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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节

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印顺法师-第3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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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以「不净行」──第一波罗夷为例,来究明各部成立的先後,从古形而分化为不同类型的过程。『僧只律』近於古形,分为二部分。一、「制戒因缘」中,列叙一九事缘。二、「杂诵」「毗尼断当事」中,与「不净行」有关的,共八缘。「制戒因缘」叙列的一九缘,是∶l迦兰陀子,2离车子,3戒羸,4禅难提,5猿猴,6非道,7男子,8黄门,9男裹女露,10女裹男露,11长根,12柔支,13内行外出,14外行内出,15坏形,16口中,17兀女,18狂眠,19死尸。这些事缘,前五缘与一般传说的制戒因缘相合。如3戒羸,『五分律』也是有的(54)。4禅难提,见於『五分律』「调伏法」,『四分律』「调部」,『十诵律』「毗尼诵」等(55)。一九事缘,是从制戒到依戒实施,从不同的分类,「约义分别」而叙述有关的事缘。如约人、非人、畜生; 'P234' 道、非道;女、男、黄门;裹与露(或译为有隔无隔);口、小便道、大便道;内行外出、外行内出;觉、眠、死。其中15坏形,16口中,是假设问答,而不是当时的事实。这些事缘,编集在文句分别以前,而实为从制戒到实施,「约义分别」而组合的,属於「犯相分别」(不只是制戒的因缘)。「毗尼断当事」的八缘,是∶l孙陀罗难陀(罗汉昼眠,蹴打女人),4 (依毗尼断当事次第)开眼林,5外道出家,6共期,7淫女(与制戒因缘的9 10相同),25蹴女人,28舍妇,29隔壁。前五则是佛世的事;後三则是佛後「长老比丘」判决的事。「毗尼断当事」,都是特出的,不容易判决的;集为一类,是不属於「波罗提木叉分别」的判决实例。 


  分别说部是重律的部派,对於「戒经」的次第,「波罗提木叉分别」,以及僧伽轨则,都曾整理过,而作成新的完善的组织。所有犯与不犯的判决,古形是分为二类的。但到分别说部,或全部编入「波罗提木叉分别」的「犯相分别」,是『铜 律』;或全部编为「波罗提木叉分别」以外的「毗尼」,是『五分律』与『四分律』。无论是『铜 律』、『五分律』、『四分律』,都是将古形的二部分,综合为一,从制戒到实施,与「约义分别」有关的。古代律师,坚持「随犯随制」的原则,所以对「约义分别犯相」,也就认为应有违犯的事缘。传说久了,假设问答的,约义分别的,都被看作是「随犯而制」的,而违犯的事缘,就渐渐多起来了(『僧只律』已有这种倾向)。以「不净行」为例∶『僧只律』二部分,除假设的与重出的,实为二三事。而『五 'P235' 分律』就有二七事;『铜 律』五四事;『四分律』更多到七二事(56)。从逐渐增多中,可以了解先後成立的意义。 


  『五分律』「调伏法」,共二七事∶1迦兰陀子,2 阿练若比丘,3狂病(散乱心,病坏心,例),4孙陀罗难陀跋耆子,5二根,6二道合,7 黄门,8小儿,9小女,10木女,11泥画女,12象,13立行,14坐行,15股脐等,16露地熟眠,17开户睡,18露地熟眠,19罗汉,20男根刺口,21共浴,22梦与本二,23狗衔,24根长,25 弱体,26禅比丘,27共天龙等。这些事缘,部分是从「约义分别」来的。如l迦兰陀子(『僧只律』同),2阿练若比丘(与『僧只律』的猿猴同),4孙陀罗难陀(与『僧只律』的离车子同),这三事,是各律相同的「制戒因缘」。3狂病,与「不犯者,狂心、散乱心、病坏心、初作」有关(约「不净行」说,就是迦兰陀子)。这是一切戒的「不犯」总相(57),而『五分律』却作为事缘了。二根、二道合、黄门、小儿、从女、男、黄门、二根、无根──五类的分别而来。10木女,11泥画女,12象,『五分律』的「约义分别」中,是没有的,却见於『僧只律』∶「畜生者,从象马乃至鸡」(58)。「石木女人、画女人、越毗尼罪」(59)。『僧只律』是「约义分别」,而『五分律』却作为实事而叙有事缘了。13立行, 14坐行,『五分律』与『铜 律』相合,而『四分律』与『僧只律』,是内行外出与外行内出。 19罗汉(与『僧只律』的孙陀罗难陀相同),24长根,25弱体(上二都与『僧只律』相同),26 'P236' 禅比丘,与『僧只律』的禅难提相合。总之,『五分律』是综合『僧只律』(应该是上座部律古形,与『僧只律』相近)的二部分;部分的「约义分别」,已传说为事缘。不同於『僧只律』的,只有共浴、开户睡、露地眠、梦与本二、狗衔──五事而已。 


