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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节

最胜耳传修心七义论讲记-第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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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弟子,我以过去所得无量福德资粮胜过转轮圣王所有之福报,以回向于汝,直
至此世界毁灭以前,唯余片土,仅生最后禾苗一穗时,而皈依我法弟子,决无饥
谨之虞云云。故依佛所说,真正吾人能生弃此世之心,福报相寻而来,有加无已。
彼钱财等,皆属魔事,必不让汝独作清净穷人。此中不可思议,真修法者,自能
知之。昔迦当派大德白贡金自传云:我昔有地,所播种子四斛,益以昼劫夜盗,
然自计尚不能一饱。今出家岩栖,一无所有,然我之受用,可以遍供南阎浮提众
生而有余。昔我辛苦,求食不得。今食转求我口不得。我昔狭弓矢,佩长剑,而
仇敌愈多。今我身无一针,反不靓一敌。此诚不可思议。以此反映,舍弃现世,
思死无常,能生不可思议之功德。莫谓思死无常,是浅近法,应初业者修。须知
过去诸大菩萨,皆以思死无常得度。即诸修密成就之大德,亦复如是。诸经亦说,
诸法以思死无常为最胜也。思死无常修法,依宗大师特别教授,分三根本,九因
相。三根本者,一、人决定死;二,死无定期;三、死时惟佛法能作利益,是为
三根本。每根本各具三因相,共为九因相。甲、决定死者分三因相:一、死来不
可拒,经中所载佛与声闻缘觉均经灭度,凡夫何能免死。过去大学问人,大富贵
人,尽舍形寿,我岂例外。今大地有情,皆寿不过百岁而死,我亦同然,推之未
来,凡受生亦必有死,则死之义决定。彼死主操吾生命,其来也,虽有大力,不
能挫其一毫;多财,不能邀其一有;升天入地,不能避。移形改貌不能脱。故死
来决定,不能拒绝也。

    二、因寿量日减而知必死。人人寿命,有如藏金,日耗日少。常人年复一年,
消其寿算,以就死城,度日益多,距死城益近。此尚是指不遭意外之平等寿量而
言。何况更有横夭,速于常人者耶。譬彼行将屠宰之羊群,步步接近屠场,缩短
寿命;人亦如之,决无不死者也。

    三、思维虽存在时,亦少修法之暇,而死必决定。如伽喀巴云:今以人生六
十岁计,除几时及晚时,饮食疾病,六十年中修学正法时,不过四五年,甚至尚
有不到四五年者。若以闭关清净修法之时日计算,至多不过千余日而已。今修学
人,能逮此数者,尚不多见。或与佛无缘,或虽有缘而迁延自误,及死主现前,
追悔无及。喻如日影沉山,转瞬即归黑暗,诚可悲矣。以上三因,明决定死义。
然众生虽知有死,犹抱未必马上即死之心。彼认死虽决定,但此刻不会死。维持
此心,直至死前一刹那,尚不放舍此心。重病者,至死亦不肯自承。故此教授于
决定死之后,续有死来无定期之说明焉。如前所说,推延懈怠之心,及此刻不死
之想,盖有二因:一、为少壮少病故,二、年高体健故,咸易忽略,死无定期之
重要性。故应以第二根本修习对治。

    乙、死来无定期,亦分三因相:

    一、寿量不定。佛说南赡部洲众生,寿命无定,兹值未法时代,人寿尤其无
定。人之寿夭,既苦于不能自知,而死主又不为预告。死在何时,非能预知。有
在母胎中即死者。有出胎仅数时死者,数日死者。此后则有童年死、少年死、中
年死、老年死,各各不同。有身体原强,而忽然死者。故无论少壮康强,皆不能
恃。

    二、死缘多,生缘少。世间生缘少,而死缘多。寿命如狂风中灯,不待油尽,
突然熄灭之因素甚多。佛说横祸飞灾不属于疾病者,有八万四千种; 属于疾病者,
四百数十种;属于魔事者,三百六十种,皆可令人丧失寿命。又人身四大,地水
火风,喻如四毒蛇,同置一筒,互相吞噬,以强凌弱,任何一种炽盛余三则受损
害,人必患病。故因四大不调而死者,比比皆是,故死缘极多。亦有生因转为死
缘者,护以眷属,居以宫室,饱以饮食,疗以药物,此皆所以养生,而为生因。
然眷属不和,反招损悔,宫室卑湿,饮食过量,亦生百病,药物本以疗病,有时
庸医杀人,因医致死,是以生因而为死缘。此外死缘甚多,难以遍举。人皆有分,
只差到早来迟。而死无定期,又已决定。                                                                                                                                        回

