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杂阿含经分类选集简目11good!-第1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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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64)经(上p101):
如是我闻:一时,佛住舍卫国东园鹿子母讲堂。尔时、世尊晡时从禅起,出讲堂,于堂阴中大众前,敷座而坐。尔时、世尊叹优陀那偈:「法无有吾我,亦复无我所,我既非当有,我所何由生?比丘解脱此,则断下分结」。
时有一比丘,从座起,偏袒右肩,右膝着地,合掌白佛言:「世尊!云何无吾我,亦无有我所,我既非当有,我所何由生,比丘解脱此,则断下分结」?佛告比丘:「愚痴无闻凡夫,计色是我,异我,相在;受、想、行、识是我,异我,相在。多闻圣弟子,不见色是我,异我,相在;不见受、想、行、识是我,异我,相在;亦非知者,亦非见者。此色是无常,受、想、行、识是无常。色是苦,受、想、行、识是苦。色是无我,受、想、行、识是无我。此色非当有,受、想、行、识非当有。此色坏有,受、想、行、识坏有。故非我、非我所,我、我所非当有,如是解脱者,则断五下分结」。时彼比丘白佛言:「世尊!断五下分结已,云何漏尽,无漏心解脱、慧解脱,现法自知作证具足住:我生已尽,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后有」?
佛告比丘:「愚痴凡夫、无闻众生,于无畏处而生恐畏。愚痴凡夫、无闻众生,怖畏无我无我所,二俱非当生,攀缘四识住。何等为四?谓色识住,色攀缘,色爱乐,增进,广大,生长;于受、想、行、识住,攀缘,爱乐,增进,广大生长。比丘!识于此处,若来、若去、若住、若起、若灭,增进、广大生长。若作是说:更有异法识,若来、若去、若住、若起、若灭、若增进、广大、生长者,但有言说,问已不如,增益生疑以非境界故。所以者何?比丘!离色界贪已于色意生缚亦断,于色意生缚断已,识攀缘亦断,识不复住,无复增进、广大、生长。受、想、行界离贪已,于受、想、行意生缚亦断;受、想、行意生缚断已,攀缘亦断,识无所住,无复增进、广大、生长。识无所住故不增长,不增长故无所为作,无所为作故则住,住故知足,知足故解脱,解脱故于诸世间都无所取,无所取故无所著,无所著故自觉涅盘:我生已尽,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后有。比丘!我说识不住东方,南、西、北方,四维,上、下,除欲见法,涅盘、灭尽、寂静、清凉」。佛说此经已,诸比丘闻佛所说,欢喜奉行。
第470(289)经(中p16)
如是我闻:一时,佛住王舍城迦兰陀竹园。尔时、世尊告诸比丘:「愚痴无闻凡夫,于四大身厌患,离欲,背舍而非识。所以者何?见四大身有增、有减,有取、有舍,而于心、意、识,愚痴无闻凡夫,不能生厌,离欲,解脱。所以者何?彼长夜于此保惜系我,若得、若取,言是我,我所,相在,是故愚痴无闻凡夫,不能于彼生厌,离欲,背舍。愚痴无闻凡夫,宁于四大身系我、我所,不可于识系我、我所。所以者何?四大色身,或见十年住,二十、三十,乃至百年,若善消息,或复小过。彼心、意、识,日夜、时克,须臾转变,异生异灭。犹如猕猴游林树间,须臾处处,攀捉枝条,放一取一,彼心、意、识亦复如是,异生异灭。多闻圣弟子,于诸缘起善思惟观察,所谓乐触缘生乐受,乐受觉时如实知乐受觉,彼乐触灭,乐触因缘生受亦灭,止、清凉、息、没。如乐受,苦触……。喜触……。忧触……。舍触因缘生舍受,舍受觉时如实知舍受觉,彼舍触灭,彼舍触因缘生舍受亦灭,止、清凉、息、没。彼如是思惟:此受触生、触乐、触缚,彼彼触乐故彼彼受乐,彼彼触乐灭彼彼受乐亦灭,止、清凉、息、没。如是多闻圣弟子,于色生厌,于受、想、行、识生厌,厌故不乐,不乐故解脱,解脱知见:我生已尽,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后有」。佛说此经已,诸比丘闻佛所说,欢喜奉行。
