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伦理学 (马特生)-第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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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上帝只是让罪结它自己的果子。」恶事的自身是终要失败的。一个不合道德律的经济制度,必然结成经济不景气的果子。如果那些占有生产工具的人唯利是图,贪得无厌,那么,工价要设法降落下去,或设法去雇用较少的人做同量的工。这种办法只有失败。因为这样一来购买力要减少。而工厂老板终于要被迫停工,因为他所生产的货物无法销售。这不是那位老板的贪心,把他自己工业生产的轮子封锁起来吗,宇宙的机构是适合道德的。上帝的审判不是武断的,是循因果律的,如影之随形,正如有日出必有日落一样确定。那位贯乎万有之中的上帝,一定要维护善良,毁坏恶事。我们作基督徒的,很有理由相信一位善良的上帝。那一位主持万有的主,不容让恶事,但求促进善良。万有的中心不是恶。在历史上,在个人生中,都有善的势力与恶势力斗争,而且常是善的方面占优势。
以上所讲并不是说上帝与宇宙同一,二者全无分别。一个人作事,事乃人之行动,并非就是那人。照样,上帝在自然界、在历史中,所有的活动必须与上帝自己有所区别。上帝的本体与上帝的活动,两下相互的关系有如原因与结果。二者并非同一,但二者有分不开的关联。
第三节 耶稣为上帝的启示
基督教相信,那位拿撒勒的耶稣乃是上帝降世「成为肉身」,所以耶稣论到他自己说:「那看见了我的,就是看见了我的父。」藉着耶稣,基督徒找着了上帝的性情和品格的启示。旧约中所讲「智慧」的概念,对于耶稣神性道德方面的教理,大有发挥。
所谓「智慧」即「道德原则」。有智慧的人就是那生活得正当适合的人。所以智慧简直就是善良。智慧以宗教为根本,所以做个智慧人,就是要从上帝的观点来估计人生的价值,其中包涵有有灵性的卓见,对于价值的真正辨别。在智慧人看来,上帝是人生活的中心,管理人生的思想、言语、行为(箴一:7)。
箴八:22以下的一段把智慧说成为上帝最先的创造,如今在人当中,为上帝作发言人,作代表。智慧是将道德品质人格化。传道书(Ecclesiasticus)也注重智慧之伦理品质,它把智慧看为与「摩西所传的律法」完全同一(廿四:3以下)。
在智慧书七:72以下一段中有云:智慧是「万有之技师」是「永恒之光的放射,是反照上帝能力的明镜。」它贯穿渗透于万有之中。
在菲罗著作中,洛哥斯观念即为智慧。第四福音(一章)谓耶稣为洛哥斯,而希伯来书(一:3)则谓耶稣为「上帝荣耀所发的光辉」。
保罗的书信也像第四福音和希伯来书一样,把一些称呼智慧观念的名词用来称呼耶稣。保罗简直称耶稣为「上帝的智慧」(林前一:24)「上帝又使他成为我们的智慧、圣洁、公义、救赎。」(林前一:39)他又说在基督里面「积蓄一切的智慧和知识」(西二:3)。正如说智慧是上帝最先的创造,他也说,基督是「在一切被造的以先」。(西一:15)
智慧在旧约和旁经中的所有地位,到了新约则为耶稣取而代之。往往在旧约中讲论智慧的事,到了新约则讲到耶稣身上去了。耶稣就是智慧或上帝的「道德原则」之现身说法。在耶稣身上我们可以将真正的价值辨识出来。它启示了什么是正当人生,什么是完全的良善。他是拿永远的眼光看人生。不论这基督神性的教理有何其他的意义,至少它有这个意义:耶稣启示了上帝的良善,或说他以良善来启示上帝的品格。基督徒相信在宇宙的中心,有一位像耶稣基督的上帝(西一:15)。神性是藉耶稣一生完全的道德生活和他的死,表现出来的。
