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经注疏春秋谷梁传注疏-第4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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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况於天子乎”。○释曰:嫌天子之杀弟异於诸侯,故以轻况重,举重以明轻,见轻重之道并见矣。
王子瑕奔晋。不言出,周无外。
秋,七月,叔弓如宋,葬共姬。共姬,从夫之谥。○共音恭。外夫人不书葬,此其言葬,何也?吾女也。卒灾,故隐而葬之也。
'疏'“外夫”至“葬之也”。○释曰:外夫人卒亦不书,而云不书葬者,传云“外夫人不葬”者,谓鲁女嫁於诸侯者,唯当书卒,不合称葬,非谓不是鲁女也。
郑良霄出奔许,自许入于郑。
郑人杀良霄。不言大夫,恶之也。恶,乌路反。
'疏'“不言”至“之也”。○释曰:襄二十一年“晋人杀变盈”,传曰:“恶之,弗有也”。彼云不有,则此亦然也。重发传者,嫌与复入异故也。
冬,十月,葬蔡景公。不日卒而月葬,不葬者也。卒而葬之,不忍使公失民於子也。郑嗣曰:“夫葬者,臣子之事也。”景公无子,不可谓无民。无民则景公有失於民,有民则罪归於子。若不书葬,则嫌亦失民,故曰“不忍使父失民於子”。
'疏'“不日”至“子也”。○释曰:成十五年“秋,八月,庚辰,葬宋共公”,传曰:“月卒日葬,非葬者也。”此云“不日卒而月葬,不葬者也”,重发传而文又异者,传例“诸侯日卒时葬,正也”,明违此即非正,故两文以明之。又解一弑一卒,经文有日月之殊,故重发传而文异。日月有殊者,宋共则日葬,景公则月葬,是殊也。宋襄失民不葬,此失民书葬者,此即是於失子,非失民。若实失民,则直称人以弑以弑。传曰“不忍使父失民於子也”,是非失民可知。传云“不忍使父失民於子”者,言若不书葬,则与失民同,故云然也。
晋人、齐人、宋人、卫人、郑人、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人会于澶渊,宋灾故。会不言其所为,其曰宋灾故,何也?不言灾故,则无以见其善也。其曰人,何也?救灾以众。何救焉?更宋之所丧财也。偿其所丧财,故虽不及灾时,而犹曰救灾。○所为,于伪反。以见,贤遍反。更音庚,偿也。丧,息浪反。偿,时亮反。
'疏'“晋人”至“财也”。○释曰:《公羊传》云:“卿则其称人何?贬也。曷为贬?卿不得忧诸侯也。”《左氏》以为不归宋财,故贬。此传云:“其曰人何?救灾以众。”是三传异也。或当此会,赵武亦在,但取救灾以众,故不显名也。
澶渊之会,中国不侵伐夷狄,夷狄不入中国,无侵伐八年,善之也。晋赵武、楚屈建之力也。
'疏'“无侵伐八年”。○释曰:徐邈云:“晋赵武、楚屈建感伯姬之节,故为之息兵。”其意以为诸侯闵伯姬之贤,故归宋财,为澶渊之会。此不相侵伐,连会言之,故知为伯姬也。范氏不解,理未必然。言感伯姬归宋财,事亦可矣,岂以一妇人之贞,国则息兵八载,人情测之,必是未可。又且传称赵武、屈建之力,则无侵伐不由伯姬明矣。若然,则此会不书楚人,则无楚屈建若据此后言之,昭元年即楚灵王即位,不得云无侵伐八年。若据二十六年澶渊之会言之,何知彼有赵武、屈建?唯二十七年见经,而云屈建之力者,案《左氏》,晋赵武以二十五年为政,二十六年澶渊之会,晋人列在郑卿之上,明是赵武。但耻湨梁不臣,故屈於澶渊也。其实晋人者赵武,是为政起於二十五年,再会澶渊,一会宋,又昭元年会于虢,而中国以安;屈建虽一会于宋,外宁夷狄,是屈建之功。传恐连公子围之事,故以屈建别之,故《左氏》云相晋国於今八年,亦从二十五年数至昭元年也。传连此澶渊会言之者,以诸侯静兵,由赵武功力,此归宋财,亦是赵武为之,以其息师,故得忧灾恤患,是以连言之耳。
