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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节

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正义-第2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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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族,尊君命也”。侨如“以夫人妇姜氏至自齐”,传曰:“舍族,尊夫人也”。宣元年“公子遂如齐逆女”,“遂以夫人至”,事与侨如正同,其传直云“尊君命”、“尊夫人”,不言“称族”、“舍族”。既非氏族,则不待君赐,自称之矣。至於公孙之子,不复得称公曾孙,如无骇之辈直以名行,及其死也则赐之族,以其王父之字为族也。此无骇是公之曾孙,公之曾孙必须有族,故据曾孙为文,言以王父字耳。公之曾孙,正法,死后赐族;亦有未死则有族者,则叔孙得臣是也。公子、公孙,於身必无赐族之理。经书季友、仲遂、叔肸者,皆是以字配名连言之,故杜注并云“字也”。其荡伯姬者,公子荡之妻,不可言公子伯姬,故系於夫字,言荡伯姬。荡非当时之氏。其传云立叔孙氏、臧僖伯、臧哀伯、叔孙戴伯之徒,皆传家据后追言之耳。其公孟彄,《世本》以为灵公之子,字公孟,名彄,与季友、仲遂相似,俱以字配名。刘炫不达此旨,妄规杜过,非也。必如刘解,生赐族之文证在何处?其公之曾孙玄孙以外,爰及异姓,有新升为卿,君赐之族,盖以此卿之字即为此族。案《世本》宋督是戴公之孙好父说之子,华父是督之字,计督是公孙耳,未合赐族,应死后其子乃赐族,故杜云:“督未死而赐族,督之妄也。”沈亦云:“督之子方可有族耳。”
 
  官有世功,则有官族,邑亦如之。”谓取其旧官旧邑之称以为族,皆禀之时君。○称,尺证反。 
  '疏'注“谓取”至“时君”。正义曰:旧官谓若晋之士氏,旧邑若韩、魏、赵氏,非是君赐,则不得为族。嫌其居官邑不待公命,故云“皆禀之时君”。此谓同姓异姓皆然也。服虔止谓异姓,又引宋司城韩魏为证。韩与司城非异姓,司城又自为乐氏,不以司城为族也。
 
  公命以字为展氏。诸侯之子称公子,公子之子称公孙,公孙之子以王父字为氏。无骇,公子展之孙,故为展氏。 
  【经】九年,春,天王使南季来聘。(无传。南季,天子大夫也。南,氏;季,字也。) 
  三月癸酉,大雨震电。庚辰,大雨雪。三月,今正月。○电,徒练反。雨雪,于付反,传同。 
  '疏'“大雨震电”。○正义曰:《说文》云:“震,劈历震物者。”“电,阴阳激曜也。”《河图》云:“阴阳相薄为雷,阴激阳为电。”然则震是雷之劈历,电是雷光。僖十五年“震夷伯之庙”,是劈历破之。雷之甚者为震。故何休云:“震,雷也。”○“大雨雪”。○正义曰:《说文》云:“雨,水从云下也。”然则雨者,天上下水之名。既见雨从天下,自上下者因即以雨言之。雨螽亦称为雨,故下雪称“雨雪”也。平原出水为大水,直书大水;“平地尺为大雪”,不直书大雪,而云“大雨雪”者,水则从天入地,出地乃为多,见其在地之多,言其出水之大,故不言大雨水。雪则自天而下,下即委之於地,见其自上而下,言其下雪之多,故言大雨雪。水则俯视,雪则仰观,故立文有异。其大雨雹亦与雪同。
 
  挟卒。无传。挟,鲁大夫,未赐族。 
  夏,城郎。 
  秋,七月。冬,公会齐侯于防。防,鲁地,在琅邪县东南。○华,户化反。 
  【传】九年,春,王三月,“癸酉,大雨霖以震”。书,始也。(书癸酉,始始雨日。○霖音林,《尔雅》云:“久雨谓之淫,淫雨谓之霖。”)“庚辰,大雨雪”,亦如之。书,时失也。(夏之正月,微阳始出,未可震电;既震电,又不当大雨雪,故皆为时失。)凡雨,自三日以往为霖。(此解经书霖也。而经无霖字,经误。) 
  '疏'注“此解”至“经误”。○正义曰:传发凡以解经,若经无“霖”字,则传无由发,故知经误。然则经当如传言“大雨霖以震”,不当云“大雨震电”。是经脱“霖以”二字,而妄加“电”也。
 
