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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节

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印顺法师-第2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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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铜 律』的二部分,名「大分别」Maha^vibhan%ga,「比丘尼分别」Bhikkhuni^…vibhan%ga 。古代的律藏,以比丘律为主;比丘尼律本为附属的部分。所以比丘部分,每不加简别。如比丘的「波罗提木叉经」,直称为「波罗提木叉」;比丘的「经分别」,直称为「大分别」,或「波罗提木叉分别」。比丘尼部分,才加以简别,称为「比丘尼波罗提木叉」、「比 'P186' 丘尼分别」,或「比丘尼波罗提木叉分别」(这些名称,如下文所引述)。『铜 律』的「经分别」,在日译的『南传大藏经』中,「大分别」为卷一,及卷二(一──一三六)。「比丘尼分别」,为卷二(一三七──五六五)。 


  2。『五分律』的二部,即第一分与第二分。比丘部分,从卷一到卷一0(大正二二·一上──七七中)。有波罗夷pa^ra^jika^等别题,没有总题。比丘尼部分,总标「尼律」(1),从卷一一到一四(大正二二·七七中──一0一上)。 


  3。『四分律』的二部,即第一分与第二分,都没有总题。比丘部分,从卷一到二一(大正二二 ·五六八上──七一三下)。比丘尼部分,从卷二二到三0(大正二二·七一四上──七七八中)。 


  4。『僧只律』的二部,前後不相连续。比丘部分,没有总标,从卷一到二二(大正二二·二二七上──四一二中),末作「波罗提木叉分别竟」(2)。比丘尼部分,总标「比丘尼毗尼」,从卷三六到四0(大正二二·五一四上──五四八上),末作「比丘尼毗尼竟」(3)。「波罗提木叉分别」,与「比丘尼毗尼」,为这二部分的名称。 


  5。『十诵律』的二部,也是间隔而不相连续的。比丘部分(前三诵),没有总题,从卷一到卷二0(大正二三·一上──一四七中)。比丘尼部分(第七诵),卷初总标「尼律」(4),与『五分律』、『僧只律』相同,从卷四二到四七(大正二三·三0二下──三四六上)。 'P187' 


  6。『根有律』,分译为二部。比丘部分,名『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共五0卷(大正二三.六二七上──九0五上)。比丘尼部分,名『根本说一切有部 刍尼毗奈耶』, 共二0卷(大正二三· 九0七上──一0二0中)。西藏的译本,作H!dul…ba rnam…par…h!byed paVinaya…vibhan%ga ,Dge…slon%…mah!i h!dul…ba rnam…par…h!byed…paBhiks!un!i^…vinaya…Vibhan%ga, 就是 「毗尼分别」、「比丘尼毗尼分别」。 


  『铜 律』的「经分别」,在其他的五部广律中,是称为「波罗提木叉分别」,或「毗尼(毗奈耶)分别」,也有但称为「毗尼」(律)的。「经分别」是「波罗提木叉经」的分别广释。「波罗提木叉经」,『铜 律』直称为(比丘)「波罗提木叉」;所以『铜 律』称「经分别」,『僧只律』称为「波罗提木叉分别」,原是一样的。在「律藏」中,惟有「波罗提木叉」被称为经;顾名思义,不会引起误解。但在一切佛典中,经是通称,所以称为「波罗提木叉分别」,应该更精确些。「波罗提木叉分别」一名,也见於『十诵律』,如说「二部波罗提木叉分别」(5) 。这一名词,与「经分别」同样的古老。 


  「经分别」或「波罗提木叉分别」部分,汉、藏所译的广律,每称之为毗尼,或译毗奈耶 vinaya。如『僧只律』,称比丘部分为「波罗提木叉分别」,而比丘尼部分,就称为「比丘尼毗尼」。『五分律』与『四分律』,都说到(比丘)「尼律」(律是毗尼的义译)。『根有律 'P188' 』就称为「毗奈耶」、「 刍尼毗奈耶」。在「五百结集」中,『四分律』说∶「集比丘一切事,并在一处,为比丘律;比丘尼事并在一处,为比丘尼律」(6)。『五分律』说∶『此是比丘毗尼,此是比丘尼毗尼,合为毗尼藏」(7)。称「经分别」为「毗尼」,在部派的广律,是极一般的。 


