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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节

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印顺法师-第1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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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在瞻婆国恒水边。尔时,世尊十五日布萨时,┅┅遍观众僧,默然而住。┅┅佛语阿难∶众不清净,如来不为说戒。┅┅佛告阿难∶从今汝等自共说戒,吾不复得为比丘说」。 


  有比丘犯了重罪,不知发露,佛从此不再为比丘说波罗提木叉,由比丘们自行和合说波罗提木叉(说戒)。这一传说,虽地点不完全相合,但是一切经律所共有的传说(12)。铜 部学者觉音 Buddhaghos!a,在『善见律毗婆沙』卷五(大正二四·七0八上)说∶ 


   「释迦牟尼佛,从菩提树下,二十年中,皆说教授波罗提木叉。後一时,┅┅佛语诸比丘 ∶我从今以後,我不作布萨,我不说波罗提木叉,汝辈自说。何以故?如来不得於不清净 'P110' 众,布萨说波罗提木叉。从此至今,声闻弟子说威德波罗提木叉」。 


  又於卷六(大正二四·七一二中)说∶ 


   「佛成道十二年後,须提那出家。┅┅学道八年後,还迦兰陀村,佛成道已二十年」。 


  二十年与十二年,虽传说不合,但说波罗提木叉,有前後不同的二阶段,与须提那迦兰陀子有关,实与说一切有部、法藏部Dharmaguptaka的传说相合。但觉音的解说,显然将不同的二项传说,糅合而为一了!依据传说,设想当时的实际情形,推论布萨制度的演进,约可分为三阶段∶起初,成道十二年以来(13),佛还没有制立学处。当时适应时势而成立的布萨,只是宣说「善护於口言」颂;觉音称之为「教授波罗提木叉」Ova^dapa^timokkha,也就是大众部 Maha^sa^m!ghika所传的「偈布萨」(14)。从此以後,佛制立学处(「制戒」),向大众公布,要大众忆持,并理解其意义。学习佛所制定的学处,大抵是在大众和合布萨的时候。所以起初的「说(学处)波罗提木叉」,不但是诵说,而也是分别解说。如『铜 律』「大品」「布萨犍度」(南传三·一八三)说∶ 


   「说者、述说、施设、建立、解说、分别、明说、显示」。 


  『五分律』与『四分律』(15),虽译文不大显了,但一经比对,就可了解「说」的原始意义。等到制立的学处多了,比丘有所违犯而不知真诚发露的也有了,这才编集所制的学处(一条一条 'P111' 的戒条),作为布萨所说的波罗提木叉。由僧伽和合,推一位上座,宣说(学处的)波罗提木叉。发挥僧伽的集体力量,使有所违犯的,非悔罪不可,以维护僧伽的和合清净,这就是觉音所说的「威德波罗提木叉」a^n!a^pa^timokkha。说波罗提木叉的演变,问题在∶随佛出家的佛弟子,起初都道心真切,所以布萨时,佛只说「教授波罗提木叉」。这是道德的,策励的,激发比丘们的为道精进,清净身心以趣向解脱。等到佛法广大宏传,出家的愈来愈多,不免有流品杂滥(动机不纯,赖佛以求生活)的情形。於是制立学处,发挥集体的约束力量。「威德波罗提木叉」,是法律的,强制的;以团体的,法律的约束,诱导比丘们以趣向解脱。这是佛法开展中的自然历程(也是从佛的摄导,演进到僧伽──教团的领导),正如中国古代,以礼法治国,而後来却不能不颁布刑法一样。布萨说(学处的)波罗提木叉,表现了组织的,法治的精神。但在佛法中,还是充满道义的,善意的,互相安慰勉励的特性。在佛法中,德治与法治相统一,我曾以「导之以法(真理与道德的感召),齐之以律」,来表彰佛陀化世的精神。 