    三、人身脆弱,随时可死。龙树菩萨说,人之形体如风中烛,水中沤,一吹
即灭,一触即坏。经云,大地须弥大海,一经劫火,悉成灰烬,何况人身血肉,
胡能久存。

    丙、思维死时,除佛法外,余均无益。众生平时不畏无常,及临命终时,则
恐怖悲啼,手忙脚乱。但学佛者,与此相反。随时思死无常,迫切追求正法,串
习力成熟,时至而行,决无惊恐,心有所主也。如习知死主为我冤仇,早晚必将
贼我,即精勤修学,以作堤防,临终如赴长途,资粮具足,无有顾虑。所修正法,
尤其扼此菩提心要教授,即为御侮之兵器,上路之绝好资粮,死来不但毫无痛苦,
且当安然以逝。故佛称善逝,此已化死事为顺缘矣。造本论者,伽喀巴将示寂时,
连呼错错,诸大弟于谓师大修行人,临命终时,何得有错。伽喀巴答云,今现前
境界,与我之愿相违,因我修菩提心,常发悲愿,愿生地狱,代众生受苦;今净
土现前,与始愿相违,故谓错也。彼发愿为菩提心作用。即因此心,反生净土。
知此,则生时修学正法有得,临死即得把握;即具撼天之力者,亦不能推向地狱
中去。死后惟佛法能作利益。其理至明,此中复分三因相:

    一、亲友围绕无一能留。二、悦意财物,不能携去。三、自身骨肉亦须弃舍。

    印度过去大德,梅哆曾说,帝王卿相,庶民乞丐,死后同归旷野,尽全世界
为其财宝,亦终空手而去。尽全世界以为其眷属,亦无一人随行。故财产眷属,
均不能作死时利益。若知此理,及死无定期,死来决定等义,则知死后空虚,惟
有正法,始能利益。尤以修菩提心利益为大。由此可生一种决定,而专勤修习菩
提心。

    三、思维业果者,凡夫计较现世利乐,居恒念一年、五年或十年,将成就某
种事业,每悬其成功于最后,夫人生几何,世间名利,转瞬即失,安有所谓最后
者乎。惟多种善因成大善业,以致最后之大善果,斯为真实最后计划。故业果常
思,思维业果分四:

    一、业果决定。二、业能增长。三、不作不得。四、作已不失。

    一、业果决定者,众生心识之流不断,随善恶业之牵引,而分别感受增上果
之三善趣与三恶趣。依龙树菩萨说善因得乐果,恶因得苦果。如佛说种甘得甘,
种辛得辛,因果历历.分毫不爽。善业恶业,皆有上中下三类,其感得之果。亦
各有上中下三类。一流相续,等无有异,谓之等流。前生杀业重者,寿命必短,
曾害他命故。形色丑恶,曾生嗔恨故。常多疾病,曾伤众生故。今生被盗者,前
生曾盗人物故。今生不受信重,及受人愚弄欺骗者,前生多妄语故。以过去因,
获等流果,自然之势也。等流果,不可思议,佛住世时,瑟金王至佛所礼佛,闻
一比丘于僧舍诵经,其声清妙,心生欢喜,即请于佛,愿见比丘。佛告王,但得
闻声,已生功德,若见彼者,将令功德退失。王不听,固请引见。及王见比丘,
身躯短小,相貌奇丑,前闻声欢喜之心,立即退失。合掌问佛,何此比丘,音妙
如彼,相劣如此。佛告金瑟王,此比丘于过去迦叶佛住世时,为一国王监造佛塔。
其塔规划宏大。此比丘懈怠,懒于监视,念大塔一时难就,阴嘱诸工,改造小塔。
诸工恐王诘责,仍造大塔,塔已成就,此比丘睹塔高大庄严,乃深赞随喜。自铸
金铃,而悬其上,微风过塔,清音琅然。今此比丘,以供养金铃故,感得妙音,
以一念改造小塔故,感得劣相,可知业力所缘,等流成果,业与果,决定无舛。

