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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3节

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正义-第11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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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事于大庙,襄仲卒而绎,非礼也。 
  楚为众舒叛,故伐舒蓼。灭之。舒、蓼,二国名。○为,于伪反。 
  '疏'注“舒蓼二国名”。○正义曰:舒蓼二国名者,盖转写误,当云一国名。案《释例·土地名》有“舒、群舒、舒蓼、舒庸、舒鸠”。以为五名,则与文五年灭蓼同。盖蓼灭后更复,故楚今更灭之。刘炫以杜为一国而规之,非也。
 
  楚子疆之。正其界也。○疆,居良反。 
  及滑汭,滑,水名。○滑,于八反。汭,如蜕反,一音如悦反。盟吴、越而还。吴国,今吴郡。越国,今会稽山阴县也。传言楚彊,吴、越服从。○会,古外反。稽,古兮反。彊,其良反。 
  '疏'“盟吴越而还”。○正义曰:《谱》云:“吴,姬姓,周大王之子大伯、仲雍之后。大伯、仲雍让其弟季历,而去之荆蛮,自号句吴,句或为工,夷言发声也。大伯无子而卒,仲雍嗣之。当武王克殷,而因封其曾孙周章於吴,为吴子,又别封章弟虞仲於虞。自大伯五世而得封,十二世而晋灭虞,虞灭而吴始大,至寿梦而称王。寿梦以上,世数可知,而不纪其年。寿梦元年,鲁成公之六年也。夫差十五年,获麟之岁也。二十三年,鲁哀公之二十二年,而越灭吴。”“越,姒姓。其先,夏后少康之庶子也。封於会稽,自号於越。於者,夷言发声也。滨在南海,不与中国通。后二十馀世至於允常,鲁定公五年始伐吴。允常卒,子句践立,是为越王。越王元年,鲁定公之十四年也。鲁哀公二十二年,句践灭吴,霸中国,卒。春秋后七世,大为楚所破,遂微弱矣。”《外传》曰“羋姓归越”,是越本楚之别封也,或非夏后之后也。
 
  晋胥克有蛊疾,惑以丧志。○蛊音古。丧,息浪反。郤缺为政。代赵盾。秋,废胥克,使赵朔佐下军。朔,盾之子,代胥克,为成十七年胥童怨郤氏张本。 
  冬,葬敬嬴,旱,无麻,始用葛茀。记礼变之所由。茀,所以引柩,殡则有之,以备火;葬则以下柩。○茀,方勿反,引棺索也。柩,其又反。 
  '疏'注“记礼”至“下柩”。○正义曰:《礼记》诸言自某始者,皆与后人为始。此云“始用葛茀”,则自此以后常用葛,故云记礼变之所由。茀字,《礼》或作紼,或作綍,绳之别名也。《周礼·遂人》,大丧属六紼,天子用六也。《丧大记》,君葬用四紼,大夫士葬用二紼。是紼者所以引柩也。於殡则已有之,系於輴车,以备火灾。有灾则引柩以辟火,及葬,则用之以下柩也。
 
  雨,不克葬,礼也。礼,卜葬,先远日,辟不怀也。怀,思也。 
  '疏'“雨不”至“怀也”。○正义曰:《曲礼》云:“凡卜筮日,旬之外曰远某日,旬之内曰近某日。丧事先远日,吉事先近日。”郑玄云:“丧事,葬与练祥也;吉事,祭祀冠取之属也。”然则远近日,先卜上旬,不吉,卜次旬,又不吉,卜下旬。丧事则先卜,下旬卜葬先卜,远日辟不思念其亲,似欲汲汲而早葬之也。今若冒雨而葬,亦是不思其亲,欲得早葬,故举卜葬先远日,以证为雨而止,礼也。《王制》云:“庶人葬,不为雨止”者,郑玄云:“虽雨犹葬,礼仪少也。”
 
  城平阳,书,时也。 
  陈及晋平。楚师伐陈,取成而还。言晋、楚争强。 
  【经】九年,春,王正月,公如齐。(无传。)公至自齐。(无传。) 
  夏,仲孙蔑如京师。 
  齐侯伐莱。无传。 
  秋,取根牟。根牟,东夷国也。今琅邪阳都县东有牟乡。 
  八月,滕子卒。未同盟。 
  九月,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会于扈。 
  晋荀林父帅师伐陈。 
  辛酉,晋侯黑臀卒于扈。卒於竟外,故书地。四与文同盟。九月无辛酉,日误。○竟音境。 
  '疏'注“卒於”至“日误”。○正义曰:《释例》扈是郑地,故云卒於竟外。黑臀以二年始立,而云四与文同盟者,杜注《春秋》又为释例,前后经、传勘当备尽,岂晋侯二年始立,不于文公之世而云四与文同盟?必是后写之误。苏氏亦以为然。刘炫以此规杜,非也。其君卒,或书地,或不书地,皆从赴。今云“卒於竟外”,故书地者,晋侯实在竟外,卒非以为例也。刘炫云:襄七年,郑伯髡顽卒於鄵,昭二十五年,宋公佐卒于曲棘,竟内亦书地,非竟外。九月无辛酉者,下有十月癸酉。杜以长历推之,癸酉是十月十六日,辛酉在前十二日耳。故云九月无辛酉。上有八月,下有十月,非月误也。
 
