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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节

倪柝声-属灵的人-第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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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在新约里,也是如此。彼得前书三章二十节的「八人」,使徒行传二十七章三十七节的「二百七十六人」,在原文都是魂字。罗马书二章九节的「一切作恶的人」,原文乃是「一切作恶的魂」警告了作恶的魂,就是警告了作恶的人。雅各书五章二十节以为救一个魂不死,就是救一个罪人。路加福音十二章十九节那个愚昧的富翁,对自己的魂说安逸的话,就是对自己说话。
所以圣经以为人的魂,或人魂的生命,就是人的自己,乃是很明显的。因为,以上所举的几个例,若直译为「魂」或「生命」,就要变为毫无意思,惟有译作「自己」,才可以。这是因为圣灵以为人的魂或生命,就是人的自己。我们若看主耶稣的话,就证实这个。
马太福音十六章二十六节说:「人若赚得全世界,赔上自己的生命(原文朴宿刻),有什么益处呢?人还能拿什么换生命(朴宿刻)呢」?
路加福音九章二十五节说:「人若赚得全世界,却丧了自己,赔上自己,有什么益处呢?」
马太福音所记的事,和路加福音所记的,都是一样的。但一个说魂的生命,一个说自己。这样,我们看见,圣灵用马太福音来批注路加福音「自己」的意思是什么;用路加福音来批注马太福音「生命」的意思是什么。人的魂,或生命,就是人的自己;人的自己,就是人的魂,或生命。
当我们读过圣经讲论魂的话语之后,我们知道人的魂,就是人的生命,人的自我,人的人格,和人格中所包含的意志、心思和情感等等。这样的查考,叫我们得着一个断案,就是人的魂所包含的,就是每一个人「为人」所共有的一切事物。每一个血气的人都有魂,和魂所包含的一切。魂就是每一个血气的人所同有的生命。在人未重生之前,生命里所包含的一切,无论是自我,是生命,是气力,是能力,是心思,是主意,是爱情,是感觉,都是属乎魂的。换一句话说,魂的生命,就是人从母腹生出来所得的生命。这生命中一切本来(在未信主前)所有的,所可有的,和所能有的,都是属于魂生命的。我们若认准了什么是属乎魂的,我们后来就容易知道什么是属乎灵的,就能分别属灵和属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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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人的堕落
神所创造的人,与神所创造其它的种类,大有分别。人有与天使相同的灵,又有与动物(下等)相同的魂。神造人的时候,乃是以完全的自由权赐人,祂并不是叫人成为一个机械,随着神的意思调度。当我们看见神在创世记二章吩咐人,论到可食与不可食的果之后,我们看见神所造的人,并非一个死的机械,任神所左右,乃是完全有自由意志的。他们若要顺服神,他们就能顺服;他们若要悖逆神,他们就能悖逆。他们完全有自主之权。悖逆与顺服都在他们自己权力之下,随着他们自己作主:这是最要紧的一点。因为在我们灵命里,我们应当知道神是不掠夺我们的自由的,所以,若无我们的自己主动在里面,祂并不代替我们作什么。无论是神,是魔鬼,总需得我们意志的赞成,或否认,才能作工,因为人的意志是自由的。
灵本来是全人中最高的部分,魂和体都服从它。在正当的光景,灵像主妇,魂像管家,体像仆人。主妇有事交给管家,管家转命诸仆分头去作。主妇在暗中发命令,仆人乃是从管家接受命令。在表面上好象管家是一切的主人,但实在的主人,乃是主妇。不幸人堕落了,失败了,犯罪了,以致灵、魂、体原始应有的正当秩序,也散乱了。
神赐给人有自主的权柄。人的魂所得着神的恩赐,真是甚多。心思和意志,或者知觉和主意,乃是其中最紧要的部分。神的目的原是要以人的魂为接受、消化神的灵命,并灵命的真理和实质。神是将这些恩赐给人,叫人能以神的知识和旨意为他自己的。如果人的灵和魂,照着它们受造时的完全、康健、活泼,而不改其常度,他的身体就必定永远存在,不能改变。他如果运用他魂的意志,以取得生命的果子,神自己的生命,就要进入人的灵里,浸透人的魂,改变整个里面的人,就要叫他的身体变化,叫他永无死亡朽坏的可能,叫他得着「永生」。如果这样,魂的生命就要完全充满灵的生命,全人就都要变作属灵的。反之,如果灵和魂的秩序颠倒了,里面的人黑暗了,人能死的身体,就必不会再长久存留,不久凡属乎身体的,都要消灭败坏。
我们知道人的魂在生命树和知识善恶树的中间,并不拣选生命树,而拣选知识善恶树。神在创世记二章十七节禁止亚当吃知识善恶树上的果子,以为吃的日子必定死。然而就是在前一节,神应许吃所有其它树上的果子。我们看见神在这章圣经里,特别先提包生命树,而后提起知识善恶树;祂又应许除了知识善恶树之外,各样树上的果子都可随意的吃;但神的目的,岂非要亚当吃生命树的果子么?谁能说不是呢?
