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正义-第14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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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槚为榇,其榇必用梓也。《记》唯言即位为椑,不言择所用木。郑玄据天子之棺,其椑用杝。即云“椑谓杝棺也”。天子之椑自用杝,则诸侯不必然。据此传文,诸侯之椑,必用梓也。“颂琴者,《诗》为乐章,琴瑟必以歌《诗》。《诗》有《雅》、《颂》,故以“颂”为琴名,犹如言“雅琴”也。榇、琴同文,知皆欲以送终也。
季文子取以葬。君子曰:“非礼也。礼无所逆,妇养姑者也。亏姑以成妇,逆莫大焉。穆姜,成公母。齐姜,成公妇。○养,徐余亮反。《诗》曰:‘其惟哲人,告之话言,顺德之行。’《诗·大雅》。哲,知也。话,善也。言知者行事无不顺。○话,户快反。知音致,下同。季孙於是为不哲矣。言逆德。○“为不哲矣”,一本作“不为哲矣”。
'疏'“诗曰”至“哲矣”。○正义曰:《诗·大雅·抑》之篇也。其惟有知之人,告之以善言则顺从之,为美德之行矣。言之者行事,无有不顺从者。今季孙逆之,於是为不知矣。“哲,知”,《释言》文也。
且姜氏,君之妣也。襄公適母,故曰君之妣。○妣,必覆反。適,丁历反,本又作“嫡”。
'疏'注“襄公”至“之妣”。○正义曰:《曲礼》曰:“生曰父曰母,死曰考曰妣。”襄公是成公之妾定姒所生,齐姜是其適母,故曰君之妣也。
《诗》曰:‘为酒为醴,烝畀祖妣。以洽百礼,降福孔偕。’”《诗·周颂》。烝,进也。畀,与也。偕,徧也。言敬事祖妣,则鬼神降福。季孙葬姜氏不以礼,是不敬祖妣。○烝,之承反。畀,必利反,注同。洽,户夹反。偕音皆。徧音遍。
'疏'“诗曰”至“孔偕”。○正义曰:《诗·周颂·丰年》之篇也。丰有之年,多稻多黍,酿之为酒为醴,以进与祖妣,以洽百种之礼。为烝尝之祭,鬼神享之,则下与福祐甚周徧。言今事妣失礼,神将不福祐之也。“烝,进”,“畀,与”,皆《释诂》文。偕训为俱,俱亦徧之义也。《释言》云:“孔,甚也。”
齐侯使诸姜、宗妇来送葬。宗妇,同姓大夫之妇。妇人越疆送葬,非礼。○疆,居良友。
'疏'注“宗妇”至“非礼”。○正义曰:诸姜,同姓之女也。宗妇,同姓之妇也。夫人齐姜,是齐国之女,故使其宗亲之妇女来会葬也。齐为姜姓,历世多矣。不可姜姓之女,姜姓之妇,令其皆来鲁国。庄二十四年,大夫宗妇觌用币者,宗妇是同姓大夫之妇。知此宗妇,亦是同姓大夫之妇。然则诸姜是齐同姓之女,嫁与齐大夫之为妻者也。《礼记·檀弓》云:“妇人不越疆而吊人。”是越疆送葬,非礼也。
召莱子,莱子不会,故晏弱城东阳以逼之。为六年灭莱传。东阳,齐竟上邑。○竟音境。
'疏'“召莱子莱子不会”。○正义曰:《世族谱》不知莱国之姓。齐侯召莱子者,不为其姓姜也。以其比邻小国,意陵蔑之,故召之,欲使从送诸姜宗妇来向鲁耳。莱子以其轻侮,故不肯会。
郑成公疾,子驷请息肩於晋。欲辟楚役,以负担喻。○担,都暂反。公曰:“楚君以郑故,亲集矢於其目,谓鄢陵战,晋射楚王目。○射,食亦反。非异人任,寡人也。言楚子在此患,不为他人,盖在己。○“非异人任”,绝句。任音壬。一读至“人”字绝句。为,于伪反。若背之,是弃力与言,其谁暱我?言盟誓之言。○背音佩。“弃力”,服本作“弃功”。暱,本又作昵,女乙反,徐乃吉反。免寡人,唯二三子。”
'疏'“集矢”至“三子”。○正义曰:《说文》云:“鸟之短尾者,总名为隹。隹在木上为集。”集是鸟止之名。穴有月似鸟,故亦称集也。楚君被射目者,非是为异人也,任此患者,为寡人也。今若背之,弃其助郑之力,与盟誓之言,他人其谁肯亲我乎?免寡人此弃力背言之责,唯二三子耳。
