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的准则 - 十诫-第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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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活应用
既然第四诫命是要在时间的运用和生活作息上尊重神;所以当在六日工作之先;先有敬拜衪的时间;因为我们所有的时间都是衪所赐的;就应该归还给衪;并运用在衪的身上。
五。作业——从圣经中去思想;怎样把时间献给神?
1。以弗所5:15…20
2。以赛亚58章
生活的准则 … 十诫 第九课:当孝敬父母
参考资料:「基督徒须知」(原著「IWanttoBeaChristian」;J。I。Packer);宣道出版;1988四版。
十诫:「我是耶和华你的神;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
1。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
2。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
3。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
4。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
5。当孝敬父母;
6。不可杀人;
7。不可奸淫;
8。不可偷盗;
9。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
10。不可贫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
一。思考问题
1。为什么孝敬父母又称作是带应许的诫命?此诫命在十诫中的地位如何?
2。此诫命分别在旧约和新约的教导和应用有何不同?
3。孝敬本身有几种意思?请分别引用圣经来解释。
4。认识神是父亲;对为人父母的有何帮助呢?
二。引言
本诫命是「十诫」中唯一应许遵守诫命的人可得福分的诫命;因此又称为「带应许的诫命」(弗6:2)。此诫命放在神与人关系的诫命和人与人关系的诫命中间;表明「孝敬父母」是人伦之首;也表明一切人与人的关系先要有人与神的关系作基础;如此人与人的关系才能稳固。圣经中强调父母有责任教养儿女;而儿女有责任孝敬父母(参箴言4:3;利19:3原文先提母亲后提父亲;申21:18):
1。在旧约时代;不孝敬父母是一项大罪;咒诅父母的人可能被处死(出21:17;利20:9)。挪亚的儿子曾在父亲喝醉了自制的酒时藐视他;而受到了刑罚(创9:20…27)。
2。在新约时代;耶稣责备法利赛人;因为他们任由自己的父母陷于穷困而不顾。其实;违背父母正是败坏和反教等事情的标记(罗1:30;提后3:2)。
三。内容
「孝敬」在新国际版圣经NlV译作「尊敬」;有几种意思:
a。使其尊荣(箴4:8);
b。照顾(诗91:15);
c。敬重(利19:3;20:9);
d。顺从(申21:18…21;弗6:1)。
在教义问答中有关「当孝敬父母」的诫命是这样问的「为什么神这样重视『爱护;孝敬和供养我父母』的责任呢?」原因有许多:
1。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元
家庭是神所设立的;家庭生活不健全;社会国家甚至世界的秩序必不能稳固;因此由儿女和父母所建立的家庭关系是神所关心的。
2。家庭是属灵的基本单元
神在每个家庭中设立父母作为神的代表;将神的爱和管教施予儿女;成为儿女的牧师和教师;因此;学习属灵的事最基本的是在家庭。
3。父母给儿女养育和照顾
因为父母多年辛劳地照顾儿女们;儿女们理当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这种恩惠的代代传承;使年长和年幼的都可免后顾之忧。
4。儿女们需要父母的引导
在顺服看不见的天父之前;要先学习顺从地上看得见的父母;其实;圣经箴言告诉我们;拒绝父母引导的儿女;将自招穷乏。
5。儿女是老人供应的来源
在社会保障制度设立之前;老人生活所需要的唯一供应来源就是自己的儿女;纵然在设有社会保障制度的社会里;年老的父母仍然需要儿女们爱心的关怀;正如儿女还幼小时需要父母的照顾一样。
四。生活应用
今天作父母和儿女的应当重新学习过基督化的家庭生活;因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设立;家庭的重要性已降低到成为一个经济单元而已;父母忙着赚钱;而忽略教养儿女;而儿女反讥父母跟不上时代;家庭的伦理关系已被削弱了。今天作儿女的孝敬父母;不是因为他们是全然没有错误;乃是因为他们的位分及与儿女的关系。在未有社会保障制度的时代;法利赛人容让人推卸供养父母的责任而把金钱拿去奉献;因而被耶稣严厉地谴责(可7:6…13);同样;今天的人遗弃不能自我照顾的父母;而却热心教会活动;也是主所不容的。第五诫命「当孝敬父母」再次提醒我们;神的心意是要我们先学习顺从地上看得见的父母;才能顺服看不见的天父。
五。作业——从圣经中去思想
1。家庭的模式歌罗西3:18…21;以弗所5:21…6:4
2。耶稣怎样孝敬衪的父母约翰2:1…11;19:25…27
生活的准则 … 十诫 第十课:不可杀人
参考资料:「基督徒须知」(原著「IWanttoBeaChristian」;J。I。Packer);宣道出版;1988四版。
十诫:「我是耶和华你的神;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
1。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
2。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
3。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
4。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
5。当孝敬父母;
6。不可杀人;
7。不可奸淫;
8。不可偷盗;
9。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
10。不可贫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
一。思考问题
1。本诫命所指的杀人与谋杀有何关连?合法执行死刑和战争杀人算违反本诫命吗?
2。为什么仇恨与杀人是连在一起的?你是如何面对恼怒和仇恨的情绪呢?
3。你赞成堕胎合法化和人道毁灭是违反本诫命吗?试说明为什么?
4。人如何凭借神的恩典来遵守本诫命?如何从脑怒开始处理恨人以致杀人的情绪?