  冬,十月,癸酉,卫侯郑卒。无传。三与文同盟。 
  '疏'注“三与文同盟”。○正义曰:郑父毁以僖二十五年卒,郑代立,其年盟于洮,二十六年于向,二十八年于践土,文七年于扈,十四年於新城,唯二与文同盟。云三者,以二、三字体相近,转写之误耳。若其不然,杜无容不委。刘炫以此规杜,非也。
 
  宋人围滕。 
  楚子伐郑。 
  晋郤缺帅师救郑。 
  陈杀其大夫洩冶。洩冶直谏於淫乱之朝以取死,故不为《春秋》所贵而书名。○洩,息列反。冶音也。 
  '疏'注“洩冶”至“书名”。○正义曰:文八年,宋人杀其大夫司马,贵之,而不名;此书洩冶之名,是不为《春秋》所贵,故书名。传称臣者,所以治烦去惑,是以伏死而争,则直谏者,臣之尽忠之事。洩冶忠谏而死,不为春秋所贵者,《释例》曰:“鲁哀之可谏者甚众,未闻仲尼之苦言。至於陈恒弑其君,孔子沐浴而朝,告於哀公。求讨不义,显事施舍足以致益者,固人臣之所当造膝也。若乃情色之惑,君不能得之於臣,父不能得之於子,臣子而欲显直於其君父,適所以益谤而致罪也。陈灵公宣淫,悖德LuanLun,志同禽兽,非尽言所救。洩冶进无匡济远策,退不危行言孙,安昏乱之朝,慕匹夫之直,忘蘧氏可卷之德,死而无益。故经同罪贱之文。传特称仲尼以明之。忠为令德,非其人犹不可,况不令乎?此其义也。”是说不贵洩冶之意也。然则比干谏纣而死,孔子称殷有三仁焉,善比干者。《家语》云:子贡曰:“陈灵公君臣宣淫於朝,洩冶谏而杀之,是与比干谏死同,可谓仁乎?”孔子曰:“比干於纣,亲则诸父,官则少师,忠款之心,在於存宗庙而已,固当以必死争之,冀身死之后,纣当悔悟本志,存於仁者也。洩冶之於灵公,位在大夫,无骨肉之亲,怀宠不去,仕於乱朝,以区区之身,欲止一国之淫昏,死而无益,可谓狷矣!《诗》云‘民之多辟,无自立辟’,其洩冶之谓乎?是言洩冶之行,不得同於比干之意也。
 
  【传】九年,春,王使来徵聘。(徵,召也。言周徵也。徵聘不书,徵加讽谕,不指斥。○讽,芳凤反。)夏,孟献子聘於周。王以为有礼,厚贿之。(○贿,呼罪反;《字林》音悔。) 
  秋,取根牟,言易也。○易,以豉反。 
  滕昭公卒。为宋围滕传。 
  会于扈,讨不睦也。谋齐、陈。陈侯不会。前年与楚成故。晋荀林父以诸侯之师伐陈。不书诸侯师,林父帅之,无将帅。○将,子匠反。帅,所类反。 
  '疏'注“不书”至“将帅”。○正义曰:僖二十八年,“晋侯、齐师、宋师、秦师及楚人战於城濮”。彼注云:“宋公、齐国归父、秦小子懠却纬清В允κ艚挥胝揭病!北艘允κ艚槠涫Α4巳皇檎撸怂涔洳恍校杂写蠓蛩е笆χ冢食剖Χ4嗽蛉藿В员督⑷虢指付雷运е饰ㄊ榱指阜コ乱病
 
