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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节

11杂阿含经分类选集简目11good!-第2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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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

望文生义的盲目修证者,有以「见鸟不见飞」为见道的,这误解即动而静的缘起如幻观,以为亲证法性寂灭了。

依佛法说:见道乃体见法法寂灭无自性,那里是不见飞(动相)而见鸟。从即般若起方便智,那应了达无自性的──即生即灭的如幻行相,应该即法法不失而见鸟之飞动才对。故见鸟不见飞,不过是从自性妄见中幻起的神秘直觉,称之为见到了神,倒是最恰当的!

二、剎那生灭,如何未来能新新生灭,相似相续?如「大地劫住」,「人生百岁」,虽知道他剎那不息的在变,而到底是一期相续了。

这应加以解说:凡是某一事态的存在与消失,无不由于因缘,确乎是「此有故彼有」,「此无故彼无」的。但因缘与果,有亲疏的差别,有层次的差别。这是说:一法的存在与生起,是由极其复杂,甚至说以一切法为因缘而起,但在极复杂的因缘中,有主因与疏缘,总是由主因(也不是唯一的)限定其特相,由种种疏缘助成他,如引业满业之类。某法的存在,即由此亲因疏缘和合的假有;只要因缘──实在是主因没有大变动,那疏缘虽有些变动,或有或无,某法的存在,能延续下去。进一步,此主因与疏缘的存在,本身也由于因缘决定的,也是只要主因不变,即使疏缘有些变动,还是能一期相续的。在这层层的因果网中,尽管是缘在变,因也在变,但在主因还能延续以前,果相能延续下去。如主因所依的主因变了;或疏缘的变化过大,影响主因的存在,由于主因的突变,那果相才不能延续原有形态而走上灭无之路。

延续不变,是相对的安定,
实是剎那变动的。要知道:果事的幻相,依于因缘;因缘是无常的,依因缘而有者,即使是延续,实际也还是剎那变动的。因与缘,即使维持原有的形态,但主因与疏缘所依的主因与疏缘,层层推论,是不能一无所变的,近人说质变与量变,即近于因变与缘变。然在剎那生灭的如幻观中,因不变或说依主因形成的特质不变,不过相对的假说,实则此因或质,也未尝不在潜移变化中。

由于主因疏缘不息的变,不离因缘而有果事,果相也不能不在剎那变化中。由于果相的不即因缘,所以在主因的相对安定下,果相能一期延续。剎那即灭与长时相续,毫无矛盾。也可以说:绝无自性所以剎那灭,不即因缘而幻相宛然所以能相续。



