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经注疏论语注疏-第1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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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放於利而行,(孔曰:“放,依也。每事依利而行。”)多怨。”
(孔曰:“取怨之道。”)
'疏'“子曰:放於利而行,多怨”。○正义曰:此章恶利也。放,依也。言
人每事依於财利而行,则是取怨之道也,故多为人所怨恨也。
子曰:“能以礼让为国乎?何有?(何有者,言不难。)不能以礼让为国,
如礼何?(包曰:“如礼何者,言不能用礼。”)
'疏'“子曰”至“礼何”。○正义曰:此章言治国者必须礼让也。“能以礼
让为国乎”者,为,犹治也。礼节民心,让则不争。言人君能以礼让为教治其国
乎?云“何有”者,谓以礼让治国,何有其难。言不难也。“不能以礼让为国”
者,言人君不能明礼让以治民也。“如礼何”者,言有礼而不能用,如此礼何!
子曰:“不患无位,患所以立。不患莫己知,求为可知也。”(包曰:“求
善道而学行之,则人知已。”)
'疏'“子曰”至“知也”。○正义曰:此章劝学也。“不患无位”者,言不
忧爵位也。“患所以立”者,言但忧其无立身之才学耳。“不患莫己知”者,言
不忧无人见知於己也。“求为可知也”者,言求善道而学行之,使已才学有可知
重,则人知已也。
子曰:“参乎!吾道一以贯之。”曾子曰:“唯。”(孔曰:“直晓不问,
故答曰唯。”)子出,门人问曰:“何谓也?”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
矣。”
'疏'“子曰”至“已矣”。○正义曰:此章明忠恕也。“子曰:参乎”者,
呼曾子名,欲语之也。“吾道一以贯之”者,贯,统也。孔子语曾子言,我所行
之道,唯用一理以统天下万事之理也。“曾子曰:唯”者,曾子直晓其理,更不
须问,故答曰唯。“子出”者,孔子出去也。“门人问曰:何谓也”者,门人,
曾子弟子也。不晓夫子之言,故问於曾子也。“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
者,答门人也。忠,谓尽中心也。恕,谓忖已度物也。言夫子之道,唯以忠恕一
理,以统天下万事之理,更无他法,故云而已矣。
子曰:“君子喻於义,小人喻於利。”(孔曰:“喻,犹晓也。”)
'疏'“子曰:君子喻於义,小人喻於利”。○正义曰:此章明君子小人所晓
不同也。喻,晓也。君子则晓於仁义,小人则晓於财利。
子曰:“见贤思齐焉,(包曰:“思与贤者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
'疏'“子曰”至“省也”。○正义曰:此章勉人为高行也。见彼贤则思与之
齐等,见彼不贤则内自省察得无如彼人乎。
子曰:“事父母几谏,(包曰:“几者,微也。当微谏,纳善言於父母。”)
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包曰:“见志,见父母志有不从已谏之色,
则又当恭敬,不敢违父母意而遂已之谏。)
'疏'“子曰”至“不怨”。○正义曰:此并下四章,皆明孝事父母。“几谏”
者,几,微也。父母有过,当微纳善言以谏於父母也。“见志不从,又敬不违”
者,见父母志有不从已谏之色,则又当恭敬,不敢违父母意而遂已之谏也。“劳
而不怨”者,父母使已以劳辱之事,已当尽力服其勤,不得怨父母也。
子曰:“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郑曰:“方,犹常也。”)
'疏'“子曰: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正义曰:方,犹常也。父母
既存,或时思欲见已,故不远游,游必有常所,欲使父母呼己得即知其处也。设
若告云诣甲,则不得更诣乙,恐父母呼已於甲处不见,则使父母忧也。
子曰:“三年无改於父之道,可谓孝矣。”(郑曰:“孝子在丧,哀戚思慕,
无所改於父之道,非心所忍为。”)
'疏'“子曰:三年无改於父之道,可谓孝矣。”○正义曰:言孝子在父母丧
三年之中,哀戚思慕,无所改于父之道,非心所忍为故也。此章与《学而篇》同,
当是重出。《学而篇》是孔注,此是郑注,本或二处皆有。
