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柝声-属灵的人-第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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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一个罪人相信主耶稣替死的信心,就是相「信入」基督,而与祂联合。虽然在许多的时候,他只看见罪恶刑罚的问题,而未明白罪恶能力的方面;但是,与主联合这件事,乃是每一个信主的人所共有的。没有与主联合,就是没有信主,就是与主无干的人。
这样的信入主,就是与主联合。与主联合,意即凡主所经历的,他都经历了。在这章(约三)圣经的前几节(14节),主耶稣已经说出到底是与祂的什么联合的。就是与祂的被钉十字架,与祂的死联合的。每一个信主耶稣的人,(最少)都是在地位上与主的死联合了。但是,「我们若在祂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也要在祂复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罗六5)所以每一个信主耶稣代死的人,乃是天然的与主耶稣(在地位上)同复活了。虽然他此时没有完全经历过主耶稣复活生命的意义,像他没有完全经历过主耶稣死的意义一般;然而,就是在这时候,神就叫他和主耶稣一同活过来,就是在这个时候,他就在主耶稣的复活生命里,得着一个新生命,得着重生了。
我们必须谨慎。不要以为人应当有如何与主同死同活的经历,才是得着重生的。圣经中只以为人一信主耶稣,就是已经重生的了。「凡接受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乃是从神生的」(约一12…13。)
我们应当知道,与主同复活,并非重生之后所才有的经历。我们的重生,就是我们的与主同复活。因为主的死(换一句话说,我们与祂同死),结束了我们罪恶生命的问题。主复活的时候(换一句话说,我们与祂复活的时候),给我们一个新生命,使我们起首作基督徒。所以圣经才说,「神藉耶稣基督从死里复活,重生了我们。」(彼前一3)这样看来,每一个重生的基督徒,都是已经与主同复活的基督徒。不过,使徒在腓立比书三章告诉我们,一个基督徒还应当追求「晓得祂复活的大能」(10节)。许多基督徒是重生了,是与主同复活了,不过缺乏复活大能的表显而已。
所以,我们切不要将地位与经历混了。当一个人才相信主耶稣时,虽然他乃是最软弱的,最愚昧的,但是,神却把他放在一个地位上,以为他是已经与主同死,同复活,同升天,完全无缺了。在基督里蒙悦纳的人,都是像基督蒙悦纳一样,这是地位。但是,信徒不一定都有这样的经历。所以一个信主的人,他的地位乃是耶稣所有的经历,都已经是他的了。他的经历——最低的限度——乃是已经蒙重生了。人蒙重生,并非他经历过主耶稣的死、复活和升天到什么程度,乃是因他相信主耶稣。他的地位,叫他有重生的经历。虽然在经历上,他尚不完全知道基督复活的大能(腓三10),但他却已经「与基督一同活过来……一同复活,一同坐在天上」(弗二5…6)了。
「人的灵是耶和华的灯。」(箴廿27)当重生的时候,圣灵来了,祂进入人的灵,好象把灯点起来一般。这就是以西结书三十六章二十六节所说的「新灵」。因为旧有的灵,像死了一般;现在圣灵把神的非受造的生命,放在里面,那灵就有生命活了。
人未重生,他的魂管治他的灵,他的「己」管治他的魂,他的情欲管治他的体。魂作了灵的生命,「己」作了魂的生命,情欲作了体的生命。人重生了,圣灵管治他的灵,叫他的灵能管治他的魂,能由魂管治他的体。圣灵作灵的生命,灵作全人的生命。
在重生的时候,圣灵叫人的灵活过来,并且更新这个灵。重生在圣经里的意思,乃是用以讲论一个人出死入生的那一步。这重生好象肉体的产生一般,乃是一次的,并且一次也就够了。就是在这重生的时候,人接受神自己的生命,为神所生,成为神的儿女。「更新」,在圣经里的意思,乃是用以说到圣灵藉着祂的生命,更充满的进我们里面,而完全胜过我们的肉体生命的那长久、继续、进步的工作。在一个重生人的里面,灵与魂原有的秩序,就得恢复了。
另有一点,是我们所应当注意的,就是重生并不只恢复我们到亚当未堕落前的光景,乃是更多。亚当当日虽然有「灵」,但这个灵乃是神所创造的。这灵并不是神自己非受造的生命——那是生命树所表明的。亚当与神并没有生命上的关系。他被称为神子(路三38),不过也如天使一样,乃因他是神所直接创造的。我们信主耶稣的人,乃是「神所生的」(约一12…13)。所以与神是有生命上的关系的。父亲所有的生命,就是他儿子从他所得的生命。我们是神生的,所以我们自然有神的生命(彼后一4)。如果亚当肯接受神藉着生命树所要赐给他的生命,亚当就可以得着永生——这就是神非受造的生命。他的灵是从神来的,本来乃是永存的,至于这永存的灵,到底要如何永存,乃是看他如何对待神的命令,如何拣选而定。我们基督徒现今在重生时所得着的,乃是神的生命,就是亚当所可得而未得的生命,重生不只恢复人们灵魂原有混乱黑暗的秩序,并且叫人得着神超凡的生命。
人黑暗堕落的灵,蒙了圣灵的力,将神的生命加在里面叫它活过来,这就是重生。圣灵使人重生的根据,是在于十字架(请看约三14…15)。约翰福音三章十六节的永生,就是神的生命被圣灵放在人的灵里面的。因为这生命是神的生命,是永不会死的,所以得了重生的人,有了这生命,就说他得着永生了。什么时候神的生命死,什么时候人的永生亡!