三十有一年,春,王正月。
夏,六月,辛巳,公薨于楚宫。楚宫,非正也。楚宫,别宫名,非路寝。
秋,九月,癸巳,子野卒。襄公太子。○大音泰。子卒日,正也。
'疏'“子卒日正也”。释云:未逾年之君,弑死不日。文十八年“子卒”是也。庄三十二年“子般卒”书日者,以有所见故也。今子野正卒书日,嫌与子般同,故传发之以明昭公之继正也。
己亥,仲孙羯卒。
冬,十月,滕子来会葬。书非礼。
癸酉,葬我君襄公。
十有一月,莒人弑其君密州。
□《春秋穀梁传注疏》□注 晋·范 宁□疏 唐·杨士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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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穀梁传注疏》
卷十七
卷十七
◎昭公起元年,尽十三年
'疏'《鲁世家》:昭公名稠,襄公之子,以周景王四年即位。《谥法》:“容仪恭明曰昭。”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继正即位,正也。
'疏'“继正即位正也”。○释曰:重发传者,嫌继子野非正,故明之。
叔孙豹会晋赵武、楚公子围、齐国弱、宋向戍、齐恶、陈公子招、蔡公孙归生、郑罕虎、许人、曹人于郭。招,上昭反。郭,《左氏》作“虢”。
二月,取郓。郓,鲁邑。言取者,叛戾不服。○郓音运。
'疏'注“郓鲁”至“不服”。○释曰:案《左氏》郓为莒邑。范知鲁邑者,以经有城诸及郓之文。此郓不继莒,故知鲁邑也。《公羊传》曰“郓者何?内之邑也。其言取何?不听也”,何休云“不听者,叛也”,是范所据之文也。
夏,秦伯之弟针出奔晋。诸侯之尊,弟兄不得以属通。其弟云者,亲之也。亲而奔之,恶也。针,其廉反。恶,乌路反。
'疏'“亲而奔之恶也”。○释曰:重发传者,陈侯之弟称归,为无罪,此针后无归文,则罪之轻重,既不可知,故传云“亲而奔之,恶也”,明与陈光同耳。
六月,丁巳,邾子华卒。
晋荀吴帅师败狄于太原。大原,地。○大音泰。传曰:中国曰大原,夷狄曰大卤。号从中国,名从主人。襄五年注详矣。○卤,力古反。
'疏'注“襄五”至“详矣”。○释曰:桓二年亦有文,而注言襄五年者,桓二年论郜鼎之事,襄五年则同论地事,故注指之。
秋,莒去疾自齐入于莒。
莒展出奔吴。
'疏'“莒展出奔吴”。○释曰:展篡逾年,不称爵者,徐邈云“不为内外所与也”,不成君,故但书名,理或然焉。
叔弓帅师疆郓田。疆之为言犹竟也。为之境界。○去,起吕反。竟音境。
'疏'“叔弓”至“郓田”。○释曰:郓是鲁邑,所以帅师者,《公羊》以为与莒接竟,故帅师是畏莒,故以师正其界。
葬邾悼公。
冬,十有一月,已酉,楚子卷卒。卷音权,《左氏》作麇。
楚公子比出奔晋。
二年,春,晋侯使韩起来聘。
夏,叔弓如晋。
秋,郑杀其大夫公孙黑。
冬,公如晋,至河乃复。乃者,亡乎人之辞。剌公弱劣,受制疆臣。耻如晋,故著有疾也。公凡四如晋,季氏诉公于晋侯,使不见公,公惧不利于已,故公托至河有疾而反,以杀耻也。十二年传曰“季氏不使遂乎晋”,与此传互文以见义。然则十三年、二十一年如晋,与此义同。二十三年经曰“至河,有疾,乃复”,是微有疾而反,嫌与上四如晋同,故明之。○见,去声。
'疏'“耻如”至“疾也”。○释曰:案公之乃复,凡有五文,惟二十三年经云“至河,有疾,乃复”,自馀四者,皆不云有疾,而传曰“著有疾”者,公为季氏所诉,耻四如晋不入,故皆书曰乃复者,即是讬有疾之辞,非实疾也,故传云“耻如晋,故著有疾也”。二十二年实有疾而复,故经言有疾而别之。○注“公凡四如晋”。○释曰:此文一也,十二年二也,十三年三也,二十一年四也,二十三年经云有疾,故不数之耳。
季孙宿如晋。公如晋而不得入,季孙宿如晋而得入,恶季孙宿也。明晋之不见公,季孙宿之所为。○恶,乌路反。
