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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节

走+向+解+脱_zjp-第1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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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业际颠倒:不饮酒时不说妄语,饮酒后开始作说妄语等不善行,以前的善业荒废,所作事业虎头蛇尾,不能成功。
  11、能力减弱:原先精力旺盛,但饮酒后精力耗散,象在三叉路口徘徊的乞丐一般,脚不能承载身体,手拿不起碗,成为了一个没有能力的小孩子。怨敌伺机制造违缘,非人吸走他的精气,而甚至招致小孩的耻笑。
  12、不敬父亲;13、不敬母亲;14、不敬沙门;15、不敬婆罗门:饮酒后看不起父、母、沙门、婆罗门,对他们产生邪见,一刹那间摧毁以前所种下的善根。
  16、不敬尊长:饮酒后轻毁国王、长官等,会导致财产被没收,最后会导致丧命。
  17、不敬佛:仅仅饮酒,就违背了佛所制定的戒律。
  18、不敬法:仅仅饮酒,就已藐视、轻毁法宝。
  19、不敬僧:不随圣僧。
  20、不敬戒律:对先前严谨守持的戒律不再恭敬。
  21、失毁戒律:饮酒是一切堕罪的根本,由此犯根本罪,造下无量的恶业。
  22、不护根门:不应看的去观看,不应说的去言说,不应听的去听闻等,不知守持根门。
  23、纵色放逸:饮酒使人从谨慎变成放逸,从而追求女色,使持戒人破戒,世间人失去惭愧心。
  24、疏离父母双方的亲友、以及大臣:不用说善人与智者,就连自己的亲人也都会远离,最后只能与恶人为伍。
  25、众人不悦:饮酒人随至何处,都被圣者、凡夫嫌弃。
  26、与众人不合:饮酒人随至何处,在圣者、凡夫前不受欢迎,被指出众多过患,被疏远而形单影只。
  27、行不善法:饮酒后神智模糊,会不由自主地去行不善法,出家僧人造根本罪,犯根本戒,在家人犯下斗争、杀、盗、妄等痛苦的因。
  28、受持非法:不但不了知经书中指出的饮酒的种种过患,还对佛宝、法宝、僧宝生起邪见;反而把过失作为功德,如认为饮酒有功德、利益;远离正法,受持非法的行为。
  29、弃舍圣法:饮酒后作了非法,同时也就弃舍了正法。
  30、无惭无愧:从佛法角度来讲,饮酒后逐渐破了戒律,但没有后悔心,并且口出狂言,傲慢炽盛。从世间法角度来讲,对谁都不尊重,混淆亲怨。不遵循因果,无惭无愧,被他人视作肮脏的呕吐之物而远离。
  31、与恶人为伍,不向智者求教:饮酒之人,甚至会听从想杀害自己的怨敌的唆使,不向有利于自己的智者请教,对他们的教诲也不言听计从,从而毁坏了今生后世的许多善根。
  32、常行放逸:与疯子一样,身常裸形,不感羞耻;口中话碎,但无人愿听;心不知取舍,行无节制;在危险万分的山、水、火、猛兽前都不会引起一点警觉;在路口处上吐下泻,脏如臭粪,仰天而卧,犹如一具僵尸;今日该做的事推到明天,明天的事推到后天,荒废了应该行持的闻思修等佛法和世间法的善业,身语意三门仅是放逸度日,空耗岁月。
  33、不遵圣法:不遵循无垢的经续而行。
  34、远离涅槃:不但直接远离解脱和解脱道,而且与其结缘的人都会有极大损害。
  35、作疯子之行,死堕恶趣,感受痛苦,若转生为人,则成为疯子,并无记忆力。
  最后,佛总结说:“圣比丘,谷酒、酒粉为放逸之处,有如此三十五种过患,当应了知。”
  有时饮酒但习染不深的人,在皈依了上师三宝,亲近了持戒谨严的僧人、居士后,他们的习气会逐渐得以淡化,而最后戒绝饮酒。也有些嗜酒如命的人,离开了酒就象失去了快乐一样,郁郁寡欢,他们应该反思一下,假若酒与欢乐真的那么不可分割,那么人们的欢乐都应该从饮酒中来,或不饮酒的人便永远与快乐无缘了,但这显然不现实的。诸佛菩萨、天人等都不赞叹饮酒的凡夫,在他们看来,以酒为乐的人只能是怜悯或厌离的对象。
