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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7节

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正义-第13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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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蒲,皆鲁、卫俱在,是五同盟也。
 
  秦伯卒。无传。二年大夫盟於蜀,而不赴以名,例在隐七年。 
  【传】十四年,春,卫侯如晋,晋侯强见孙休父焉。(林父以七年奔晋。强见,欲归之。○强,其丈反,注同。见,贤遍反,注“强见”、下“而见之”同。)定公不可。夏,卫侯既归,晋侯使郤犨送孙林父而见之。卫侯欲辞,定姜曰:“不可!(定姜,定公夫人。)是先君宗卿之嗣也,(同姓之卿。) 
  '疏'注“同姓之卿”。○正义曰:《世本》:“孙氏出於卫武公,至林父八世。”是同姓也。
 
  大国又以为请。不许,将亡。虽恶之,不犹愈於亡乎?君其忍之!违大国,必见伐,故亡。○为,如字,或于伪反。恶,乌路反。安民而宥宗卿,不亦可乎?卫侯见而复之。复林父位。○宥音又。卫侯飨苦成叔,成叔,郤犨。甯惠子相。相,佐礼。惠子,甯殖。○相,息亮反,注同。苦成叔傲。甯子曰:“苦成家其亡乎?古之为享食也,以观威仪、省况福也,故《诗》曰:‘兕觥其,旨酒思柔。《诗·小雅》。言君子好礼,饮酒皆思柔德,虽设兕觵,然不用。以兕角为觵,所以罚不敬。,陈设之貌。○傲,五报反;本又作敖,音同,下同。食音嗣。兕,徐辞姊反。觵,古横反。,徐音虬,又巨彪反,一音巨秋反。好,呼报反。 
  '疏'注“诗小”至“之貌”。○正义曰:《诗·小雅·桑扈》之章。言设爵不用之意。君子好礼,与於燕者皆思柔顺之德,无过可罚,故虽设觵爵,不用之也。兕是兽名,觵是爵称,知兕觵以兕角为觵也。《周礼·小胥职》云:“觵其不敬者”,是所以罚不敬也。《异义》:《韩诗》说觵五升,所以罚不敬也,觵,廓也,著明之貌,君子有过,廓然明著;《诗毛传》说觵大七升;许慎云:觵,罚有过。一饮七升为过多,当谓五升,是也。《诗·良耜》云“有其角”,则是角貌,此诗之意指其角貌;言陈设不用,故云“陈设之貌”。
 
  彼交匪傲,万福来求。’彼之交於事而不惰傲,乃万福之所求。 
  '疏'“诗曰”至“来求”。○正义曰:兕觵,罚酒之爵。言古之王者与群臣燕饮,无失礼者,用兕觵之爵,其然空陈设之,无所可罚。在席饮美酒者,皆能思柔顺中和,故不用也。彼饮燕君子,与人交接,非有傲慢之心,故万种福禄来求归之。
 
  今夫子傲,取况之道也。”为十七年郤氏亡。 
  秋,宣伯如齐逆女。称族,尊君命也。 
  '疏'“称族,尊君命”。○正义曰:宣元年已发尊君命、尊夫人之例,今复发者,彼以丧娶,嫌非正礼,且公子非族,故重明之。何休《膏盲》难《左氏》叔孙侨如舍族为尊夫人。案襄二十七年,豹及诸侯之大夫盟,复何所尊,而亦舍族?《春秋》之例,一事再见者,亦以省文耳,《左氏》为短。郑箴云:“《左氏》以豹违命,故贬之而去族;今侨如无罪而亦去族,故以为尊夫人也。《春秋》有事异文同,则此类也。”
 