人从重生以后,与神是有生产上的关系的。无论如何,人一次被神所生,神就不能说未曾生他;所以一次蒙神重生的人,永世虽长,决不能取消这关系、这地位,这是因人信主耶稣为救主得重生而得的,并非因人自己信主后的进步、属灵、圣洁而得的。神所赐给重生的人,乃是永生。所以这地位和生命,永远没有消灭的可能。
人重生就有神的生命。这是基督徒生活的起点,这是每个信徒的最低限度。凡没有因信主耶稣的死,而接受一超凡的生命,为自己本来所没有的生命者,无论他对于宗教、道德、学问,如何的热心长进,在神看来,那人还是一个死人。凡没有神自己的生命的都是死的。
有了重生为起点,属灵的生命就有长大的可能。这重生是灵命的初步。这时候的灵命乃是完全的,但不是成熟的。这生命的生机是完全的,可以达到最高的境界。但此时不过初生,所以尚未长大成熟。一个果子才生的时候,它的生命是完全的,但是还是生的。完全只完全于生机,但不完全于有机体的各部分。人的重生也是这样的。得了重生以后,在神的生命里尚有伟大的乾坤,可以让他进步无已时的。从此之后,圣灵就能带领他进前,一直到完全胜过体和魂的地步。
两等的基督徒
使徒在哥林多前书三章一节里,将所有的基督徒分为属灵的与属肉体的。一个属灵的基督徒,就是一个被圣灵住在他人灵里,掌管一切的基督徒。但属肉体的到底是什么意思呢?肉体,在圣经中就是用以讲一个未重生的人所有的天性和生命——就是整个未重生的人所包含的,就是他们犯罪的灵、魂、体中所包含的一切事物(罗七18)。所以一个属肉体的基督徒,就是一个已经重生,已经得了神的生命,而又无力胜过他的肉体,反被他的肉体所胜过的基督徒。我们已经知道一个堕落的人,他的灵是死的,乃是随着魂与体的支配;所以一个属肉体的基督徒,乃是随从他的魂和体去犯罪,去行事为人的基督徒。
信徒得着重生之后,若长久作属肉体的人,就神的救法在他的身上尚未显为完全。乃是当他在恩典里长大,到属灵的地位,救恩才要成全在他身上。在各各地的救法里,神已经预备好了救恩,叫每一个罪人都可以得着重生,每一个重生的人,都可以达到完全胜过「旧造」,成为一个属灵的人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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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肉体第一章肉体和救恩
「肉体」这字,在希伯来文是「巴撒」,在希腊文是「撒克斯」。这字在圣经中是常见的,其用法各有不同。其最重要的用法,就是用以指着一个未重生的人说的。我们看保罗所说的话,就很明白了。他说:「我是属乎肉体的。」(罗七14)不只他的性情,或者他全人的那一部分是属乎肉体,乃是「我」——我这个人——保罗的全人是属乎肉体的。他在第十八节又复申明这个意思说:「在我里头,就是在我肉体之中……」这节圣经说得很清楚,圣经中的肉体,就是指着人尚未重生时所有的一切说的。除此之外,(一)有的时候,这字乃是用以说人身体的肉,就是血骨之外,人身软的部分。(二)有的时候,这字意思乃指人的身子。(三)有的时候,是用以说世界一切的人。这几个意思,都是相连的。在起初的时候,人是灵、魂、体三合一成功的。魂作人的位格和感觉,在一方面,藉着灵体与物质界相联合,在另一方面,藉着灵与神灵界相联合。魂应当决定:它到底是要顺服灵,以与神和祂的旨意联合呢,还是顺服体和物质界一切的引诱呢?当人类堕落时,魂就拒绝灵的掌权,而变作体和它一切嗜好的奴隶。人就是这样变成肉体。灵失去它高贵的地位,成功为一个囚虏。魂既在肉体权力之下,所以,圣经就以为人是属乎肉体的,变成肉体了。魂既这样的作肉体的奴隶,所以,一切属乎魂的,都变为属乎肉体的。
