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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节

菩萨戒律仪论+堪布益西彭措-第4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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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二、说因(理由);丙二、彼破。
  丙一、说因(理由):
  若由后念而成立,
  如果说由于后能忆念而成立有自证分。
  丙二(彼破)分二:丁一、破依念不成自证之理由;丁二、设若纵有自证彼者不应忆念而破。
  丁一、破依念不成自证之理由:
  立未成故所宣说,此尚未成非能立,
  因忆念是观待而成立,属世俗法,汝宗许胜义中有自证分,可知忆念尚未真实成立,非自证的能立因。
  丁二(设若纵有自证彼者不应忆念而破)分二:戊一、真实;戊二、旁述自宗虽无自证也可生忆念。戊一(真实)分二:己一、宣说破之真实理证;己二、以此理能破其它论述。
  已一、宣说破之真实理证:
  纵许成立有自证,忆彼之念亦非理,
  他故如未知身生,
  纵然承许内识能了知自体及外境,以此忆念而成立有自证分,而此能忆念彼心境的心念亦非理,因念与自证为他体之法故,就象不同相续的自证于对方的领受境不能互相忆念,自身后时的所生识亦应不能忆念未曾领受身中所生的心境。
  己二、以此理能破其它论述:
  此因亦破诸差别,
  以此“是他故”之因,亦能破除“一相续所摄,”“因果法”等一切差别。
  戊二、旁述自宗虽无自证也可生忆念:
  何故能领受境识,此他性念非我许,
  故能忆念是我见,此复是依世言说。
  若离能领受外境之识,此他性之忆念并非我宗所许。但承许有忆念我见之念心所,此复是依世间言说而许有观待之忆念,非为有自性之忆念。
  乙二、以现量不成立自证:
  是故自证且非有,汝依他起由何知,
  作者作业作非一,故彼自证不应理。
  以理观察抉择,所谓的自证并非自性实有,则汝宗所许的自性依他起,又由何识能以证知呢?就象能破木的作者,所破之木,以及破木之作用,三者非为一体,故彼识能自证知为不应理。如《楞伽经》云:“如剑不自割,指亦不自触,如是应知心,不自证亦尔。”
  亥贰、破彼故无正量不成依他起:
  若既不生复无知,谓有依他起自性,
  石女儿亦何害汝,由何谓此不应有。
  依他起性不从自生,亦无有能知彼之自证。但却勉强认为有依他起自性,则石女儿亦应有实体。难道石女儿对你有什么妨害——你却依什么理论说石女儿不应自性实有呢?
  酉贰、由此唯识宗失坏二谛:
  若时都无依他起,云何得有世俗因,
  如他由著实物故,世间建立皆破坏。
  既然没有依他起的少分自性,怎么能说名言世俗谛的错乱之因为实有依他起呢?因随理唯识师无简择究竟了义之智慧,执著依他起为实有,于世间名言中将见闻觉知等一切建立悉皆加以破坏。
  酉叁(明二谛无误唯有龙树之宗)分二:戌壹、真实;戌贰、彼之应理。
  戌壹、真实:
  出离龙猛论师道,更无寂灭正方便,
  倘若远离龙猛论师所开创的中观轨道,更没有其余能得寂灭佛果的正方便道。
  戌贰(彼之应理)分二:亥壹、若未证悟无谬二谛不可解脱;亥贰、未知二谛本性不可证悟实相。
  亥壹、若未正悟无谬二谛不可解脱:
  彼失世俗及真谛,失此不能得解脱。
