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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节

中国哲学初步-第2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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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得”的特点是,在时间上是突发的,不经过任何过程。 郭象常说的“忽然”

    、“块然”

    、“掘然”等词即强调这一点;在空间上是各不相关、绝对独立的,这也即是“独化”。

    郭象“独化”论在哲学史上的独到之处在于:他通过强调万物的非派生性,而在本论上否定了神造世界的唯心论,也克服了万物来自某种具体的物质元素(如:气、五行、阴阳等)的素朴唯物主义的局限性。 从某种意义上说,郭象确认世界是本来就有的、永恒存在的,世界发生发展变化的根本原因在其自身,这有其可取性。 但是,郭象由于强调个体的绝对独立而抹杀了事物的普遍联系,又决定了他不可能真正解决世界的本原问题。 郭象“独化”论的哲学旨意似乎也不在讨论世界的本原问题。 他的论旨在于通过强调万物的绝对

    ①《齐物论注》②《大宗师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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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性、自足性,而逻辑地得出凡存在的即是合理的结论,从而赋予个体自我以本体意义,这在客观上必然造成对秦汉以来被不断神化了的名教地位的淡化与贬落。 显然,郭象“独化”论虽然不同意王弼的“无”能生“有”观点,但他与王弼通过强调“无”的绝对性、无条件性,“有”的相对性、有条件性而流露出的对名教的漠视的倾向,是一致的。 郭象“独化”论和王弼“贵无”论反映了魏晋时期因社会动荡、王位僭越、政治倾轧而造成的士族知识分子对纲常名教礼仪规范怀疑与失望的心态。 同时也反映了士族知识分子力图超越现实名教的束缚和规范,而向往和追求个体自我独立无拘的“自然”状态。 可以说,王弼、郭象在理论上尝试了这种内在的追求,而以嵇康、阮籍为首的竹林之士则力图实践这种追求。但是,郭象“独化”说又有其无法克服的内在矛盾。 如前所述,郭象强调万物的自造、独化、自足其性,承认凡存在的即是本质的,也即是合理的,而名教也是存在的,这实际上就得承认名教的现实性和合理性。“独化”论认为,事物都是不依赖任何条件而存在的,事物之间也不存在任何联系。事物的这种绝对独立性就是事物的“性分”

    ,任何事物在“性分”上都是自足的,即“性各有极”。因此任何事物都没有与其他事物相关联的必要性,同时也无超越自身“性分”的可能性。 因此“君臣上下,手足内外,乃天理自然,岂真人之所为哉?”

    ①如果“上下相冒,而莫为臣妾矣,臣妾之才而不

    ①② 《齐物论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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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于臣妾之位,则失矣。“

    ②

    郭象“独化”论一方面强调事物的绝对独立性,力图把个体从社会网络中抽离出来,表达了越名教而任自然的玄学精神。 另方面又肯定了名教的现实性和合理性,试图把个体纳于到“性分”之中。 那么如何解决人的内在精神追求和接受外在礼法名教的对立,即如何才能解决出世与入世的矛盾呢?郭象提出了他的“游外弘内”说。 这一说法体现了郭象试图解决其哲学内在矛盾的努力。 郭象指出:“夫理有至极,内外相冥。 未有极游外之致而不冥于内者也,未有能冥于内而不游于外者也。 故圣人常游外以弘内,无心以顺有。 故虽终日挥形而神气无变,俯仰万机而淡然自若。”

    ①

    “夫圣人虽在庙堂之上,然其心无异于山林之中,世岂识之哉?”

    ②

    就是说,从“理”的至极处着眼,内外、上下都是相冥合的,任何外在的追求都是冥合其内在的心性的,同时又是对其内在心性的弘扬。 因此,名教即是自然,庙堂也无异于山林。 王弼的清谈,玄之又玄,无法为社会所普遍接受和认同;嵇康、阮籍及其后学“非圣无法”表现了对名教的蔑视,但沉醉于药、酒、诗、书、画的所谓魏晋风度中,想摆脱名教又谈何容易!至于胡母辅之流,放浪形骸,形同禽兽,谁能仿效?与此相比,郭象的内外相冥、游外弘内则具有更大

    ①《大宗师注》②《逍遥游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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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灵活性和普遍性:为官的,不必因受君臣上下等礼法名教的束缚而试图超越和打碎这种束缚,其实庙堂即是山林,只在一念间,“名教中自有乐地”

    ,何必一定要越名教而获得自然之性呢?