返回十二、五蕴法门    无常为论端 
第1785(133)经﹙下p495﹚。。。 1 

第51 (268) 经 (上73 ) 2 

论到三处观。。。 3 

五蕴说的安立,。。。 5 

第43 (260) 经 (上p51) 5 

四、识食:识指「有取识」,。。。 6 

第 58 (61) 经 (上p95) 7 

第 158 (46) 经 (上p157) 8 

第61(64)经﹙上p102﹚。。。 10 

第147 (35) 经﹙上p140﹚。。。 11 

第145(33)经﹙上p138﹚。。。 12 

第154(42)经﹙上p151﹚。。。 12 

第157 (45) 经﹙上p156﹚。。。 14 

第470 (289) 经﹙中p16﹚。。。 15 

第162 (50) 经﹙上p162﹚。。。 16 

第171 (103) 经﹙上p179﹚。。。 16 

第170(58)经﹙上p175﹚。。。 19 

第172 (104)经 (上p184) 21 

第42 (259)经 (上p48 ) 24 

第128 (74)经 (上p121 ) 25 

第129 (75) 经(上p122 ) 25 

第175 (107)经 (上p193 ) 26 

第177 (109) 经(上p198 ) 28 

第178 (110) (上p203) 30 

<<杂阿含经>>

第1785(133)经﹙下p495﹚
如是我闻:一时,佛住舍卫国祇树给孤独园。尔时、世尊告诸比丘:「何所有故,何所起?何所系着?何所见我?令众生无明所盖,爱系其首,长道驱驰,生死轮回,生死流转,不知本际」?诸比丘白佛言:「世尊是法根,法眼,法依,善哉世尊!唯愿哀愍,广说其义。诸比丘闻已,当受奉行」。佛告比丘:「谛听,善思,当为汝说。诸比丘!色有故,色事起,色系着,色见我,令众生无明所盖,爱系其首,长道驱驰,生死轮回,生死流转。受,想,行,识,亦复如是。诸比丘!色为常耶?为非常耶」?答曰:「无常,世尊」!复问:「若无常者,是苦耶」?答曰:「是苦,世尊」!「如是比丘!若无常者是苦,是苦有故,是事起,系着,见我,令众生无明所盖,爱系其头,长道驱驰,生死轮回,生死流转。受,想,行,识,亦复如是。是故诸比丘!诸所有色,若过去、若未来、若现在,若内、若外,若麤、若细,若好、若丑,若远、若近,彼一切非我,非异我,不相在,是名正慧。受,想,行,识,亦复如是。如是见,闻,觉,识,求,得,随忆、随觉、随观,彼一切非我,非异我,不相在,是名正慧。若有见言:有我,有世间,有此世常,恒,不变易法,彼一切非我,非异我,不相在,是名正慧。若复有见:非此我,非此我所,非当来我,非当来我所,彼一切非我,非异我,不相在,是名正慧。若多闻圣弟子,于此六见处,观察非我、非我所。如是观者,于佛所狐疑断,于法、于僧狐疑断,是名比丘多闻圣弟子,不复堪任作身、口、意业,趣三恶道;正使放逸,圣弟子决定向三菩提,七有天人往来,作苦边」。佛说此经已,诸比丘闻佛所说,欢喜奉行。

第51 (268) 经 (上73 ) 
如是我闻:一时,佛在舍卫国祇树给孤独园。尔时、世尊告诸比丘:「譬如河水,从山涧出、彼水深驶,其流激注,多所漂没。其河两岸,生杂草木,大水所偃,顺靡水边。众人涉渡,多为水所漂,随流没溺;遇浪近岸,手援草木,草木复断,还随水漂。如是比丘!若凡愚众生,不如实知色,色集,色灭,色味,色患,色离,不如实知故,乐着于色,言色是我,彼色随断。如是不如实知受……。想……。行……。(不如实知)识,识集,识灭,识味,识患,识离,不如实知故,乐着于识,言识是我,识复随断。若多闻圣弟子,如实知色,色集,色灭,色味,色患,色离,如实知故,不乐着于色。如实知受……。想……。行……。(如实知)识,识集,识灭,识味,识患,识离,如实知故,不乐着识。不乐着故,如是自知得般涅盘:我生已尽,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后有」。佛说此经已,时诸比丘闻佛所说,欢喜奉行。

<<佛法概论>>

论到三处观
即五蕴观,六处观、六界观。蕴处界的分别观察,是从不同的立埸去分别,看到有情的各个侧面。蕴观,详于心理的分析;处观,详于生理的分析;界观,详于物理的分析。依不同的立埸而观有情自体,即成立此三种观门,三者并不是截然不同的。

蕴中的色蕴,界中的地水火风,可通于非执受的自然界。六处虽专为有情身心的分析,但从六处而发识缘境,即由此说到内心外界的一切。这有情中心论的观察,都说到了心与色,即证明了有情是色心平等和合相应的存在者,不能偏重于物质或精神。

蕴,是积聚义,即同类相聚。如『杂含』(卷二?五五经)说:「所有诸色,若过去,若未来,若现在;若内、若外;若粗、若细;若好、若丑;若远、若近;彼一切总说色阴」──阴即蕴的异译。佛以慧眼观有情,归纳有情的蕴素为五聚,即五蕴──色、受、想、行、识。 

这五者,约情识的能识、所识而分。所识知中,有外界的山河大地等,有自己的身体,即是色蕴。色的定义为「变碍」,如『杂含』(卷二?四六经)说:「可碍可分,是名色」。有体积而占有空间,所以有触碍;由于触对变异,所以可分析:这与近人所说的物质相同。眼、耳、鼻、舌、身、色、声、香、味、触等都是。

除形质的色蕴外,内在的精神活动,这也是情识所识的,可分为三:一、受蕴:受的定义是「领纳」,即领略境界而受纳于心的,是有情的情绪作用。如领境而适合于自己身心的,即引起喜乐;如不合意的,即感到苦痛或忧愁。二、想蕴:想的定义为「取像」,即是认识作用。认识境界时,心即摄取境相而现为心象;由此表象作用,构成慨念,进而安立种种名言。三、行蕴:行的定义是「造作」,主要是「思」心所,即意志作用。对境而引生内心,经心思的审虑、决断,出以动身,发语的行为。分析内心的心理活动,有此三类,与普通心理学所说的感情、知识、意志相似。但这三者是必然相应的,从作用而加以相对的分类,并不能机械的划分。