  随理唯识决定失坏名言世俗谛及真实胜义谛。倘未舍尽其执而失坏二谛,决定不能证得究竟解脱之果。
  亥贰、未知二谛本性不可证悟实相:
  由名言谛为方便,胜义谛是方便生,
  不知分别此二谛,由邪分别入歧途。
  由不颠倒的名言谛之建立,为如实通达胜义谛之方便,此真实胜义谛是方便所生之果,若不了知分别此二谛之关要,即由邪分别执而误入歧途。如《中论》云:“若不依俗谛,不得第一义,不得第一义,则不得涅槃。”
  酉肆、许依他起与许世间名言不同:
  如汝所计依他事,我不许有彼世俗,
  果故此等虽非有,我依世间说为有。
  如汝所计依他起为自性实有,亦为圣智所证,我中观宗根本不许有自性之世俗法,因此蕴等诸法均本无自性,唯因世人分别心共许为有,此等诸法虽然自体非有,但为令所化众生弃邪归正,渐次通达真实义的必要方便,故我依随世间意乐亦说为有。如《三律仪经》云:“世间与我诤,我不与世间诤,世间说有者,我亦说有,世间说无者我亦说无。”《七十空性论》云:“生住灭有无,以及劣等胜,佛依世间说,非是依真实。”
  如断诸蕴入寂灭,诸阿罗汉皆非有,
  若于世间亦皆无,则我依世不说有。
  比如永断诸蕴、入于寂灭涅槃的阿罗汉,一切世俗法悉皆非有,若此世俗法于世间亦皆无有,则我依世间名言亦不说为有。
  若世于汝无妨害,当待世间而破此,
  汝可先与世间诤,后有力者我当依。
  若诸世间于汝无有妨害,汝当观待世间破此世俗,故我唯当旁观,汝可先与世间诤辩,如是诤辩后,谁强有理,我当依随彼者。
  未贰(释佛说唯识之教义)分二:申壹、释十地经教义;申贰、释楞伽经之教义。申壹(释十地经教义)分二:酉壹、真实;酉贰、彼者应理。
  酉壹、真实:
  现前菩萨已现证,通达三有唯是识,
  是破常我作者故,彼知作者唯是心。
  《华严经》说:现前地菩萨已现证法界本性,通达三有唯识,是破外道所执的“常我”作者,了知世俗作者唯是心识。如云:“如是三界皆唯有心,如来分别演说十二有支,一切皆依一心而立。”
  酉贰(彼者应理)分三:戌壹、以教成立;戌贰、以理成立;戌叁、如是成立之结尾。戌壹(以教成立)分二:亥壹、何经中说;亥贰、明如何宣说。
  亥壹、何经中说:
  故为增长智者慧,遍智曾于楞伽经,
  以摧外道高山峰,此语金刚解彼义。
  为增长智者能通达真实义之智慧的原故,遍智佛陀曾于《楞伽经》中为摧败外道身中执我及自性等为世间作者之恶见高山峰,此语金刚已解释了上述唯识的密意。《楞伽经》云:“余说数取趣,相续蕴缘尘,自性自在作,我说唯是心。”
  亥贰、明如何宣说:
  各如彼彼诸论中,外道说数取趣等,
  佛见彼等非作者,说作世者唯是心。
  如彼之诸论中,外道说数取趣等为内外世间之作者,佛则现见彼等皆非作者,故说世间作者唯是自心
  戌贰(以理成立)分二:亥壹、成立唯字非破外境而明心为主;亥贰、如是应理。
  亥壹、成立唯字非破外境而明心为主:
  如觉真理说名佛,如是唯心最主要,
  经说世间唯是心,故此破色非经义。
  觉悟胜义谛真理者为断证圆满的佛陀,如是色心二法中唯心为主,经说世间唯有是心,遮破了色等为成就世间的主因,若承许唯心自性实有,全无外境,则非为经义。
  亥贰(如是应理)分二:甲一、唯字破外境不应理;甲二、许心为主应理。
  甲一、唯字破外境不应理:
  若知此等唯有心,故破离心外色者,
  何故如来于彼经,复说心从痴业生。
  如果佛知一切法唯是有自性之心,故于《十地经》中破斥离心以外之色等诸法者,为什么如来又于彼经中复说心是从无明痴业所生呢?如“无明缘行,行缘识”呢?
