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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节

菩萨戒律仪论+堪布益西彭措-第2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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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责嗤笑调弄,讥毁法师“欢喜言辞只依于文,不重视义理,不依法义”,是有染违犯。这里所说依文不依义指诽谤法师说法文句优美华藻,但内容空泛枯燥无义。
  《菩萨戒品》云“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于说法师,故思轻毁,不深恭敬,嗤笑调弄,但依于文,不依于义,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

  壬二、违犯饶益有情戒之十二种恶作罪
  分三:一、失坏利他事业有四恶作罪;二、不作饶益有六种恶作;三、不作降伏(调伏)有二种恶作。
  子一、失坏利他事业有四恶作罪
  《菩萨戒二十颂》云:
  于应助伴不往助,于有病人不供事,
  于他有苦不救拔,于诸放逸不教诲。
  丑一、不助八事
  颂曰:“于应助伴不往助。”
  如果菩萨对诸有情所作事应当助伴,但怀嫌恨心怀恚恼心不为助伴,是有染违犯。若因懒惰懈怠之心不为助伴,是非染违犯。所应助伴之事有八种:一、能够帮助成办之事;二、于道路往来有情应帮助和陪伴者;三、教人言语;四、事业加行;五、掌管财物;六、调解诤讼;七、吉祥聚会;八、福利事业。
  此戒的开缘:一、若因自身病无力;或先应允他人做别的事;或转请另外有力者帮助;或正在修习善法,不想间断;或自己愚钝不善于教授,虽不往助,亦无违犯。二、若于所作事,知其不顺正理;或知所作具有损害性;或知所作不如法,虽不往助,亦无违犯。三、若于应帮助的对境,知彼自能成办;或知求助者自有依怙,虽不往助,亦无违犯。四、若于随宜事,欲以方便调伏彼;或护持更多有情之心,使他们不生嫌恨;或为守护僧团纪律制度,虽不往助,亦无违犯。
  《菩萨戒品》云:“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于诸有情,所应作事,怀嫌恨心,怀恚恼心,不为助伴,谓于能办所应作事,或于道路或若往若来,或于正说事业加行,或于掌护所有财宝,或于和好乖离诤讼,或于吉会,或于福业,不为助伴,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若为懒惰懈怠所蔽,不为助伴,非染违犯。无违犯者,若有疹疾,若无气力,若了知彼自能成办,若知求者自有依怙,若知所作能引非义,能引非法,若欲方便调彼伏彼,广说如前,若先许余为作助伴,若转请他有力者助,若于善品正勤修习,不欲暂废,若性愚钝,于所闻法难受难持,如前广说。若为将护多有情意,若护僧制,不为助伴,皆无违犯。”
  丑二、不看护疾病
  颂曰:“于有病人不供事。”
  菩萨若见诸有情遭受疾病之苦,因怀嫌恨心或恚恼心,于应瞻侍而不往供事,是有染违犯。如果因为懒惰懈怠之心不往瞻侍供事,是非染违犯。
  此戒的开缘:一、若因自身病无力;或转请另外有力之人前往供事;或自了知所闻法难以受持,于所缘境难以摄心令定;或先应允他人,虽不供事,亦无违犯。二、若于对境,知病者自有依怙;或知病者能够自理;或了知彼长期被病所缠,自己能够支撑,虽不供事,亦无违犯。三、或因修持广大善业,为令所修无有间断,虽不供事,亦无违犯。
  《菩萨戒品》云:“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见诸有情遭重疾病,怀嫌恨心,怀恚恼心,不往供事,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若为懒惰懈怠所蔽,不往供事,非染违犯。无违犯者,若自有病,若无气力,若转请他有力随顺令往供事,若知病者,有依有怙,若知病者自有势力能自供事,若了知彼长病所缠,堪自支持,若为勤修广大无上殊胜善品,若欲护持所修善品令无间缺,若自了知上品愚钝,其慧钝浊,于所闻法难受难持,难于所缘摄心令定,若先许余为作供事。”《梵网经》云:“若佛子!见一切疾病人,常应供养,如佛无异。八福田中,看病福田,是第一福田。若父母师僧弟子病,诸根不具,百种病苦恼,皆供养令瘥38。而菩萨以嗔恨心不看,乃至僧坊、城邑、旷野、山林、道路中,见病不救济者,犯轻垢罪。”
