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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节

中国的男人和女人 作者+易中天-第3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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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中国古代便有了一种十分奇特的恋爱方式——一见钟情。 

  

所谓“一见钟情”,就是只见了一面,还没有弄清对方姓甚名谁,是亲是友,就猛然一下子“爱”上了,而且“一口咬住”,始终不放。甚至极端一点,像杜丽娘那样,只不过是在梦中与柳梦梅相遇,并未真正“见面”,也一往而情深,而且不达目的,便是死了也不罢休。这虽然是剧作家的艺术想象,却也是现实生活的真实反映。韦庄《思帝乡》云:“春日游,杏花飞满头,陌生谁家少年足风流。妾拟将身嫁,一生休。纵被无情弃,不能羞。”所谓“谁家少年”,就是根本不认识。既不知道他是谁,当然也不知道他是否已有婚约,以及是否也爱自己。但仅仅只是无意中看了一眼,便拿定了主意,要“将身嫁,一生休”,而且“纵被无情弃”,也在所不惜。如果我们不了解当时的社会环境,便会觉得这简直是莫名其妙,匪夷所思,甚或是诗人、艺术家在胡说八道。 

  

然而,这种爱,既可能,又可贵。 

  

首先,男女之间的情爱,原本就包括性吸引的成分,而性吸引又主要表现在一个人的年龄、相貌、身材、风度等方面,与他的身份、地位、家庭背景、经济收入等没有什么关系。因此,一见钟情的事,是完全有可能发生的。尤其是那些“养在深闺”的少女,平时根本无缘与其他同龄异性接触,“少见”便难免“多怪”,也就难免“一见”而“钟情”。沈仕《锁南枝》曲云:“雕栏杆,曲径边,相逢他猛然丢一眼,教我口儿不能言,腿儿扑地软。他回身去,一溜烟。谢得腊梅枝,把他抓来个转。”明眸一送,若痴若呆,正是这样一种怀春少女猛然间见到英俊男子的心理反应。这种心理其实是“男女都一样”的。《西厢记》中的张生见了崔小姐,不也是“眼花缭乱口难言,魂灵儿飞在半天”吗?其次,这种爱慕和眷恋无疑是超功利的。两个素不相识的青年男女一见钟情,能有什么功利的目的和因素呢?没有。既不图他功名富贵、万贯家财,也不图他高门豪族、耀眼头衔,爱的只是他这个人,只是他本身,而不是社会给予他的“附加值”,这才是真正的爱情。我们不能因为这种爱情来得太突然,便怀疑它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相反,在婚姻被看作交易,爱情被当作筹码的时代,我们更应该承认,这种“不知所起,一往而深”的爱情,不但难能,而且可贵。 

  

爱是不能忘记的,也是不可战胜的。因为它是与人的生命本能相联系的,因而是最内在、最深层、最个性化也最不可替代的一种情感。所以,爱情有时会重于生命。 

  

于是,便有了殉情。 

  

南朝乐府民歌《华山畿》讲的就是这样的一个故事。这个故事讲,有一天,一个少男在华山畿与一位少女相见,一见钟情。但是,因碍于“男女之大防”,无法表达爱慕之情。回来后,少男朝思夜想,相思成疾。后来,少男的母亲在华山畿找到了那位少女,相告情由。少女听后,深为感动,便将自己的“蔽膝”交给少男之母,嘱她暗藏在少男的寝席之下。这位男子发现后,欣喜若狂,将蔽膝紧抱怀中,吞食而死。少男的家人只好把他送往华山畿安葬。当送葬的车子经过少女家门时,驾车的牛便停下了脚步,再也不肯向前走一步。这时,少女已在家中梳妆完毕,走出门来,悲声唱道:“华山畿!君既为侬(我)死,独活为谁施?欢(古代女子对所恋男子的爱称)若见怜时,棺材为侬开!”结果,棺盖应声而开,少女纵身跳入,殉情而死。这个故事,几乎和《梁祝》一样悲壮。所不同者,在于梁山伯与祝英台尚有同学之谊,而这一对恋人只不过见了一面,是“一见钟情”。 

  