  甲二(许心为主应理)分二:乙一、示心为主;乙二、其它非为主。
  乙一、示心为主:
  有情世间器世间,种种差别由心立,
  经说众生从业生,心已断者业非有。
  有情世间、器世间的种种不同差别,皆由众生业恼所生,业恼复由心识所起,故佛经中说众生之苦乐均从业恼所生,业由心生,故分别心已断尽者,则众生的苦乐之业亦决定非有
  乙二、其它非为主:
  若谓虽许有色法,然非如心为作者,
  则遮离心余作者,非是遮遣此色法。
  如果说虽然承许有色法,但说色法并非如心一样为众生之作者,则是遮离心以外的其余作者,并非遮遣心外的色法。
  戌叁、如是成立之结尾:
  若谓安住世间理,世间五蕴皆是有,
  若许现起真实智,行者五蕴皆非有。
  若安住世间之理,则世间共许外色等五蕴皆是有,若依现起真实义之智者所见,则五蕴皆为非有。
  无色不应执有心,有心不应执无色,
  般若经中佛俱遮,彼等对法俱说有。
  若许无外境色法,亦不应执有内心,执有内心时不应执无有外色。如云:“须菩提,色自性空”乃至“识自性空”等。佛于般若经中俱遮诸蕴自性,而于对法(《俱舍》)中则说色等五蕴俱有。
  二谛次第纵破坏,汝物已遮终不成,
  由是次第知诸法,真实不生世间生。
  汝宗所许全无外色、唯有内识,于二谛次第纵使如是破坏,然汝宗所许依他起实物已由正理遮破而终不得成,由是次第则知诸法于圣者入根本慧定的真实义中本来不生,然于世间名言中则有生也。
  申贰(释楞伽经之教义)分二:酉壹、彼教示为不了义;酉贰、如是决定之能立。
  酉壹、彼教示为不了义:
  经说外境悉非有,唯心变为种种事,
  是于贪著妙色者,为遮色故非了义。
  佛经中说:色声香味等外境自体悉皆非有,唯由内心习气变现为种种事体。此是佛陀对于贪著妙色者,为除彼之贪执妄心而遮遣外色之有,成立唯有内识,此乃不了义方便善说。如《楞伽经》云:外境悉非有,心变种种相,似身受用处,故我说唯心。”
  酉贰(如是决定之能立)分三:戌壹、以教理成立不了义;戌贰、如是佛说之密意;戌叁、明如是此理亦应了知余经了义不了义。
  戌壹、以教理成立不了义:
  佛说此是不了义,此非了义理亦成,
  如是行相诸余经,此教亦显不了义。
  佛陀说:此唯识教义是方便契应众生根器的不了义法,不仅教证能成立,理证亦能成立。上述行相,其余诸经中说遍计执、依他起、圆成实三者时,其中遍计执无自性,依他起有自性,虽然唯识自宗许为了义,但引圣教亦能显示其非为了义,如《解深密经》中云:“阿陀那识甚深细,一切种子如瀑流,我于凡愚不开演,恐彼分别执为我。”
  戌贰、如是佛说之密意:
  佛说所知若非有,则亦易除诸能知,
  由无所知即遮知,是故佛先遮所知。
  佛陀首先宣说外境所知法皆无自体,由此了知后,则容易破除对能知之识的执著。由先破除外境所知,以此逐渐修习,即易遮除能知之识,此乃渐令悟入无生、以至圆满通达无我之殊胜方便,故佛陀先遮遣外境所知法。
  戌叁、明如是此理亦应了知余经了义不了义:
  如是了知教规已,凡经所说非真义,
  应知不了而解释,说空性者是了义。
  了知上述如是了义、不了义的教规后,凡有契经如此所说皆非真实了义,故应了知:未明宣说无生空性之经皆为不了义而解释,凡是宣说诸法空性的即是了义之经。如《三摩地王经》云:“当知善逝宣说空,是诸了义经差别,若说有情数取趣,当知彼法不了义。”
  辰叁(破共生)分二:巳壹、以上述理而破;巳贰、以前二者极不应理。
  巳壹、以上述理而破:
  计从共生亦非理,俱犯已说众过故。
  裸形外道计从自他和合而共同产生,此许纯属妄计,并非具能立之真实理据,同时俱犯了已说的自生、他生之众多过失。
  巳贰、以前二者极不应理:
  此非世间非真实,各生未成况共生,
  自他共生的观点非但世间名言不成立,真实胜义中亦不成立,因为自他各别之生尚未成立,何况彼二者和合之共生。
  辰肆(破无因生)分二:巳壹、叙计;巳贰、彼破。
  巳壹、叙计:
  若计无因而有生,
  外道现世美承许诸法非自生、他生、共生,而是无因所生。
  巳贰(彼破)分二:午壹、总破无因;午贰、别破世间无有后世。午壹(总破无因)分二:未壹、破有者恒时有等;未贰、破无者恒时无有等。未壹(破有者恒时有等)分二:申壹、破恒时有者;申贰、破一切生。
  申壹、破恒时有者:
  一切恒
  若许诸法无因无缘而自然产生,则诸法应恒时生。
  申贰、破一切生:
  从一切生,
  并且从一切是因非因而生,且一刹那间均能产生果法。
  未贰(破无者恒时无有等)分二:申壹、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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