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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节

国史大纲-第1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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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则有军民之渐趋分治。
翟璜曰:“君【魏文侯。】欲伐中山,臣进乐羊。中山已拔,无使守之,臣进李克。”将军与守臣之分职特派,此即军民分治之见端。封建时代贵族即军长,无此分别也。

又有食禄之新制度。
既不与采邑,则官吏必食禄。魏成子为文侯亲弟,“食禄千锺”,则亦无封土矣。史记赵奢传:“奢,赵之田部吏,收租税,平原君家不肯出,赵奢以法治之,杀平原君用事者九人。曰:‘纵君家不奉公则法削,法削则国弱。诸侯加兵,君安得有此富?’平原君贤之,言于王,使治国赋。”据此则战国贵族纵有封邑,仍必向公家纳租税,与春秋封建采邑不同。【亦与汉代封邑制有别。】

食禄者必受职,其有禄无职者,则惟当时之养贤制为然。
此始于魏文侯之于子夏、田子方、段干木之伦,而极盛于齐之稷下制度,为尚贤观念代亲亲贵贵而起之征象。

第二是井田制之废弃。
古者方百里为大国,百里之地有城郭邑落、山浑林薮、封疆弃地,不能尽垦。即尽垦,亦不适万井,九百万亩。其间尚有君、卿、大夫、士等诸级,各有分地。则百里大侯,有田无多,亦如后世一业主。其民若今之佃户。分田选受,并非难事。即如近世一垦牧公司,圈地招垦,亦必均派一家若干亩,不令随便多少。故封建制度下之农民无兼并,无贫富。若已有兼并贫富,则封建制亦复失其存在矣。【欲明古代井田制度之真相,必先了解古代封建国家之规模。(已详前篇。)井田乃是一种小方恪块内之划分,周礼所言,则大整块千万顷耕土,已非封建时代之形态也。】

分封贵族之采地渐次取消,则直属国家之耕土渐次扩大,于是以前贵族圈地分区小规模的井地,不得不解放为整块的农田。
商鞅废井地而开阡陌封疆,“阡陌”即是大田岸,“封疆”犹如大围墙,为古代贵族封建分割性之主要标帜。一方方的井地,相互隔绝在此种格子线之里。现在政治上已由封建变为郡县,自可打开格子线,铲除田岸围墙,化成一片。此即李悝“尽地力”之教。
大整块农田之形成,即是封建井地之破毁也。【此外尚别有促成之原因。一、人口之繁殖。左襄十年:“子驷为田洫,司氏、堵氏、侯氏、子师氏皆丧田焉。”襄三十年:“于产使都鄙有章,上下有服,田有封洫,庐井有伍。一年兴人诵之,曰:‘取我衣冠而褚之,取我田畴而伍之。孰杀子产,吾其与之。’三年又诵之,曰:‘我有子弟,子产诲之;我有田畴,子产殖之。子产而死,谁其嗣之?’” 此必郑国地狭民稠,故已渐破弃井田之格子线,乃至于田无封洫,庐井不伍,而子产为之整顿也。
二、耕器之进步。孟子云:“许子以铁耕乎?”以铁耕,则一夫之治田能力随之增大。国策:“秦以牛田通水粮。”牛耕,春秋晚期已有,(如孔子弟子司马耕,字牛)亦到战国而渐盛。
三、水利工程灌溉事业之发达。如魏有西门豹、(文侯时。)白圭、(惠王时。)史起。(襄王时。)秦有李冰、(孝文王时。)郑国。(一始皇时。)周礼遂人所记遂、沟、洫、沧、川等制度,亦是井田制破弃以后,大规摸水利网之描写也。其先所谓井田,“并”或乃灌溉单位,八家共一井,即是一井之灌溉量也。(公羊传有此说。)】

井田制度之破坏,另一原因,则在税收方法之改变。 
大抵最先有一种公田制的“助”法。

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田所入归公,私田所入归私。 此制度之最要意义,厥为田亩所有权之全属于贵族封君。所谓“四封之内,莫非王土;食土之毛,莫非王臣”也。方方正正的一井九百亩,此为一种标准的叙述。【制度皆有活变,记载则不能尽详。其实一井尽可为七百亩、八百亩或一千亩。】一井之内,主要者为公田。依理言之,正因助耕公田,始得享有其私田之收获。【此乃为一种雇佣性质,如近代为富家看守坟墓而得耕食其墓地田也。】其时贵族特置农稷之官,颁历明时,辨土壤,择谷种,教稼恤农,巡野督耕。【如周官大司徒、司稼、草人、庶氏、剪氏、赤友氏、蝈氏、壶涿氏诸官,可觇其消息。吕氏春秋有任地、辨土、审时诸篇,即古代农稷之官之农学也。】盖正因视四封之内皆其私物,故勤恳教督。而农民智昧力弱,失却贵族之指导扶助,亦无以善其私阳。【若叛离此封疆邱邑之外,则茫茫禹迹,夷狄禽兽,纵横交徧,更非家人夫妇生活之区。】因此贵族、农民在此制度下相安于一时。