  八月,郑子罕伐许,败焉。为许所败。○败,必迈反,下同。戊戌,郑伯复伐许。庚子,八其郛。郛,郭也。○复,扶又反。许人平以叔申之封。四年,郑公孙申疆许田,许人败之,不得定其封疆。今许以是所封田,求和於郑。○疆,居良反,下同。 
  “九月,侨如以夫人妇姜氏至自齐”。舍族,尊夫人也。舍族,谓不称叔孙。○舍音舍,注同。故君子曰:“《春秋》之称,微而显,辞微而义显。○称,尺证反。志而晦,志,记也。晦亦微也。谓约言以记事,事叙而文微。○晦,呼内反。婉而成章,婉,曲也。谓曲屈其辞,有所辟讳,以示大顺,而成篇章。○婉,怨晚反。尽而不汙,谓直言其事,尽其事实,无所汙曲。○汙,忧于反,注同。惩恶而劝善,善名必书,恶名不灭,所以为惩劝。○惩,直升反。非圣人,谁能脩之?”脩史策成此五者。 
  卫侯有疾,使孔成子、甯惠子立敬姒之子衎以为大子。成子,孔达之孙。敬姒,定公妾。衎,献公。○衎,徐,苦旦反。冬,十月,卫定公卒。夫人姜氏既哭而息,见大子之不哀也,不内酌饮,叹曰:“是夫也,将不唯卫国之败,其必始於未亡人。定姜言献公行无礼,必从己始。下言暴妾使余,是也。○内,如字,徐音纳。酌,市略反,又章略反。乌呼!天祸卫国也夫!吾不获鱄也使主社稷。”鱄,衎之母弟。○夫音扶。鱄,徐市恋反,一音专。大夫闻之,无不耸惧。孙文子自是不敢舍其重器於卫,宝器。○耸,息勇反。舍音赦,或音舍。尽寘诸戚,寘,置也。戚,孙氏邑。○寘,之豉反。而甚善晋大夫。备乱起,欲以为援。为襄十四年卫侯出奔传。 
  【经】十有五年,春,王二月,葬卫定公。(无传。) 
  三月,乙巳,仲婴齐卒。无传。襄仲子,公孙归父弟。宣十八年,逐东门氏,既而又使婴齐绍其后,曰仲氏。 
  '疏'注“襄仲”至“仲氏”。○正义曰:《公羊》、《穀梁》皆以婴齐为仲遂之子,归父之弟也。以为归父之弟则同,其言称仲之意则异。《公羊》以为弟无后兄之义,使婴齐为归父之子,则为仲遂之孙,故以王父字为氏。《穀梁》以为宣八年“仲遂卒”者,为杀子赤,疏之,不使称公子。父既见疏,不得称公子,故其子由父亦疏之,不得称公孙,故别言仲氏。杜之此注,其言不明,当以为襄仲、归父本以东门为氏,及命婴齐绍归父之后,改之曰仲氏也。刘炫云:“仲遂受赐为仲氏,故其子孙称仲氏耳”。
 
  癸丑,公会晋侯、卫侯、郑伯、曹伯、宋世子成、齐国佐、邾人同盟于戚。○成音城。晋侯执曹伯归于京师。不称人以执者,曹伯罪不及民。归之京师,礼也。 
  '疏'注“不称”至“礼也”。○正义曰:诸传於其事之下发凡例者,杜皆於经之下引传而言“传例曰”。今传因曹伯发凡,杜不引传例者,据称人以执为例,却云“不然则否”,曹伯称侯以执,从“不然”之例,故杜不得引之也。不称人以执者,曹伯罪不及民,其称人之例,於义为然也。诸侯不得相治,故归之京师,使天子治之,是礼也。《释例》曰:“执诸侯,当归于京师,而或以归,或归于诸侯,皆失其所,从实而显之,义可知也。”
 
  公至自会。无传。 
  夏,六月,宋公固卒。四同盟。 
  '疏'注“四同盟”。○正义曰:固父鲍以二年八月卒,而固代立。其年十一月,宋大夫与公盟于蜀,五年于蟲牢,七年于马陵,九年于蒲,皆鲁、宋俱在,是四同盟。
 
  楚子伐郑。 
  秋,八月,庚辰,葬宋共公。三月而葬,速。○共音恭。 
  宋华元出奔晋。宋华元自晋归于宋。华元欲挟晋以自重,故以外纳告。○挟音协。 
  '疏'注“华元”至“纳告”。○正义曰:案传华元奔晋,鱼石即议止之,鱼石自止华元于河上,元始至河,本未至晋。既书“奔晋”,又书“自晋归”者,华元既出,宋即来告;华元既归,宋复来告。十八年传例曰:凡去其国,国逆而立之,曰“入”;复其位,曰“复归”;诸侯纳之,曰“归”。此是鱼石止之,宜从国逆之例,而为诸侯纳之文,书曰“自晋归”者,华元与栾书相善,布惧桓族,欲挟晋以自重,以晋纳告于诸侯,《春秋》从而书之,以示元之本情故也。
 
  宋杀其大夫山。不书氏,明背其族。宋鱼石出奔楚。公子目夷之曾孙。 
  冬,十有一月,叔孙侨如会晋士燮、齐高无咎、宋华元、卫孙林父、郑公子䲡、邾人会吴于锺离。吴夷未尝与中国会,今始来通,晋帅诸侯大夫而会之,故殊会,明本非同好。锺离,楚邑,淮南县。○燮,息协反。咎,其九反。䲡音秋。好,呼报反。 
  许迁于叶。许畏郑,南依楚,故以自迁为文。叶,今南阳叶县也。○叶,舒涉反。 
  【传】十五年,春,会于戚,讨曹成公也。(讨其杀大子而自立,事在十三年。)执而归诸京师。书曰“晋侯执曹伯”,不及其民也。(恶不及民。)凡君不道於其民,诸侯讨而执之,则曰“某人执某侯”,(称人,示众所欲执。)不然则否。(谓身犯不义者。) 
  '疏'“凡君”至“则否”。○正义曰:《春秋》执诸侯多矣,或名或否。此例不言之者。《释例》曰:“诸侯见执者,巳在罪贱之地,名与否,非例所加,故但书执某侯也。天生民而树之君,使司牧之,勿使失性;若乃肆於民上,人怀怨雠,诸侯致讨,则称某人执某侯,众讨之文也。诸侯虽身犯不义,而恶不及民,则不称人以执之,晋人执曹伯是也。诸无加民之恶,而称人以执,皆时之赴告欲重其罪,以加民为辞,国史承以书策,而简牍之记具存,夫子因示虚实,传随而著其本状,以明得失也。”
 
