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印顺法师-第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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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子所说,大致也经历「受持」、「传诵」、「结集」──三阶段。佛的及门弟子,於佛法有深彻的理解,真实的修证。然後助佛扬化,展开互相论究,为众说法的工作。弟子所说而能传诵於教界,受到大众审定而集入圣典的,都是当代的名德长老。这是见佛所见,证佛所证的,所以能与佛说受到同样的尊重。不过,佛弟子的教说,与说者的个性、兴趣、习性、思想方式,有著某种一定的关系。这是从佛弟子的特殊性中,重现佛陀的教法。在佛弟子的师承传受中,这些会成为思想流派的渊源之一。
原始佛教圣典中,还有诸天、夜叉等说,『相应部』 的「有偈品」,是属於这一类的。这是早期结集,但不是最早的。这些,多数不属於僧伽内部的传诵,而是来自民间。佛法普化社会,通过民间固有的宗教信仰领域,而表现佛法的超越,纷纷的传诵於佛教界。这部分,理智的成分淡,情感与兴味的成分浓。所宣说的佛法,不是通俗的,就是简要的,直觉的,缺乏分别精严的佛学特色。在大众共同审定中,承认是佛法而结集下来。
「根本佛教」,佛陀四五年──半世纪的长期教化,「传诵」的佛说,弟子说,决非少数的,简略的片言苹语。早期集成的圣典,虽然简要,而实际已非常复杂。佛教的日益开展,进入第 'P14' 二期的结集,成为大部。佛法更从新形式,新意境中表现出来,而为时代佛教所公认。这些,到下面再为论列。佛法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成为大众公认的佛法(或佛说)。以一字一句为佛口亲说,固然是离佛世太远,不明了实情的信仰。而想在现存圣典中,探求佛陀亲说,而感到不可能;不知这一探求佛说的构想,是与圣典成立的实情不符的。
注【4…001】『中部』(二二)『蛇喻经』(南传九.二三七)。『中阿含经』卷五四(大正一.七六三中)。
注【4…002】『维摩诘所说经』 卷上(大正一四.五三八上)。
注【4…003】『长部』(一六)『大般涅盘经』(南传七.九九──一0二)等。
第三节 结集与结集的传说
第一项 结集的实际情形
「第一结集」与「第二结集」,近代学者或有不同的意见,然现存的原始佛教圣典,曾经佛弟子的结集,是确实的。结集sam!gi^ti是等诵、合诵的意思。古代结集的实际情形,是∶
一、结集的形式,是僧伽会议∶结集是等诵、合诵,这不是个人或三二人的私自纂辑,而是多数比丘──僧伽的共同结集。佛教界的惯例,凡僧伽的任何大事,是经大众的如法会议(羯磨 'P15' )而定的。上座在大众中上坐(如大会的当然主席)。举行会议,通例请能处理僧事的一人任羯磨;等於在大会中,推请一位会议的主持人。如传说的「五百结集」,推请阿难A^nanda集出经藏,优波离Upa^li集出律藏。阿难与优波离,就是当时集经、集律的主持者。对於法律的论究,佛教一向是采取问答式的(1)。所以结集时,由上座发问,主持结集者诵出,再经大众审定。结集的僧伽大会,是在这样的情况下进行的。
二、结集的过程,大致要经三个阶段∶1。诵出∶古代的结集,不可设想为现代的编集。在当时,并没有书写记录作依据。一切佛法的结集,全由圣弟子,就其记忆所及而诵(诵是暗诵、背诵,与读不同)出来的。据传说,最初的结集,是由阿难与优波离分别诵出的。阿难与优波离,被传说为当时的忆持权威;如阿难称「多闻第一」,优波离称「持律第一」。实际上,应有在会的圣弟子们,提贡资料,不过要由会议的主持者,向大众宣诵而已。
2。共同审定∶向众诵出,还不能说是结集(合诵)。将诵出的文句,经在会大众的共同审定,认为是佛说,是佛法。这样的经过共同审定,等於全体的共同诵出,这才名为结集。大会的共同审定,如『摩诃僧只律』卷三三(大正二二.四九一中)说∶
「阿难言∶诸长老!若使我集者,如法者随喜,不如法者应遮。若不相应,应遮,勿见尊 重而不遮。是义非义,愿见告示!众皆言∶长老阿难!汝但集法藏,如法者随喜,非法者 'P16' 临时当知」。
这一传说,最足以说明结集时的实际情形。结集,决非主持者宣诵了事,而要经大众同意的。佛制的一般通例∶同意者默然随喜(默认);不同意的,起来提出异议。所以『僧只律』所说,符合这合议的情形。上座部系Sthavira的传说,对於经律结集的主持者,赋与更大的权威。如铜 部Ta^mras/a^t!i^ya、化地部Mahi^s/a^saka、法藏部Dharmagupta 的广律,但说公推结集(诵出)(2)。说一切有部Sarva^stiva^din的『十诵律』,分别问五百比丘,五百比丘一一的回答∶「我亦如是知,如阿难所说」(3)。『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杂事』,经当事人一一的证实,然後以「我已结集世尊所说经教,於同梵行处无有违逆,亦无诃厌,是故当知此经是佛真教」作结(4)。有同意而没有任何异议,实不如大众部Maha^sa^m!ghika 所说的公正翔实!