第396(273)经(上p353)
如是我闻:一时,佛住舍卫国祇树给孤独园。时有异比丘独静思惟:云何为我?我何所为?何等是我?我何所住?从禅觉已,往诣佛所,稽首礼足,退住一面。白佛言:「世尊!我独一静处,作是思惟:云何为我?我何所为?何法是我?我于何住」?佛告比丘:「今当为汝说于二法,谛听,善思。云何为二?眼、色为二,耳、声,鼻、香,舌、味,身、触,意、法为二,是名二法。比丘!若有说言:沙门瞿昙所说二法,此非为二,我今舍此更立二法。彼但有言数,问已不知,增其疑惑,以非境界故。所以者何?缘眼、色,生眼识。比丘!彼眼者,是肉形,是内,是因缘,是坚,是受,是名眼肉形内地界。比丘!若眼肉形,若内,若因缘,津泽,是受,是名眼肉形内水界。比丘!若彼眼肉形,若内,若因缘,明暖,是受,是名眼肉形内火界。比丘!若彼眼肉形,若内,若因缘,轻飘动摇,是受,是名眼肉形内风界。比丘!譬如两手和合,相对作声。如是缘眼、色生眼识,三事和合触,触俱生受、想、思。此等诸法,非我、非常,是无常之我,非恒、非安隐、变易之我。所以者何?比丘!谓生、老、死、没、受生之法。比丘!诸行如幻,如炎,剎那时顷尽朽,不实来、实去,是故比丘于空诸行,当知、当喜、当念:空诸行,常、恒、住、不变易法空,无我我所。譬如明目士夫,手执明灯,入于空室,彼空室观察。如是比丘于一切空行,心观察欢喜,于空法行常、恒、住、不变易法,空我我所。如眼,耳……。鼻……。舌……。身……。意、法因缘生意识,三事和合触,触俱生受、想、思。此诸法无我、无常,乃至空我、我所。比丘!于意云何?眼是常,为非常耶」?答言:「非常,世尊」!复问:「若无常者,是苦耶」?答言:「是苦,世尊」?复问:「若无常、苦,是变易法,多闻圣弟子宁于中见我,异我,相在不」?答言:「不也,世尊」!「耳、鼻、舌、身、意,亦复如是。如是多闻圣弟子,于眼生厌,厌故不乐,不乐故解脱,解脱知见:我生已尽,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后有。耳、鼻、舌、身、意,亦复如是」。时彼比丘闻世尊说合手声譬经敎已,独一静处,专精思惟,不放逸住,乃至自知不受后有,成阿罗汉。
<<佛法概论>>
依佛法说:有情的生死流转
世间的苦迫纷乱,根本为「我见」在作崇。我见,即人人于自己的身心,有意无意的直觉到自我。强烈的自我感为中心,于是乎发为一切颠倒的思想与行为。此自我,在释尊时代的印度,有各式各样的名称,有各式各样的推想,成为印度文化中的核心论题。释尊即由此大彻大悟,而成为无上正觉者。
有情,即「我」的异名之一;此外更有「数取趣」、「命者」、「士夫」等。般若经总列为十六名。有情,即有情识者。我,即主宰──自在宰制者。数取趣,即不断的受生死者。命者。即寿命延续者。士夫,即作事者。这些,都约有情的各种现象而立名,本为世间的事实,但神秘者与庸俗者,不能正见有情的真相,所以神化起来。
如『杂含』(卷一0?二七二经)说:「三见者,何等为三?有一种见,如是如是说:命则是身。复有如是见:命异身异。又作是说:色(受、想、行、识)是我,无二无异,长存不变」。身,即身体及依身体而起的心理作用;命,即生命自体。
其中第三说,即印度传统的婆罗门敎。他以生命自体为「我」,此我为实有的,智识的,妙乐的,常在的,为一一有情的本体。此有情的「我」,与宇宙本体的「梵」同一。起初,以此「我」为肉体──色的,以后发展到真我为智识的,妙乐的。依佛法说:这不外以色为我到以识为我。但婆罗门敎以为此色等即真我,与真我无二无别,是真常不变的。
释尊的时代,东方印度风行的新宗敎,以及在此气运中完成的学派,如僧佉耶、卫世、尼犍子,都建立二元论。以为生命自体,与物质世界各别,这都是命异身异的第二说。命异身异的「命者」,及即色为真常我的我,即神敎徒所拟想的生命自体,为生死流转中的主体,即一般所拟想的灵。
