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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节

禅秘要法-第5节

小说: 禅秘要法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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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我代你请份苦单,你每天踏黄泥赎罪,可以解脱这个苦身!”牛听完,跟在律师轿后。到了西峰寺,每天勤苦地踏泥,到大殿建成时,牛在佛前跪着死去。

信众们请律师讲述这头牛的因果,律师说:“前世它是鼓山监院,他家乡另有一座小庙,在鼓山作当家师时,把常住钱拿回去给徒弟花,犯此因果堕为牛身,这就是因果不爽!”

人皮鼓公案中,是监寺私用常住僧物为白衣弟子置办田地,鼓山监院把常住钱财给徒弟花,都是公私分不清,因为财物出自常住,用于私人,就是偷盗。所以,法爱只有剥皮作鼓,鼓山监院只有为常住踏黄泥,才能酬还脱免。

《禅林宝训》中,东山慧空禅师曾以沉痛之语描述当时福建长老们的不注意因果:“一住着院,则常住尽盗为己有,或用结好贵人,或用资给俗家,或用接陪己知,殊不念其为十方常住招提僧物也。今之披毛戴角,偿所负者,皆此等人。先佛明言,可不惧哉?”

隋朝开皇十六年,有一位道相僧人来灵岩寺修行,不久暴死,在冥府见大势至菩萨化称为寺主昙祥,领他参观僧人堕落的地狱。最先见到僧真,他堕在黑暗地狱,被炭火焚烧。

地狱门上有张榜文,上面写到:“此人因为私用众家二十贯灯油钱而受报,僧真为寺主,寺内无尽灯油家有很多财富,他认为众僧都可受用无尽灯油,虽然自己说是贷用,但是私意里实际不想还,以此业不免受报。”

僧真多年以来身体又黑又瘦,而且皮肤生很多热疮,治不好。昙祥告诉道相:“你回去告诉僧真,让他赶紧偿还灯家财物,得免地狱之苦。”僧真当天就还了灯油钱,地狱榜文随之而消失。

又见僧人法回堕在方梁压地狱,地狱榜文写他私用僧众三十匹绢。昙祥也叫道相回寺院转告,让他速还僧众绢物,脱免地狱之苦。道相对法回说时,他拒不承认,说:“我向来不用僧家一尺物,哪有私用三十匹绢的事?”

道相就念榜文说:“开皇五年,僧众派法回去京师请灵岩寺匾额,当时除粮食外,带绢一百匹、驴两头,至京师时,遇灵岩寺的施主,他是能向上通关系的舍人,以他上奏,未花一钱便得到灵岩寺额。

法回想:‘此额是因法回而得到,法回对寺院有功,应能受用三十匹绢。’就以其中十匹买金,五匹换取丝布,六匹买钟乳和石斛,六匹买沉香,三匹买三十具锁。有二十五具锁后来卖出,五具锁仍在柜中,钟乳和石斛用完,沉香仍在,丝布有两匹在柜中,金子一两未用。”法回见事说得这么详实,当即叩头认错,还三十匹绢,地狱榜文也随之消失。

再见到的是道廓,堕在火烧地狱,榜文上写着:“此人燃僧众八十钱柴,故堕此狱。”道相也如实转告道廓,但他不承认,并说:“我到此寺以来,一寸草叶不敢燃烧,哪有私用八十钱柴之事?”道相按榜文说:“一天,有人偷僧众树林中的杏树,拖至僧众界外,

把树截作梳材,当时未截完。道廓把残余木材捡来,截成三束。其中一棵很粗,价值八十钱。”道廓不服,他说:“在树林外拿了三束柴,其中一根粗的作为一束,当时柴卖到寺院,二十文就能得一截,哪有三束杏柴值八十文的道理?”道相按榜文说:“粗的一根还可做梳木,所以值八十钱。”道廓听到这里就承认,还给僧众八十钱,也就脱出地狱。

又见慧泰在火烧地狱,榜上写着:烧僧众一簸箕木札,值二十钱。慧泰承认,还二十文,也从地狱脱出。又见慧侃,榜上写着:四十人在兰若日,一起供一次斋,慧侃劝外来僧可以吃粥,损失僧众三斗米,因此入地狱。慧侃偿还后也脱出地狱。

又见一位也叫道相的僧人,堕在接烛地狱,手被火烧焦,榜上写着:此人被派遣为僧众做蜡烛,但缺席不做,同事屡次叫他,也不来,而且他还说:“大德怎么能为你做蜡烛呢?”因为违反僧众,他堕到接烛地狱,道相赔僧众蜡烛钱,才出地狱。


又见三位沙弥,堕在火烧地狱,榜上写着:此寺规矩,绝不燃烧干柴,此沙弥私自燃烧干柴,地狱门口有一堆虫子向沙弥索命,所以堕在此狱。昙祥对道相说:“你回寺院告诉三位沙弥,应各设一次供,供养僧众忏悔,能得免脱。”三位沙弥各设一供供僧,得出地狱。

又见明基沙弥,堕在沸铁薄饼地狱,火星崩溅,烧灼他的脸面,榜上写着:此人平时为僧众作薄饼,因为不用心爱护面,随便把面甩落在地,不可收取,所以堕入此狱。明基四五年中,都是满脸生疮,受大苦恼,治也治不好,昙祥就对道相说:“你可以告诉明基。”明基也承认,而且对僧众设供,才得以脱免。

又见沙弥道弘,堕入吞铁圆地狱,热铁丸入于口中,口都被烧烂,榜上写着:此僧为大众作馄饨,大众不吃,他偷吃一碗,故堕入此狱。道弘数年以来,口里生疮,非常痛苦。昙祥叫他为僧众设一次供,这样才脱免吞铁圆地狱。

有人为常住做务,可是不畏惧因果,还带有世间“我行我素”的习气。也有人觉得自己对常住有贡献,用一点常住财物,理所应当,是否要像法回一样准备堕入方梁压地狱呢?也有人为常住做事,从不按时,应尽的职责可以不顾,是否要像道相准备堕入接烛地狱?为常住作饭,随便浪费米面,为常住印书,随便浪费纸张,为常住管理财物,一点不注意,是不是要像明基沙弥一样准备堕入沸铁薄饼等地狱?

懒庵禅师曾说:“常住之物,不可丝毫有犯,其罪非轻,先圣后圣,非不丁宁。往往闻者未必能信,信者未必能行,山僧或出或处,未尝不以此切切介意,犹恐有所未至。”常住财物不可以丝毫有犯,一有犯着,这个罪过特别严重!

先圣的诸佛和后圣的诸祖师,没有不以常住物切切地防护警戒。可惜的是,往往听者不一定能信,信者不一定能行,老僧出外行脚或住寺院时,向来都是把这事切切放于心上,仍恐惧有不周到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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