  『铜 律』『小品』「五百犍度」,也说到「二部毗尼」、「结集毗尼」。但所说的二部毗尼,本指「二部波罗提木叉」说的,这可以在其他的广律中,得到证明。『铜 律』说到教诫比丘尼的资格,有「善诵二部波罗提木叉,能随条文、分别、说示、决断」(8)。与此相当的,『十诵律』作∶「多闻者,二部大戒合义读诵」(9)。『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作∶「云何多闻?谓能善诵二部戒经」(10)。『五分律』作∶「三者,善能诵解二部戒律;四者,善能言说,畅理分明」(11)。『四分律』作∶「诵二部戒利,决断无疑,善能说法」(12)。『僧只律』但作「毗尼」(13)。二部大戒、二部戒经、二部戒律,都是「二部波罗提木叉」的异译;但『僧只律』就称为「毗尼」。 


  『铜 律』说到摄受弟子的资格,有「二波罗提木叉善知、善分别、善转,於经文善决择」一项(14)。与此相当的,『五分律』作∶「善诵二部律(毗尼),分别其义」(15)。『四分律』作∶ 「广诵二部毗尼」(16)。『僧只律』作∶「多闻毗尼」;又作∶「知二部律」(17)。『十诵律』作∶ 「知诵波罗提木叉,学利广说」(18)。『根有律出家事』作∶「知波罗底木叉,广解演说」(19)。说 'P189' 一切有部Sarva^stiva^din的广律,与『铜 律』相同,称为「波罗提木叉」,而其他的律部,都称为二部毗尼。 


  『铜 律』说到断事人的资格,有「广解二波罗提木叉经、善分别、善通晓、善决断,於律善巧不动」一项(20)。与此相当的,『四分律』作∶「三、若诵二部毗尼极利;四、若广解其义」 (21)。『五分律』作∶「解波罗提木叉」(22)。『十诵律』作∶「通利毗尼,能分别相似句义」(23)。 


  依上来的文证,可见『铜 律』的二部波罗提木叉,各部广律,都曾称之为二部毗尼。『铜 律』『小品』,也曾这样称呼的(24)。称二部波罗提木叉为二部毗尼,那时还没有说到经分别。虽说善分别或广解其义,也只分别广解而已;经分别还没有集成部类。其後,经分别逐渐形成部类(不一定与现在的全部相当),『铜 律』『小品』「七百犍度」,就说到「经分别」(25)。「灭诤犍度」说到∶「持经、持经分别者」(26)。『四分律』与之相当的,作「诵戒、诵毗尼」,或「诵戒、诵戒毗尼」(27)。戒是波罗提木叉(经);(戒之)毗尼指经分别。毗尼并非毗崩伽vibhan!ga ──分别的异译。对「波罗提木叉经」,而称波罗提木叉分别为毗尼,实为佛教界的一般用语,如『顺正理论』卷一(大正二八·三二九下)说∶ 


  若不说依,非佛语者,毗奈耶藏应非佛说!┅┅若言亦劝 刍当依别解脱经无斯过者,是则应许广毗奈耶非佛所说,便非定量!若毗奈耶即是广释戒经本故是佛说者┅┅。 'P190' 


  别解脱经,是「波罗提木叉经」;广释戒经的,名「毗奈耶」。毗奈耶作为波罗提木叉分别的别名,在汉译律部中,是诸部通用的。但这是经分别成立以後的用法;二部毗尼的本义,指二部波罗提木叉说。 


  佛陀随犯而制学处s/iks!a^pada,将学处集为部类,半月半月说的,名为波罗提木叉。二部波罗提木叉,被称为毗尼。依「波罗提木叉经」,分别广说,集成波罗提木叉分别;波罗提木叉分别,也被称为毗尼。进而一切僧伽行法,统名为毗尼。如『善见律毗婆沙』卷一(大正二四· 六七五下)说∶ 


