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印顺法师-第1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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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各派,也惟有饮光部接近(承认过去未与果业是有)说一切有部。所以论为化地部与法藏部,实不如说属於饮光部的好!
注【16…001】『出三藏记集』卷二(大正五五·一0中)。隋法经『众经目录』卷三(大正五五·一二七下)。隋仁寿『 'P99' 众经目录』卷一(大正五五·一五四上)。唐静泰『众经目录』卷一(大正五五·一八六中)。
注【16…002】『大唐内典录』卷三(大正五五·二四六中)。『大周刊定众经目录』卷八(大正五五·四二二上──中)。
注【16…003】『大唐内典录』卷七(大正五五·二九六下)。『大周刊定众经目录』卷一四(大正五五·四六八中)。
注【16…004】『开元释教录』卷一三(大正五五·六一0下)。
注【16…005】『出三藏记集』卷九(大正五五·六四中)。
注【16…006】『出三藏记集』卷一三(大正五五·九九下)。
注【16…007】前田惠学『原始佛教圣典之成立史研究』(六六九──六七0)。
注【16…008】『出三藏记集』卷二(大正五五·六上)。
注【16…009】『出三藏记集』卷二(大正五五·五下)。
注【16…010】福原亮严『有部阿毗达磨论书之发达』(八九、九0)。
注【16…011】『分别功德论』卷一(大正二五·三二中)。
注【16…012】前田惠学『原始佛教圣典之成立史研究』(六四三──六四四)。
注【16…013】福原亮严『有部阿毗达磨论书之发达』(九一──九二)。
注【16…014】『出三藏记集』卷九(大正五五·六三下)。
注【16…015】吕澄『杂阿含经刊定记』(『内学』第一辑二二七)。
注【16…016】『历代三宝纪』卷一0(大正四九、九一上)。 'P100'
注【16…017】福原亮严『有部阿毗达磨论书之发达』(九五)。
注【16…018】『阿毗达磨顺正理论』卷一(大正二九·三三0上──中)。
注【16…019】『阿毗达磨顺正理论』卷四(大正二九·三五二下)。
注【16…020】『阿毗达磨顺正理论』卷一(大正二九·三三二上)。
注【16…021】『阿毗达磨顺正理论』卷三五(大正二九·五四0中)。
注【16…022】『阿毗达磨顺正理论』卷三(大正二九·三四四中)。
第四节 小部──杂藏
「小部」,起初是属於「经藏」的一分,所以合称「五部」、「五阿含」。但佛教界的一般趋势,是别立为「杂藏」的;性质也与「阿含」不同,所以作为别部来说明。铜 部Ta^mras/a^ti^ya 所传,有很完整的「小部」。汉译的部分不多,所以汉译部分,就附列在「小部」下。「小部」的内容,锡兰所传的,共一五部。
A Khuddakapa^t!ha,译为『小诵』。
B Dhammapada,译为『法句』。汉译的现存四部∶1。吴天竺沙门维只难等所译的,名『法句经』,二卷。2。西晋法炬、法立等译的,名『法句譬喻经』,四卷。3。姚秦僧伽跋澄Sam!ghabhu^ti 'P101' 执梵本,竺佛念译出的,名『出曜经』,三0卷。4。赵宋天息!6蛲译出的,名『法集要颂经』,四卷。後二部,是说一切有部Sarva^stiva^din的诵本。2。与3。──二部,都是附有譬喻解说的。
C uda^na,译为『自说』。
D Itivuttaka,译为『如是语』。汉译有唐玄奘所译的『本事经』,七卷。
E Suttanipa^ta,译为『经集』。内分五品∶「蛇品」、「小品」、「大品」、「义品」、「波罗延」(彼岸道)。汉译有『佛说义足经』,二卷,是吴支谦译的。『义足经』附有说偈的因缘;与铜 部所传,是同一系而是别派的诵本。
F Vima^navatthu,译为『天宫事』。
