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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节

三位一体论-第26节

小说: 三位一体论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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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为然,祂就不仅对祂所产生或所创造之物是起初,而且也对祂所赐与者是起初了。这里也发生了那常使许多人作难的问题:既然福音书中说祂也是从父出来的(约15:26),为什么祂不也是子。这是因为圣灵出来,不是生的,而是赐的;所以祂不称为子,因为祂既不是如独生子一样生的,也不是被造的,如同我们一样靠上帝的恩典可得儿子的名分。那由父所生称为子的,是就与父的关系而言,所以子是父之子,而不也是我们之子;但那所赐的,是就那与赐给者并与受赐给者的关系而言;所以圣灵不仅是那将祂赐下之父和子的灵,也是称为我们接受了祂之人的灵:例如赐救恩的“主的救恩”(诗3:8),也可说是我们接受者的救恩。所以圣灵是那将祂赐下者的圣灵,也是我们接受者的圣灵。固然圣灵不是我们之所以为我们的那灵,因为那在人里面的,是人的灵;但祂在另一个意义下是我们的,即是像我们说:“我们日用的饮食,今日赐给我们”(太6:11)一样。其实,甚至那称为人的灵,我们也是由接受得来。保罗说:“你有什么不是领受的呢?”(林前4:7)。不过那由我们所领受使我们有存在的是一回事;而那由我们所领受使我们成为圣洁的又是一回事。因此论到约翰,经上记着说“他有以利亚的灵和能力”(路1:17);所谓以利亚的灵,是指以利亚所领受的圣灵说的。关于摩西,当主对他说:“我要把降于你身上的灵分赐他们”(民11:17),也有同一意义;那就是说,我要将我赐给你的圣灵,也赐给他们。所以如若那被赐者是以那赐与者为一起初,因为那从他出来的,没有从其他源头领受:那么我们必须承认父和子是圣灵的一个起初,而不是两个起初;但是正如父和子对受造者而言是一上帝,一创造主,一主宰,照样父和子对圣灵是一起初。但父,子,圣灵,就与受造者的关系而言,是一起初,正如三位是一创造主和一上帝一样。

    第十五、章圣灵在被赐下以前是否像祂在被赐下以后为恩赐。

    十六、但有人要进一步问,子因受生而不仅是子,并且存在,那么圣灵是否因被赐下也不仅是被赐的,并且存在;还是圣灵在被赐以前已存在,但尚不是恩赐;或还是因为上帝要将祂赐下,所以在祂被赐下以前,祂已经也是恩赐了。但若除非祂被赐下,祂就没有出来,并且在有一个接受者以前,祂就决不能出来;那么,假如祂除非被赐下就不存在,祂的本质怎能存在呢?恰如子因受生而不仅相对地可说是子,而且绝对地可说也有了那使祂存在的本质。圣灵岂不常常出来,不是在时间里出来,而是从永恒出来,而因祂是如此出来,就能被赐下,所以甚至在有领受祂者以前,祂就已经是恩赐么?因为在“恩赐”和“被赐者”之间,意义是有不同的。恩赐可以在被赐与以前便存在;但是除非一物已经赐与了,它就不能称为被赐者。