    为民的,只要认识到“物各有性”

    “性各有极”的“至理”

    ,亦可自足一时,那么即身在山林甚至为妾为仆又何异于身居庙堂呢?

    因此,人人都无须对现实不满,亦无须出世逃避,更无须因地位卑下而汲汲以求,甚至犯上作乱。虽然,郭象以其理论上的极大普遍性灵活性弥补了魏晋人因心灵的失衡而造成的空虚。 其实,在那人生无常的年代里,除了作心灵的调适外,人还能有别的选择吗?郭象“独化”论可谓将魏晋玄学“越名教任自然”的内在精神追求推向了顶峰。可是,“独化”

    论因其理论上无法克服的逻辑矛盾,必然走向调合名教与自然的结局,而导致玄学精神的迷失。这意味着,魏晋玄学家所建构的玄学理论不可能带来真正的个体摆脱名教规范的人的解放,这也意味着,人们如果想借助玄学的清谈,和对药、酒、诗、书、画的沉湎去暂时麻醉自己,淡忘乱世带来的心灵和肉体的创伤,那是不够的。要真正遗忘自己,也遗忘世界,必须有药力更大的迷幻剂。于是,自东汉以来一直徜徉于人们心灵之门外的佛教终于登堂入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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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教

    依传说推算,佛教的创始人悉达多。 乔达摩当与孔子同时且比孔子略早。释迦牟尼是他的尊称。佛教于两汉之际传入中国,起初被认作又一种神仙术。两晋以后与亥学结合,东晋名僧惠远(公元334—416年)

    、借肇(公元384—414年)都既崇尚佛教的般若学又好老庄。南北朝时,佛教著作大量被翻译,佛教的涅谶学也深受僧人青睐。 入隋唐,佛教进一步与中土的文化观念融合。 由法藏(公元643—712年)得以弘扬的华严宗和由惠能(公元638—713年)得以弘扬的禅宗顿教是这种融合的结果。

    佛教的传入及其与中国本土文化的结合

    佛教是两汉之际传入中国的外来宗教,由于古印度社会历史背景与中国并不相同,所以佛教的思想内容和宗教仪式,与中国的政治体制、文化传统、社会习俗,难免有不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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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处。 因此佛教传入中国后,为要求得生存和发展,就必须适应中国的国情。 佛教之所以能够成为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与它后来逐渐适应中国国情这一点是分不开的。佛教教义与中国国情是矛盾的。 由于僧尼是出家的,不拜君亲,不行嫁娶,这与儒家的道德伦理纲常观念是相违背的。如在东汉末年牟子的《理惑论》中就反映出这种矛盾。当时社会上就有人批评佛教,认为僧尼剃头,有违“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之教;不嫁娶,有违“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之训;不拜君亲,有违圣人礼仪之制等等。 牟子没有正面回答这些责难,却从另一角度作出辩解,认为僧徒出家“成佛,父母兄弟皆得度世,是为不孝,是为不仁,孰为仁孝哉!”按照佛教的理论,一人成佛,全家都得到超度,怎能说是不孝不仁呢?

    不过牟子“成佛”的理论,并不能消除佛徒不拜君亲的矛盾,如东晋时就发生过“沙门不拜王者”

    、“沙门不应拜俗”的争辩,一次是庾冰辅政时代成帝下诏,令沙门跪拜王者,理由是“因父子之教,建君臣之序,制法度,崇礼秩”

    ,是“百代所不废”的成规,佛徒不应“矫形骸,违常务,易礼典,弃名教。”

    ①即认为君臣父子的政治伦理秩序,是封建社会永远不能改变的常规,佛教徒以出家为理由,不拜王者和父母,就是违反俗世的礼仪和名教。 后此事为佞佛的何充与左右仆射等上书谏阻。 到安帝时桓玄又重申庾冰之议,认为“沙门之所以生生资国存,亦日用于理命,岂有受其德而

    ①② 僧佑:《弘明集》卷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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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其礼,沾其惠而废其敬哉!