秋,七月,庚辰,郑伯睔卒。於是子罕当国,摄君事。
'疏'“子罕当国”。○正义曰:礼,君薨听於冢宰,不须摄行君事。此令子罕当国者,郑国间於晋、楚,国家多难,丧代之际,或致倾危。盖成公顾命使之当国,非常法也。子驷为政,已是正卿。知当国者,为摄君事矣。沈氏云:“鲁襄四岁,国家无虞。今僖公年虽长大,为逼於晋、楚,故令子罕当国也。”
子驷为政,为政卿。子国为司马。晋师侵卫,晋伐丧,非礼。诸大夫欲从晋。子驷曰:“官命未改。”成公未葬,嗣君未免丧,故言未改。不欲违先君意。
'疏'“官命未改”。○正义曰:先君既葬,嗣君正位,乃得建官命臣。十六年,晋侯改服脩官,是其事也。先君未葬,皆因旧事不得建官命臣,故云“官命未改”。庶事悉皆未改,不可即违先君。言此者,不用从晋之意故也。
会于戚,谋郑故也。郑久叛,晋谋讨之。孟献子曰:“请城虎牢以逼郑。”虎牢,旧郑邑,今属晋。知武子曰:“善!鄫之会,吾子闻崔子之言,今不来矣。元年,孟献子与齐崔杼次于鄫。崔杼有不服晋之言,献子以告知武子。
'疏'注“元年”至“武子”。○正义曰:元年,伐郑,次于鄫,唯有韩厥、荀偃。於时武子未必在军。当是此会始告之耳。
滕、薛、小邾之不至,皆齐故也。三国,齐之属。寡君之忧不唯郑。言复忧齐叛。○复,扶又反,下文“将复”、“复会”同。罃将复於寡君,而请於齐。以城事白晋君,而请齐会之,欲以观齐志。得请而告,吾子之功也。得请,谓齐人应命,告诸侯会筑虎牢。若不得请,事将在齐。将伐齐。吾子之请,诸侯之福也,城虎牢,足以服郑息征伐。岂唯寡君赖之!”传言荀罃能用善谋。
穆叔聘于宋,通嗣君也。
冬,复会于戚。齐崔武子,及滕、薛、小邾之大夫皆会,知武子之言故也。武子言事将在齐,齐人惧,帅小国而会之。遂城虎牢。郑人乃成。如孟献子之谋。
楚公子申为右司马,多受小国之赂,以逼子重、子辛。逼夺其权势。楚人杀之。故书曰:“楚杀其大夫公子申。”言所以致国讨之文。
【经】三年春,楚公子婴齐帅师伐吴。公如晋。
夏,四月,壬戌,公及晋侯盟于长樗。晋侯出其国都,与公盟于外。○樗,敕居反。
'疏'注“晋侯”至“于外”。○正义曰:文三年,公如晋,公及晋侯盟。盟不书地,在晋都也。此时晋侯出其国都,与公盟于长樗,盖近城之地。盟讫还入於晋,故公归,书曰“公至自晋”也。文三年,盟于晋都。此盟出城外者,出与不出,皆由晋侯意耳。此或是悼公谦以待人,不敢使国君就已,出盟于外,若似相就然,故出城也。
公至自晋。无传。不以长樗至,本非会。
'疏'注“不以”至“非会”。○正义曰:假令公朝於晋,更与晋侯馀处别会,即从会所而归,亦得书曰“公至自晋”。何则?一行而有二事者,或以始致,或以终致,出自当时之意,书其所告之事而已。所告先后无定例也。但此盟于长樗,晋侯为盟之故,暂出城耳。本非刻期聚会之处,唯得以自晋告庙,不得以长樗告也。注言“本非会”,解其必不得以长樗致之意也。
六月,公会单子、晋侯、宋公、卫侯、郑伯、莒子、邾子、齐世子光。已未,同盟于(又鸟)泽。(又鸟)泽,在广平曲梁县西南。周灵王新即位,使王官伯出与诸侯盟,以安王室,故无讥。○单音善。
'疏'注“(又鸟)泽”至“无讥”。○正义曰:诸侯不得盟天子之臣,天子之臣不得与诸侯聚盟。盟则加以贬责。僖二十九年,翟泉之盟,贬王子虎称人,是其事也。僖八年,洮之盟,王人在列,传曰:“谋王室也。诸侯共谋王室,不讥。”王人在盟,是由襄王新立,命遣与盟故耳。此盟单子在列,於经亦无讥文。灵王以往年新立,明是王新即位,使王官之伯出与诸侯结盟,以安王室,故无所讥,与洮之盟同也。《释例》曰:“未有臣而盟君。臣而盟君,是子可盟父。故《春秋》王世子以下会诸侯者,皆同会而不同盟。洮之盟,王室有子带之难。襄王惧不得立,告难于齐,遣王人与诸侯盟。故传释之曰‘谋王室’。以明王敕其来盟,非诸侯所敢与也。践土之盟,王子虎临诸侯,而不与同歃。故经但列诸侯,而传具载其实。此实圣贤之垂意,以为将来之永法也。一年之间,诸侯辑睦,翼戴天子。而翟泉之盟,子虎在列,君子以为非天子之命,亏上下常节,故不存鲁侯而人子虎,以示笃戒也。今(又鸟)泽之会,单子与盟,亦王所命也。”杜言“王使盟”者,传无其文,正以经无贬责,知是命使盟也。