「知识善恶的果子」,是使人的魂高升,而管治灵的果子。知识善恶于这世界中,是魂的工作。神禁止人吃这个果子,不是因祂要试验人,乃是因祂知道人里面有灵的生命和魂的生命;如果吃了这果子,必定启发人魂的生命,叫灵的生命死,意思就是失去神的知识,向神死了。这是神的爱心。知识善恶在这个世界里,都是恶的。知识是由人魂智力部分生出来的。吃了「知识善恶的果子」,当然启发魂的生命,叫它上升。魂的生命一被启发上升,灵的生命当然下降,失去神的知识,如死一般。
神的仆人多数都是以为这生命树就是神在祂儿子主耶稣里,所要赐给世人的生命——永生,神自己的生命,神自己非受造的生命。所以在这里,这两株树,一是启发灵的生命的,一是启发魂的生命的。人虽然是无罪的,然而人并非圣洁的,并非有义的,人是处在两可之间,可以接受神的生命,而成为属灵的人,与神的性情有分;也可以启发自己受造(魂)的生命,叫自己属魂,致灵于死。因为在人这三而一的性情里,乃是神所完全支配平均的,三者的一部分有过分的发展,都不能不叫其它部分受亏损。
我们如果明白魂的由来,和它生命的原则,对于我们的灵命就有最大的帮助。灵是从神来的,是神所赐的(民十六22)。但是魂并非如此的直接。魂乃是当灵进入体时,所生出来的。所以这个魂的特征,它是与受造者发生关系的。它乃是受造的生命,天然界里的生命,这个魂的生命如果永久居在作管家的地位,让灵作主妇,它的用处就真是大。因为人能藉着它的主意,接受神的生命,以与神有生命上的关系。但这个魂的生命若受启发,就要压制灵,叫全人所有的作为,都在受造者的天然界限里,而不能与神超凡、超受造物的生命相联合。人因为吃了知识善恶的果子,就启发了他魂的生命,所以就陷入死亡的地位。
撒但的引诱,是以一个问题起首。它知道问题一发,就要叫夏娃用心思去想。如果夏娃肯完全受灵的管治,就要拒绝这个问题。她若要答应,总要用心思,这样,就叫她的魂背灵而过度作工。并且撒但的问题,是满有错误的。它这样问,好叫夏娃更正它的错误。这样,她的心思就更进一部活动。但夏娃竟然加减神的话语回答它,与它谈话。所以仇敌就来试探,以为她若吃,就能眼目明亮,如神一般,能知道善恶。「于是女人见那棵树的果子好作食物,也悦人的眼目,且是可喜爱的,能使人有智慧。」(创三6)这是夏娃的判断。最初撒但激动她魂的心思,现在就更深一步来得着她的意志,所以她就犯罪了。
仇敌的工作是以身体的需要为前题。它先对她说到吃果子——完全属乎身礼的事,然后再进一步引诱她的魂,以为她的身体若吃,眼目就要明亮,就要知道善恶。这样的寻求知识乃是合法的。这样的结果,就是叫她的灵背叛神,以为神所以不许她吃,乃是因为神存心不正的缘故。撒但的诱惑,乃是先身体,后魂,再后才及于灵的。
受试后,夏娃意志的断案,乃以为:(一)这「果子好作食物」。这是「肉体的情欲」,她的肉体最先受了感动。(二)「也悦人的眼目」。这是「眼目的情欲」,她的身体和魂都受了迷惑。(三)「且是可喜爱的,能使人有智慧」。这是「今生的骄傲」。这「喜爱」就是表明她魂中的情感和意志受了摇动。现在魂的作用已经跃跃欲试,不可制止的了。现在不只是取旁观的态度,乃是心中动了情爱,喜悦这果子了。情感实是人们一个危险的主人!
