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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节

20中国通史第十一卷-近代前编(下册)-第4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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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8 月版,第92—93 页。① 许应骙奏,《光绪朝东华录》,中华书局1958 年版,总第4100—4101 页。第七节流亡海外,创设保皇会九月初十日(10 月24 日),康有为经由吴淞、香港到达日本,他在途中发表公开信,说是“天祸中国,际此奇变”,称慈禧太后为“伪临朝”,称幽废光绪帝为“罪大恶极”,并将“密诏”改窜露布,提出“无徐敬业之力,只能效申包胥之哭”②,表示要“奉诏出外求救”。
  接着,康有为发出《奉诏求救文》,首数慈禧太后大罪十条,继言光绪帝“勤政爱民,大开言路”等“圣明”。说明自己“过承知遇,毗赞维新,屡奉温室之言,密受衣带之诏”,准备“奉诏求救”。当他在香港时,就想“动身到英国去”,并“先告英使署参赞及上海领事、香港总督,请其电英廷相救”。还谒见英国子爵柏丽斯辉,“请其出力相救”③。他的弟子梁启超在逃亡途中上书伊藤博文,请他与英、美诸公使商议揭破慈禧太后“欲杀寡君之阴谋,诘问其幽囚寡君之何故”①。等到了日本,康有为又请文部大臣犬养毅予以支持②;又上书同文会领袖近卫笃麿,说明“受衣带之诏,万里来航,泣血求救”③。
  这时,资产阶级革命派孙中山、陈少白也在日本,“以彼此均属逋客,应有同病相怜之感”,拟亲往慰问,借敦友谊,曾托日人宫崎寅藏、平山周等向康有为示意。康有为表示自己奉有“密诏”,不便和革命党人往来,拒绝合作。孙中山又通过日本人的关系,组织一次孙、陈、康、梁的会谈,商讨合作方法,康有为不到会,派梁启超为代表,没有谈出什么结果。孙中山复派陈少白往访,梁启超导陈见康,陈少白反复辩论至3 小时,请康有为“改弦易辙,共同实行革命大业”。康答曰:“今上圣明,必有复辟之一日。余受恩深重,无论如何不能忘记,惟有鞠躬尽瘁,力谋起兵勤王,脱其禁锢瀛台之厄,其他非余所知”④。
  光绪二十五年(1899),清廷向日本交涉,不准康有为留日。二月二十三日(4 月3 日),由日本外务省赠以旅费,康有为自横滨乘和泉丸渡太平洋,抵加拿大,在温哥华、乌威士晚士打等地演说:“惟我皇上圣明,乃能救中国”,希望华侨“齐心发愤,救我皇上”①。旋渡大西洋赴美国,企图运动美国政府干涉中国内政,扶助光绪帝重掌政权,未能实现。又重回加拿大,于六月十三日(7 月20 日),与李福基等创设保皇会,亦称中国维新会。《会例》指出:“专以救皇上,以变法救中国黄种为主”,准备在美洲、南洋、日本、香港、澳门各埠设会,以澳门《知新报》和横滨《清议报》为宣传机关,以保救光绪帝,排除慈禧太后、荣禄、刚毅一伙顽固势力为宗旨。同年,② 文悌严参康有为折,《光绪朝东华录》,总第4116—4121 页。
  ③ 《新闻报》,光绪二十四年九月初五日。参见汤志钧撰《关于光绪“密诏”诸问题》,《近代史研究》1985 年第4 期。
  ① 康有为:《谢奉到衣带密诏折》。
  ② 梁启超、王照:《致伊藤博文书》,《伊藤博文关系文书》“外国人书简”八,日本塙书房版,第413—414页。
  ③ 康有为、犬养毅笔谈记录,共二版,日本冈山县木堂纪念馆藏。
  ④ 《近卫笃麿日记》第2 卷,日本鹿岛研究所出版社昭和四十三年六月版,第184—185 页。① 冯自由:《革命逸史》初集《戊戌后孙康二派之关系》。
  印有《保救大清皇帝公司序例》,说要保国保种非变法不可,要变法“非上圣如皇上不可”,凡是有“忠君爱国救种之心”的都是会中同志。他把“忠君”和“救国”联系起来,把光绪帝和变法联系起来,“救圣主而救中国”,在海外颇有一些号召力。