为什么这三者属于所识知呢?这三者是内心对境所起的活动形态,虽是能识,但也是所觉识的,在反省的观察时,才发现这相对差别的心态。如直从能识说,即是识蕴。识是明了识别,从能知得名。

常人及神敎者所神秘化的有情,经佛陀的慧眼观察起来,仅是情识的能知、所知,仅是物质与精神的总和;离此经验的能所心物的相依共存活动,没有有情的实体可得。

'本段请自行参阅'

<<佛法概论>>

五蕴说的安立,
由「四识住」而来。佛常说有情由四识住,四识住即是有情的情识,在色上贪着──住,或于情绪上、认识上、意志上起贪着,执我执我所,所以系缚而流转生死。如离此四而不再贪着,即「识不住东方南西北方四维上下,除欲、见法、涅盘」(杂含卷三?六四经)。综合此四识住的能住所住,即是五蕴,这即是有情的一切。

<<杂阿含经>>

第43 (260) 经 (上p51)
如是我闻:一时,佛住舍卫国祇树给孤独园。尔时、尊者舍利弗诣尊者阿难所,共相问讯已,却坐一面。时尊者舍利弗问尊者阿难言:「欲有所问,仁者宁有闲暇见答以不」?阿难言:「仁者且问,知者当答」。舍利弗言:「阿难!所谓灭者,云何为灭耶?谁有此灭」?阿难言:「舍利弗!五受阴是本行所作,本所思愿,是无常、灭法;彼法灭故,是名为灭。云何为五?所谓色受阴是本行所作,本所思愿,是无常、灭法;彼法灭故,是名为灭。如是受、想、行、识,是本行所作,本所思愿,是无常、灭法;彼法灭故,是名为灭」。舍利弗言:「如是!如是!阿难!如汝所说:此五受阴是本行所作,本所思愿,是无常、灭法;彼法灭故,是名为灭。云何为五?所谓色受阴是本行所作,本所思愿,是无常、灭法;彼法灭故,是名为灭。如是受、想、行、识,是本行所作,本所思愿,是无常、灭法;彼法灭故,是名为灭。阿难!此五受阴若非本行所作,本所思愿者,云何可灭?阿难!以五受阴是本行所作,本所思愿,是无常、灭法;彼法灭故,是名为灭」。时二正士各闻所说,欢喜而去。

<<佛法概论>>

四、识食:识指「有取识」,
即执取身心的,与染爱相应的识。识有维持生命延续,帮助身心发展的力量。「识缘名色」,为佛法中重要的敎义,如『长含』『大缘方便经』所说。经中佛对阿难说;人在最初托胎的时候,有「有取识」。父母和合时,有取识即摄赤白二渧,成为有机体的生命而展开。

此识的执取,直到死亡的前剎那,还不能暂离。假使一旦停止其执取的作用,一期生命即宣告结束,肉体即成为死尸。所以佛说:「阿难!我以是缘,知名色由识,缘识有名色」。有取识对于有情资益延续的力用,是何等的重要!

四食,是佛陀深细观察而揭示的,都是人世间明白的事实。四食不但有关于现在一期生命的延续,即未来生命的延续,也有赖于意思食与识食来再创。如人类,总是希望生存,愿意长此延续下去。这种思愿的希欲,虽或是极微细的,下意识的,不必经常显著表现的,但实在是非常的坚强热烈。到临死,生命无法维持时,还希图存在,希图未来的存在。

一切宗敎的来生说,永生天国说,都是依着这种人类的共欲──「后有爱」而成立的。有情的生死相续,即依此爱相应的思愿所再创,所以说:「五受阴是本行所作,本所思愿」(杂含卷一0。二六0经)。

有取识即与取相应的识,在没有离欲前,他是不会停止执取的。舍弃了这一身心,立刻又重新执取另一身心,这即是入胎识的执取赤白二渧为自体。如狝猴的跳,放了这一枝,马上抓住另一枝。此有取识的执持,是「揽他为己」的,即爱着此自体,融摄此自体,以此为自,成为身心统一而灵活的个体。对于有情身心的和合相续,起着特殊的作用。

人类的生存欲──思食,以个体生存为中心。深刻而永久的生存欲,即「后有爱」。又要求扩大永续的生存,即种族繁衍的思愿。小自家庭,大至国族,人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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