(一)人的身体本来包含有肉、骨和血。肉就是那充满知觉的部分,我们就是藉着它接受物质的感觉。所以,一个属肉体的人,就是一个服从世界知觉的人。肉体所包含的,虽然有「肉」,但是,却不只「肉」而已,乃是那随从「肉」的知觉而行的人。
(二)人的身子无论死生,都是肉体;然而在灵意方面,「肉体」乃是指活着的身子,和叫这身子活着的生命说的。照着在这(罗七)底下所说的,我们知道肉体的罪,乃是与人的身体有关系的。「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23节)在第八章里他又继续讲论如何可以胜过肉体。他说,若要胜过肉体的法子,就是「靠着圣灵治死身体的恶行」(13节)。所以,虽然肉体包含有魂与体,然而,「肉体」是特别与人物质的肉体,就是身体,大有关系的。就是因为这个,所以圣经用「撒克斯」以讲论人的精神的肉体,又用此字以讲论人物质的肉体。
(三)世人所有的,都是从肉体生的,所以他们都是属乎肉体的。圣经乃是以为世上所有的人,没有一个,不是属乎肉体的。众人都是为肉体(包括魂和体)所支配,都是随着体中的罪,和魂里的已,去行事为人。所以圣经说众人时,就不说众人,而说「众肉体」(这就是圣经中「凡有血气」这句话的原文)。因为世人都是属乎肉体的,所以「撒克斯」这字,既是指着人的肉体说的,又是指着人说的。
世人如何都变成属乎肉体的呢
主耶稣说:「从肉体生的,就是肉体。」(约三6)在这里我们看见,主耶稣告诉我们三件事:,什么是肉体?二,人如何成为肉体?三,肉体是有什么性质的。
什么是肉体?「从肉体生的,就是肉体。」谁是从肉体生的?人。所以人就是肉体。每一个世人,从父母一生下来,所本来、所天然有的一切,都是属乎肉体的。无论这人是如何的善,如何的有道德,如何的有才干,如何的仁慈,如何的聪明,他乃是属乎肉体的。无论这人是如何的歹,如何的不圣洁,如何的愚笨,如何的无用,如何的残忍,他也是属乎肉体的。人是肉体,意思就是人从生下来所有的一切无论是什么(不分好歹),都是属乎肉体的,都是在肉体这境界之内的。一切在生下来时就已有的,或者才有雏形,等到后来才完全长大发展的,都是属乎肉体的。
人如何成为肉体呢?「从肉体生的,就是肉体。」人并不是学习变坏了,不是「习相远」,才成功为一个属肉体的人。人并非因为逐渐犯罪,后来才变为属肉体的。并非一个放纵情欲,随着心中所好的去行,完全受身体的恶欲所支配、叫压制、所征服的人,才是一个属肉体的人。主耶稣说,人一生下来,就是属肉体的。一个人是否属肉体,并不必看这人的行为如何,也不必看这人的性情如何,只看一件事就够了:他是从谁生的?世上所有的人,都是从父母生的,从人生的。世上没有一人不是照人道生的,每一个都是由人生的。所以照神的眼光看来,世人没有一个不是属乎肉体的(创六3)。所以,祂在圣经里就多次不称人为人,而称所有的人为「一切的肉体」,或「众肉体」。(请看本书的检字表。)人既都是从肉体生的,人怎能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