  平地尺为大雪。 
  “夏,城郎”。书,不时也。 
  宋公不王。不共王职。○共音恭,本亦作供。郑伯为王左卿士,以王命讨之,伐宋。宋以入郛之役怨公,不告命。入郛在五年,公以七年伐邾,欲以说宋,而宋犹不和也。公怒,绝宋使。 
  秋,郑人以王命来告伐宋。遣使致王命也。伐宋未得志,故复往告之。 
  冬,公会齐侯于防,谋伐宋也。 
  北戎侵郑。郑伯御之,患戎师,曰:“彼徒我车,惧其侵轶我也。”徒,步兵也。轶,突也。○轶,直结反,又音逸。公子突曰:“使勇而无刚者尝寇而速去之。公子突,郑厉公也。尝,试也。勇则能往,无刚不耻退。君为三覆以待之。覆,伏兵也。戎轻而不整,贪而无亲,胜不相让,败不相救。先者见获,必务进;进而遇覆,必速奔;后者不救,则无继矣。乃可以逞。”逞,解也。○轻,遣政反。逞,敕领反。解音蟹,或佳买反。 
  '疏'“先者”至“以逞”。○正义曰:尝寇速去,知戎必逐之。逐其去者,必有所获。获谓获郑人也。在先者见逐有所获,不复顾后,必务在速进。谓弃其后者,独自先进。进而遇覆,必速回奔走。后者不救,则是无继续矣。无继则易败,如是乃可以解患。服虔云:“先者见获,言必不往相救,各自务进,言其贪利也。”其言见获者,当谓戎被郑获也。郑人速去以诱之,安得获戎也?在先者已被郑获,重进者将复为虏,各自务进,欲何所贪,而云贪利也?此则不言可解,无故以解乱之。
 
  从之。戎人之前遇覆者奔,祝聃逐之。祝聃,郑大夫。○聃,乃甘反,一音士甘反。衷戎师,前后击之,尽殪。为三部伏兵,祝聃帅勇而无刚者先犯戎而速奔,以遇二伏兵,至后伏兵起,戎还走,祝聃反逐之。戎前后及中三处受敌,故曰衷戎师。殪,死也。○衷,丁仲反,又音忠。殪,於计反。处,昌虑反。 
  '疏'注“为三”至“死也”。○正义曰:“前后及中三处受敌”者,前谓第一伏逆其前也。后谓祝聃与后伏逐其后也,中谓第二伏击其中也。“衷戎师”者,谓戎师在三伏之中。“殪,死也”,《释诂》文。
 
  戎师大奔。后驻军不复继也。○驻,丁住反。十一月甲寅,郑人大败戎师。此皆春秋时事,虽经无正文,所谓必广记而备言之,将令学者原始要终,寻其枝叶,究其所穷。他皆放此。○令,力呈反。要,於遥反。 
  '疏'“十一月”至“戎师”。○正义曰:此即上传所说击戎之事。史官得其战状,乃裁约为之辞。经之所陈,皆是此类。既不书经,故准经为文以总之。
 
  【经】十年,春,王二月,公会齐侯、郑伯于中丘。(传言正月会,癸丑盟。《释例》推经、传日月,癸丑是正月二十六日。知经二月误。) 
  夏,翚帅师会齐人、郑人伐宋。公子翚不待公命,而贪会二国之君,疾其专进,故去氏。齐、郑以公不至,故亦更使微者从之伐宋。不言及,明翚专行,非邓之谋也。及例在宣七年。○去,起吕反,传同。 
  '疏'注“公子”至“七年”。正义曰:传称羽父先会齐侯、郑伯,是“不待公命”也。贪会二国之君,自求其名,时史疾其专进,故贬去公子。公子义与氏同,故以氏言之。中丘之会,计君自亲行,今齐、郑称“人”,是使微者从之也。於例,师出与谋曰“及”,传称盟于邓为“师期”,公既与谋,计当书“及”。今乃言“会”,明其以翚专行,非邓之谋。《释例》曰:“王命伐宋,羽父不匡君以速进,而先会二国,自以为名,故贬去其族。齐为侯伯,郑伯又为王卿士,二君奉王命以讨宋。恶羽父之专进,故使与微者同伐,动而无功,故无成败也。”案四年翚“固请而行”,故贬去其氏。此直言羽父先会齐侯、郑伯,无“固请”之文,亦贬之者。又公子豫会邾人、郑人,以不待公命,而经不书,此翚亦不待公命而经书者,翚於四年传称“固请”,明此“先会”亦“固请”也。传於四年其文已详,故於此而略耳。豫会邾人、郑人,本非公卿,故不书;此则公会齐、郑于中丘,已为师期,翚又请公先会,先会则是君命,故以书之。
 
  六月壬戌,公败宋师于菅。齐、郑后期,故公独败宋师。书败宋,未陈也。败例在庄十一年。菅,宋地。○菅,古顽反。陈,直觐反。 
  '疏'注“齐郑”至“宋地”。○正义曰:案传公会齐侯、郑伯于老桃,然后公败宋师,则知老桃之会,谋与宋战。彼与公谋战,而公独败宋师,知齐、郑后期也。
 