  光绪二十六年正月,康有为由香港抵达新加坡,正式接受英国政府保护。这时,义和团运动展开,他主张“助外人攻团匪以救上”②,“先订和约以保南疆,次率劲旅以讨北贼”③,说是光绪帝复位,就能“辑睦外交”,“中国可安,亿兆可保”④,酝酿“讨贼勤王”。结果,实际活动的唐才常在汉口事泄被杀,演成自立军悲剧。
  ② 康有为:《在乌威士晚士打演说》,《清议报》第十七——十八册,光绪二十五年五月初一日出版,罗裕才笔记,见《康有为政论集》,第407 页。
  ③ 康有为:《致各埠保皇会公函》,《康有为政论集》,第414 页。
  ④ 康有为:《上粤督李鸿章书》二,《知新报》第126 册,光绪二十六年一月十五日出版。第八节反对民主革命义和团运动以后,推翻清朝封建统治逐渐成为时代主流。光绪二十七年(1901),章太炎在东京《国民报》上发表《正仇满论》,指出:“夫今之人人切齿于满洲而思顺天以革命者,非仇视之谓也”,清廷腐败,“无一事不足以丧吾大陆”,不能“隐爱于光绪皇帝一人”,处于今日,“革命固不得不行”。“然则满洲弗逐,而欲士之争自濯磨,民之敌忾效死,以期至乎独立不羁之域,此必不可得之数也。浸微浸衰,亦终为欧、美之奴隶而已矣”①。
  革命形势的发展,连康有为的弟子梁启超、欧榘甲都有些摇惑,康有为很是焦虑,连函切责。光绪二十八年(1902),发出《答同学诸子梁启超等论印度亡国由于各省自立书》和《答南北美洲诸华侨论中国只可行立宪不可行革命书》二文,前文对梁启超等“摇于形势”,“妄倡十八省分立之说”予以驳斥,主张“今令以举国之力,日以击荣禄请归政为事,则既倒政府之后,皇上复辟,即定变法变新政而自强,是则与日本同轨而可望治效耳”。如果“移而攻满洲,是师法印人之悖蒙古而自立耳,则其收效亦与印度同矣”。后文以为:“谈革命者开口攻满洲,此为大怪不可能之事”,“吾四万万人之必有政权自由,必不可待革命而得之,可断言也”;“且舍身救民之圣主,去数百年之敝政者,亦满人也”;“吾今论政体,亦是‘满汉不分、君民同治’八字而已!故满汉于今日无可别言者也,实为一家者也”;“欲革命则革命耳,何必攻满自生内乱乎?”
  康有为以为革命自立是“求速灭亡”,而立宪可以避免“革命之惨”,不准各埠再言革命,不准保皇党人稍涉游移,再三“布告同志”:“本会以保皇为宗旨,苟非皇上有变,无论如何万不变。若革命扑满之说,实反叛之宗旨,与本会相反者也。谨布告同志,望笃守忠义,勿听莠言,仆与诸公既同为保皇会人,仆以死守此义,望诸公俯鉴之。”②表示死守此义,保皇不变。这时,康有为写了《孟子微》、《论语注》、《春秋笔削微言大义考》以及《大同书》。随着他的政治思想的日趋沉沦,“大同”三世学说也起了变化,说是孔子之时,“身行乎据乱”,是“乱世”,如果能循“孔子之道”,推行至于隋、唐,应该进化到“升平世”(“小康”)了;隋唐以后,“至今千载”,中国应该“先大地而太平矣”,但因秦、汉的崇“刑名法术”,王莽、刘歆的“创造伪经”,晋代以后的“伪古学大行”,以致“微言散绝”,“三世之说,不诵于人间;太平之种,永绝于中国”,而二千年的中国,只是“笃守据乱之法以治天下”。据此而言,中国二千多年的历史,不过是“乱世”,并非“小康”,与戊戌变法前的“三世”说已不同了。
  过去,他以为“今者,中国已小康矣”,通过变法维新,就可逐渐达到他所向往的“大同”境界。现在却以二千多年的中国是“乱世”,而以资本主义君主立宪制为“升平世”(小康)。“乱世”的中国,要经过“公议立宪”,才能符合世界潮流,进入“升平”;至于“太平”(大同),是必需“假梯级”,必需循序渐进,不能“躐等”的,如仍“据乱”则“大乱生”;① 康有为:《托英公使交李鸿章代递折》,《知新报》第133 册。
  ② 章太炎:《正仇满论》,《国民报》第4 期,1901 年8 月10 日出版。“而欲骤期至美国、瑞士之界,固万无可得之势,不待言也”①。以喻中国只可实现“小康”(升平世),只可采取由上而下的改良方式,实现君主立宪,“万无一跃超飞之理,凡君主专制、立宪、民主三法,必当一一循序行之,若紊其序,则必大乱”①。