  『铜 律』与『四分律』,这一部分的集成,应该是迟一些;只要略举几点,就足以说明了。「犯相分别」的「约义分别」,有死而未!2 、多分未!2 、多分!2 、骨出等。『僧只律』与『五分律』,都是分别而没有事缘。『铜碟律』就有「五墓处、骨」──六事(60)。又「约义分别」,有被迫与展转行淫;『僧只律』与『五分律』,也没有事缘的叙述。『铜 律』分别为七事(61)。『四分律』更详细分别,成为比丘与比丘,到沙弥强沙弥──八事。又从比丘与眠女,到恶比、恶沙弥、恶兰若与比丘尼等──二0事(62)。这都是依原形的「约义分别」,而传说为事实的。『五分律』有露地熟眠(二则)、开户睡、罗汉──四缘;『四分律』也仅有罗汉、开户睡、取薪女、担草女──四缘。而『铜 律』竟演化为罗汉,舍卫安陀林四事,毗舍离大林三事,重阁讲堂一事,共为九缘(63)。大同小异的事缘,是这样的增多了。然『铜 律』的增多,主要从「约义分别」而来,而新增的并不多,仅莲华色、女口衔生支、败根者、故二强坐等数则(传说的事实,不一定是後起的,但编集要迟一点)。『四分律』有更多的新事缘,自难陀尼到母子,共一三事(64)。其中为『五分律』与『铜 律』所有的,仅狗衔、股脐等二则。这些新集录的事缘,也 'P237' 见於『萨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65)。 


  说一切有部二系──『十诵律』、『根有律』,这一部分的组织,是古形的,与『僧只律』一样,分为二类∶「波罗提木叉分别」的「犯相分别」,及「毗尼诵」。『根有律』的「毗尼诵」(应名为「毗尼得迦」),没有译成汉文,但一定是有的。如『根本萨婆多部律摄』,解说「不净行」的犯不犯相,历举种种犯缘,都与「毗尼诵」,『萨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相合(66)。『十诵律』「毗尼诵」,与『十诵律』部分别译的『萨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内容增多了,与『四分律』相近。比对起来,有更多的新事缘,如『十诵律』与『萨婆多毗尼摩得勒伽』,自非人持著王夫人边,到守园尼,共一二事(67);都是其他律部所没有的,而且是集录於末後的。这是说一切有部特有的,集录完成最迟的部分。 


