先思量已,随寻思已,随伺察已,而有所作。复或错乱,或不错乱。其错乱者,谓于余处思欲杀害,或欲劫盗,或欲别离,或欲妄语及欺诳等。如是思已,即以此想别处成办。当知此中,由意乐故,念名为重,不由事故,说名为重。不错乱者,当知其相与此相违。若异此业,是即名为非故思造。’而故思业是感善恶之异熟果,不故思业则不然。
【界】意谓事物之间的区别,也可以解释为产生其他事物的原因。例如: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对色、声、香、味、触、法等六境,而产生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等六识,合称为十八界。又如地、水、火、风、空、识称为六界。此外,欲界、色界、无色界称为三界;此‘界’有接近于‘境界’之意。唯识宗即将一切法的种子称为‘界’,有要素、因之意。如《阿毗达磨经》偈子:‘无始时来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六界,及涅槃证得。’此中的‘界’,即作因解。
【客尘】常用来形容烦恼,或称客尘烦恼。这是相对于‘自性清净’一词而立者。所谓烦恼,本非心性固有之物,乃因迷理而起,故称为客。又以烦恼能污染吾人的心性,犹如尘埃之染污万物,故称为尘。以佛法真理而言,人性本即清净无染,一无尘垢,然因外境现象纷沓,导致对境生迷而心生烦恼。
【毗钵舍那】梵语 vipacyana,是‘观’之义;即以寂静之慧,观察六根、六尘内外诸法,使三昧成就而进趣菩提之修法。此观常与‘止’连用,称为止观,二者相辅相成,定是慧之本,慧是定之用。据《深密解脱经》卷三载,修毗婆舍那之法,有下列三种,即:一、相,即观境。谓修观时于此心观之中,分别了知三昧境界之相;犹如明镜照彻一切,而影像了了分明。二、修行,谓既了知观法之相,则善能修习一切妙行,而无有过失。三、观,即观察。谓修观之时,于一一观法中善能观察一一法相,不证小乘寂灭解脱,而直趣无上菩提。
【段食】四食之一,欲界以香、味、触三尘为体,分分段段嚼碎而食,即一日三餐的一般食物。见‘四食’条。
【施设】安立之义,建立之义,发起之义。《成唯识论述记》卷三曰:‘言施设者,安立之异名。建立发起者,亦名施设。’
十划
【能引支】在十二有支中,能引支是无明和行二支,由于无明于诸谛理的迷闇无知,而由行的造作诸业,熏习第八阿赖耶识中,能引熏识、名色、六入、触、受五果的种子, 故名能引支。《成唯识论》卷八载:‘一能引支,谓无明行,能引识等五果种故。’
【能生支】在十二有支中,能生支是爱、取、有三支,能近生当来世生老死果,故名能生。《成唯识论》卷八载:‘三能生支,谓受取有,近生当来生老死故。’
【能作因】为小乘所立诸法生起的六因之一。一法生起时,除其自体外,余一切法不障碍其生故,即以一切法为能作因之体。然余因对果具有能作之因,故为能作因,然余因各有别名,故独以此名总称之。《俱舍论》卷六即谓,一切有为法,除其自体之外,其余一切法均为其能作因。能作因有不障碍、有所办二义;前者属无力之能作因,后者属有力之能作因。即此能作因于法生起之时,不惟无障,亦能加力而成办之。见《俱舍论》卷七。
【能所】二法对待,其主动的一面称‘能’,被动的一面称‘所’。亦即有为法之造作,主体的一面称能,客体(对象)一面称所。如心识缘境,心识为能缘,尘境是所缘。阿赖耶识储藏万法种子,阿赖耶识是能藏,种子是所藏等是。
【能取所取】能取即认识的主体,所取是被认识的对象。换言之,能取者为心识,所取者是外境。在唯识学上,能取是识体四分中的见分,所取是识体四分中的相分。
【能造所造】能造与所造之并称。地、水、火、风等四大种,具足五因(生因、依因、立因、持因、养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