G Petavatthu,译为『饿鬼事』。与饿鬼事相当的,汉译有三部∶传为汉安世高译的『佛说鬼问目连经』;晋法显译的『佛说杂藏经』;东晋失译的『饿鬼报应经』。这三部都是长行,部派不明。
H Theraga^tha^,译为『长老偈』。
I Theri^ga^tha^^,译为『长老尼偈』。
J Ja^taka,译为『本生』。铜 部所传的『本生』,搜罗极广,是部类最大的一部。北传 'P102' 的佛教,『本生』都附在经律中,没有那麽完备的部类。集录部分而流传的,有吴康僧会译的『六度集经』,八卷;晋竺法护译的『生经』,五卷;东晋失译的『菩萨本行经』,三卷等。
K Niddesa,译为『义释』,有『大义释』、『小义释』二部分。
L Pat!isambhida^magga,译为『无碍解道』。
M Apada^na,译为『譬喻』。『譬喻』分四部分∶「佛譬喻」、「辟支佛譬喻」、「长老譬喻」、「长老尼譬喻」。「长老譬喻」,汉译有相当的部类,那是西晋竺法护译的『五百弟子自说本起经』。『根有律药事』(1),也有这一部分。
N Buddhavam!s/a,译为『佛种姓』。
O Cariya^pit!aka,译为『所行藏』。
注【17…001】『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药事』卷一六──一七(大正二四·七八上──九四上)。
第五节 其他的参考书
上面所举列的「律」、「经」、「杂部」,为研究的资料,也就是主要的参考书。此外,如 ∶ 鸠摩罗什译∶『大智度论』 'P103' 玄奘译∶『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玄奘译∶『瑜伽师地论』
这三部大论,对「九分教」(十二分教)与「四部阿含」的关系,给以有力的启发。近人的著作,有∶ 吕澄∶『杂阿含经刊定记』(『内学』年刊第一辑)宇井伯寿∶『印度哲学研究』(卷二、卷三)平川彰∶『律藏之研究』前田惠学∶『原始佛教圣典之成立史研究』
後二书,为日本学界最近的名著。虽然,在原始佛教圣典集成的研究中,不能随和二书的见解。但在资料上,可说得到了最多的帮助! 'P105'
第三章 波罗提木叉经
第一节 波罗提木叉与布萨
第一项 布萨说波罗提木叉
经藏Su^tra…pit!aka、律藏Vinaya…pit!aka,为初期圣典的二大部。二大部圣典的集成,虽以内容及特性不同,形成二大部类,而实是同一时代,同一佛教思潮中结集成立的。思想与制度,有著一定程度的关系。组织形式,也有类似处。为了说明的便利,作为二大部来分别考察,并先从「律藏」说起。
现存不同部派的各部「律藏」,组织上彼此是多少差别的。巴利语Pa^li记录的铜 部 Ta^mras/a^t!i^ya「律藏」,分为三部分∶suttavibhan%ga(经分别),Khandhaka(犍度),Pariva^ra(附随)。三部分的组织,虽不合於「律藏」的古形,但在分类说明上,的确是很便利的。「经分别」部分,是「波罗提木叉经」Pra^timoks!a…su^tra的分别广释。『僧只律』 'P106' 与『十诵律』,与此相当的部分,称为「波罗提木叉分别Pra^timoks!a…vibhan%ga(1)。「经分别」或「波罗提木叉分别」所分别解释的,就是「波罗提木叉经」──「戒经」。但是,不同部派不同传诵的「戒经」,每成为独立的一部。虽然是「经分别」或「波罗提木叉分别」所分别的,但由於独立及实用,内容却有了多少差别,这是值得注意的!现在,先以「波罗提木叉经」 ──「戒经」,并以比丘bhiks!u的「戒经」为研究对象,来进行论究。
「戒经」,是一部非常重要的圣典!是律藏的核心、根本。在初期佛教的开展延续中,与「戒经」有密切关系的,就是「布萨」pos!adha,「说波罗提木叉」des/ana…pra^timoks!a 的制度。「布萨」「说波罗提木叉」(汉译每作「说戒」)的理解,对「戒经」的研究来说,是必要的。布萨,源於吠陀Veda以来的祭法。在新月祭dars/ama^sa、满月祭Paurn!a…ma^sa 的前夜,祭主断食而住於清净戒行,名为upa^vasatha(优波婆沙即布萨)。佛陀时代,印度的一般宗教,都有於「月八日、十四日、十五日」,举行布萨集会的习惯。适应这一般的宗教活动,佛教也就成立布萨制(2)。信众们定期来会时,为信众们说法;信众们受持「八关斋戒」(3)。信众们为家务所累,不能如出家人那样的专精修行,所以每月四次或六次(4),来僧众的住处,受持八关斋戒;也就是受持近於出家的──清心寡欲,内心清净的宗教生活。一日一夜的八关斋戒,就是适应这种事实而成立的。每月六次或四次的布萨,是摄化信众,使信众领受深一层 'P107' 的精神生活的制度。