  丑三、不济其苦
  颂曰:“于他有苦不救拔。”
  如果菩萨见到有痛苦的有情,因怀嫌恨心及恚恼心,不予救拔,是有染违犯。若由懒惰懈怠之心不予救拔,是非染违犯。
  此戒的开缘:一、若因自身病虚无力;或转请另外有力之人予以救苦;或自了知于所缘境难以摄心令定;或先应允其他人,虽不拔苦,亦无违犯。二、若于对境,知有苦者自有依怙;或知其人自有能力出离苦恼,虽不救拔,亦无违犯。三、若因修持广大善法,为令所修善法不间断,虽不救拔他苦,亦无违犯。
  《菩萨戒品》云:“如于病者,于有苦者,为作助伴,欲除其苦,当知亦尔。”如同病者,对所应遣除的痛苦,救拔方便,俱如前说。
  丑四、见作非理不正说。
  颂曰:“于诸放逸不教诲。”
  若菩萨见诸有情,为求现在未来事,所有行为不合理,不如法,但菩萨因怀嫌恨心及恚恼心,不为有情说如实正理,是有染违犯。若因懒惰懈怠之心不为宣说,是非染违犯。
  无违犯者:一、若因自己不了知;或于应说法无有气力;或转请另外有威力者说,自己虽不宣说,亦无违犯。二、若于对境,知彼自有智力,自能悔除不如法事;或彼有其它善友导师摄受;或自了知,若为彼宣说如实正理,反生嫌恨,或出恶言,或颠倒受;或知彼性情乖僻,对所说正理不生爱敬,虽不宣说,亦无违犯。三、若欲以方便调伏彼,虽不宣说,亦无违犯。
  《菩萨戒品》云:“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见诸有情为求现法后法事故,广行非理,怀嫌恨心,怀恚恼心,不为宣说如实正理,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若由懒惰懈怠所蔽,不为宣说,非染违犯。无违犯者,若自无知,若无气力,若转请他有力者说,若即彼人自有智力,若彼有余善友摄受,若欲方便调彼伏彼,广说如前。若知为说如实正理,起嫌恨心,若发恶言,若颠倒受,若无爱敬,若复彼性弊乖悷,不为宣说,皆无违犯。”《梵网经》云:“若佛子!常起大悲心,若入一切城邑舍宅,见一切众生,应当唱言,汝等众生,尽应当受三归十戒。若见牛马猪羊,一切畜生,应心念口言,汝是畜生,发菩提心。而菩萨入一切处,山林川野,皆使一切众生发菩提心。是菩萨若不教化众生心者,犯轻垢罪。”
  子二、不作饶益有六种恶作
  《菩萨戒二十颂》云:
  于有恩德不酬报,于他忧恼不开解,
  于求财者不给施,不行利益诸徒众,
  不随顺他心意转,他有功德不赞扬。
  丑一、有恩不报
  颂曰:“于有恩德不酬报。”
  制此戒的目的是为了遮止对有恩德之人作邪行。颂中大意说明:菩萨对于有恩德的有情,不忆念恩惠,不想报答酬谢恩惠,不加倍报答或不作等量乃至少量的酬谢,反而怀嫌恨心,是有染违犯。由懒惰懈怠心不酬谢是非染违犯。
  此中开缘有三条:一、就自身来说,虽然精勤劳作想报恩德,但因为能力有限没能报答;二、就对境来说,他人不想接受;三、以不回报恩德的方法调伏彼,以上三种情况下,虽不酬报也不犯本罪。
  《菩萨戒品》云:“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于先有恩诸有情所,不知恩惠,不了恩惠,怀嫌恨心,不欲现前,如应酬报,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有染违犯。若为懒惰懈怠所蔽,不现酬报,非染违犯。无违犯者,勤加功用,无力无能不获酬报,若欲方便调彼伏彼,广说如前。若欲报恩,而彼不受,皆无违犯。”
  丑二、不解他愁
  颂曰:“于他忧恼不开解。”
  制此戒的目的是为了遮止不解他人忧愁。颂中大意说明:如果菩萨见到他人丧失财宝亲属,处于困境之中,心中极度忧愁烦恼,因为怀有嫌恨心,不去开脱慰解,是有染违犯。因懒惰懈怠心而不开解是非染违犯。
  此戒的开缘有四类:一、就自身来说,患病无有气力;或先答应其他人;或请其他有力之人代替;或正精进修持其他殊胜善法;或自身愚钝不善巧教授他人。二、就所作来说,了知所作之事引生过患损恼与非法,且不合道理。三、就对境来说,若知求助者自力能成办;或知道他有依怙者。四、就所为来说,想以方便调伏他;或为了护念其他更多的人不生嫌恨心;或为护僧制。在以上开缘中,虽不开解他人忧恼也不犯本罪。