为什么缘故喜爱呢?不只肉体的情欲、眼目的情欲如此要求,就是魂中好奇的心思,也是如此的追求。因为能够叫她有智慧。魂的活动常是在寻求智慧、知识——「属灵」的在内——的事上看出来。没有等候神的时候,没有倚赖圣灵的引导,欲用心思以及书本来增进知识,都是魂的作用。这个结局,就是灵命受伤害。就是因为人类的堕落是从寻求知识来的,所以神就用十字架的愚拙,来「灭绝智慧人的智慧」。智力是堕落的原因,所以人要得救,必须相信愚拙十字架的道,好叫人不能倚靠智力。知识的树木叫人堕落,神却以愚拙的木头(彼前二24)来拯救。所以「自以为有智慧,倒不如变为愚拙,好成为有智慧的。因这世界的智慧,在神看是愚拙」(林前三18…19,一18…25)。
当我们谨慎读过这受试堕落的事,我们就要看见,亚当、夏娃的悖逆神是如何发展他们的魂,以致叫灵失去地位,堕入黑暗。在魂的部分里,最要紧的,可说是人的心思、意志和情感。意志是人的主人,出主意的机关;心思是人的思想机关;情感是人的爱情机关。使徒告诉我们说,「不是亚当被欺骗」,可见当日亚当的心思并不胡涂。心思智力软弱的,乃是夏娃;所以「乃是女人被欺骗,陷在罪里」(提前二14原文)。创世记的记载是:「女人说,那蛇引诱我,我就吃了。」(三13)亚当说:「女人把那树上的果子给(不是欺骗)我,我就吃了。」(12节)亚当并没有受欺骗,他的心思仍然清明,他知道这果子是那树的果子,然而他竟然吃了,这是因着情感的缘故。亚当知道蛇这一切的话语,不过都是仇敌的欺骗。看使徒的话语,我们知道亚当的犯罪乃是故意的,并非如夏娃之受欺。他爱夏娃,爱她过于自己。他这样的以她为偶像,过度的爱她,为她的缘故,背叛创造主的命令,是何等的可怜。他的头,竟然受他的心的压制。理由竟然被爱情所征服。人为什么「不信真理」呢?因为他们「倒喜爱不义」(帖后二12)。并非没有理由,乃是心中不爱。所以人真归主时,乃是「心里(不是脑里)相信,就可以称义」(罗十10)。
撒但是藉着亚当的情感而得着他的意志,叫他犯罪。撒但引诱夏娃的法子,乃是蒙混她的心思,而得着她的意志,叫她犯罪。人的意志、心思和情感既受蛇毒,来跟从撒但,而悖逆神,就叫人与神来往的灵,受了致命伤。在这里我们看见撒但工作的规则,它是藉着肉体的事(吃果子),来引诱人的魂犯罪;魂一犯罪,它就叫灵完全黑暗、堕落。它所有工作的秩序都是如此的——自外而内。它若不是从身体里,就是从心思或情感里起始作工,以得人的意志。人的意志一归服它,它就能占有全人,致灵于死地。它首次的工作如何,它后来的工作也都是如何。神的工作乃是从里面到外面的——先从灵作工,照耀人的心思,感动人的情感,叫人运用人的意志,以主使身体,实行神的旨意。所有魔鬼的工作,都是自外而内;所有神灵的工作,都是自内而外。这样我们就能分别什么是出于神的,什么是出于撒但的了。这也是指明给我们看,撒但如何一次得着人的意志,就能管理这人。
我们必须谨慎注意,魂是人格的机关,是人表明自由意志的部分,是人的主人。所以圣经里面就常以为罪是魂犯的。弥迦书六章七节说:「魂的罪恶;」以西结书十八章四节、二十节说:「犯罪的魂。」在利未记、民数记里就常常说到魂的犯罪。这都是因为出主意以犯罪的,乃是魂的作为。按罪的定义,乃是「意志赞成试探」。所以犯罪是意志(魂)的事。因此,赎罪也是为着魂的。「他们为赎魂将礼物奉给耶和华」(出卅15);「为你们的魂赎罪,因为血里有魂,所以能赎罪」(利十七11);「为我们的魂赎罪」。(民卅一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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