布萨的原语为∶pos!adha;upa^vasa;upava^sathaposatha;uposatha等;音译作逋沙他、褒洒陀、优波婆沙等。玄奘译义为「长养」,义净译义为「长养净」。『根本萨婆多部律摄』,释为「长养善法,持自心故」;「增长善法,净除不善」(5)。与『毗尼母经』的「断名布萨┅。 ┅清净名布萨」(6),大意相同。古代意译为「斋」最为适当!「洗心曰斋」,本为净化自心的意思。佛法本以「八支具足」为布萨(7);但布萨源於古制,与断食有关,所以「不非时食」,在八关斋戒中,受到重视。说一切有部Sarva^stiva^din,就说∶「斋法以过中不食为体」(8)。佛陀适应时代而成立的布萨制,对信众来说,是重於禁欲的,净化自心的精神生活。
在佛的指导下,布萨更成为有深刻意义的僧伽sam!gha布萨。发展完成的布萨制度,是这样的∶1。每月二次,半月半月(阴历十五或十四日,三十或二十九日)举行布萨。2。在一定区域──「界」si^^ma^内的比丘,旧住的或新到的,有出席参加的义务。这是名符其实的全体会议,如有人不到,就不合法。3。如因病而不能参加,应委托同住的比丘,向大众表示∶对布萨大会所举行的一切僧事,无条件的完全同意,这名为「与欲」chandamda^tum%。4。如「众不清净,不得为说」波罗提木叉。所以如有过失的,先要悔除清净。「与欲」而没有出席的,也要「与清净」pa^risuddhida^tum,表示自己的清净,没有过失。大众如法集合,如僧伽有 'P108' 事,先要处理解决。如比丘们有所违犯,也要依法处理,或出罪清净。这是布萨说波罗提木叉以前的事,如『十诵律』卷二二(大正二三·一六四下)说∶
「一切先事作已,僧应布萨说波罗提木叉。若应与现前毗尼,与竟;应与忆念毗尼,与竟 ;若应与不痴毗尼,与竟;若应与自言毗尼,与竟;若应与觅罪相毗尼,与竟;若应与多 觅毗尼,与竟。若应与苦切羯磨,与竟;若应与依止羯磨,与竟;若应与驱出羯磨,与竟 ;若应与下意羯磨,与竟;若应与不见摈羯磨,与竟;(应与)不作摈,恶邪不除摈羯磨,与竟;若应与别住羯磨,与竟;若应与摩那 ,本日治,出罪羯磨,与竟。僧应布萨说 波罗提木叉」。
『僧只律』说到∶僧众布萨时,断事羯磨的声音很高。瞿师罗Ghos!ila长者进来,大众就默然(9)。据此可见,在布萨说波罗提木叉以前,通常要将种种僧事处理好。上面所说的,是僧伽布萨以前的事。僧事处理了,过失也悔除了,然後大众一心,和合清净,举行说波罗提木叉;说波罗提木叉,就是布萨。布萨制度,如「布萨犍度」等说(10)。
关於说波罗提木叉,在佛法的开展中,有不同的二大阶段。而这二大阶段,又有不同的二项传说。1。以制立学处s/iks!a^padasikkha^pada为分别,如『四分戒本』(大正二二·一0三0中)说∶ 'P109' 「善护於口言,自净其志意,身莫作诸恶,此三业道净;能得如是行,是大仙人道」。 「此是释迦牟尼如来无所著等正觉,於十二年中,为无事僧说是戒经(波罗提木叉)。从是已後,广分别说」。
释迦牟尼S/a^kyamuni於成道十二年来,以此偈为说波罗提木叉。十二年以後,迦兰陀子须提那Sudinna…kalandaka…putra作不净行,从此制立「学处」,也就是以说「学处」为说「波罗提木叉」。说一切有部的律典,所说与『四分戒本』相合(11)。2。以比丘犯重而不发露为分别,如『五分律』卷二八(大正二二·一八0下──一八一上)说∶
「佛在瞻婆国恒水边。尔时,世尊十五日布萨时,┅┅遍观众僧,默然而住。┅┅佛语阿难∶众不清净,如来不为说戒。┅┅佛告阿难∶从今汝等自共说戒,吾不复得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