  众多经论中说:饮酒时似觉安乐,但过后肯定会招来无量的炽热痛苦。
  《本生经》中,指出了饮酒的十一个过失:
  1、身体衰败、意识不清,走路蹒跚,四处游荡,分不清是否是食物,抓到手上就吃。
  2、意无自在,智慧消减,犹如旁生,被怨敌取笑,福报失坏,而仍无察觉,身体乱动,口里乱说。
  3、远离惭心,裸形奔于城市而无察觉;远离愧心,所作一切都是无愧的行为。
  4、犹如狗犬,呕吐之物遍于全身,躺于街头,狗来舔身也不觉知。
  5、连父母前也说恶语,并且打骂父母,对给予酒等财物的主人也生嗔恚心,而结下怨仇。
  6、甚至连对至亲也作争斗,依此缘起而产生互相砍杀等恶性事件。
  7、纵然权势炎炎,但饮酒后以恶劣行为失去了高位,财富也逐渐失去。
  8、饮酒后哭笑无常,言而无信,脸色变得憔悴,眼眶充满泪水,一切成为他人呵斥的来源。
  9、饮酒后对己不利,语言不经思考,体察善恶的老年人饮酒后也会不知取舍。
  10、连天人的福报也会失坏,如往昔有一天人,饮了酒,以此而起争斗,作了恶行,被天人摈除,而贬罚成了阿修罗。
  11、一切发心,行为都已颠倒。
  《分别善恶经》云:“今生饮酒醉,地狱饮烊铜。”
  《正法念处经》云:“惯饮酒的人,堕于号叫地狱。”
  《佛说五戒功德经》中云:“饮酒之人,堕于热地狱,数千年中身遭焚烧。”又云:饮酒人将五百世转身为夜叉,五百世转生为狗,无量次转生为疯子。
  《狮子请问经》云:“若递酒给人,五百世转生为断臂人。”
  《仙人增者请问经》云:酒、毒、武器、杀生所得的肉用于布施是不清净的,还会有许多过失。
  但对护法供养酒却没有这些过失,因为以他们证悟的力量,酒已不是世俗上一般意义上的酒,不会产生各种过患,并且因酒的世俗缘起力,能增进力量、证悟等。
  二、别说
  一、与小乘别解脱戒相违
  《沙弥戒经》云:“宁饮烊铜,慎无饮酒。”
  《毗奈耶经》中佛对诸比丘说:“汝等若以我为师者,凡是诸酒不应自饮,亦不与人,乃至不以茅端滴酒而著口中。”
  巴智仁波切说,不但是出家的比丘和沙弥,就连在家居士,以发端沾酒入口也是不开许的。《别解脱经》中说:“饮能使人醉的谷酒、酒粉得堕落罪。”
  龙树菩萨的《戒律根本论》说:“病人不得饮酒如草头许。”
  释迦光在《戒律三百颂自释》中说:“佛云:‘若以我为师者,乃至不得以茅端滴酒而著口中’。故不得自饮,亦不得予人。”
  《正法念处经》、《毗奈耶经》中还说:若做酒、买酒、劝酒,居士造支分罪与自性罪,若未忏悔,则堕地狱。
  《医学释续》云:有人饮酒后起初乐于放逸、散乱,中间形同疯子,不守戒律,最后如同无心之尸体,睡无定处。《医学释续》是佛讲说医学的续典,在这里佛也明确指出了饮酒的过患,没有开许饮酒。关于用酒来治病,佛只开许用酒来涂拭疮口,并且从未开许可以咽下口,并且规定了入口一滴如草头露,便已造罪。若无病而以酒涂皮肤,居士得支分罪,若口腔有病,可含酒漱口,漱完口后吐出,不得咽下,不咽下无犯。
  《四分律》中说若药遍寻不得,也可以酒作药入口。而《毗奈耶经》中规定得更严格,即便医生说不饮酒必定死去,也宁愿抛弃性命,而终不饮酒。
  为何连草头所沾的那么一滴酒也不能开许呢?《俱舍论》的注释中作了解释:一方面是有的人喝一滴也会醉酒,另一方面是酒能上瘾,到后来会失去自控而越喝越多,最终导致醉酒。
  优婆毩多尊者说:“五无间罪、五堕罪和一切过失的来源是酒。”世亲菩萨在《俱舍论自释》中说:小乘有部中的戒律派说,饮酒是恶趣之因,放逸之根源,永无开许,故不能饮用。释迦光说:“故酒是一切过失的根本,连草头许也不能饮用。”法友论师在《戒律根本论大疏》中说:“小乘有部中有说饮酒是自性罪,如杀生等均是恶行。”
  二、与大乘菩萨戒相违
  《圣者央掘魔罗请问经》中说:“饮酒后转生为淫人、黄门,因为饮用了极为不清净的酒的缘故。”
  《大乘长善净恶(布萨)论》中说:“众过依于酒,故应尽断除。”