子曰:“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一则以喜,一则以惧。”(孔曰:“见其
寿考则喜,见其衰老则惧。”)
'疏'“子曰: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一则以喜,一则以惧”。○正义曰:
言孝子当知父母之年也。其意有二:一则以父母年多,见其寿考则喜也;一则以
父母年老,形必衰弱,见其衰老则忧惧也。
子曰:“古者言之不出,耻躬之不逮也。”(包曰:“古人之言不妄出口,
为身行之将不及。”)
'疏'“子曰:古者言之不出,耻躬之不逮也。”○正义曰:此章明慎言躬身
也。逮,及也。言古人之言不妄出口,为身行之将不及故也。
子曰:“以约失之者鲜矣。”(孔曰:“俱不得中,奢则骄,佚招祸,俭约
无忧患。”)
'疏'“子曰”至“鲜矣”。○正义曰:此章贵俭。鲜,少也。得中合礼,为
事乃善。设若奢俭俱不得中,奢则骄佚招祸,俭约无忧患,是以约致失者少也。
子曰:“君子欲讷於言而敏於行。”(包曰:“讷,迟钝也。言欲迟而行欲
疾。”)
'疏'“子曰:君子欲讷於言而敏於行。”○正义曰:此章慎言贵行也。讷,
迟钝也。敏,疾也。言君子但欲迟钝於言,敏疾於行,恶时人行不副言也。
子曰:“德不孤,必有邻。”(方以类聚,同志相求,故必有邻,是以不孤。)
'疏'“子曰:德不孤,必有邻”。○正义曰:此章勉人德也。有德则人所
慕仰,居不孤特,必有同志相求与之为邻也。○注“方以”至“不孤”。○正义
曰:云“方以类聚”者,《周易·上系辞》文也。方,谓法术。性行各以类相聚
也。云“同志相求”者,《周易·乾卦·文言》也。言志同者相求为朋友也。
“故必有邻,是以不孤”者,案《坤卦·文言》曰:“君子敬以直内,义以方外,
敬义立而德不孤。”言身有敬义以接於人,则人亦敬义以应之,是亦德不孤也。
子游曰:“事君数,斯辱矣。朋友数,斯疏矣。”(数,谓速数之数。)
'疏'“子游曰:事君数,斯辱矣。朋友数,斯疏矣”。○正义曰:此章明为
臣结交,当以礼渐进也。数,谓速数。数则渎而不敬,故事君数,斯致罪辱矣;
朋友数,斯见疏薄矣。○注“数,谓速数之数”。○正义曰:嫌读为上声去声,
故辨之。
●卷五·公冶长第五
'疏'正义曰:此篇大指明贤人君子仁知刚直,以前篇择仁者之里而居,故得
学为君子,即下云“鲁无君子,斯焉取斯”是也,故次《里仁》。
子谓公冶长:“可妻也,虽在纟累纟曳之中,非其罪也。”以其子妻之。
(孔曰:“公冶长,弟子,鲁人也。姓公冶,名长。纟累,黑索;纟曳,挛也,
所以拘罪人。”)
'疏'“子谓”至“妻之”。○正义曰:此章明弟子公冶长之贤也。“子谓公
冶长可妻也”者,纳女於人曰妻。孔子评论弟子公冶长德行纯备,可纳女与之为
妻也。“虽在纟累纟曳之中,非其罪也”者,纟累,黑索;纟曳,挛也。古狱以
黑索拘挛罪人。於时冶长以枉滥被系,故孔子论之曰:“虽在纟累纟曳之中,实
非其冶长之罪也。”“以其子妻之”者,论竟,遂以其女子妻之也。○注“孔曰”
至“罪人”。○正义曰:云“冶长,弟子,鲁人也”者,案《家语·弟子篇》云:
“公冶长,鲁人,字子长。为人能忍耻,孔子以女妻之。”又案《史记·弟子传》
云:“公冶长,齐人。”而此云鲁人,用《家语》为说也。张华云:“公冶长墓
在阳城姑幕城东南五里所,基极高。旧说冶长解禽语,故系之纟累纟曳。”以其
不经,今不取也。
子谓南容:“邦有道,不废;邦无道,免於刑戮。”以其兄之子妻之。(王
曰:“南容,弟子南宫纟舀,鲁人也,字子容。不废,言见用。”)
'疏'“子谓南容”至“妻之”。○正义曰:此章孔子评论弟子南容之贤行也。
“邦有道,不废;邦无道,免於刑戮”者,此南容之德也。若遇邦国有道,则常
得见用在官,不被废弃。若遇邦国无道,则必危行言逊,以脱免於刑罚戮辱也。
“以其兄之子妻之”者,言德行如此,故以其兄之女与之为妻也。○注“王曰”
至“见用”。○正义曰:云“南容,弟子南宫纟舀,鲁人也,字子容”者,此
《家语·弟子篇》文也。案《史记·弟子传》云:“南宫括字子容。”郑注《檀
弓》云:“南宫纟舀,孟僖子之子南宫阅。”以昭七年《左氏传》云孟僖子将卒,
召其大夫云,“属说与何忌於夫子”,以事仲尼,以南宫为氏,故《世本》云“
中孙ㄑ生南宫纟舀”是也。然则名纟舀,名括,又名阅,字子容,氏南宫,本孟
氏之後也。
子谓子贱,(孔曰:“子贱,鲁人,弟子宓不齐。”)君子哉若人!鲁无君
子者,斯焉取斯?”(包曰:“若人者,若此人也。如鲁无君子,子贱安得此行
而学行之?”)