 

 





其次,则为“履亩而税”。
履亩而税者,废公田,转就私田征税,视其田亩之实收而抽收额定之比率。【周礼地官司稼所谓“巡野观稼,以一年之上下出敛法也。”此相当于盂子所谓“彻”。至“贡”法,则只就数年中数立一税额,较更简单。论语:“鲁哀公问:‘年饥,用不足,如之何?’有若曰:‘曷彻乎?’哀公曰:‘一,吾犹不足,如之何其彻也?’”其时鲁已用田赋,赋与税为二。有若欲哀公因岁饥薄敛,故曰:“民不足,君孰与足?”孟子言贡、助、征三制,皆非凭空私造;惟附会之夏、商、周三代,则误。】盖贵族阶级田亩日广,则生活日奢淫,志行日懒惰,不肯再理农事。而农民阶级则智慧日开,能力日强,于是各自尽力于私田,而公田收成转恶。【此亦公羊说。】于是乃废去公田,履亩而税。如是则不必方里而井,亦不必严格还受。虽便于大数量之征收,而已为井田制度破弃之先声矣。【春秋宣十五年,“初税亩”,此即履亩而税也?鲁国如此,各国先后可推。云“初”税亩,则其先不然,故知应为公田而助矣。】

履亩而税,则可以只认田,不认人,于是民田得自由买卖,而土地所有权,无形中转移,成为耕者所自有,而兼并亦随之而起。【或谓:助法时期,公田外之土地,为村落所公有,及至履亩而税,则田土尽归公有。然履亩而税,则耕者可以活动。八家共一井,则死徒不出乡,同井相助,耕者无活动余地。又公田为助之制度下,田里不鬻,一家百亩。履亩而税,则耕者各自独力经营,可以超过百亩之上。故履亩而税,确为自由私产形成之先声也。】

第三则为农民军队之兴起。
封建时代,贵族为采邑之大地主,同时亦即成一武装集团。
春秋时代军队之组织,即本族制。城濮之战,晋有“中军公族”;鄢陵之战,楚有“中军王族”。楚若敖氏有“六卒”,晋“乐、范以其族夹公行”,可见一军队即一宗族也。【“宗”指同一庙宇下祭祀,“族”指同一旗帜下作战。】

军器制造,如车、如甲,及战马之养育等,皆为贵族保持地位之一种事业,平民无力参与。
郑庄公伐许,“授兵于太宫”。卫懿公御狄,“使国人【即城圈子中人,皆贵族也。】受甲”。郑子产“授兵登陴”。楚武王“授师子焉以伐随”。【事在庄四年,为楚用兵车之始。考工记:“兵车弋、殳、戟、矛四等。”吴子图国篇:“长戟二丈四尺,短戟一丈二尺。】此皆甲仗兵器不在民间之证。僖十五年,“晋作州兵”;昭四年,“郑作邱赋”;成元年,“鲁作邱甲”,皆是一种额外增赋,以造甲兵。然仍是贵族别使专匠造之,非民间自造也。

农民耕田纳税,遇战事征车、【非战车。】牛,捉夫力,【非甲士。】谓之“赋”。农民只为军队中之附随,并无正式编配入军队之权利与资格。
随武子云:楚国“荆尸而举,商、农、工、贾不败其业”,此农不为军也。城濮之战有“舆人”,左襄公三十年有“舆尉”,【淮南兵略训云:“吏卒辨,兵甲治,正行伍,连什佰,明鼓旗,此尉之官也。收藏于后,迁舍不离,无淫舆,无遗辎,此舆之官也。”】舆尉者,舆人之尉。【仅称“尉”,则军尉。】舆人即随军之辎重与夫力也。

贵族阶级渐次奢侈安逸,国际战争渐次扩大剧烈,农民军队之编制,遂成一种新需要。车战渐进而为步战,即为贵族军队与农民军队交替之一种表记。
左传所载诸大战役,如秦、晋“韩”之战,晋、楚“城濮”、“邲”、“鄢陵”之战,晋、齐“鞍”之战等,皆当时贵族式的战争,可说为一种艺术化的战争。【即商礼的战争,楚子玉告晋文公,谓:“请与君之士戏(hū),君凭轼而观之,得臣与预目焉。”交战如游戏,真可到处此中情况。】惟晋为御狄,已有步兵。【僖二十八年,“晋侯作三行以御狄”是也。昭元年,“晋中行穆子败无终及群狄于太原”,亦以步卒。“魏舒请毁车为行,荀吴之嬖人不肯即卒,斩以徇”,见车、徒有贵贱之分。】郑亦步兵,【见隐四年、襄元年、昭十二年。】至战国则全以农民步兵为主。【亦有骑兵,车战遂变成不重要之地位。至是始有真赌生命之剧烈战争也。】