'疏'“恶季孙宿也”。○释曰:恶季孙宿,十二年又发传云“季孙不使遂乎晋”者,季孙宿以七年卒,十二年谮君者意如,见其累世同恶,故传重明之。若然,十三年乃复者,意如见执之下,意如身尚被执,安得谓之谮公者?彼公不盟,亦坐意如。意如先以谮公,被执之日又自雪无罪,晋人听其言而不受公,故经言乃复之文,与十二年同,明亦是意如谮公可知也。
三年,春,王正月,丁未,滕子原卒。
夏,叔弓如滕。
五月,葬滕成公。
'疏'“夏叔”至“成公”。○释曰:何休云:“月者,上葬襄公,诸侯莫肯加礼,独滕子来会葬,故恩录之。”《穀梁》以月葬为故,必不得从何说,或当有故,但经传不言耳。
秋,小邾子来朝。朝,直遥反。
八月,大雩。
冬,大雨雹。雨,正付反。雹,皮学反。
北燕伯款出奔齐。其曰北燕,从史文也。
'疏'“从史文也”。○释曰:重发传者,前高止之奔,欲明从史文;今北燕伯出奔,亦曰北燕伯,嫌目名之,故重曰“从史文”,举此二者以明例,故於后不释。
四年,春,王正月,大雨雪。雪,或为雹。○雨雪,于付反,《左氏》作“雨雹”。
'疏'注“雪,或为雹”。○释曰:《左氏》为雹,故范疑之云“或为雹”也。
夏,楚子、蔡侯、陈侯、郑伯、许男、徐子、滕子、顿子、胡子、沈子、小邾子、宋世子佐、淮夷会于申。楚灵王始会诸侯也。○沈音审。楚人执徐子。称人以执,执有罪。
'疏'“楚人执徐子”。○释曰:僖二十一年“执宋公”不言楚,此云“楚人执徐子”者,彼欲见诸侯同执,且不与夷狄执中国,故不言楚人。此时楚彊,徐又夷也,故云楚执。不言归者,盖在会而执,寻亦释之,故不言所归也。
秋,七月,楚子、蔡侯、陈侯、许男、顿子、胡子、沈子、淮夷伐吴。众国之君,倾众悉力,以伐疆敌,内外之害重,故谨而月之。定四年伐楚亦月,此其例也。
'疏'注“众国”至“例也”。○释曰:旧解凡日月之例,多施於内,不止於外。而云“谨而月之”者,以四夷之盛,吴、楚最甚。从此以后,中国微弱,祸害既重,书亦宜详,故注并引定四年“三月,公会刘子”以下“于召陵,侵楚”为证,犹庄六年子突王者之师挫於诸侯,僖十五年齐桓霸者之兵屈於伐厉,故亦书月,是其义也。徐邈云“伐不月而书月者,为灭厉书”,理亦通也。“内外之害”者,内谓吴,外谓众国也。
执齐庆封,杀之。此入而杀,其不言入,何也?庆封封乎吴锺离。言时杀庆封自于锺离,实不入吴。其不言伐锺离,何也?不与吴封也。庆封其以齐氏,何也?据已绝于齐。为齐讨也。灵王使人以庆封令於军中曰:“有若齐庆封弑其君者乎?”谓与崔杼共弑庄公光。○为,于伪反。庆封曰:“子一息,我亦且一言。曰:有若楚公子围弑其兄之子而代之为君者乎!”军人粲然皆笑。粲然,盛笑貌。○粲,七旦反。
'疏'“弑其兄之子”。○释曰:元年“楚子卷卒”不云弑,此云弑者,彼为密弑之,讬以疾卒。楚无良史,告以不实,故《春秋》从而书之。传因庆封之对,以起其事,则絪之罪,亦足以见也。
庆封弑其君,而不以弑君之罪罪之者,庆封不为灵王服也,不与楚讨也。传例曰:“称人以杀大夫,为杀有罪。”今杀庆封,经不称人,故曰“不以弑君之罪罪之”。○为,于伪反。《春秋》之义,用贵治贱,用贤治不肖,不以乱治乱也。孔子曰:“怀恶而讨,虽死不服,其斯之谓与?”与音馀。
'疏'“孔子曰”至“谓与”。○释曰:上云《春秋》之义,足以见罪人。称孔子曰者,灵王夷狄之君,欲行霸者之事,嫌於得善,故引《春秋》以明之,后言孔子以正之。
遂灭厉。遂,继事也。
九月,取缯。
'疏'“九月取缯”。○释曰:襄六年“莒人灭缯”,今又云取者,彼以立莒之公子为后,故以灭言之,其实非灭,故今鲁得取之。不云灭而云取者,徐邈云“讳,故以易言之”,事或然矣。
冬,十有二月,乙卯,叔孙豹卒。
五年春,王正月,舍中军。贵复正也。鲁次国,旧二军,襄十一年立三军,今毁之,故曰复正。○舍音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