耶稣就是「智慧」,或说上帝的「道德原则」。将上帝道德的性格表达出来的,自然是耶稣人格的道德方面。要知道上帝的道德性格,可从耶稣生平的道德性研究出来。基督神性的教理不但包涵此点,但它一定包涵耶稣的道德性,彰显上帝的道德性。人看见了耶稣,即是看见了上帝道德的性格是怎样的。耶稣生活中的一道德原则」即是那位掌管万有者的「道德原则」。
许多人在耶稣身上找着了人生最高的道德,那些不承认这一点的,自己要负证明之责。耶稣既然启示了人生最高的道德,所以他也就向人类启示了上帝的道德性格。我们在找着道德最集中的地方,在那地方我们就找着了上帝道德性格启示之最高点。耶稣既有最高的道德人生,所以道德的性格在他身上也显现得最高。我们若相信希伯来书所说:耶稣在世「凡事受过试琛,与我们一样,只是他没有犯罪。」(来四:15)那么,他不但启示了最高的,也是绝对的、完全的上帝的道德品格。他的绝对道德成了绝对道德的实现。惟有绝对的才能启示绝对的。
第四节 宗教与道德之相互关联
上帝是宗教的对象,他也是基督教伦理少不了的自定。上帝即然是宗教的对象,也是道德的源泉,所以我们不得不来检讨一番,宗教与道德,道德与宗教的关系问题。
在原始社会中,宗教与人生各方面的需要有分不开的关系。在一个原始社会的人看来,每一件事都有宗教意义。在许多原始的社会中,连我一个名词,与现代「宗教」这个名词相类似的,都感困难。原因不是因为原始社会的人没有宗教,乃是因为在他们看来,每件事都是属乎宗教的。原始的科学、艺术、道德,都为宗教所限制。律法、医药、天文,以及许多其他科学,原来都是宗教的职务。就是到了中古那样晚近的时期,教会还是学术的储藏室,教育的保护人。要到近代,学术总一门一门的脱离了宗教而宣布独立。
从历史上来讲,道德常与宗教的人生观相连系。道德的规则是出于宗教,而为宗教所决定的。一个民族的习尚常因宗教而转移。凡在人类一切其他追求的事上所发生的,无不也在伦理的范围以内。即从宗教的观点来看,这种脱离宗教而独立的态度,也不必视为一种损失。相反的,宗教自身且尝因此而有所得。因为宗教由于这种态度,看出来一个事实,即人总不可将不道德的或无道德的事归于神。伦理固当有若干的独立性,但宗教与道德,却不能完全分开。上帝命定善,因为它是善的,而且是道德的。宗教的追求和伦理的追求终须连成一气。宗教要求人生在它统治之下归于统一。道德的理想也作同样极度的要求。这两种人生的追求,宗教的和道德的,务须连成一气,不然,人生必得于二者之间有所取舍。宗教乃是用永远的观点,来看人生的全部。有宗教的人也有道德,我们总不能满意于宗教与道德的二元论。
道德须要宗教作基础,作推动力。也有人不以宗教为基础,而多少有些满意的建立起伦理的制度。孔德(te)密尔(MiII)以及斯宾塞(Spencer)一派的思想家,即是很显然的例子。他们所持的理由是这样:由历史看来,为使道德的规例得以实行起见,人视宗教为少不了的,但在人类智力有了进步之后,我们就可以不赖宗教的权威,而建立起一种道德制度。在原始社会中,道德与宗教原是紧密连系的,但时至今日,我们不需要宗教,而能有一种足以供给我们需要的道德法典。这种思想乃是主张宗教不是道德的基础。宗教对于道德有似赘疣,只要我们认清此一事实,即不难将宗教弃同蔽屐。这就是这一派思想家所循的路线。其间大同小异之处自亦不少。
主张道德不必依赖宗教或道德可离宗教而独立的人,当负证明此理之责。固然有人虽不相信宗教,行为还能符合最高的道德标准。这样的人,虽不常有,但也能有。然而要晓得,这样的人是生长在一个受宗教陶冶的社会之中,于中拾得了他们的理想和标准。一个没有宗
教的道德,有如日落日后的晚霞。太阳虽落,它的光辉依然四射。一个由于先天而有强健体魄的人,虽在有损健康的环境中生活,依然能享有健康之乐。一个人因为富有社会的先天遗产,也可以作一个没有宗教的道德人。单有一个瞎眼的人不致危及一个家庭的存在,但假如全家的人都瞎了眼,那问题就不相同了。