 

 





三晋与田氏以大夫篡位,旧贵族失其地位,渐次设立以军功得官之制度。
左哀二年,赵简子誓众:“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士田十万,庶人、工、商遂,人臣隶圉免。”遂者得进仕,免者去厮役,此即商鞅“尚首功”之先声。【是役公孙龙以徒五百人宵攻郑师。“徒”即平民军队也。】苏秦说齐:“三军之良,五家之兵,进如锋矢,战如雷霆,解如风雨。”又荀子议兵篇:“齐人隆技击,其技也,得一首,赐赎锱金,无本赏矣。”【注:“斩首,虽战败亦赏,不斩首,虽战胜亦不赏。】是齐亦尚首功。五家之兵,疑犹秦之一甲首而隶五家。

吴起在楚,商鞅在秦,亦严行以军功代贵族之新法。
起相楚,使封君三世,而收其爵禄,以抚养战斗之士。商顿相秦,所定二十级爵,即以代古者贵族五等封爵之制。此皆欲以战士为新贵族也。

以前是贵族任战士 ,现在是战士为贵族。农民军队之配练与井田制之废弃,为新军国图谋富强之两要端,而即以促进宗法封建费族之崩溃。

第四是工商业大都市之发展。
春秋时,工商皆世袭食于官,盖为贵族御用,非民间之自由营业。
左昭十六年,郑子产告晋韩宣子:“我先君桓公与商人皆出自周,世有盟誓,相保至今。”晋语:“公食贡,大夫食邑,士食田,庶人食力,工商食官,皂隶食职,官宰食加。”昭二十二年,王室乱,“单子盟百工于平宫。百工叛,伐单氏之宫,败焉。反伐之东圉。”杜注:“百工所在。洛阳东南有圉乡。”故知工商皆居国中,世袭,食于官,仅去贵族一等也。

封建贵族渐渐崩渍,而自由经商者乃渐渐兴起。
子贡“不受命而货殖”,即自由经商也。其后如范蠡、段干木、白圭诸人,类皆赖藉政府上之地位,【惟非贵族。】而干商贩之新事业。

旧贵族没落,“商贾”与“军人”二者代之而兴。而商业大都市亦陆续兴起。
自春秋以迄战国中期,历时三、四百年,人口繁殖,耕地日辟,游牧之戎狄渐次同化,或消灭,或避去,此疆彼界之封建,已变为壤地相连的几个大国,此皆当时商业都市骤盛之原因也。举其著者,如临淄、邯郸、大梁、郢、陶等。其间惟陶因交通关系,特殊发展,余皆各国之首都。【是中国古代封建制度渐崩溃,而商业都市乃渐兴起,非由商业都市兴起而而封建制度崩溃乜。】

大抵东方各国,渐从商业资本转入文学游仕,始终奖励农战的国家惟有秦。【秦以地势关系,可以闭关不与东方通贸易。】
因此竟以并吞东方。

第五是山泽禁地之解放。
与商业发展有相互关系者,尚有禁地解放一层,亦为当时一种极重要之变迁。
封建时代之贵族采邑,除井地外,一应山林薮泽,大概全列为禁地,农民惟有耕稼为生。
周官有山虞、林衡、川衡、泽虞,【又有迹人、圃人等。】皆掌山泽之守禁。齐语亦谓:“泽立三虞,”晏子春秋谓:“山林之木,衡鹿守之。泽之萑蒲,舟鲛守之。薮之薪蒸,虞侯守之。海之盐蜃,祈望守之。”此乃贵族封地之私产。孟子所称“文王之政,泽梁无禁”,晏婴谓“山林陂泽,不专其利”,则皆一种理论也。

农民渐渐游离耕地,侵入禁地,寻求新生业,贵族不能禁阻。
其先目之为盗贼,如郑子大叔“兴徒兵以攻萑苻之盗”是也。【昭二十年。】攻之不能止,乃不得已而加以一种征收。故“征商”之征,即“征诛”之征,古人目工商业为奸利者由此。秦汉政府“大司农”与“少府”分职,大司农掌田租,为国家公入,少府掌山泽之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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