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正义-第4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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胺蛉耍糠蛉送庖病Q苑蛉艘镀牒疃柰猓什谎约耙病!斗Y梁传》曰:“不言及夫人,何也?以夫人之伉不称数也。”言夫人骄伉不可及,故舍而不数也。杜无明解。传载申溃е裕ス信噤拢且韵噘翡轮剩麓蠡觥J笔芳テ淠信薇穑什皇榧耙病!鹱ⅰ肮尽敝痢霸凰臁薄!鹫逶唬壕荽模湎缁嶂保从敕蛉司阈兄领躲希谎约胺蛉嘶嵴撸蛉舜庸卸F浠嶂保蛉瞬挥搿<然幔讼嗨嫦蚱耄嗜缙胫鲜际榉蛉恕9砸蚧岫校恃浴八臁倍
夏,四月,丙子,公薨于齐。不言戕,讳之也。戕例在宣十八年。○戕,在良反。丁酉,公之丧至自齐。无传,告庙也。丁酉,五月一日,有日而无月。
秋,七月。
冬,十有二月,己丑,葬我君桓公。无传。九月乃葬,缓慢也。
【传】十八年春,公将有行,遂与姜氏如齐。(始议行事。)申溃г唬骸芭屑遥杏惺遥尴噤乱玻街欣瘛R状吮匕堋!保ㄅ卜蛑遥虬财拗遥ゴ嗽蛭隆=窆先缙耄手涞敝禄雎摇!痄拢侥痉础#
'疏'“女有家,男有室”。○正义曰:沈氏云,卿大夫称家,家者,内外之大名。户内曰室,但男子一家之主,职主内外,故曰家;妇人主闺内之事,故为室也。刘炫云:“《释宫》云‘宫谓之室,其内谓之家’。则家之与室义无以异,欲见男女之别,故以室属之。其实室、家同也。”
公会齐侯于泺,遂及文姜如齐。齐侯通焉,公谪之,谪,谴也。○谪,直革反,责也,王又工革反。谴,遣战反。以告。夫人告齐侯。
夏,四月,丙子,享公。齐侯为公设享燕之礼。○为,于伪反。使公子彭生乘公,公薨于车。上车曰乘。彭生多力,拉公幹而杀之。○乘,如字,又纯证反,注同。上,时掌反。拉,力答反。幹,古旦反。
'疏'注“上车”至“杀之”。○正义曰:庄元年《公羊传》曰:“夫人谮公於齐侯,齐侯怒,与之饮酒。於其出焉,使公子彭生送之,於其乘焉。胁幹而杀之。”何休云:“胁,折声也。”《齐世家》云:“襄公使力士彭生抱上鲁君车,因摺杀鲁桓公,下车则死矣。”胁、摺、拉,音义同也。
鲁人告于齐曰:“寡君畏君之威,不敢宁居,来脩旧好。礼成而不反,无所归咎,恶於诸侯。请以彭生除之。”除耻辱之恶也。○好,呼报反。咎,其九反。齐人杀彭生。不书,非卿。
秋,齐侯师于首止。陈师首止,讨郑弑君也。首止,卫地,陈留襄邑县东南有首乡。子亹会之,高渠弥相。不知齐欲讨已。○相,息亮反。七月戊戌,齐人杀子亹而轘高渠弥,车裂曰轘。○轘音患。裂音列。
'疏'注“车裂曰轘”。○正义曰:襄二十二年传称“轘观起於四竟”,又曰“观起车裂”,是其事也。《周礼》“涤狼氏誓仆右曰杀,誓驭曰车轘”。然则周法有此刑也。
祭仲逆郑子于陈而立之。郑子,昭公弟子仪也。是行也,祭仲知之,故称疾不往。人曰:“祭仲以知免。”仲曰:“信也。”时人讥祭仲失忠臣之节。仲以子亹为渠弥所立,本既不正,又不能固位安民,宜其见除,故即而然讥者之言,以明本意。○知音智,又如字。
周公欲弑庄王而立王子克。庄王,桓王太子。王子克,庄王弟子仪。○弑,申志反。辛伯告王,遂与王杀周公黑肩。王子克奔燕。辛伯,周大夫。初,子仪有宠於桓王,桓王属诸周公。辛伯谏曰:“并后,妾如后。○属音烛。匹嫡,庶如嫡。○嫡,丁历反,注同。两政,臣擅命。○擅,巿战反。耦国,都如国。乱之本也。”周公弗从,故及。及於难也。○难,乃旦反。
□《春秋左传正义》□注 晋·杜 预□疏 唐·孔颖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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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传正义》