'疏'“子谓子贱”至“取斯”。○正义曰:此章论子贱之德也。“君子哉若
人!鲁无君子者,斯焉取斯”者,此评论之辞也。因美鲁多君子,故曰:“有君
子之德哉,若此人也!鲁国若更无君子者,斯子贱安得取斯君子之德行而学行之
乎?”明鲁多君子,故子贱得学为君子也。○注“孔曰”至“不齐”。○正义曰:
案《家语·弟子篇》云:“宓不齐,鲁人,字子贱,少孔子四十九岁。为单父宰,
有才知,仁爱百姓,不忍欺之,故孔子大之也。”
子贡问曰:“赐也何如?”子曰:“女,器也。”(孔曰:“言女器用之人。”)
曰:“何器也?”曰:“瑚琏也。”(包曰:“瑚琏,黍稷之器。夏曰瑚,殷曰
琏,周曰簋,宗庙之器贵者。”)
'疏'“子贡”至“瑚琏也”。○正义曰:此章明弟子子贡之德也。“子贡曰:
赐也何如”者,子贡见夫子历说诸弟子,不及於己,故问之曰:“赐也,已自不
知其行何如也。”“子曰:女器也”,夫子答之,言女器用之人也。“曰:何器
也”者,子贡虽得夫子言己为器用之人,但器有善恶,犹未知己器云何,故复问
之也。”曰:瑚琏也”者,此夫子又为指其定分。瑚琏,黍稷之器,宗庙之器贵
者也。言女是贵器也。。○注“包曰”至“贵者”。○正义曰:云“瑚琏,黍稷
之器。夏曰瑚,殷曰琏,周曰簋”者,案《明堂位》说四代之器云:“有虞氏
之两敦,夏后氏之四琏,殷之六瑚,周之八簋。”注云:“皆黍稷器。制之异同
未闻。”郑注《周礼·舍人》云:“方曰,圆曰簋。”如《记》文,则夏器名
琏,殷器名瑚。而包咸、郑玄等注此《论语》,贾、服、杜等注《左传》,皆云
夏曰瑚。或别有所据,或相从而误也。
或曰:“雍也仁而不佞。”(马曰:“雍,弟子。仲弓,名。姓冉。”)子
曰:“焉用佞?御人以口给,屡憎於人。不知其仁,焉用佞?”(孔曰:“屡,
数也。佞人口辞捷给,数为人所憎恶。”)
'疏'“或曰”至“用佞”。○正义曰:此章明仁不须佞也。“或曰:雍也仁
而不佞”者,佞,口才也。或有一人言於夫子曰:“弟子冉雍,虽身有仁德,而
口无才辩。”或人嫌其德未备也。“子曰:焉用佞”者,夫子语或人言,仁人安
用其佞也。“御人以口给,屡憎於人”者,夫子更为或人说佞人之短。屡,数也。
言佞人御当於人以口才捷给,屡致憎恶於人,谓数为人所憎恶也。“不知其仁,
焉用佞”者,言佞人既数为人所憎恶,则不知其有仁德之人,复安用其佞邪?○
注“马曰:雍,弟子。仲弓,名。姓冉”。○正义曰:案《史记·弟子传》:
“冉雍字仲弓。”郑玄曰:“鲁人也。”○注“孔曰”至“憎恶”。○正义曰:
“屡,数也”者,《释言》云:“屡,亟也。”郭璞云:“亟亦数也。”云“佞
人口辞捷给,数谓人所憎恶”者,案《左传》云:“寡人不佞。”服虔云:“佞,
才也。不才者,自谦之辞也。”而此云“焉用佞?御人以口给,屡憎於人”,则
佞非善事。而以不佞为谦者,佞是口才捷利之名,本非善恶之称,但为佞有善恶
耳。为善捷敏是善佞,祝它是也。为恶捷敏是恶佞,即“远佞人”是也。但君
子欲讷於言而敏於行,言之虽多,情或不信,故云焉用佞耳。
子使漆开仕。对曰:“吾斯之未能信。”(孔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