宗教乃人类最普遍的一种特性。自有历史以来人总是查不教性的,一直到今日,依然这样。在今日世界各原始人种当中,大凡都有宗教,在欧美最高的文化中心区,宗教依然存在。在人类社会的各种阶级中都有宗教。人的本性是宗教的。历史上找不出有某个时期人没宗教。我们确信,只要人依然是人,宗教总不致消没。所以站在历史事实的立场上来讲,谁能说在一个社会中道德能脱离宗教而存在呢?历史上赤裸裸的事实足以证明,从未有过。让那些作此主张的人,拿事宜来证明吧。
也请留意,那些舍弃宗教及其道德价值而想要建立起一种伦理制度的人,通常是把宗教从一个门赶出去,而由另一个门把那些正是宗教所注重的价值又引进来,使人认识。
道德的本性原是需要宗教的。在凡百事物之中必含有道德性,不然,道德与我们无干。除非能设法把人类的行为和历史,讲得与宇宙发生关怀,不然,伦理就无法成全。各种人本主义的弱点,在于不能回答道德在宇宙间居何地位的问题。伦理学离了宗教,如同物理学离了天文一样无所依据。善必须有统治世界的权柄,不然,便很难看出,我为何有服从善的义务。我们所有绝对服从的义务感,不但包涵有我们追求达到道德境地的意义,也包涵有自世界发源处,领受这种使命的意义。我们的依赖感和义务感必须遇于一点。这一点惟有在上帝里面得以找着。宗教所讲乃真体与价值的关怀问题,使道德札根在具体之中。宗教指点人生的意义,如果人生没有意义,便难明了道德何以能出生,何以能发生效能。一个道德的世界秩序包涵在伦理经验自身之中。「如果我是世界具体的一部分,如果由于我的本性,由于那个具体的要求,道德是我主要的善,那么,说世界的根底不应当是道德的,而且有一个道德的目的,是不可能的。」(Foster,Chritianity in Its Modern Expression; P。271)
对于世界的意义和秩序问题,作一个不知论或悲观论的答覆,总不能供人生以道德的推动力。有些人不相信宗教所讲的「宇宙以价值为中心」,然而还是主张人的行为当有某种伦理的形态。斯本勒(Oswald Spensler)说:「时间总不止息的向前进,要想用灵巧的方法逃避是办不到的。只有那些作梦的人,才能相信有一条出路。乐观只是懦弱。我们生在这时间之中,唯有勇往直前,跟着它的脚步,走到预定的终点。此外别无他法。我们的本分是坚守自己将要失丧的岗位,好像那尸骨在庞培(Pompey)找着罗马兵土,因为没有得到撤退的命令,所以当维苏威(Vesuvius)火山爆烈的当儿,只有死在他的岗位上。这就是伟大。此即所谓贯彻始终。唯有那忠心至死的荣誉,是人生永不朽坏的基业。」罗素(Ber──trand Russel1)对这问题这样讲:「人类尽美尽善的成就,终于要为那无意识的能力前进的铁蹄所践踏,而至于毁灭。」他劝告我们坚持一个「不退让的失望」。凯罗兹(Joseph Krutch)说:「我们的努力是徒然的,在这个自然的宇宙间没有我们的地位,然而为这缘故,我们仍不后侮我们是人。我们宁愿为人而死,不愿为兽而生。」像这样一种失望的哲学,决不会成功一种伦理的推动力。「假如有无神派说,我不信上帝,但我相信我的本分,假如这样的人能以克己牺牲的行为,来证明他们的信仰是出自诚心,那么,我们不可将他们视为无神派。可视他们为相信宗教的人,因为在他们的本分意识之中,已经显明有一个事奉未识之神的祭坛。因为人相信本分,而且准备着为本分的缘故宁愿牺牲世上的荣誉、财产,甚至生命,即等于相信伦理为存在中最高的具体,这就是等于相信善良和公理最后要制胜一切反抗的势力。人若不信这个最后的胜利,即不信那束缚我意志的能力,这样我也不会明了,我何以要无条件的牺牲自己,为一个不能达到目的的能力服务。是以人若绝对相信本分,不啻暗中相信为尽本分而受的劳苦决不至于徒然。任何有意识的道德活动,决不能离弃遍世界受道德统治的信仰。」(Martensen Ethics;pp.19-20)
其他思想家则主张,凡在宗教中有价值的都是道德的。安诺德(Matthew Arnold)把宗教视为「受情感激动的道德。道德与宗教固然有好些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