  这可以说到「波罗提木叉」的意义。『铜 律』「大品」「布萨犍度」(南传三·一八三)说∶ 


   「波(罗)提木叉者,是初、是面、是诸善法之上首,故名波(罗)提木叉」。 


  a^di是「初」义,mukha是「面」义,pamukha是「上首」义。分解pa^timokkha的含义,作如上的解说。同属於分别说部Vibhajyava^din系的『四分律』也说∶「波罗提 'P112' 木叉者,戒也。自摄持威仪、住处、行根、面首、集众善法,三昧成就」(16)。『五分律』也说∶ 「波罗提木叉者,以此戒防护诸根,增长善法,於诸善法最为初门故,名为波罗提木叉」(17)。『毗尼母经』说∶「戒律行住处,是名波罗提木叉义」。又「波罗提木叉者,名最胜义。以何义故名为最胜,诸善之本,以戒为根,众善得生,故名胜义」(18)。『舍利弗阿毗昙论』也说∶「若随顺戒,不行放逸,以戒为门、为足、为因,能生善法,具足成就┅┅是谓爱护解脱戒」(19)。这一系列的解说,都是以戒为善法的初基,善法的依住处,一切定慧等功德,都由此而成就∶依此以解说戒法为波罗提木叉的。 


  另一重要的解说,是以moks!amokkha为「解脱」义,如译波罗提木叉为「别解脱」。『根本萨婆多部律摄』卷一(大正二四·五二五上)说∶ 


   「别解脱者,由依别解脱经如说修行,於下下等九品诸惑,渐次断除,永不退故,於诸烦恼而得解脱,名别解脱。又见修烦恼,其类各多,於别别品而能舍离,名别解脱」。 


  觉音於『清净道论』,於「波罗提木叉三跋罗」Pa^timokkha…sam%vara,也是解说为「别解脱」(律仪)的,如『论』(南传六二·三五)说∶ 


  「此中别解脱律仪,谓学处戒。别别,护者,解脱,脱恶趣等苦,故名别解脱律仪」。 


  pra^ti为「各别」义,所以说波罗提木叉是「别别解脱」。又有「对向」、「顺向」的意义 'P113' ,所以或译波罗提木叉为「从解脱」、「顺解脱」。这一解说,为北传佛教所常用。佛的制立学处,是因事而异,因人而异的。受持各别的学处,解脱各别的烦恼与苦果。依学处──「威德波罗提木叉」说,波罗提木叉是「别解脱」义。然约「教授波罗提木叉」说,当时还没有制立学处。约尸罗s/i^la──戒的重要性,为一切善法的根本依处,「初」、「面」、「上首」、「最胜」,是波罗提木叉义。一名多义,随时随事而有所演化。约体以释名,大抵「初」与「上首」等,是波罗提木叉的初义。等到制立学处,诵说波罗提木叉,也就渐被解说为别解脱了。 