从怀春、伤春,到钟情、殉情,中国传统社会中少男少女的恋爱真可谓“多灾多难”。首先是不被理解,其次是不得批准,最后则可能还要遭到批判。“私定终身”的事,虽然在文艺作品中屡见不鲜,但诗歌里唱唱可以,小说里写写可以,舞台上演演可以,生活中“以身试法”则断乎不可。因为“戏者戏也”,戏剧不过只是游戏,是艺人们弄出来给大伙儿解闷的,哪里当得了真?“演戏的是疯子,看戏的是傻子”,谁要是假戏真做,那才真是“犯傻”。犯傻的结果,轻一点的,是遭人耻笑:“哪有大姑娘自个儿给自个儿找婆家的?”重一点的,弄不好还会有杀身之祸:男的打死,女的沉潭。《被爱情遗忘的角落》中那一对青年男女,就是这样的下场:存妮投水自尽,小豹子则被当作“强奸犯”判刑,而这件事居然发生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可见传统力量之大。 

 总之,自从告别了《诗经》时代后,传统社会和社会传统已不允许青年男女的自由恋爱(唯唐代略为宽松)。因此,一对青年男女如果“不幸”相恋,那么,他们要想真能结合在一起,便差不多只有一个办法——私奔


《中国的男人和女人》(易中天)——情人之(三)私奔与私通

历史上私奔的事情也不少见,最有名的当数司马相如与卓文君的故事。 

  

司马相如是西汉著名文学家,一代风流才子。他好读书,会击剑,善作文,名重一时,曾有汉景帝之弟梁孝王的座上客。卓文君则是蜀郡富豪卓王孙的女儿,才艳双绝,也名重一时。如此才子佳人,自是前世姻缘。所以,当司马相如到卓王孙家去赴宴,并得知卓文君新寡居家时,便在席间应邀奏琴,以琴声寄托心意去挑动卓文君。其时卓文君正在窗外偷看,早为司马相如的神采风度所倾倒,一听琴声,更不能自已。于是,当天晚上,卓文君便跑到司马相如的住处,私相结合,然后又双双一起返回司马相如的故里成都,既无媒,又无保,更无父母之命,便自说自话地成了夫妻。 

  

这就是不折不扣、地地道道的私奔了。所以卓文君的父亲卓王孙听说后,便要和卓文君断绝父女关系,一分钱嫁妆也不给她。谁知断绝经济往来,并不能使文君回心转意,反倒和司马相如一起又跑回临祁,在街上开一间酒店。文君亲自坐柜台,当垆卖酒,司马相如则穿一条小短裤,和伙计们一起刷杯洗碗。这实在太丢卓王孙的面子了。老头子一气之下,只好“杜门谢客”,从此不敢见人。 

  

当然,这场闹剧,最后还是以喜剧收场的。卓王孙终于还是分给卓文君童仆百人,钱百万,及其嫁时衣被财物,打发他们回成都过日子,免得在自己跟前丢人现眼,眼见心烦。不过,此事实在不可作常例看。因为,第一,私奔的主角是女方,处理此案的也是女方家长。无论他如何处理,“丢人”总是免不掉的了,所以还不如“大度”一点,多少还能捞回点面子。第二,司马相如毕竟是“名人”,名人总有名人的效应。亲友们规劝卓王孙时的说词也是“虽贫,其人材足依也”。后来,司马相如果然成了汉武帝的宠臣,卓王孙也“沾光”和司马相如一起被“载入史册”,即是证明。由此之故,这段私奔故事,也就有幸被传为佳话。 

  

但是,司马相如毕竟是司马相如。卓文君也毕竟是卓文君。如果当事人的情况与他们不同,那么,私奔就成不了佳话,没准还会变成“悲剧”或“丑闻”。 

  

白居易《井底引银瓶》一诗,讲的就是这样一个悲剧。这首诗讲,一位妙龄女子在自家短墙边玩弄青梅,一个白马少年从墙边路过,两人一见钟情,秋波相送。少年信誓旦旦,愿结百年;少女一往情深,与之私奔:“妾弄青梅凭短墙,君骑白马停垂杨。墙头马上遥相顾,一见知君即断肠。知君断肠共君语,君指南山松柏树。感君松柏化为心,暗合双鬟逐君去。”不难想见,他们这时心中,一定充满了真诚的爱情,一定是但愿天长地久,永结同心的。因此,这件事如果发生在现代,我们似不必再为他们的命运担心。 

  

然而,封建礼教并容不得这种“名不正,言不顺”的私奔。当这对青年男女兴高采烈回家来时,所遭之境遇为他们始料所不及:“到君家舍五六年,君家大人频有言,‘聘则为妻奔是妾’,不堪主祀奉频繁。”也就是说,公婆根本不承认她是儿子的正妻,不允许她参加祭祖的活动,这就等于宣布她是这个家庭内不受欢迎和不被尊重的人。这样一来,这个女子便处于一种极为尴尬的地位:“终知君家不可住,其奈出门无去处。”丈夫家里住不得,自己娘家回不得,这可真是“为君一日恩,误妾百年身”了。因此,她只好总结“教训”说:“寄言痴小人家女,慎勿将身轻许人。” 

  

由此可见,私奔,大多是没有“好下场”的。《井底引银瓶》要讲的,就是这个道理。 

  

然而,白居易们似乎就没有反过来想一想;放弃个人自由意志,任由父母媒人指配,和一个自己不爱的人过一辈子,难道就是“好下场”么? 

