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经注疏春秋谷梁传注疏-第5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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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发例以明无罪。
及仲佗、石彄、公子地,以尊及卑也。自陈、陈有奉焉尔。入于萧以叛。萧,宋邑。入者,内弗受也。以者,不以也。叛,直叛也。
夏,四月。
秋,宋乐大心自曹入于萧。入萧从叛人,叛可知,故不书叛。
冬,及郑平。平六年侵郑之怨。传例曰:“盟不日者,渝盟恶之也。”取夫详略之义,则平不日者,亦有恶矣。盖不能相结以信。○渝,羊朱反,变也。恶之,乌路反,下同。取夫音符。
叔还如郑莅盟。还音旋。
十有二年,春,薛伯定卒。
夏,葬薛襄公。
叔孙州仇帅师堕郈。堕犹取也。陪臣专强,违背公室,恃城为固,是以叔孙堕其城,若新得之,故云堕。堕犹取也。堕非训取,言今但毁其城,则郈永属巳,若更取邑於他然。○堕,许规反,毁也。背音佩。
'疏'注“堕非训取”。○释曰:传言“堕犹取也”,即其训。而曰非者,何休难云:“当言取,不言堕。实坏耳,无取於训诂,郑君如此释之,今经堕其为义。”
卫公孟彄帅师伐曹。
季孙斯、仲孙何忌帅师堕费。费音祕。
秋,大雩。
冬,十月,癸亥,公会齐侯盟于黄。
十有一月,丙寅,朔,日有食之。
公至自黄。
十有二月,公围成。非国不言围,围成,大公也。以公之重而伐小邑,则为耻深矣,故大公之事而言围,使若成是国然。
'疏'注“以公”至“小邑”。○释曰:案例国曰围,今邑而言围,则大都。大都则皆是国,而曰小邑何?解经书公,明成非小,是故言围。公,一国之贵重;成,三家之大邑。邑比於国为细,拟公为小,比於凡邑则大矣,故书曰围。
公至自围成。何以致?危之也。何危尔?边乎齐也。边谓相接。
十有三年,春,齐侯次于垂葭。葭音加。
夏,筑蛇渊囿。蛇渊,地名。○囿音又。
大蒐于比蒲。比音毗。
卫公孟彄帅师伐曹。
秋,晋赵鞅入于晋阳以叛。以者,不以者也。叛,直叛也。
'疏'“叛直叛也”。○释曰:不解入而重发叛例何?解赵鞅自入巳邑,不从外入。入者,内弗受也,以其无君命,於义不受。同书入之,非专不受,故但释其叛非实叛,故下书归明之。非叛而书叛,书叛非真叛也,故复发也。
冬,晋荀寅、士吉射入于朝歌以叛。射,食夜反,又食亦反。
晋赵鞅归于晋。此叛也,其以归言之,何也?据叛恶而归善。贵其以地反也。贵其以地反,则是大利也?非大利也,许悔过也。许悔过,则何以言叛也?以地正国也。地谓晋阳也。盖以晋阳之兵,还正国也。《公羊传》曰:“逐君侧之恶人。”以地正国,则何以言叛?据是善事。其入无君命也。觊曰:“专入晋阳以兴兵甲,故不得不言叛,实以驱恶而安君,则释兵不得不言归。《春秋》善恶必著之义。”
薛弑其君比。比,必履反,又毗志反。
'疏'“薛弑其君比”。○释曰:不日月者何?解,传言剽不正其日,何则?庶子为君而被弑,则不日而月之。传曰“诸侯时卒,恶之”,宜从此例。薛比书时,亦其恶也。
十有四年,春,卫公叔戍来奔。
晋赵阳出奔宋。晋赵阳,《左氏》作“卫赵阳”。
二月,辛巳,楚公子结陈、公孙佗人帅师灭顿,以顿子牂归。佗,徒河反,又如字。牂,作郎反。
夏,卫北宫结来奔。
五月,於越败吴于槜李。槜李,吴地。○败,必迈反。槜李音醉。
吴子光卒。
公会齐侯、卫侯于牵。牵,地。○牵,去贤反。
公至自会。
秋,齐侯、宋公会于洮。洮,他刀反。
天王使石尚来归脤。脤,祭肉。天子祭毕,以之赐同姓诸侯,亲兄弟之国,与之共福。○脤,市轸反。脤者,何也?俎实也,祭肉也。生曰脤,熟曰膰。其辞石尚,士也。辞犹书也。○膰音烦,本人作烦。何以知其士也?天子之大夫不名,石尚欲书《春秋》,欲著名于《春秋》。谏曰:“久矣!周之不行礼於鲁也。请行脤。”贵复正也。