    第十六章

    凡论上帝有时间意义的说法,是相对的,而不是偶然的。十七、圣灵虽是与父和子同永存,却是称为在时间里存在的,例如我们称祂为被赐者;这也不应叫我们作难。因为圣灵永恒地是一“恩赐”,却是在时间里是“被赐者”。若是一个人除非开始有奴仆,就不得称为主人,照样那一称呼对上帝也是相对的,在时间里的;因为那由祂作主的万物,并不是从永恒就有的。既然在时间里并没有什么事对上帝是偶然发生的,因为照我们在这次讨论开始所说的,祂是不能改变的;那么我们怎能说,相对的辞语不是偶然的呢?看阿;作主一事对上帝并不是永恒的;否则我们就不能不说,万物也是永恒的,因为除非万物从永恒就是仆人,祂就不能从永恒就施行统治。正如谁没有主人,谁就不能作奴仆;照样谁没有奴仆,谁也不能作主人。若有人说,固然惟有上帝是永恒的,并且时间因其种类和可变性而不是永恒的,然而时间并不是在某时里开始有的(因为在时间开始以前并没有任何时间,所以上帝作主并不是在时间里发生的,因为祂是那些决非在时间里开始的时间之主);那么关于那在时间里受造的人,他如何说呢?因为在人没有存在以前,上帝决不为其主。上帝作人之主,乃确是在时间里发生的事。为求一切争辩似乎可以除去,上帝晚近才开始有生存的你或我的主件这件事,对上帝确是在时间里发生的。如果这因论灵魂问题隐晦之故,似乎也是并不确定的话,那么论祂作以色列人的主,如何说呢?因为以色列人所有灵魂的本性虽已存在着(这是我们现在不去探问的事),但以色列人却尚未存在,而且他们显然是在时间里开始存在的。最后祂对那在时间里发生但晚近才开始有的这株或那株树,这次或那次的收获作主;因为材料虽已存在,可是作材料之主,是一件事,作已经构成的东西之主,又是一件事。因为人一个时候是木头的主人,另一个时候又是由木头所制造的箱子的主人;当他是木头的主人时,祂决不是箱子的主人。上帝的本性不改变,我们怎能认为上帝有偶性呢?只有那些使其本身有变化的,才可称为相对的和偶然的。例如友人之称为友人,乃是相对的;因为除非他已开始爱别人,他就没有开始做朋友。所以他必须转变意志,好叫他可以称为朋友。在另一方面,金钱称为某物的价钱时,是相对地说的,然而,它开始为价钱时,本身并没有什么改变;它称为质物或其他东西时,本身也并没有改变。假如金钱可能有这么多相对的称呼,而不至改变其本身;那么关于上帝不变的本质,我们应当多么更易于承认它在时间里虽与受造者发生关系,但它本身决没有改变,而只是那与它相关的受造者有改变么?经上说:“主阿,你作了我们的避难所”(诗90:1)。所以说上帝作我们的避难所,是相对地说的,因为祂是与我们有关的;只当我们逃到祂那里时,祂才作了我们的避难所。请问,祂的本性有什么改变,是我们逃到祂那里以前所没有的呢?在我们里面确是有改变;因为我们在逃到祂那里以前要坏些,逃到祂那里以后要好些。在祂里面却没有改变。照样我们因祂的恩典得重生时,祂就开始作我们的父,因为祂赐给我们权柄作祂的儿子(约1:12)。所以我们成为祂的儿子时,我们的本质变好些;同时祂开始作我们的父,祂的本质却并没有改变。可见凡论上帝有时间性的说法,即说祂开始作祂以前所没有作的,显然乃是相对的说法;然而这事的偶有性,并不可归于上帝,好像有什么事在祂身上发生了一样;而显然要归于那上帝与其开始有关系的事物。当一个义人开始作上帝的朋友时,他自己是改变了;但我们决不可说,上帝在时间里爱某人,这种爱好像是祂前所未有的,其实在祂,过去的事并未成过去,而将来的事乃是已成的事。所以祂在世界的创立以前,就已经爱祂的一切圣徒,因为祂预先选定了他们;但当他们归正,寻见祂,我们就说他们开始被祂爱。这种说法,是就人的爱所能了解的说的。所以,当我们说祂恼怒恶人,善待义人,受改变的是他们,而不是祂,恰如光扰害软弱的眼,造福强健的眼一样;这是因为眼有改变,而并不是因为光有改变。

未分卷 第六部

    第六部

    保罗何以称基督为“上帝的能力,上帝的智慧。”难道父自己不是能力和智慧,而只是能力和智慧之父么?暂将答案搁置,试先证实父,子,圣灵的合一和同等。我们相信三位一体,而不是相信三重的上帝。希拉流所谓:永恒在于父,显现在于形像,应用在于恩赐,有何意义。

    第一章

    照保罗说,子是父的能力和智慧。这是大公教徒反对早期亚流派的教理。难道父本身不是智慧,而只是智慧之父么?