  在《报恩经》以及小乘的《大毗婆沙论》中都讲述了这么一个公案:在迦叶佛时代,有一禀性贤良的五戒居士,一天因吃饭时,菜里盐放得太多,而口渴难忍,他急于解渴,便把家中的酒喝了,结果酒醉而失去了理智,这时邻居的鸡跑到他的家里来,他把鸡捉了杀掉下酒,不一会儿,邻家的女主人跑来找鸡,又一时性起把女主人强奸了。事发后,他被邻居家告到了官府,官府在审问时,他又全然否认所犯的恶行。就这样,因为不谨慎喝了酒的缘故,这位本来持戒相当不错的居士接连犯下了偷盗、邪淫的根本罪,以及杀生与妄语的支分罪,给我们留下了极为深刻的教训。
  《宣说大乘菩萨行境经》中云:喜欢饮酒的人,饮酒后常作放逸行,受到智者呵斥,今生后世渐成愚痴,所以有智慧的人应遣除对酒的欢喜心,尔后方能获得功德,对他人也应作如此宣说。
  《大涅槃经》等经中不但对饮酒作了遮止,还对卖酒、出售武器、贩卖人口作了遮止,还规定了不能到王宫、妓女、猎人、种姓下劣者、卖酒人那里去。甚至连卖酒人那里也不准去,可见大小乘经论中都对饮酒作了严格的遮止。
  三、与密乘戒相违
  密乘的三昧耶主要分为共同的三昧耶和不共同的三昧耶两种,共同的三昧耶即是显宗的别解脱戒和菩萨戒,从上看出遮止了饮酒,而不共同的三昧耶也同样遮止了饮酒。
  事续部中的一续典中说:应断除肉、酒、大蒜、葱,受用清净饮食。
  《不空绢索续》中说:欲想得到成就,应断除饮酒。
  《清净续》中说:不能饮用酒等物,不能做对众生有损害的事。
  《大坛城续》中说:能醉人的酒,不能布施,也不能劝人布施,因为酒是一切过患的根本。
  《金刚顶续》中说:酒是一切衰损的根源,故应断除。
  《不动愤怒续》中说:具足智慧的人不应饮酒,因会受世间人的呵斥,故应断除饮酒。
  《时轮金刚》的二十五条戒中,也专门有遮止饮酒的一条戒。
  《胜乐续》和《文殊根本续》中说:若修密者醉酒,堕号叫地狱。
  巴智仁波切总结饮酒的过患说:“总之,饮酒会导致犯舍弃众生的根本罪,欺骗作为供养处的上师和欺骗众生等四黑法,因此应予以断除。”
  18、 2、犯缘
  一、基。凡是以米、麦、花、果等原料酿成,能醉人的都称为酒。若饮只有酒色,无酒香、酒味,不醉人的不犯,如酒被煮掉后,饮用所剩下的水不犯。若以酒煮药,已无酒味、酒香的不犯。
  二、发心。酒作非酒想,仍获相应罪,非酒作酒想,获支分罪。
  三、加行。手拿酒瓶,送酒入口,买酒送人等。
  四、究竟。只要酒入咽喉,便已得罪。
  19、 3、开缘
  小乘视烦恼为毒,因为小乘没有圆满证悟法无我空性,无法成就大乘见道那样的功德,因此佛在别解脱戒中对饮酒并没有作直接开许,而只对病人在涂疮、漱口上稍作了开许。
  大乘一方面需同样遣除自相续的烦恼,另一方面在发起菩提心后,不再对烦恼畏惧,而是在殊胜的见解摄持下,直接投身到轮回中忏罪积资、圆满福慧。故大乘菩萨在菩提心摄持下,在必要时可以开许四根本戒,如大悲商主以慈悲心杀一贼人而圆满了万劫资粮,同样饮酒也有这样的开许。
  若是已证悟成就的瑜伽师,开遮则不同,因成就者证悟世出世间万法都是假立幻化而成的,比如中观不但认为涅槃的万法是空无自性,而且轮回的万法也同样是空无自性。故《般若十万颂》中说:安住于无生的空性中,对幻化的万法不起执著,就不会造恶业。已获究竟证悟的圣者更是体悟了一切法都是大平等、大清净,其本性都是智慧,了无罪业可得。在凡夫面前有酒色、酒香、酒味、能醉人的酒,不能令成就者醉倒,其实已不成为我们意义上的酒,成就者喝这种“酒”不会造下恶业。而戒律是为了防恶止非的,因此也就无需为圣者制定类似于针对石女的儿子的杀戒。
  巴智仁波切等祖师指出开许饮酒是指下列两方面的情况,一是已成就的瑜伽师,他的生起次第、圆满次第等的修法已得稳固,纵饮千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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