  「波罗提木叉分别」的主要部分──「制戒因缘」、「文句分别」、「犯相分别」,从原形而成现存的各部律,无论是内容或组织形式,古传或新成立的,都是错综复杂的,应分别观察,不可一概而论。从原形而分为大众部与上座部,就有二部不同的初形。从上座部而分化为分别说,说一切有,就各有自部的特有原形。依共同的而再分部派,就又各为编集,而成大致同於现存部派的律典(集成後,也还有多少演变,但大致相同)。这里,也只是略举一例,以说明大概而已。 'P238' 
注【31…001】『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三上──下)。『摩诃僧只律』卷一(大正二二·二二九上──中、二三三上──中)。『四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五七0上──中、五七一上)。『十诵律』卷一(大正二三 ·一上──中、三上)。『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大正二三·六二八上──下、六二九下)。『铜 律』「经分别」(南传一·二二──二八、三三──三四)。 
注【31…002】『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五中──下)。『摩诃僧只律』卷二(大正二二·二三八上──二三九中)。『四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五七二中──五七三上)。『十诵律』卷一(大正二三·三中──四上)。『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卷二(大正二三·六三五下──六三六下)。『铜 律』「经分别」(南传一·六六──七0)。 
注【31…003】『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二(大正二二·七中)。『摩诃僧只律』卷四(大正二二·二五四上──中)。『四分律』卷二(大正二二·五七五下──五七六上)。『十诵律』卷二(大正二三·七中──八上)。『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卷七(大正二三·六五九下──六六0上)。『铜 律』「经分别」(南传一·一一三 ──一一五)。 
注【31…004】『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二(大正二二·九上──中)。『摩诃僧只律』卷四(大正二二·二五八下──二五九上)。『四分律』卷二(大正二二·五七七中──下)。 『十诵律』卷二(大正二三·一一上──中)。『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卷一0(大正二三·六七五上──下)。 『铜 律』「经分别」(南传一·一四四──一四七)。 'P239' 
注【31…005】『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大正二二·六上)。『摩诃僧只律』卷三(大正二二·二四二下──二四三上)。『四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五七三中)。『十诵律』卷一(大正二三·四上)。『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卷二(大正二三·六三七上)。『铜 律』「经分别」(南传一·七二)。 
注【31…006】『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二(大正二二·七下)。『摩诃僧只律』卷四(大正二二·二五四下)。『四分律』卷二(大正二二·五七六中)。『十诵律』卷二(大正二三·八上──中)。『铜 律』「经分别」(南传一·一一六──一一七)。 
注【31…007】『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大正二二·四中)。『摩诃僧只律』卷二(大正二三·二二六上──二三七中)。『四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五七一中──下)。『十诵律』卷一(大正二三·二中──下)。『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卷一(大正二三·六三0中)。『铜 律』「经分别」(南传一·三七──四三)。 
注【31…008】『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五上)。『摩诃僧只律』卷二(大正二二·二三八上)。『四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五七一下)。『十诵律』卷一(大正二三·二下)。『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卷一(大正二三·六三0下)。『铜 律』「经分别」(南传一·四四)。 
注【31…009】『摩诃僧只律』卷三(大正二二·二四四中)。『铜 律』「经分别」(南传一·七四)。『四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五七三中)。『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大正二二·六上)。『十诵律』卷一(大正二三· 四中)。『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卷二(大正二三·六三七上)。 
注【31…010】『摩诃僧只律』卷三(大正二二·二四四上)。『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 (大正二二·六上)。『四分 'P240' 律』卷一(大正二二·五七三中)。『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卷二(大正二三·六三七上)。『铜 律』「经分别」(南传一·七四)。 
注【31…011】『十诵律』卷一(大正二三·四中)。 
注【31…012】『摩诃僧只律』卷四(大正二二·二五五上)。『铜 律』「经分别」(南传一·一二0)。『四分律』卷二(大正二二·五七六下)。『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二(大正二二·八中)。『十诵律』卷二(大正二三 ·八中)。『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卷七(大正二三·六六0上)。 
注【31…013】『摩诃僧只律』卷四(大正二二·二五四中)。『十诵律』卷二(大正二三·八中)。 
注【31…014】『铜 律』「经分别」(南传一·一二一)。『四分律』卷二(大正二二·五七六中)。 
注【31…015】『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二(大正二二·八中)。 
注【31…016】『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卷七·(大正二三·六六0中)。 
注【31…017】『摩诃僧只律』卷一(大正二二·二三一下──二三二上)。『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大正二二·四上 )。 
注【31…018】『摩诃僧只律』卷二(大正二二·二四一下)。『铜 律』「经分别」(南传一·七三)。『弥沙塞部和醯 五分律』卷一(大正二二·六上)。 
注【31…019】『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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