卷八 庄元年,尽十年
卷八 庄元年,尽十年
◎庄公○陆曰:“庄公,名同,桓公子,母文姜。”谥法:“胜敌克乱曰庄。”
'疏'正义曰:《鲁世家》云:“庄公名同,桓公之子,文姜所生,即桓六年‘子同生’者也。以庄王四年即位。谥法:胜敌克壮曰庄。”是岁,岁在鹑火。
【经】元年,春,王正月。
三月,夫人孙于齐。夫人,庄公母也。鲁人责之,故出奔,内讳奔,谓之孙,犹孙让而去。○逊,本亦作孙,音同,注及传同。
'疏'“元年春王正月”。○正义曰:此月无事,而空书月者,庄虽不即君位,而亦改元朝庙,与民更始。史书其事,见此月公宜即位,而父弑母出,不忍即位,故空书其文。闵、僖亦然。○注“夫人庄公母”至“而去”。○正义曰:夫人孙意,传文不明,故云鲁人责之。盖责其诉公於齐侯,而使公见杀,故惭惧而出奔也。《公羊传》曰:“孙者何?孙犹孙也。内讳奔,谓之孙。”《穀梁传》曰:“孙之为言犹孙也,讳奔也。”杜用彼为说。昔帝尧孙位以让虞舜,故假彼美事而为之名,犹孙让而去。《释例》曰:“使若不为臣子所逐,自孙位而去者。”
夏,单伯送王姬。无传。单伯,天子卿也。单,采地;伯,爵也。王将嫁女於齐,既命鲁为主,故单伯送女,不称使也。王姬不称字,以王为尊,且别於内女也。天子嫁女於诸侯,使同姓诸侯主之,不亲昏,尊卑不敌。○单,音善。采,七代反。别,彼列反。
'疏'注“单伯”至“不敌”。○正义曰:检经上下公卿书爵,大夫书字。单伯书爵,故为卿也。单者,天子畿内地名,人君赐臣以邑,令采取赋税,谓之采地。《礼运》曰:“诸侯有国以处其子孙,大夫有采以处其子孙。”是谓食邑为采地。单氏世仕王朝,此及文公之世皆云单伯,成公以下常称单子,知伯、子皆爵也。此时称伯,后降为子耳。又解不称王使之意,王於时将遣鲁主昏,必先有命,岂得未尝命鲁,径送女来,故知王巳命鲁为主,鲁巳承受王命,单伯送女付鲁而已,不复重宣王命,故不称使也。十一年王姬不云王使送者,为送者微也。以姬系王不称女字,以王为尊,故系之於王,且以别於内女。内女则以字配姓,谓之伯姬是也。《公羊传》曰:“使我主之,曷为使我主之?天子嫁女于诸侯,必使诸侯同姓者主之;诸侯嫁女于大夫,必使大夫同姓者主之。”所以然者,昏之行礼,必宾主相敌。天子於诸侯,诸侯於大夫,不亲昏者,尊卑不敌故也。二王之后,虽王使宾客,示崇先代而已,不得即与王敌。嫁於二王之后,亦使诸侯主之。秦汉以来,使三公主之呼为公主。
秋,筑王姬之馆于外。公在谅闇,虑齐侯当亲迎,不忍便以礼接於庙,又不敢逆王命,故筑舍於外。○谅,音梁,又音亮。迎,鱼敬反。
'疏'注“公在”至“於外”。○正义曰:《穀梁传》曰:“筑之外,变之正也。仇雠之人,非所以接昏姻也。衰麻,非所以接弁冕也。”其意言公与齐为雠,又身有重服,不得与齐侯为礼,故筑于外也。左氏先儒亦用此为说。杜案传文称“请以彭生除之”,齐人虽为杀彭生,心实雠齐,但不敢逆王命,故以谅闇为辞,故筑馆于外。杜谓诸侯之丧,既葬,则衰麻除矣,不得以丧服为言也。若雠不除,服未释,则诸侯之国同姓多矣,天王不应强使鲁侯冒斩衰接父雠,与之行吉礼也。以此益明杜谅闇之言为得其实,徒以昏姻吉礼行事在庙,公在谅闇之内,虑齐侯当来亲迎,不可便以全吉之礼接宾於庙。又雠除服释,不敢逆王命辞主昏,故筑舍於外,使齐侯从外迎之。
冬,十月,乙亥,陈侯林卒。无传。未同盟而赴以名。
王使荣叔来锡桓公命。无传。荣叔,周大夫。荣,氏;叔,字。锡,赐也。追命桓公,褒称其德,若昭七年王追命卫襄之比。○比,必利反。