当时,有一分断见的顺世论者,虽在有意无意中,为实在的自我见所奴使,一切以自我为中心而企图主宰一切。但他们以为我即是身,身体为无常的,可坏的,所以我也就一死完事,无所谓后世。
'本段请自行参阅'
<<佛法概论>>
此三见,在现实生活中
于有情自体而真觉为有我,并无差别;不过推论此我与身的关系如何,见地多少不同而已。以有情为本的佛法,即适应此一思想潮流而出世者。
释尊的正观,即于蕴、处、界作深切的观察,否定这些异见,树立无我的有情论;净化情本的有情,使成为智本的觉者。
释尊的敎说,根本反对二元的立场。有情即身心和合的假名,决无离身心的我或命者。如『杂含』(卷三?六三经)说:「若沙门婆罗门计有我,一切皆于此五受阴(五取蕴)计有我」。又(卷一三?三0六经)说:「眼、色(意法等例)缘生眼识,三事和合触,触俱生受、想、思。此四,无色阴;眼、色(阴),此等法名为人」。又如说:「士夫六界」。这可见有情或我,即依五蕴、六处、六界而成立,没有离蕴、界、处的实我。
释尊于三处观察,不但离蕴、处、界的我不可得,如婆罗门敎的真我说,也评为倒想的产物。他们以为色即是我,以及识即是我,而我是常住妙乐的。释尊却说:「色无常,无常即苦,苦即非我,非我者亦非我所;如是观者,名真实正观」(杂含卷一?九经) 。又说:「缘眼、色生眼识,三事和合触,触俱生受、想、思。此等诸法非我非常」(杂含卷一一?二七三经)。又说:「地(等六)界,彼一切非我有,我非彼有,亦非神也。如是慧观,知其如真」(中含分别六界经)。
于有情作蕴、界、处的正观时,确认为一切是无常的、苦的。非常住、非妙乐,婆罗门敎的真我,即根本的否定了。佛法否定此神秘我的一元论,及超物质我的二元论,即以有情为身心的和合相续者。但又不落于顺世者的断见,从念念无常的相续中,展转相依的没有独存自体中,无我无我所,而肯定有情为假名的存在。
不离蕴、处、界,不即蕴、处、界,成立生死的系缚与解脱,所以说:「虽空亦不断,虽有亦不常,业果报不失,是名佛所说」(中论观业品)。有情为假名的,没有绝对的不变性,独存性──胜义无我;有相对的安定性,个体性──世俗假我,为佛观蕴、处、界的精义。
返回九、 六师外道之非因计因
【无因邪因与正因】。。。 1
第55(272)经(上p82)。。。 3
【第一章 佛法 第一节 佛法兴起与印度的时代文明】。。。 5
<<错误的无我观>>。。。 11
当时印度民间的风尚。。。 14
第478(297)经(中p36)。。。 16
第173(105)经(上p188)。。。 17
第138(81)经(上p130)。。。 19
第1639(563)经(下p454)。。。 20
第13318(977)经(下p677)。。。 21
第1145(842)经(中p455)。。。 22
第1649(573)经(下p470)。。。 23
第13378(1039)经(下p749)。。。 24
<<佛法概论>>
【无因邪因与正因】
人类文化的开展,本来都由于探求因缘。一切知识,无不从这察果知因中得来。不过因缘极为深细,一般每流于错误。在释尊未出世前,印度就有许多外道,他们也有讲因缘的。但以佛的眼光看来,他们所讲的因缘,都不正确,佛法称之为「邪因」或「非因计因」。还有一类人,找不到世间所以生灭的因果关系,就以为世间一切现象,都是无因的、偶然的。这种无因论,到底是不多的;多而又难得敎化的,要算非因计因的「邪因论」。佛法对于非因计因的邪因论,驳斥不遗余力,现略举三种来说:
一、宿作论,也可名为定命论。他们也说由于过去的业力,感得今生的果报。但以为世间的一切,无不由生前业力招感的,对于现生的行为价值,也即是现生的因缘,完全抹煞了。若真的世间一切现象,都是由前生铸定的,那就等于否定现生努力的价值。佛法虽也说由前生行为的好恶,影响今生的苦乐果报,但更重视现生的因缘力。如小孩出生后,身体是健康的,后因胡吃乱喝以致生病死亡,这能说是前生造定的吗?如果可以说是前生造定的,那末强盗无理劫夺来的财物,也应说是前生造定的了。佛法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