  晋侯卒于扈,乃还。 
  冬,宋人围滕,因其丧也。 
  陈灵公与孔宁、仪行父通於夏姬,皆衷其衵服,以戏于朝。二子,陈卿。夏姬,郑穆公女,陈大夫御叔妻。衷,怀也。衵服,近身衣。○夏,户雅反。衷音忠。王,丁仲反。衵,女乙反,一音汝栗反。《说文》云,日日所衣裳也;《字林》同,又云妇人近身内衣也,仁一反。御,如字,一音鱼吕反。近,附近之近。洩冶谏曰:“公卿宣淫,民无效焉,宣,示也。○效,户教反。且闻不令。君其纳之!”纳藏衵服。○闻,如字,一音问。公曰:“吾能改矣。”公告二子。二子请杀之,公弗禁,遂杀洩冶。孔子曰:“《诗》云:‘民之多辟,无自立辟。’其洩冶之谓乎!”辟,邪也。辟,法也。《诗·大雅》言邪辟之世,不可立法。国无道,危行言孙。○禁,居鸩反,又音金。多辟,本又作僻,匹亦反,注同。立辟,婢亦反,注同。邪,似嗟反,下同。行,下孟反。孙音逊。 
  楚子为厉之役故,伐郑。六年,楚伐郑,取成於厉。既成,郑伯逃归。事见十一年。○为,于伪反。见,贤遍反。 
  晋郤缺救郑。郑伯败楚师于柳棼。柳棼,郑地。○柳,力手反。棼,扶云反。国人皆喜,唯子良忧曰:“是国之灾也,吾死无日矣。”自是晋、楚交兵伐郑,十二年,卒有楚子入郑之祸。 
  【经】十年,春,公如齐。公至自齐。(无传。) 
  齐人归我济西田。元年以赂齐也。不言来,公如齐,因受之。○济,子礼反。 
  夏,四月,丙辰,日有食之。无传。不书朔,官失之。 
  已巳,齐侯元卒。未同盟而赴以名。 
  齐崔氏出奔卫。齐略见举族出,因其告辞以见无罪。○见,贤遍反,下同。 
  '疏'注“齐略”至“无罪”。○正义曰:崔杼有宠於惠公,惠公既薨,高国二家恐其藉前世之宠,又有宠於新君,故畏其逼己,因君薨而逐之。崔杼未有罪也,齐人疑其事,故不言其名,略言崔氏,见其举族出奔耳。及仲尼脩之,大夫出奔,无罪不名。不名即因无罪,故因告称氏而书氏次,见无罪。若贵之,或称官,或称字,如司城子哀之类是也。
 
  公如齐。五月,公至自齐。无传。 
  癸巳,陈夏徵舒弑其君平国。徵舒,陈大夫也。灵公恶不加民,故称臣以弑。○夏,户雅反。 
  六月,宋师伐滕。 
  公孙归父如齐。 
  葬齐惠公。无传。归父,襄仲之子。晋人、宋人、卫人、曹人伐郑。郑及楚平故。 
  秋,天王使王季子来聘。王季子者,《公羊》以为天王之母弟。然则,字季子。天子大夫称字。 
  '疏'注“王季”至“称字”。○正义曰:《公羊传》曰:“王季子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其称王季子何?贵也。其贵奈何?母弟也。”是《公羊》以为天王之母弟也。母弟而称季子,然则字季子也。天子大夫例称字。襄三十年“天王杀其弟佞夫”。母弟称弟,此不言王弟者,《释例》云:“朝聘盟会嘉好之事,此兄弟之笃睦,非义例之所兴。故仍旧史之策,或称弟,或称公子。”是由义无所见,故因其旧文,其相杀害乃称弟,以示义耳。
 
  公孙归父帅师伐邾,取绎。绎,邾邑。鲁国邹县北有绎山。○绎音亦。 
  '疏'注“绎邾”至“绎山”。○正义曰:文十三年传称“邾迁于绎”。则绎为邾之都矣。更别有绎邑,今鲁伐取之,非取邾之都也。亦因绎山为名,盖近在邾都之旁耳。
 
  大水。无传。 
  季孙行父如齐。 
  冬,公孙归父如齐。齐侯使国佐来聘。既葬成君,故称君命使也。饥。无传。有水灾,嘉穀不成。楚子伐郑。 
  【传】十年,春,公如齐。齐侯以我服故,归济西之田。(公比年朝齐故。) 
  夏,齐惠公卒。崔杼有宠於惠公,高、国畏其逼也,高、国二家,齐正卿。○杼,直吕反。逼,彼力反。公卒而逐之,奔卫。书曰“崔氏”,非其罪也;且告以族,不以名。典策之法,告者皆当书以名,今齐特以族告,夫子因而存之,以示无罪。又言“且告以族,不以名”者,明《春秋》有因而用之,不皆改旧。 
  '疏'注“典策”至“改旧”。○正义曰:传言“且告以族,不以名”。知法当以名告,而齐人误以族告也。《释例》云:“若乃称司城,以贵效节於府人,书归父之还,以善复命於介,因齐人告辞,以著其无罪,盖随事以示褒贬也。传既云“书曰崔氏”,以明非罪;复云“且告以族,不以名”。知典策之书,旧当以名通也。齐国虽缪以族告,適合仲尼所褒之实,因而不革,以示无罪,且明《春秋》之作,或因仍旧史成文,不必皆有改也?何休《膏肓》以为《公羊》讥世卿而难《左氏》,苏氏释云:崔杼祖父名不见经,则知非世卿,且春秋之时,诸侯擅相征伐,犹尚不讥世卿,虽曰非礼,夫子何由独责?又郑《駮异义》引《尚书》“世选尔劳”,又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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