  

如果说,私奔是对传统婚姻制度的挑战,那么,私通便是对传统婚姻制度的破坏。因此,私通的风险更大,处分也更重。 

  

所谓私通,就是男女双方并非夫妻而发生性关系。这种非婚姻的性关系,有婚前的,也有婚外的。不过,一般地说,私通多半特指婚外性关系,也就是与有夫之妇或有妇之夫苟且。这种事,即便在今天,大约也至少不宜提倡。然而可惜得很,从古到今,它又屡见不鲜。 

  

比如《诗.郑风.女曰鸡鸣》,尽管历来被学者们“好心”地解释为“夫妻生活”,但我怀疑那写的只怕不是“夫妻”,而是“情人”。诗的原文是:“女曰‘鸡鸣’,士曰‘昧旦’。‘子兴视夜,明星有灿’。‘将翱将翔,弋凫与雁。’‘弋言加之,与子宜之。宜言饮酒,与子偕老。琴瑟在御,莫不静好。’‘知子之来之,杂佩以赠之。知子之顺之,杂佩以问之。知子之好之,杂佩以报之。’”翻译过来就是:女的说,哎呀鸡叫了。男的说,天还没亮哪!女的说,你起来看看嘛,启明星好亮啊!男的说,好嘛好嘛,我出去转转,看能不能打只鸭子或大雁。女的说,你要是打了野物回来,我就给你做一盘好菜,再弄点酒喝喝,祝咱们能白头偕老,就像那和谐的琴瑟,又宁静又美好。男的说,知道你会常来看我,所以才送给你各种首饰;知道你会体贴我,所以才送给你各种佩物;知道你会真心爱我,所以才送给你各种礼品。请看,这两个人,是更像夫妻呢,还是更像情人呢?只怕是更像情人吧?不过,他们不大像婚外恋,倒更像是热恋中私定了终身,已“非法同居”的青年男女。袭橙《诗本谊》说:“《女曰鸡鸣》,淫女思有家也。”此说除不该称此女曰淫外,应是准确的理解,当然,这个经常来看情郎,与情郎深夜幽会,并接受情郎所赠佩物的女子,也可能是有夫之妇。她不甘心只与情郎做“露水夫妻”,而希望和情郎像真夫妻那样过日子,像真夫妻一样“瑟瑟和谐,白头偕老”。所以,她才会特别说出“弋言加之,与子宜之”的话,这其实是她向往“真夫妻”生活愿望的一种流露。如果他俩本是夫妻,则丈夫外出打猎,妻子在家做饭,原是各人本分,也用不着那么多“废话”了。即便有,也犯不着写进诗里,更不会有“宜言饮酒,与子偕老,琴瑟在御,莫不静好”这样的情话。你什么时候见过中国的夫妻,早上起床之后,会有这样一段“情话”呢? 

  

事实上,如本书前面多次提到的,中国的传统婚姻是“无爱之婚”,夫妻之间公事公办,感情相当淡漠。即便有爱情,但为了守礼,讲规矩,像样子,也很少用语言表达爱情,而更多地是用行动表示体贴。爱情的表达,往往只用于情人之间,或是未婚男女之间的求爱,或是已婚男女之间的私通。所以,中国古代的爱情诗,不是写给情人的,就是写情人之间私相幽会的。 

  

正因为是私相幽会,怕人发现,也就必须“鸡鸣即起”。然而,男欢女爱,两情正浓,自然只恨“春宵苦短”。所以,幽会的情人,最难过的一刻,便是必须分手的黎明。《诗.齐风.鸡鸣》很形象地描绘了情人们的这一心理。诗的原文是:“‘鸡既鸣矣,朝既盈矣。’‘匪鸡之鸣,苍蝇之声。’‘东方明矣,朝既昌矣。’‘匪东方则明,月出之光。’‘虫飞薨薨(hong),甘与了同梦。会且归矣,无庶予子憎。’”翻译过来就是:女的说,公鸡叫了,天亮一阵子了。男的说,那不是鸡鸣,是苍蝇在闹。女的又说,东方白了,天已经大亮了。男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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