'疏'“贵复正也”。○释曰:从祀先公,前有失正之文,於后言贵复正。今复正前失正之文,而曰贵复正何?解复正之文虽同,义须有异,天王不行礼於鲁,失正矣。今由石尚而归脤,美之,故曰“贵复正也”。
卫世子蒯聩出奔宋。蒯聩,苦怪反;下五怪反。
卫公孟彄出奔郑。
宋公之弟辰自萧来奔。称弟,犹未失为弟之行。○行,下孟反。
大蒐于比蒲。
'疏'“大蒐于比蒲”。○释曰:文承秋,下注云“城莒父”,云无冬者,甯所未详。然则大蒐在秋,秋则常事。常事不书,书之者何?解,昭八年“秋蒐于红”,传曰“正也”,正所以讥不正,后比蒲大蒐失礼,因此见正。今定公以十三年大蒐,秋事而於夏行之,失正,至此十四年大蒐,书正以明前不正也。
邾子来会公。会公于比蒲。
城莒父及霄。无冬,甯所未详。
'疏'注“无冬”至“未详”。○释曰:桓七年注云“下无秋冬”,今不言下何?解,桓七年夏有人事,而秋冬二时不书,复无人事,故云下。今此上有秋,下有人事而无冬,故直云无冬。不言下,明冬宜在人事之上也。
十有五年,春,王正月,邾子来朝。朝,直遥反。
鼷鼠食郊牛,牛死,改小牛。不言所食,食非一处而至死。鼷音兮。处,昌虑反。不敬莫大焉。定公不敬最大,故天灾最甚。
'疏'“不敬莫大焉”。○释曰:凡鼠食牛,皆是不敬,而曰莫大何?解成七年“鼷鼠食郊牛角”,“过有司也”,改卜牛,鼷鼠又食其角”,归罪於君,皆道其所,传明不敬之罪小。今牛体遍食,不敬之罪大也。
二月,辛丑,楚子灭胡,以胡子豹归。
夏,五月,辛亥,郊。讥不时也。
壬申,公薨于高寝。高寝,宫名。高寝,非正也。
'疏'“高寝非正也”。○释曰:重发传何?解,高者大名,嫌是路寝之流,故发传明之。
郑罕达帅师伐宋。
齐侯、卫侯次于渠蒢。渠蒢,地也。○蒢,直居反。
邾子来奔丧。丧急,故以奔言之。
'疏'“丧急”至“言之”。○释曰:奔丧之制,日行百里,故传言急,所以申匍匐之情也。
秋,七月,壬申,弋氏卒。妾辞也。不言夫人薨。○弋氏,羊职反,哀公之母,《左氏》作“姒氏也”。哀公之母也。
八月,庚辰,朔,日有食之。
九月,滕子来会葬。邾、滕,鲁之属国,近则来奔丧,远则来会葬。於长帅之丧,同之王者,书非礼。○长,丁丈反。帅,所类反。
'疏'注“邾滕”至“属国”。○释曰:将何据也?解,范答薄氏云:“属国,非私属,五国为属,属有长,曹、滕、二邾、莒世属服事我,故谓之属。”○注“近则”至“非礼”。○释曰:若如此注意,以奔丧为礼,会葬为非。然则王者之丧,诸侯会,出何文证?若以会葬非礼,何以范例云会葬四?案经有三,范总云会葬礼何?解,传言奔丧丧急,不言非礼可知。诸侯自相会葬,传无释文,但释天子之会葬,云其志重天子之礼,又曰在鄙上,明其别於诸侯。传曰“周人有丧,鲁人有丧。周人吊,鲁人不吊”,周人责鲁人曰“吾君亲之”,是以知王者之丧,诸侯亲会之。范云四,四当为三,古者四三皆积画,字有误耳。会葬,礼也。据释天子之大夫来会葬,言者重天子之礼,故范例举之,不谓皆是礼也。
丁巳,葬我君定公。雨,不克葬。葬既有日,不为雨止,礼也。雨不克葬,丧不以制也。
戊午,日下稷,乃克葬。稷,昃也。下昃谓脯时。○为,于伪反。稷如字,《左氏》作“昃”。脯,布吴反。
'疏'“葬既有日”。○释曰:重发传何?解,顷熊夫人,今此人君嫌礼异,故发传以明之。且彼言日中,此言日下稷;彼言而,此言乃,文并不同。释既不异,义体相似。
乃,急辞也,不足乎日之辞也。宣八年注详矣。
'疏'注“宣八”至“详矣”。○释曰:范例云“克例有六”,则数何文以充之?解郑伯克段一,不克纳二,雨不克葬、日中而克葬各二,是谓四,通前二为六也。
辛巳,葬定弋。定弋,《左氏》作定姒。
冬,城漆。