  在佛法的开展中,布萨说波罗提木叉,有前後不同的二阶段,这可说是一项重要的知识。对於「波罗提木叉经」的研究,也同样是极重要的。 


   
注【18…001】『摩诃僧只律』卷二二(大正二二·四一二中)。『十诵律』卷二四(大正二三·一七六中──下)。 
注【18…002】『铜 律』「大品」「布萨犍度」(南传三·一八0──一八一)。『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八(大正二二·一二一中)。『四分律』卷三五(大正二三·八一六下)。『摩诃僧只律』卷二七 (大正二二·四四六下)。『十诵律』卷二二(大正二三·一五八上)。 
注【18…003】『增支部』「八集」(南传二一·一五0──一五七)。『中阿含经』卷五五『持斋经』(大正一·七七0上 ──七七二下)等。 
注【18…004】古代所传的译典,都是「六斋日」──一月六次。唐义净所译『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卷三九(大正 'P114' 二三·八四三上);所撰『南海寄归内法传』卷四(大正五四·二三0上)作「四斋日」。就是初八·十五 ·二十三·二十九或三十日。六斋日是古制,『铜 律』(南传三·一八一)也是一样。但如逢月小,没有三十日,就只有五斋日。而十四与十五,继续布萨,对在家信众的家务,是会有些不便的。大概由於这种原因,渐演化为一月四次的「四斋日」。 
注【18…005】『根本萨婆多部律摄』卷一(大正二四·五二九上)。 
注【18…006】『毗尼母经』卷三(大正二四·八一四中)。 
注【18…007】『增支部』「八集」(南传二一·一四一──一五0)。『增壹阿含经』卷一六(大正二·六二五中──下)。 
注【18…008】『萨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一(大正二三·五0八下)。 
注【18…009】『摩诃僧只律』卷二七(大正二二·四四九中)。 
注【18…010】『铜 律』「大品」「布萨犍度」(南传三·一八0──二四一)。「摩诃僧只律」卷二七(大正二二·四六下──四五0下)。『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八(大正二二·一二一中──一二八下)。『四分律』卷三五、三六(大正二二·八一六下──八三0上)。『十诵律』卷二二(大正二三·一五八上──一六五上)。『毗尼母经』卷三(大正二四·八一四中)。 
注【18…011】『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卷一(大正二三·六二八上──六二九中)。『根本萨婆多部律摄』卷二 (大正二四·五三一下)。『萨娑多毗尼毗婆沙』卷二(大正二三·五一六上)。 
注【18…012】『摩诃僧只律』卷二七(大正二二·四四七中)。『铜 律』「小品」「遮说戒犍度」(南传四·三五三─ 'P115' ─三五九)。『四分律』卷三六(大正二二·八二四上──中)。『十诵律』卷三三(大正二三·二三九中─ ─二四0上)。『中阿含经』卷二九『瞻波经』(大正一·六一0下──六一一上)。『中阿含经』卷九『瞻波经』(大正一·四七八中──四七九下)。『增壹阿含经』卷四四(大正二·七八六上──中)。『增支部』「八集」(南传二一·七0──七九)。 
注【18…013】开始制立学处的时间,传说不一。除十二年说,二十年说外,『摩诃僧只律』卷二(大正二二·二三八上),作「成佛五年冬分第五半月十二日中食後」。 
注【18…014】『摩诃僧只律』卷二七(大正二二·四四六下──四四七上)。 
注【18…015】『四分律』卷三五(大正二二·八一七下)。『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八(大正二二·一二二上)。 
注【18…016】『四分律』卷三五(大正二二·八一七下)。 
注【18…017】『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八(大正二二·一二二上)。 
注【18…018】『毗尼母经』卷二(大正二四·八0九上)。又卷三(大正二四·八一四中)。 
注【18…019】『舍利弗阿毗昙论』卷一四(大正二八·六二0上)。


   


 第二项 波罗提木叉与布萨仪轨

  出家弟子有了非法的行为,佛就因而制立学处s/iks!a^pada旧作「制戒」、「结戒」), 'P116' 向大众公布,以後不得有所违犯。结集一条条的学处,半月半月中,布萨诵出,名为说波罗提木叉des/ana^…pra^timoks!a。说波罗提木叉,为从僧伽的和合(团结)清净(健全)中,达成「正法久住」的理想。所以在说波罗提木叉以前,如有违犯的,先要忏悔(发落)清净,这是一切「波罗提木叉经」Pra^timoks!a…su^tra──「戒经」所同的,如『四分戒本』(大正二二·一0一五中)说∶ 


  「诸大德!我今欲说波罗提木叉戒,汝等谛听,善思念之!若自知有犯者,即应自忏悔; 不犯者默然,默然者,知诸大德清净。若有他问者,亦如是答。如是比丘,在众中乃至三 问,忆念有罪而不忏悔者,得故妄语罪。故妄语者,佛说障道法。若彼比丘,忆念有罪欲 求清净者,应忏悔,忏悔得安乐」。 


  在说波罗提木叉以前,三问清净,名为「说波罗提木叉序」。在正说波罗提木叉的过程中· 每诵一类学处,就向大众发问∶「是中清净不」?不断的警策大众,要大众反省自己,发露自己的过失。因为在佛法中,惟有无私无隐的发露过失,才能出罪而还复清净;不受罪过的障碍,而能进向圣道,趣入解脱。所以布萨说波罗提木叉,成为教育僧众,净化僧众,使僧众成为清净和合的,极庄严的法会。对於个人的修行,僧伽的和合清净,有重大的意义,不只是熟诵而已。 


  波罗提木叉(经)与说,早就结成不可分的关系。现存不同部派,不同诵本的「戒经」,内 'P117' 容都不限於学处──波罗提木叉,而是以波罗提木叉为主体,附有说波罗提木叉的仪式,可说是布萨说波罗提木叉仪轨。「波罗提木叉经」主体,与说波罗提木叉仪轨,在「戒经」成立、演变的研究上,是应该分别处理的。 


  现存不同部派、不同诵本的「戒经」,都分为三部分∶一、「序说」,旧名「波罗提木叉序」;二、「正说」;三、「结说」。「正说」部分,上座部Sthavira系统的「戒经」,都分为八法,也就是八篇∶ Ⅰ波罗夷法pa^ra^jika^…dharmapa^ra^jika…d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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