   「二波罗提木叉(二分别)、二十三蹇陀、波利婆罗,是名毗尼藏」。 


  毗尼vinaya与法dharma相对称,「是法是毗尼」,「非法非毗尼」,本为佛法的通称,为什麽专称僧伽的规制为毗尼呢?我以为∶这与对五犯聚而立「五毗尼」;及七灭诤的编入波罗提木叉有关。毗尼以息灭诤事,实现僧伽的和合清净为理想,於是波罗提木叉(及分别),所制僧伽行法、威仪,都被称为毗尼。佛法分化为二类,结集时就称为「法藏」(经藏)与「毗尼藏」。毗尼是遮非的,所以『毗尼母经』说∶「毗尼者名灭,灭诸恶法,故名毗尼」(28)。古人从毗尼(藏)的实际内容,归纳为五义,如『毗尼母经』卷七(大正二四·八四二上)说∶ 毗尼者,凡有五义∶一、忏悔;二、随顺;三、灭;四、断;五、舍。云何名为忏悔?如七 'P191' 篇中所犯,应忏悔除;忏悔能灭,名为毗尼。云何名为随顺?随顺者,七部众随如来所制所教,受用而行,无有违逆,名为随顺毗尼。云何名灭?能灭七诤,名灭毗尼。云何名断?能令烦恼灭不起,名断毗尼。云何名舍?舍有二种∶一者舍所作(法),二者舍(恶)见事。┅┅此二种名舍毗尼。 


  随所犯而能如法出罪的,不为恶所障,能向圣道,名为忏悔毗尼。依佛所制而不犯,就是毗尼(随顺毗尼,可通於一切行法)。这二者,或称为犯毗尼。灭毗尼,是七灭诤法,也名诤毗尼。断毗尼,也叫断烦恼毗尼,如『十诵律』等说(29)。总之,以种种不同方法制度,使比丘在僧伽中,能调伏身语,纳於正轨的,都名为毗尼(30)。所以古人或意译为「律」。毗尼有法律的特性,运用僧伽的集体力量,发挥平等的制裁作用。毗尼虽是法治的,但运用起来,一定要出於善意的和平精神,融入了德化的,善诱的教育作用。使比丘众乐於为善,不敢为恶;这就是毗尼藏的实际意义。梵语vinaya,是有「离」义、「分」义的vi,与含有「导」义的ni^,接合为vini^,而转化为名词的。这一含义(玄奘译为调伏),与使比丘众乐於为善,不敢为恶的僧伽制度,极为适合。所以有关僧伽法制的一切,都被称为毗尼。这是最恰当的名词! 


   
注【26…001】『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一(大正二二·七七中)。 
注【26…002】『摩诃僧只律』卷二二(大正二二·四一二中)。 'P192' 
注【26…003】『摩诃僧只律』卷四0(大正二二·五四八上)。 
注【26…004】『十诵律』卷四二(大正二三·三0二下)。 
注【26…005】『十诵律』卷二四(大正二三·一七六中──下)。 
注【26…006】『四分律』卷五四(大正二二.九六八中)。 
注【26…007】『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三0(大正二二·一九一上)。 
注【26…008】『铜 律』「大分别」(南传二·八二)。 
注【26…009】『十诵律』卷一一(大正二三·八一下)。 
注【26…010】『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卷三一(大正二四·七九四下)。 
注【26…011】『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六(大正二二·四五中)。 
注【26…012】『四分律』卷一二(大正二二·六四八下)。 
注【26…013】『摩诃僧只律』卷一五(大正二二·三四六中)。 
注【26…014】『铜 律』「大品」「大犍度」(南传三·一一四)。 
注【26…015】『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七(大正二二·一一四下)。 
注【26…016】『四分律』卷五九(大正二二·一00二下──一00三上)。 
注【26…017】『摩诃僧只律』卷二八(大正二二·四五七下)。 
注【26…018】『十诵律』卷二一(大正二三·一四九中)。 'P193' 
注【26…019】『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出家事』卷三(大正二三·一0三一下)。 
注【26…020】『铜 律』「小品」「灭诤犍度」(南传四·一四九)。 
注【26…021】『四分律』卷四七(大正二二·九一七下)。 
注【26…022】『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二二(大正二二·一五四中)。 
注【26…023】『十诵律』卷四九(大正二三·三六一上)。 
注【26…024】『铜 律』「小品」「五百犍度」(南传四·四三0)。 
注【26…025】『铜 律』「小品」「七百犍度」(南传四·四五七)。 
注【26…026】 『铜 律』「小品」「灭诤犍度」(南传四·一五0──一五一)。 
注【26…027】『四分律』卷四七(大正二二·九一八上)。 
注【26…028】『毗尼母经』卷一(大正二四·八0一上)。 
注【26…029】「犯毗尼」、「诤毗尼」、「断烦恼毗尼」,见『十诵律』卷五七(大正二三·四二三中──下)。『毗尼母经』卷八(大正二四·八四八上──八五0上)。 
注【26…030】『善见律毗婆沙』卷一(大正二四·六七六上)。 


   

第二节 波罗提木叉──毗尼的论究
'P194' 

 第一项 波罗提木叉原理的阐明

  波罗提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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