二。引言
本诫命是「十诫」中的第六条诫命(出20:13;申5:17);「不可杀人」或可作「谋杀」;它的意思是指「恶意和非法的杀人」;因此用「谋杀」一词较为合适。合法的执行死刑(例如处决谋杀犯)和战争中的杀人是不在此列的。事实上;记载此十诫的两卷书「出埃及记」和「申命记」中;神还同时吩咐百姓去执行该两项杀人的命令(出21:12…17;申20:10…18)。目前世上有一些人反对和厌恶死刑;但也不能引用这一条诫命来支持自己的观点。根据本诫命圣经的上下文;这诫命与死刑或战争中的杀人并无关链;它乃是论到个人的道德问题。
三。内容
本诫命是基于一个原则;那就是「人的生命是神圣的」;因为
*生命是神所赐的
若人的生命是神个别独特的创造;那生命就是世界上不能重复获得而且是最宝贵和神圣的赏赐;因此结束生命或导致生命结束是唯独神才可以拥有的一个特权。
*人带着神的形像
根据(创1:27;9:6);人是按着神的形像被造;因此我们敬畏神;也当彼此尊重衪在我们里面的形像;所以要不断地尽己之力;保障生命并促进彼此的幸福;以表明对神形像的敬重。因此以下的行为虽然不一定称为「谋杀」;但都是在本诫命所禁止的范围之内:
1。恶毒(malice)或恨人
就是侮辱别人;或是「看着他死去」的意念。耶稣特别强调这件事:「凡向弟兄动努的;难免受审判凡骂弟兄是魔利的;难免地狱的火。」所以「恨人的心」与「杀人的行动」是没有分别的。根据诗篇139:22…24;「神阿!求你鉴察我;知道我的心思;试炼我;知道我的意念。看在我里面有甚么恶行没有;引导我走永生的道路。」其中的「恶行」是神看我们的意念已是即成的行为。
2。削弱或缩减别人寿命
这是残忍;强暴的行为;例如偷袭;洗脑或严刑逼供等现代军国主义或独栽政权的行径;都是令人感到悲叹;触犯第六条诫命的行为。
3。堕胎的合法化
是假藉法律;摧毁生命的行为;因为根据遗传学(geneticscience)显示;从受孕的那一剎那开始;胎儿已是一个诞生而正在成形的人;惟有当胎儿在无可避免的过失下而危害到母亲生命时;才可以接纳堕落的手术;然而;根据医生的发现;这种情形在今天已属罕见。除了上述的理由以外;「堕胎合法化」总是一种社会的罪恶。
4。自杀和人道毁灭
「自杀」是人在失去理智的平衡之下而做出的行为;虽然有人认为自杀的行为并不导致人失掉神的恩典;然而却直接抵触神的诫命。「人道毁灭」也是一样;若不是间接自杀;就是基于我们认为可以「合法地使人脱离痛苦」;如射杀受伤的马一样。其实;人不能与畜牲相提并论;就算人在痛不欲生的情况下;要求我们杀死他;我们都不能听从。如果那人已再没有复苏的希望;就任由他死去的话;则不算为人道毁灭;在这种情况下;那人其实已经被当作死去了;但如何判断是一个难题。
四。生活应用
按着人有罪的本性;我们无法遵行第六条诫命;只有凭神的恩典在人身上做成约束和更生的工作;人才可以遵行第六条诫命。
五。作业——从圣经中去思想
1。杀人是罪创4:1…16;9:1…7
2。恨人是罪太5:21…26
生活的准则 … 十诫 第十一课:不可奸淫
参考资料:「基督徒须知」(原著「IWanttoBeaChristian」;J。I。Packer);宣道出版;1988四版。
十诫:「我是耶和华你的神;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
1。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
2。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
3。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
4。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
5。当孝敬父母;
6。不可杀人;
7。不可奸淫;
8。不可偷盗;
9。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
10。不可贫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
一。思考问题
1。圣经里的婚姻观念为何?「性」在婚姻中的地位和作用如何?
2。神为「性」所定的基本目标是什么?「二人成为一体」在这方面指出一些什么?
3。在婚姻的关系中;「忠贞」和「尊贵」有何关系?
4。你对「独身」的看法如何?你对「同性恋和自渎行为」的看法如何?
二。引言
如果第六条诫命「不可杀人」是表明「生命是神圣的」;那第七条诫命「不可奸淫」则是表明「性是神圣的」。「性」可以从道德和生理上的配合;而达到神圣的地步。
三。内容
本诫命是基于一个原则;那就是「男女间的性是神圣的」;因为
1。性是为婚姻而设立的
从圣经箴言5:18以下和雅歌中;知道「性」是神所创造的;但是;若「性」的动机只是为寻求刺激;驱除苦闷;松驰紧张;甚至引发兽性而用来侮辱或征服对方;那就是误用性的目的;况且兴奋过后所留下来的痛苦比快乐还多。那么;到底「性」的正确地位和作用是什么呢?那是神要借着亚当和夏娃;透过正当的「性」关系去经历「二人成为一体」的经历;来表明配偶的意义;为要叫双方互相享受;并彼此补充对方的不足;直到完美无缺的境界(参创2:18…24)。所以;夫妻要完全奉献自己给对方;并且借着不断的「认识」(认识的原文是「同房」)对方;知道对方是毫无保留;而且是专属于自己;如此夫妻的关系就会越来越亲蜜。当夫妻二人越来越享受到对方给自己的爱护和忠贞时;他们的性生活也会越来越美满。
2。婚姻必须是终生不渝
本诫命所提供的性观念本身是「尊贵的」;当我们为「尊贵的」事而有所坚持时;我们自己也会同时显得尊贵;不尊重「性」就是不尊重自己;这种「忠贞」会给作丈夫和妻子的带来「喜乐」;好象我们对神的忠贞所带来的「喜乐」一样;而且后者的喜乐将胜于前者;就如C。S。Lewis所说:「完全无拘无束和甘心情愿地与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