    既为理所不容,亦情所不安。“

    ②

    “沙门”是指佛教徒,认为他们生存和生活,都是受社会的恩惠,如不礼王者,不敬父母,是为情理所不容。 当时吏部尚书王谧与沙门慧远等却相继上书争辩。 如慧远就专门写了《沙门不敬王者论》五篇①,由于争持不下,事情终未解决。隋唐统一后都面临如何加强思想统治的问题。 特别是唐初统治者鉴于隋末农民起义的教训,更需要寻求长治久安之术。 他们除在政治思想上讲求所谓“安人之道”

    ,借以缓和社会矛盾外,对佛教所讲“因果轮回”

    、“出世解脱”等一套,由于它可以起到麻醉和安定劳动人民的作用,因而也加以重视。但对佛教违反封建礼俗这一点却还是不满的。 所以唐高祖李渊曾向僧徒提出:“弃父母之须发,去君臣之章服,利在何门之中,益在何情之外?”

    ②在唐初还爆发了傅奕与肖瑀的激烈争辩。 肖瑀认为佛是圣人,傅奕反对佛教就是“非圣无法”

    ;傅奕则反唇对骂,斥肖瑀信佛是“非孝无亲”。傅奕认为:“礼本于事亲,终于奉上,此则忠孝之理著,臣子之行成。 而佛逾城出家,逃背其父,以匹夫而抗天子,以继体而悖所亲”

    ,所以斥之为“无父之教”

    ③。 这里李渊、肖瑀无非认为佛教徒出家后,不敬君亲,违反儒家提倡忠孝这一封建道德伦理。正因为这样,唐初的宗教政策虽仍然尊重和利用佛教,但

    ①慧远著论五篇:《在家一》、《出家二》、《求宗不顺化三》、《体极不兼四》、《形尽神不灭五》。见《弘明集》卷第五。②《大正藏》第五十二卷。③《旧唐书。 傅奕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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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抬高道教,使之与它平分秋色;而更重要的是以儒家的君父之义来约束二教,使之纳入“周、孔之教”的范围。 李渊曾说:“父子君臣之际,长幼仁义之序,与夫周礼之教,异辙同归,弃礼悖德,联所不取。”

    ①唐太宗李世民也说:“朕今所好者,惟在尧、舜之道,周、孔之教,以为如鸟有翼,如鱼依水,失之必死,不可暂无耳。”

    ②唐高宗李治对僧道是否拜君亲问题也明确表示:“朕禀天经以扬孝,赞地义以宣礼,奖以名教,被兹真俗。”

    ③这是说,封建名教无论出家和世俗的人都要共同遵守。面对着世俗的批评和责难,僧徒们不能不作出反应。 特别是如得不到封建统治者的支持,传教就很难得到发展。 就像释道安说的,“不依国主,则法事难立。”

    ④因此有些僧徒就开始进行融合儒释的工作。 如早在三国时康僧会就提出“儒典之格言,即佛教之明训。”

    ⑤表示要把儒家的“格言”引进佛教。 他就曾把孟子的“仁政”变成佛教的“仁道”。其内容为:“则天行仁,无残民命;无苟贪,困黎庶;尊老若亲,爱民若子;慎修佛戒,守道以死。”

    ⑥这里讲的行仁不贪,尊老爱民,其实就是儒家仁政的一套,后面加上修戒守道,就说成是佛教的戒条。 他还用同样的办法在佛教戒律中加入儒学

    ①《唐兮要》第四十七卷。②《贞观政要》第六卷。③《大正藏》第五十二卷,455页。④《高僧传。 释道安传》⑤《高僧传。 康僧会传》⑥《六度集经。 戒度无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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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内容。 如在“不盗”戒条中加进“损己济众”

    、“富者济贫”

    ,“不杀”条中加进“恩及群生”或“爱活众生”

    ①,较为牵强的却在“不酒”条中加入“尽孝”内容。 他为要大力提倡孝道,却说:“布施一切圣贤,又不如孝事其亲。”

    ②他还借行孝感天的故事,宣称“至孝之子,实为上贤。”对于妇女,则提倡要“获孝妇之德”

    ③,这就更像儒家的说教了。继康僧会后,一些僧徒继续作援儒入佛的工作,如把违反佛教五戒(杀生、偷盗、邪淫、妄语、饮酒)的罪恶现象称为五恶,引进了违反儒家伦理纲常(五常)的内容。 康僧铠译的《无量寿经》,其中列举的恶行,就有“佞谄不忠”

    ,“臣欺其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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