陈侯使袁侨如会。陈疾楚政而来属晋,本非召会而自来,故言如会。○侨,其骄反。
'疏'注“陈疾”至“如会”。○正义曰:凡盟主召其同好之国,刻期而与结盟,来不及期,则加贬责;他国后期,则没其国,而不序於列。鲁君后期,则总称诸侯,不复国别历序。文七年,公会诸侯、晋大夫,盟于扈是也。僖二十八年,践土之盟,陈侯如会,此袁侨如会,皆本非同好,慕义而来。喜其来而不责其晚,故言“陈疾楚政而来属晋”。本非召会而袁侨自来,故言“如会”,解其后至特书而不贬之意也。七年,郑治髡顽如会,自是被召而来。其人未见诸侯,在道而卒,故书如会,为卒张本与此异也。
戊寅,叔孙豹及诸侯之大夫及陈袁侨盟。诸侯既盟,袁侨乃至,故使大夫别与之盟。言诸侯之大夫,则在(又鸟)泽之诸侯也。殊袁侨者,明诸侯大夫所以盟,盟袁侨也。据传,盟在秋。《长历》推戊寅七月十三日,经误。
'疏'注“诸侯”至“经误”。○正义曰:诸侯盟会,历序国君。其下云某人某人,皆是大夫也。若卿来则书卿名氏。文十四年,公会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晋赵盾于新城。如此之类,其事多矣。此袁侨来,若及盟,即序於列,当在世子光下。今诸侯既盟,袁侨乃至,不可特为袁侨更复重盟。若其不与之盟,则又逆陈来意。以袁侨是大夫,故使大夫盟之。若其陈侯自来,诸侯虽则盟讫,亦当更与之盟,不得使大夫也。凡诸侯盟会,皆先目后凡。上文(又鸟)泽之会,既以具序诸侯,此总言诸侯大夫,则(又鸟)泽诸侯,足以明矣。故不复具序诸国,从省文耳。诸侯大夫既以总书,而独见叔孙豹者,经据鲁史,鲁史所记详内略外。僖十五年,牡丘之盟下,公孙敖帅师及诸侯之大夫救徐,独书鲁臣,亦此类也。言诸侯之大夫,其内可以兼袁侨,而殊袁侨,言及陈袁侨盟者,明此诸侯之大夫所以为此盟者,止为盟陈袁侨耳。且上文(又鸟)泽之会,其内未有陈侯。直言诸侯之大夫,则不得包陈袁侨,故殊之也。
秋,公至自会。无传。
冬,晋荀罃帅师伐许。
【传】三年,春,楚子重伐吴,为简之师。(简,选练。)克鸠兹,至于衡山。(鸠兹,吴邑,在丹阳芜湖县东,今皋夷也。衡山,在吴兴乌程县南。)使邓廖帅组甲三百,被练,三千,(组甲、被练,皆战备也。组甲,漆甲成组文。被练,练袍。○廖,力彫反。组音祖,下皆同。被,皮义反,徐扶伪反,注及下同。)
'疏'注“组甲”至“练袍”。○正义曰:贾逵云:“组甲以组缀甲,车士服之。被练,帛也,以帛缀甲,步卒服之。凡甲所以为固者,以盈窍也。帛盈窍而任力者半,卑者所服;组盈窍而尽任力,尊者所服。”马融云:“组甲,以组为甲里,公族所服。被练,以练为甲里,卑者所服。”然则甲贵牢固,组、练俱用丝也。练若不固,宜皆用组。何当造不牢之甲,而令步卒服之?岂欲其被伤,故使甲不牢也?若练以缀甲,何以谓之被也?又组是绦绳,不可以为衣服,安得以为甲里?杜言“组甲,漆甲成组文”,今时漆甲有为文者。被练文不言甲,必非甲名。被是被覆衣著之名,故以为练袍,被於身上。虽并无明证而杜要惬人情。
以侵吴。吴人要而击之,获邓廖。其能免者,组甲八十,被练三百而已。子重归,既饮至,三日,吴人伐楚,取驾。驾,良邑也。邓廖,亦楚之良也。君子谓“子重於是役也,所获不如所亡”。当时君子。○要,於遥反。
'疏'注“当时君子”。○正义曰:传言君子多矣,独此言当时君子者,诸言君子论议往事,多是丘明自言,讬之君子。此传君子谓子重亡多於获,楚人以君子之言咎责子重,不得为后世君子,故云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