3。编成次第∶在传说中,诵出的经与律,再为编集∶集经为「四阿含」;集律为「二部毗尼」、「犍度」等。诵出又继以编集为部类次第,确是一项必要的工作。结集是经大众的审定,如不为部类与次第的编集,等到大会一散,试问结集的成果何在?谁能证明其为曾经共同审定的呢!所以,结集成什麽部类,这里姑且不谈,而要编成次第,是绝对必要的。古代结集的编为次第,如『瑜伽师地论』卷八五(大正三0·七七二下)说∶ 'P17' 「结集者为令圣教久住,结 !5 南颂,随其所应,次第安布」。
「结 !5 南颂」,「次第安布」,如『分别功德论』卷一(大正二五·三二中)说∶
「撰三藏讫,录十经为一偈。所以尔者,为将来诵习者,惧其忘误,见名忆本,思惟自悟,故以十经为一偈也」。
「录十经为一偈」,就是「结 !5 南颂」。这是将经文编为次第,然後将十经的经名,顺次编为一偈。这样,能忆持「录偈」,就不容易忘失,而达到「圣教久住」的目的。集经的「录偈」,虽或者怀疑其是否古法,然就现存经律来看,越是古典的,就越是有的,使我们深信其渊源的古老。一直到西元四世纪,说一切有部与经部Su^trava^din辩论,简别契经的真伪时,还以原始的偈颂来证明。如『顺正理论』卷四(大正二九·三五二下)说∶
「彼(经部)谓此经非入结集,越总颂故。如说制造顺别处经,立为异品」。 「(有部反破)若尔,便应弃舍一切违自部执圣教契经。如说制造二种空经,立为异品, 亦越总颂。如是等类,互相非拨」。
经部以「越总颂」为理由,指说一切有部的某些契经,为「非入结集」──非当初结集所有的。说一切有部反难∶二种空经(小空、大空),也是在总颂以外的,难道可说是经部制造的吗?在那时候,古传的总颂,彼此都是承认的。有些出总颂以外,而在部派的范围内,认为是佛说 'P18' 的,就立为异品而附於总颂。说一切有部与经部共许的总颂,是否为原始结集的「录偈」,当然还可以讨论。但由此可以推见,结集必分为部类,编成次第,又结为 !5 南颂以便忆持的。
三、结集成的经律,赖专业持诵而保存∶这是结集以後的事,但是为了忆持所结集的经律而形成。结集成的经(法)律,分为部类,编成次第,但还是存在於心念口诵之中。为了保持经律的部类、次第、文句,不致忘失错乱,所以佛教多赞叹持诵。一般人只能少分学习,不容易全部忆持,於是佛教界有专业持诵的人才。忆持经法的,名「多闻者」Bahussuta,或称「诵经者」sutra^ntika;忆持戒律的,名「持律者」vinayadhara。如『中阿含经』的『真人经』,说到「诵经、持律、学阿毗昙」(5)。『中部』『善士经』,就分别为「多闻者」、「持律者」、「论法者」(6)。诵经与持律者的分工,为了忆持不忘(文与义)。在汉译中,每泛称经师(7)、律师。来中国传译经律的大德,能持诵一部广律,或一部两部「阿含经」,就很难得了!结集所成的经律,就亏了他们而流传下来。所以『分别功德论』卷二(大正二五·三四下)赞叹说∶
「颂云∶上者持三藏,其次四阿含,或能受律藏,即是如来宝」。
注【5…001】问答阿毗达磨,如『中部』(三二)『牛角林大经』(南传九.三八一)。问答毗陀罗,如『中部』(四三)『毗陀罗大经』,(四四)『毗陀罗小经』(南传一0·一一──三0)。 'P19'
注【5…002】『铜 律』(铜 部广律的简称)「小品」(南传四·四三0)。『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三0(大正二二·一九一上)。『四分律』卷五四。(大正二二·九六八中)。