□《春秋穀梁传注疏》□注 晋·范 宁□疏 唐·杨士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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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穀梁传注疏》
卷二十
卷二十
◎哀公起元年,尽十四年
'疏'公名蒋,定公之子,敬王三十六年即位。十四年西狩获麟,《春秋》终矣。二十七年薨,谥曰哀。《周书·谥法》:“恭仁短折曰哀。”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楚子、陈侯、随侯、许男围蔡。随久不见者,衰微也。称侯者,本爵俱侯,土地见侵削,故微尔。定六年郑灭许,今复见者,自复也。○不见,贤遍反,下“复见”同。复,扶又反。
'疏'注“随久”至“微也”。○释曰:僖二十年冬“楚人伐随”以来,更不见经,将是衰微,不能自通於盟会故也。“本爵俱侯”者,随本侯爵,自僖二十年见经,至今俱侯,盟更不为贬黜,但土地见祲削,故微尔。昭八年“楚师灭陈”,十一年“楚师灭蔡”,十三年诸侯会于平丘而复陈、蔡,故经书“蔡侯庐归于蔡,陈侯吴归于陈”,是有文见复也。其许男,则定六年“郑游速帅师灭许,以许男斯归”,其间更无归文。今许男复见经者,明是许男自复。
鼷鼠食郊牛角,改卜牛。
夏,四月,辛巳,郊。此该之变而道之也。该,备也。《春秋》书郊终於此,故於此备说郊之变。变谓郊非其时,或牲被灾害。
'疏'“此该”至“之也”。○释曰:郊自正月至于三月,郊之时也。三卜,礼之正。凡书郊皆讥。范例云书郊有九:僖三十一年“夏,四月,四卜郊,不从,乃免牲,犹三望”,一也;宣三年“郊牛之口伤”,“改卜牛。牛死,乃不郊,犹三望”,二也;成七年“鼷鼠食郊牛角”,三也;襄七年“夏,四月,三卜郊,不从,乃免牲”,四也;襄十一年“夏,四月,四卜郊,不从,乃不郊”者,五也;定公、哀公并有牲变,不言所食处,不敬莫大,二罪不异,并为一物,六也;定十五年五月郊,七也;成十七年“九月,用郊”,八也;及此年“四月,辛巳,郊”,九也。下传云“子之所言”,至“道之何也”。然则据此而言,牛有伤损之异,卜有远近之别,亦在其间。
於变之中,又有言焉。於灾变之中,又有可善而言者。
'疏'注“於灾”至“言者”。○释曰:郊牛日日展视其觓角,而知其伤,是展尽道矣。即於灾变之中,有可善而言者,但备灾之道不尽,致此天灾,而鼷鼠食角,故书以讥之也。
鼷鼠食郊牛角,改卜牛,志不敬也。郊牛日展觓角而知伤,展道尽矣。展道虽尽,所以备灾之道不尽,讥哀公不敬,故致天变。○觓音纠,又音求。郊,自正月至于三月,郊之时也。夏四月郊,不时也。五月郊,不时也。夏之始可以承春,以秋之末,承春之始,盖不可矣。凯曰:“不时之中,有差剧也。夏始承春,方秋之末,犹为可也。”○有差,初卖反。
'疏'注“不时”至“可也”。○释曰:自正月、二月、三月,此三春之月,是郊天之正时也。若夏四月、五月以后,皆非郊月,如其有郊,并书以示讥。然则郊是春事也,如郊在四月、五月之中,则是以夏始承春,其过差少。若郊在九月之中,则是以秋末承春,其过极多,则自五月至八月,其间有郊,亦以承春远近为过之深浅也。
九月用郊。用者,不宜用者也。在成十七年。郊三卜,礼也。以十二月下辛卜正月上辛;如不从,则以正月下辛卜二月上辛;如不从,则以二月下辛卜三月上辛:所谓三卜也。郑嗣曰:“谓下一辛而三也。求吉之道三,故曰礼也。”
'疏'注“郑嗣”至“三也”。○释曰:如嗣之意,以十二月下辛卜正月上辛日,为郊之时,则於此一辛之上卜,不吉,以至二卜,不吉,以至三卜。求吉之道三,故曰礼也。
四卜,非礼也。僖三十一年、襄十一年皆四卜。五卜,强也。成十年五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