'疏'注“荣叔”至“之比”。○正义曰:《公羊传》曰:“锡者何?赐也。命者何?加我服也。”又《诗·唐风·无衣》之篇,晋人为其君请命於天子之使,以无衣为辞,则王锡诸侯,当有服也。传称王赐晋惠公命受玉惰,则王赐又有玉也。但赐诸侯以玉者,欲使执而朝觐,所以合瑞。今追命桓公,若追命卫襄之比,止应褒称其德,赐之策书,或当有服以表尊卑,不复合瑞,未必有玉也。《释例》曰:“天子锡命,其详未闻,诸侯或即位而见锡,或历年乃加锡。或巳薨而追锡。鲁桓薨后见锡,则亦卫襄之比也。鲁文即位见锡,则亦晋惠之比也。鲁成八年、齐灵二十三年乃见锡,随恩所加,得失存乎其事。”言存乎其事者,观其锡之早晚,知恩之厚薄,观其人之善恶,知事之得失。故传不复显言其是非也。杜於追命卫襄之下,注云“命如今之哀策”。魏晋以来,唯天子崩乃有哀策,将葬,於是遣奠读之,陈大行功德,叙臣子哀情,非此类也。人臣之丧不作哀策,良臣既卒,或赠之以官,褒德叙哀,载之於策,将葬,赐其家以告柩,“如今哀策”盖此谓也。
王姬归于齐。无传。不书逆,公不与接。
'疏'注“不书逆,公不与接”。○正义曰:成九年伯姬归于宋,杜云“宋不使卿逆,非礼”。以逆者非卿,故不书。此云公不与接者,杜意以公不与接,虽卿亦不书也。所与知者,十一年齐侯来逆共姬,而经不书故也。又嫁伯姬于宋,鲁与宋无故,此时有故,知不与接也。《春秋》之例,送女不书者,取受我而厚之,此单伯书者,为逆至於鲁,不至於齐故也。
齐师迁纪郱、鄑、郚。无传。齐欲灭纪,故徙其三邑之民而取其地。郱在东莞临朐县东南。郚在朱虚县东南。北海都昌县西有訾城。○郱,蒲丁反。鄑,子斯反。郚音吾。朐,其俱反。訾,子斯反。
'疏'注“齐欲”至“訾城”。○正义曰:齐人迁此三邑,非三邑之人自迁也。故知齐欲灭纪,故徙其三邑之民而取其地也。苏氏云,直取其地,不取其民,故云迁,不云取。不言所往之处者,志在去之而已,非欲安存其人,故与宋人迁宿文同。其又异於邢迁也。《释例》曰:“邢迁于夷仪,则以自迁为文。宋人迁宿,齐人迁阳,则以宋、齐为文,各从彼此所迁之实,记注之常辞,亦非例也。”郱在东莞言郡,郚在朱虚不言郡者,《释例·土地名》“朱虚亦属东莞”,使之蒙上郡。
【传】“元年,春”,不称即位,(文姜出故也。文姜与桓俱行,而桓为齐所杀,故不敢还。庄公父弑母出,故不忍行即位之礼。据文姜未还,故传称文姜出也。姜於是感公意而还,不书,不告庙。○父杀,音试,一音如字。)
'疏'注“文姜”至“告庙”。○正义曰:不称即位为文,姜出故也。则即位之日,文姜未还,故知庄公以父弑母出不忍行其即位之礼也。经书“三月,夫人孙于齐”,则是夫人来而复去,故知文姜於是感公意而还也。三月以来,经、传皆无夫人还事,故解之“还,不书,不告庙”。《释例》曰:“文姜之身,终始七如齐,再如莒,皆以淫行,书行而不书反,则元年之还,亦不告庙,推此可知也。”《公羊传》曰:“夫人固在齐矣,其言孙于齐何?念母也。正月以存君,念母以首事。”《穀梁传》曰:“接练时,录母之变,始人之也。”其意言文姜往年如齐,至此年三月犹尚不反,三月练祭念及其母,乃书其出奔,非三月始从鲁去也。左氏先儒皆用此说。杜不然者,史之所书,据实而录,未有虚书其事者也。夫人若遂不还,则孙巳久矣,何故至是三月始言孙于齐乎!公若念及於母,自可迎使来归,何以反书其孙?岂庄公召命史官使书其母孙乎!又《礼》三年之丧,期月而练。桓公以往年四月薨,至今年三月未得一期,何故巳得为练,而云接练录变存君念母也。若以经无还文,即言留齐不反,则自是以后亦无还。文二年“夫人会齐侯于禚”,岂复自齐会之哉?以此知三月始从鲁去也。
“三月,夫人孙于齐”。不称姜氏,绝,不为亲,礼也。姜氏,齐姓。於文姜之义,宜与齐绝,而复奔齐,故於其奔,去姜氏以示义。○复,扶又反。去,起吕反。
'疏'注“姜氏”至“示义”。○正义曰:文姜终始皆称姜氏,唯此一文独异,故传解其意云“不称姜氏,绝,不为亲”。言於夫人之义,宜与齐绝,不复为亲也。姜氏者,齐之姓也。《礼》“妇人在家则天父,出嫁则天夫。为夫斩衰三年,为兄大功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