注【5…003】『十诵律』卷六0(大正二三.四四九上)。
注【5…004】『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杂事』卷三九(大正二四·四0七上)。
注【5…005】『中阿含经』卷二一(大正一·五六一中)。
注【5…006】『中部』(一一三)『善士经』(南传一一下.二二──二四)。
注【5…007】经师,或译为「诵持修多罗者」,如『阿毗昙毗婆沙论』卷一(大正二八·六上)。
第二项 不断的传诵与结集
当佛灭第一夏,王舍城Ra^jagr!ha举行「五百结集」,一切经律都已结集完成。这一传统的传说,模糊了结集的真实情况;不正确的解说,不必要的论诤,都从此而滋长起来。如佛教有种种的结集传说,但为这一传统意见所影响,於是对传说的不同结集,都推想为考定与校正,维持或恢复固有的经律形态。又如在佛法流传中,部派间虽有公认的经律,而内容却大有出入。每一部派,都以自宗传诵的经律为原始结集;彼此既有出入,就不免引起谁真谁伪的论诤。这早是大乘佛法隆盛以前的情形。如上项所引,经部Su^trava^din与说一切有部Sarva^stiva^di^n 'P20' ,就有入结集、不入结集的论诤。大抵经律较为详备的部派,总是怪别部删除了。如说跋耆子Vajjiputta比丘「大结集」,舍弃毗奈耶的波利婆罗Pariva^ra,及阿毗达磨论Abhidhamma等(1)。另一方面,却说长老比丘,「抄治我律,开张增广」(2),也就是增多了。自宗所不诵的,就说对方「制造安置阿笈摩中」(3)。维护自宗所诵的,就说对方诽谤;不但不是制造增益,反而「有如是等无量契经,皆於今时隐没不现,本所结集,多分凋零」(4)。相互的评破,都受了传统的意见──最初五百结集,就一切完成了的影响。其实,经律是在不断结集中成立的。
经律的不断结集,经律自身,就充分的说明。『铜 律』有明白的记录,如「大品」「自恣犍度」(南传三.二九八)说∶
「自恣日,比丘等说法,诵经者结集经,持律者抉择律,论法者相对论法」。
在分配房舍时,让不同专长的比丘,分类的共住一处(汉译律部也有此说),如「经分别」(南传一.二六八)说∶
「比丘中之诵经者,相互诵经,彼等共住一处。持律者相互抉择律,彼等同住一处。论法者相互论法,彼等共住一处」。
上面说到,由於经律的结集,引起诵经者suttantika与持律者vinayadhara的 'P21' 分工。「诵持修多罗者」,不但诵持已经结集的,还继续结集传诵的契经。持律者对於律的抉择(分别、解说),也是这样。这都不是个人的,而是持经者与持律者,於自恣日等,大众共会的时候,共同结集,共同论究。经、律、论,就在这诵经者,持律者,论法者的不断结集,不断抉择,不断论究下,逐渐完成。
这里,应注意到法──经与律的不同特性。经法是义理的,重在内心的熏修;律是制度的,重在身语的实行。经与律的不同,影响了经师与律师的风格。如律,「波罗提木叉」Pra^timoks!a ,在半月半月诵说中;僧团的行法,在日常实行中。所以持律者的任务,不是广集,而是就当前所实行的,作严密的分别抉择。如有违犯的,予以判决、处分。如有新事件,就依据固有的律制,而作新的论定,以维护僧团的统一。「若佛所不制,不应妄制;若已制,不得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