  辛未,取郜。辛巳,取防。郑后至,得郜、防二邑,归功于鲁,故书取,明不用师徒也。济阴城武县东南有郜城。高平昌邑县西南有西防城。○郜,古报反,《字林》又工竺反。 
  秋,宋人、卫人入郑。宋人、蔡人、卫人伐戴。郑伯伐取之。三国伐戴,郑伯因其不和,伐而取之。书伐,用师徒也。书取,克之易也。戴国,今陈留外黄县东南有戴城。○载音再,《字林》作戴,云:故国在陈留。易,以豉反,传同。 
  '疏'注“三国”至“戴城”。○正义曰:案传例,“克邑不用师徒曰取”。然则“取”者,据克邑之易。今此“克”得军师亦称“取”者,但取者虽据克邑之文,其克得师众而易者亦曰“取”。是以庄十一年注云:“威力兼备,若罗网所掩覆,一军皆见禽制。”若非前敌之易,何能覆而取之?故《释例》曰:“如取,如携。”然则凡言“取”者皆易辞。刘君以取之非易而规杜氏,非也。沈氏亦云:“今日围,明日取,故知易也。”《公羊传》曰:“其言伐取之何?易也。”是杜所用之义。《地理志》云:“梁国甾县,故载国。”应劭曰:“章帝改曰考城。”古者甾、载声相近。故郑玄《诗》笺读“俶载”为“炽菑”,是其音大同,故汉於载国立甾县,於晋属陈留。
 
  冬,十月,壬午,齐人、郑人、入郕。 
  【传】十年,春,王正月,公会齐侯、郑伯于中丘。癸丑,盟于邓,为师期。(寻九年会于防,谋伐宋也。公既会而盟,盟不书,非后也。盖公还,告会而不告盟。邓,鲁地。) 
  '疏'注“寻九”至“鲁地”。○正义曰:九年传称会于防,谋伐宋。未及伐宋而更为此会,为师伐宋之期,知是寻防会也。《释例》曰:“盟于邓,盟于荦,盟于戚,公既在会而不书盟者,以理推之,会在盟前,知非后盟也。盖公还告会而不告盟。”
 
  夏,五月,羽父先会齐侯、郑伯伐宋。言先会,明非公本期,释翚之去族。 
  六月,戊申,公会齐侯、郑伯于老桃。会不书,不告於庙也。老桃,宋地。六月无戊申;戊申,五月二十三日。日误。 
  '疏'注“会不”至“日误”。○正义曰:六月无戊申者,下有辛巳取防,亦在六月之内。戊申在辛巳之前三十三日,不得共在一月。上有五月,今别言六月,知日误月不误。《长历》推六月丙辰朔,三日戊午,五日庚申,未知二者孰是。
 
  壬戌,公败宋师于菅。庚午,郑师入郜;辛未,归于我。庚辰,郑师入防;辛巳,归于我。壬戌六月七日,庚午十五日,庚辰二十五日,郑伯后期而公独败宋师,故郑频独进兵以入郜、防。入而不有,命鲁取之,推功上爵,让以自替。不有其实,故经但书鲁取,以成郑志,善之也。君子谓郑庄公於是乎可谓正矣,以王命讨不庭,下之事上,皆成礼於庭中。不贪其土以劳王爵,正之体也。劳者,叙其勤以答之。诸侯相朝,逆之以饔饩,谓之郊劳。鲁侯爵尊,郑伯爵卑,故言以劳王爵。○劳,力报反,注同。饩音许气反。 
  '疏'注“劳者”至“王爵”。○正义曰:《聘礼》:“宾至于近郊,君使卿朝服,用束帛劳。”《觐礼》:“至于郊,王使人皮弁,用璧劳。”《周礼·司仪》曰:“诸公相为宾”,“主君郊劳”,皆不言以饔饩劳。案《礼》,饔饩乃是既相见致大礼,不应於郊以设之。杜意盖以孰食曰饔,生牲曰饩。以劳客於郊,必有牲馔,故亦饔饩言之,非谓大礼之饔饩也。劳礼,《大行人》云:上公三劳,近郊劳,一也;远郊劳,二也;竟首劳,三也。侯伯再劳,去竟首。子男一劳,去远郊。凡近郊劳,皆君自行;远郊使卿;竟首使大夫掌客。又云:“上公五积,皆视飧牵”,“侯伯四积”,“子男三积”。是宾入竟之后,有致积之礼。积虽是牵,亦或有孰,或在郊致积,故谓之郊劳。沈依《聘礼》注其郊之远近,上公远郊五十里,侯伯三十里,子男十里;近郊各半之。
 
  蔡人、卫人、郕人不会王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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