    二、业有增长性者,依外因观之,如桃李等,种核成林。如豆麦等,种少获
多。其在内心,业力增长,尤不可思议。有小恶业,感大苦果者,有小善业,感
大乐果者,昔转轮圣王那累罗拥有希世之宝,故威遍四天下,享作千万亿年,以
福德感受金轮,飞行自在,手中宝弓威力无敌,御金轮至须弥山顶,环绕须弥之
四大天王,合力阻之而不能拒,延入供养,以后御金轮至卅三天。饱受诸天天乐,
至帝释天王处,夭王坚闭天宫,布金刚网而严复之,不能遽入。转轮圣王,弹以
宝弓,金刚阿悉破裂,宫门自启,帝释天王惊俱,延请入内,分半座与之,轮转
圣王居帝释天,凡历三十六代。帝释天王至二十六代。帝释天王是大菩萨转显化,
适逢阿修罗与天人交战,王与抗不胜,退入天宫,转轮圣王,遂执宝弓应敌,用
指挥宝弓之弦数下,诸阿修罗一闻弓声全军披靡,转轮圣王大胜,增长我慢,念
帝释天王威力,远下于我,我当弑彼独霸帝释天。此念生时,转轮圣王所有福德
威力,一时退失,由一念恶业,从帝释天直堕地狱。佛以大神通力,观察转轮圣
王福报夙因,知其过去生中,值古佛出世,转轮圣王那累罗,时为童子,遇人家
婚礼,循俗撒豆,祈福避煞。此童子手豆一握,适佛行过,此家童子具喜心,以
豆向佛,抛而供之。一豆落佛顶,四豆落佛所持钵中。以是小因缘,感得转轮圣
王果位,具足如是威德。此以小善业而感大果,知业力增长,不可思议,而为小
恶之业果,亦可由此类推。小恶如毒物少许,即能杀人,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
恶小而忽略,藏语谓滴水能满大器,可不慎欤。

    三、不作不得者,谓不造业,决不得果。如不播种,则无苗生。将希乐果,
必先造善业。否则不得。苦果亦然。故止恶修善,为离苦得乐之固。设不作亦能
得者,则不作善因,亦得乐果。如是,则苦乐之果,成无因而生。无因生者,则
苦乐是常,即有自性,应无生灭。然今苦果,实有生灭,应知不是常也。又业由
自作,业果成熟,惟当自受,非同外物,可以转授他人。婆罗门教,谓因果亦可
与人交换。印度屠户,出钱雇人代杀牛羊名其钱为买罪钱,呼曰,「笛那」。以
为杀业,由彼代杀者负荷,我得免罪。此是外道邪见,非内道所许。如业是自作,
而果由他受者,则自食,当令他饱,我衣亦御人寒,无有是理。故自作自受,无
关他人。自作善因,自得乐果。自作苦因,自得苦果。其义决定。或谓贸迁而获
厚利,夤缘而致高官,其因未必是善,而得果甚乐,何须善因,方蒙乐果。不知
贸迁恃母金为本,夤缘恃贵人为助,机缘会合,胥由前生福报感召而来。反之,
有辛苦终身,而无所获,积学勤奋,名利无成者,类此甚多。因缘经载,佛住世
时,德瓦起兵攻什迦城,佛与目键连以神通力,知有此难,当为拯救。以业力成
熟故,临时忘失忆念。德瓦率兵,大破什迦城,尽杀什迦种人。佛弟于中有三人
潜从水沟中逃出,至佛所,以钵覆而护之。其时佛亦感头热痛,索水自沐,头尚
出火,经时始解。启钵视三人,三人俱死。其余佛弟子中,亦多被杀者。诸弟子
问佛是何因缘,惨酷至此。佛告弟子,某地过去生中有一大湖,湖畔有大村落,
一岁大旱,湖水枯竭,鱼悉暴露。是村人尽捕湖鱼无漏网者,举村食鱼,唯一童
子不食。然当捕得一大鱼,分食其肉时,童子旁见,心生随喜。昔之大鱼,即今
之德瓦。其余诸鱼,则德瓦之部率。昔之捕食湖鱼村人,则今之被杀之什迦城王
民。村中童子,即我身是。至今业果成熟,故德瓦尽屠城中王民。我以曾生随喜,
亦感头痛。有二三人得脱者,因未随喜,及未食鱼之故。如经所言,业果相寻,
虽佛不免,深可畏也。

    四、作己不失者,经云业力若作己,虽经百千劫,彼业不唐捐。又云众生已
作业者,彼业如影随形,如鸟飞虚空,其影亦随之西东。故善业未经嗔火烧毁者,
其功德决不唐捐。反之恶业未经四力忏除者,其罪垢亦不消失。当依教深思业果
决定,业能增长,不作不得,已作不失等义,决定信受业果,认识业果,而止恶
修善。最善无过佛法,尤以修学菩提心教授,是至善殊胜之法。能遵十善,辨别
业果;并细审业力之强弱,增长善之业力,遮止恶因,惟恐其不尽;勤修善事,
惟恐其不圆;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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