  光绪二十九年(1903),章太炎发表《驳康有为论革命书》,把康有为等人奉为神圣不可侵犯的光绪皇帝斥为“载湉小丑”,沉重打击了改良主义。接着,孙中山发表《敬告同乡书》,明确指出:“革命者,志在倒满而兴汉;保皇者,志在扶满而臣清。事理相反,背道而驰”②。号召划清革命与保皇的界限。而康有为则漫游各地,离印度、居香港。光绪三十年(1904),自香港至槟榔屿,自槟榔屿赴欧洲,重渡大西洋去美洲。
  ① 康有为:《与李福基等书》,光绪二十九年五月初六日。
  ① 康有为:《大同书》,中华书局1958 年版,第73 页。
  ② 康有为:《答南北美洲诸华商论中国只可行立宪书》,《政论集》,第476 页。第九节成立帝国宪政会,开展立宪运动光绪三十一年(1905)春,康有为自加拿大南游美国。秋,赴欧洲,旋回美国,撰《物质救国论》,以为“中国之病弱”,在于“不知讲物质之学”。这年,中国同盟会成立。为了抵制革命,清廷于次年七月十三日(1906 年9月1 日)颁布“预备立宪”。正在欧洲漫游的康有为大喜过望,九月四日(10月21 日),发出《布告百七十余埠会众丁未新年元旦举大庆典告藏,保皇会改为国民宪政会文》,谓:“仆审内外,度形势,以为中国只可君主立宪,不能行共和革命,若行革命,则内讧纷争,而促外国之瓜分矣。”“今者举国同心,咸言宪法,遂至使臣周咨于外,朝廷决行于上。顷七月十三日明谕,有准备行宪政之大号,以扫除中国四千年之粃政焉。”说是“今上不危,无待于保”,准备于“丁未新年元旦行大庆典”,宣布旧保皇会“告蒇”,新开国民宪政会。说什么“向日之诚,戴君如昔”,“开天之幕,政党我先”③,希望重温立宪之梦。
  光绪三十三年二月十日(1907 年3 月23 日),保皇党人在纽约召开大会,康有为自欧洲赶来,“议行君主立宪”,正式定名为帝国宪政会,对外则称中华帝国宪政会。在章程第二条中申明:“本会名为宪政,以君主立宪为宗旨,鉴于法国革命之乱,及中美民主之害,以民主立宪万不能行于中国,故我会仍坚守戊戌旧说,并以君民共治、满汉不分为本义,凡本会会众当恪守宗旨,不得误为革命邪说所惑,致召内乱而启瓜分。”第三条申明:“本会以尊帝室为旨。”①帝国宪政会成立后,康有为企图回国从事政治活动未果,指使梁启超等与清朝皇室贵族、国内立宪分子联系,又借用侨商名义,写了请愿书,“乞立开国会而行宪法”。
  光绪三十四年八月初一日(1908 年8 月27 日),清廷宣布自本年起第九年召开国会,再于下月颁布《宪法大纲》。这个《宪法大纲》的主要目的是要保存封建专制制度。革命派采取了坚决反对的立场,而保皇派则表示拥护。《宪法大纲》颁布不到两个月,光绪帝就“龙驭上宾”了。康有为又说帝国宪政会“本以保皇为事,忠义昭著”,“应发讨贼之义”,但是荣禄早死,慈禧太后也卒,谁是贼呢?“查大行皇帝之丧,实由贼臣袁世凯买医毒弑所致”,于是“签名上书监国公,请杀贼以报先帝之仇”②。
  宣统二年(1910),康有为用帝国宪政会名义草书请开国会,指出“若待九年,恐国非其国”,请“立下明诏,定以宣统三年开国会”①。这时,保皇会与国内的国会请愿会联系频繁,拟于年底改帝国宪政会为帝国统一党,向清民政部申请注册,说是“不曰会而曰党,乃合全国人士与蒙古藩王共之”,“故益光明广大之”②。
  宣统三年(1911),清廷严制国会请愿。四月,组织皇族内阁,以庆亲王奕劻为总理大臣。康有为对奕劻并不信任,一些保皇会员在海外制造舆论,③ 《孙中山全集》第1 册,中华书局1981 年版,第230—232 页。
  ① 民意:《希望满洲立宪者之翻案》,《民报》第13 号。
  ② 《帝国宪政会大集议员会议序例》,光绪三十三年二月十日。
  ① 康有为:《光绪帝上宾讨贼哀启》,《戊戌变法》第1 册,第433—434 页。② 康有为:《代美国宪政会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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