  诸侯将见子臧於王而立之子。臧辞曰:“前《志》有之曰:‘圣达节,圣人应天命,不拘常礼。○见,贤遍反。应,应对之应。拘,九于反。次守节,谓贤者。下失节。’愚者妄动。为君非吾节也。虽不能圣,敢失守乎?”遂逃,奔宋。 
  '疏'“圣达”至“守乎”。○正义曰:节犹分也,人生天地之间,性命各有其分。圣人达於天命,识已知分,若以历数在己,则当奉承天命,不复拘君臣之交、上下之礼,舜、禹受终,汤、武革命,是言达节者也。若自知已分不合高位,得而不取,与而不受,子臧、季札、卫公子郢、楚公子闾,如此之类,皆守节者也。下愚之人,不识已分,侜张妄作,取非其理,干纪乱常,如此之辈,古今多矣,州吁、无知之等,皆失节者也。子臧自以身是庶子,不合有国,故言为君,非吾节也。虽不能为圣,敢失其守节者乎?
 
  夏,六月,宋共公卒。为下宋乱起。 
  楚将北师,侵郑、卫。子囊曰:“新与晋盟而背之,无乃不可乎?”子反曰:“敌利则进,何盟之有?”晋、楚盟在十二年。子囊,庄王子公子贞。○囊,乃郎反。申叔时老矣,在申,老归本邑。闻之,曰:“子反必不免!信以守礼,礼以庇身。信、礼之亡,欲免得乎?”言不得免。○庇,必利反,又音秘。楚子侵郑,及暴隧。遂侵卫,及首止。郑子罕侵楚,取新石。新石,楚邑。○隧音遂。栾武子欲报楚。韩献子曰:“无庸,庸,用也。使重其罪,民将叛之。背盟数战,罪也。○数,所角反。无民,孰战?”为明年晋败楚於鄢陵传。 
  秋,八月,葬宋共公。於是华元为右师,鱼石为左师,荡泽为司马,荡泽,公孙寿之孙。 
  '疏'注“荡泽,公孙寿之孙”。正义曰:《世本》云:“公孙寿生大司马虺,虺生司马泽也”。华喜,督之玄孙者,又云:“督生世子家,家生季老,老生司徒郑,郑生司徒喜也。”公孙师,庄公之孙者,又云:“庄公生右师戊,戊生司城师也。”鳞朱,鳞矔孙者,又云:“桓公生公子鳞,鳞生东乡矔,矔生司徒文,文生大司寇子奏,奏生小司寇朱也。”向戌,桓公曾孙者,又云:“桓公生向父盻,盻生司城訾守,守生小司寇鳣及合左师。”左师即向戌也。
 
  华喜为司徒,华父,督之玄孙。公孙师为司城,庄公孙。向为人为大司寇,鳞朱为少司寇,鳞矔孙。○少,诗照反,下同矔,古乱反。向为大宰,鱼府为少宰。荡泽弱公室,杀公子肥。轻公室以为弱,故杀其枝党。肥,文公子。○音带,本又作带。大音泰。华元曰:“我为右师,君臣之训,师所司也。今公室卑,而不能正,不能讨荡泽。吾罪大矣。不能治官,敢赖宠乎?”乃出奔晋。二华,戴族也。华元、华喜。司城,庄族也。六官者,皆桓族也。鱼石、荡泽、向为人、鳞朱、向带、鱼府皆出桓公。鱼石将止华元。鱼府曰:“右师反,必讨,是无桓氏也。”恐华元还讨荡泽,并及六族。鱼石曰:“右师苟获反,虽许之讨,必不敢。言畏桓族强。且多大功,国人与之,不反,惧桓氏之无祀於宋也。华元大功,克合晋、楚之成,劫子反以免宋围。右师讨,犹有戌在,向戌,桓公曾孙。言其贤,华元必不讨。○戌音恤。桓氏虽亡,必偏。”偏,不尽。鱼石自止华元于河上。请讨,许之,乃反。使华喜、公孙师帅国人攻荡氏,杀子山。喜、师非桓族,故使攻之。书曰“宋杀大夫山”,言背其族也。荡氏,宋公族。还害公室,故去族以示其罪。○去,起吕反。鱼石、向为人、鳞朱、向带、鱼府出舍於睢上,睢,水名。五大夫畏同族罪及,将出奔。○睢音虽;徐,许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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