    一、有人想他们不能承认父,子,圣灵彼此同等,因为经上写着说:“基督为上帝的能力,上帝的智慧”(林前1:24);因此二位似乎彼此不同等;因为父本身并不是能力和智慧,只是能力和智慧的产生者。事实上人们向来极热忱地问,上帝怎样能够称为能力和智慧的父呢?因为保罗说:“基督为上帝的能力,上帝的智慧。”因此我们一方有些人引这话来反对亚流派,至少是反对那些自高自大与大公教信仰相违的人。因为据说亚流本人曾说,祂若是儿子,祂就是受生的,假如祂受生了,那么祂有一个时候不存在。他们却不知道,甚至受生,在上帝也是从永恒受生;所以子是与父同永恒,正如由火所发的光亮,是与火同时,并且假如火是永恒的,它也是同永恒的。所以后来有些亚流派的人已经放弃那意见,并且承认上帝的儿子并不是在时间里开始存在。有些人说,曾有一时主并不存在。我们这方的人所反对这些人的论点中所常用的一个就是:假如上帝的儿子是上的能力和智慧,而且上帝从来不缺少能力和智慧,那么子就与父上帝同永恒;使徒说:“基督是上帝的能力,上帝的智慧,”而一个人若说上帝曾有一时没有能力和智慧,他就是糊涂了;所以子无时不存在。

    三、这论点强迫我们说,父上帝除有祂所生的智慧外,祂本身不是智慧。再者,如其为然,正因为子也是称为出于神而为神,出于光而为光,我们就得考虑;若父上帝本身不是智慧,而只是智慧的产生者,那么子是否能称为出于智慧而为智慧。假如我们持守这一点,父上帝为何不是祂自己的伟大,自己的良善,自己的永恒,自己的全能的产生者,以致祂自己不是伟大,良善,和永恒,而只是因祂所产生的伟大而伟大,因祂所产生的良善而良善,因祂所产生的永恒而永恒,因祂所产生的全能而全能,恰如祂自己并不是智慧,而只是因祂所产生的智慧而有智慧呢?我们不必怕被人迫着说,假如上帝是祂自己的伟大,良善,永恒,和全能的产生者,那么除了受造者得儿子的名分以外,上帝另有许多的儿子,与上帝同永恒。对于这种妄咎我们容易答复。祂并不因有许多名字被提出来,就作许多同有永恒之子的父;恰如祂并不因我们说基督是上帝的能力,和上帝的智慧,就作两位子的父一般。因为能力就是智慧,而智慧就是能力;其他如此类推;所以能力就是伟大,其他以上所提和以后要提的事,也莫不如此。

    第二章、什么是关于父和子共同说的不共同说的。

    三、凡关于父所说的,无不是于子相关说的,即父是子的父,或产生者,或起初。产生者对受生者才是起初。但其他关于父所说的,都是同子,或不如说,在子里面说的;例如说,祂的伟大无非就是祂所产生的伟大。祂的公义无非就是祂所产生的公义。祂的良善无非就是祂所产生的良善。祂的能力无非就是祂所产生的能力。祂的智慧无非就是祂所产生的智慧。然而我们不说父就是伟大的本身,而是伟大的产生者。在另一方面,既然子就自己的本质说称为子――这不是与父共同而是相关得称――所以子并不是在自己的本质上而是与父共同伟大。子就是父的伟大。同样,子与父也共同称为智慧。子也就是父的智慧;恰如父与子共同称为智慧,因为父之智慧便是祂所产生的智慧。所以不拘二者是如何被称呼,彼此是不能分开地被称呼;那就是说,凡表明二者的本质所有的称呼,便有共同应用于二者。如是父没有子,就不是上帝,子没有父,也不是上帝,但二者共同才是上帝。经上所谓“太初有道,”意思就是说在父里面有道。假如“太初”是指在万物以前,那么在下文“道与上帝同在”里面,只是说子才是道,而不是说父与子共同为道(因为祂之为道,正如祂之为形像:父与子不共同为形像,只有子才是父的形像;同样祂是父之子,二者共同不是子)。但对所加上“道与上帝同在”的话,我们很有理由以“道”,即子,“与上帝”,即不只是与父,而是与父和子,“同在”。但对一种有天壤之别的双重事能够这样说,这有什么奇怪呢?有什么像灵魂与身体一样分歧呢?然而我们能够说,灵魂与人在一起,那就是在人里面;虽说灵魂并不是身体,而人是灵魂和身体。所以圣经所谓“道就是上帝”(约1:1),意思就是说,那与父不同的道,与父共同是上帝。那么我们是否应当说,父是产生祂自己的伟大者,即产生祂自己的能力和智慧者;而子是伟大,能力,和智慧;但父与子二者共同乃是伟大,全能,有智慧的上帝么?若是这样,怎么说,“出于神而为神”,“出于光而为光”呢?因为二者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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