  《菩萨戒品》云:“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见诸有情,堕在丧失财宝眷属禄位难处,多生愁恼,怀嫌恨心,不往开解,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若为懒惰懈怠所蔽,不往开解,非染违犯。无违犯者,应知如前,于他事业不为助伴。”
  丑三、求不给施
  颂曰:“于求财者不给施。”
  制此戒为遮止不济贫苦之人。颂中大意说明:如果菩萨自己有财物饮食资生众具,见到他人如理正当求助时,以嫌恨心及恚恼心,不行布施是有染违犯。由于懒惰懈怠及放逸心而不行布施是非染违犯。
  此戒的开缘有三类:一、就自身来说现在没有可以施舍的财物。二、就所施物来说,对现世与后世都有过患的非法物品;或对求者不适合的物品。三、就所为来说,打算以此方便调伏他;或若施给所求,对国王不合宜,为护念国王的心;或为护僧制。
  《菩萨戒品》云:“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有饮食等资生众具,见有求者来,正希求饮食等事,怀嫌恨心,怀恚恼心,而不给施,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若由懒惰懈怠放逸,不能施与,非染违犯。无违犯者,若现无有可施财物,若彼希求不如法物,所不宜物,若欲方便调彼伏彼,广说如前。若来求者,王所匪宜,将护王意,若护僧制,而不惠施皆无违犯。”
  丑四、不以财法摄徒众
  颂曰:“不行利益诸徒众。”
  制此戒的目的是为了遮止对徒众的邪行。颂中大意说明:菩萨已摄受徒众之后,以嫌恨心,不经常教授教诫他们。明知徒众资具匮乏,但却不为他们从净信的长者、居士、婆罗门的家中如法求化衣服,饮食,坐卧之具,医药用品及各种维持生活的物品,是有染违犯。若由懒惰懈怠及放逸心而不教授,教诫及求觅资财,是非染违犯。
  此中开缘有三类:一、就自身来说,若身有病无力求化;或请有能力之他人代替求化。二、就所为来说,若以此方便调伏他人;或为护僧制。三、就对境来说,知徒众们有大福德,或有能力自求衣食等;或已经得到正确的教授教诫了;或知外道混在徒众中无法被调化。以上开缘情况中虽不作教授教诫不给予资财也不犯本罪。所谓教授指第一次讲的开示教言。教诫指既教授后所作的补充及深广阐释。
  《菩萨戒品》云:“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摄受徒众,怀嫌恨心,而不随时无倒教授,无倒教诫,知众匮乏,而不为彼从诸净信长者、居士、婆罗门等,如法追求衣服、饮食、诸坐卧具、病缘医药资身什物,随时供给,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若由懒惰懈怠放逸,不往教授,不往教诫,不为追求如法众具,非染违犯。无违犯者,若欲方便调彼伏彼,广说如前。若护僧制,若有疹疾,若无气力,不任加行,若转请余有势力者,若知徒众世所共知有大福德,各自有力求衣服等资身众具,若随所应教授教诫,皆已无倒教授教诫,若知众内有本外道,为窃法故来入众中,无所堪能,不可调伏,皆无违犯。”
  丑五、不随心转
  颂曰:“不随顺他心意转。”
  制此戒的目的是为了遮止不随顺有情之心而转。颂中大意说明:如果菩萨以嫌恨心,不随顺有情心念而转,是有染违犯。若由懒惰懈怠放逸而不随顺他人之心,是非染违犯。
  此戒的开缘有二类:一、就自身来说,身病无力,无法行动。二、就所为来说,若他所喜欢的对他并不适宜,或他以后自行损害,或反而会损害菩萨自身;虽然他所喜欢的是适宜的,但因为众多人不喜欢不适合,所以为护念众人心生不喜悦;或为护僧制;或为降伏外道;或以此方便调伏他。以上开缘情况下,虽不随顺也不犯本戒。
  《菩萨戒品》云:“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怀嫌恨心,于他有情不随心转,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若由懒惰懈怠放逸,不随其转,非染违犯。无违犯者,若彼所爱非彼所宜,若有疾病,若无气力,不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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