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以撒-系统神学(唐崇荣推荐)-第3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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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基督人性的身体可以同时在一处以上的。
②信义宗的见解。 马丁路德和信义宗神学家; 一方面反对天主教持守的变质论,另一方面则坚持必须按字面直解「这是我的身体」 这句话。 路德认为,基督的身体是实在随同饼与酒存现在圣餐中。当我们领受饼与酒时,我们也同时领受了基督实存的身体。
这种见解减除了一点天主教的困难,即饼与酒仍是饼与酒,和我们的味觉相符。 但他们仍没有解决其它各点之困难。
③改革宗的见解。 加尔文及改革宗神学家否认,基督在圣餐中实体之存现,而认为,基督的灵,藉着圣灵之运行,存现在饼与酒中。 领受圣餐的人,必须带着信心,才能获得属灵之裨益。
④浸信派的见解。 浸信会及独立教会一般认为,圣餐的意义和目的,只是纪念基督之受死,因为这是基督直接所给的惟一理由(路廿二: 19)。 当信徒领受圣餐时,只是记念基督为我们而死,并表示我们对基督之忠诚。
D、领受圣餐之条件
圣餐与洗礼不同。 洗礼是象征救恩在某人身上的起始; 而圣餐则是象征一个已蒙救恩之人在灵命上的培养和增长。领受圣餐的人,必须已经亲自认信基督,并了解圣餐之意义。
因此,受洗而尚未认信的幼童,不在参与圣餐之列。
当然,这裹引起个困难。圣餐既是代替逾越节的晚餐,而在逾越节的晚餐中,凡能吃肉食的儿童,也都与成人,同分尝羔羊之肉。按此而论,新约恩约之内的儿童,也应当有权与成人一同饱受圣餐。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从三方面来解答。
第一,逾越节的礼仪,包括正式晚餐。那时以色列民受命准备出发,离开埃及。他们在吃食羊羔时,「当腰闻束带,脚上穿鞋,手中拿杖」(出入二: 11)。若不让儿童分尝羊羔,他们将会饥饿无力,难于参加出发队伍。
第二,当以色列民守逾越节时,父母当向他们的儿女解释该礼之意义(出十二: 26一27)。因此,参与领受羊羔的儿童,已能理解逾越节之意义。
第三,保罗明白指出,领受圣餐的人,必须「应当自己省察,然后吃这饼,喝这杯,,分辨这是代表主的身体和他的宝血(林前十一: 26一29)「这项嘱咐表明,领受圣餐的条件,是在乎领受者是否了解圣餐之意义。
教会对这问题,时有提出讨论。解决的方法不外乎(一)让能理解圣餐之饼与酒的意义,并能分辨圣餐与普通饮食不同的儿童,与成人一同参加颂受圣餐;(二)提前坚振礼的年龄。
凡已受过坚振礼之青年及成人,并在信认基督同时受洗之青年及成人,在通常情况下,有资格缉受圣餐。事实上,他们有责任参与圣餐仪礼。但如因特殊的原因而感到心灵有阻挡时,应当郑重考虑,先将阻挡移除,然后再安心领受主餐(林前十一: 28~29; 参太五: 23一24)。
末 世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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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肉体之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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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死亡的性质
死是指身体和灵魂之分离。 一切动物都必遭遇的经历(传三: 19-20; 赛四十: 6-7; 彼前一: 24-25)。 但动物的死亡是它们生命的最后结局,而人的死亡却只是身体之死及身体与灵魂暂时的分离(传三: 21; 太十: 28; 林后五: 19)。
二、罪与死的关系
死亡是罪所带来的后果,而不是神原来造人时之体质的自然现象。 今日,死亡被视作自然现象,因为罪已进入世界,并且使人体败坏,人人都会经历死亡。 但死亡并非是原造之人必经的路程。
体质之衰老及疾病之侵袭; 乃是罪所致的后果。人体已因罪而变质(创二: 17; 三: 18- 19),否则原来的身体尽可藉新陈代谢作用,永远继续生存。上古时代人的长久寿命暗示,当时的体质与现代人的体质也有不同; 六七十岁在当时并非是老年。据此推论,罪若没有侵入世人,人的身体可以自然地生长而不衰老,永远活着。
圣经多次教训,人的死亡是罪的后果,而与人原来的体质无关(创三: 19; 罗五: 12; 17; 雅一: 15; 来九: 27)。 因此,那原非是自然的,成为自然的现象(罗八: 21-23)。
三、信徒之死的意义
信徒已得到基督之恩典的拯救,所以身体的死亡不再是咒诅和惩罚的结果(罗六: 23; 八: 1)。虽然信徒与非信徒一般,都必须经历死亡,但信徒的死亡,却具有不同的意义。
第一; 信徒之死亡表明,最后并完全的得救,尚待实现,因此,在此以前,信徒仍须经历死亡的暂时痛苦,并且了解罪的严重性和可怕性。 如同信徒在世时所经过的磨练,死亡的过程也是一种磨练,因为最后的敌人尚未被击败(林前十五: 26)。
然而,信徒已经获得保证和实据,身体的死亡不过是暂时的,完全的得救必会实现,因为基督已经攻克罪恶和死亡,并且已经复活,作为复活之初熟果子(林前十五: 20-23,26,42; 50-57,罗八: 23-25)。因此,保罗劝导信徒,我们不应为死亡而过分忧伤,因为基督已经应许我们复活的盼望(帖前四: 13-14)。
第二、信徒之死表明,他们在地上的工作已经完成。我们有限的知识,不能始终了解个人在世的命运。有人活到老年,退休以后才离世,有人却在青年有为之时,或当壮年担负重职之时去世,甚至有些在婴孩期间夭折。但在神的计划和眼光中,每个人的寿命和世上的工作都有定期。 基督在世只有三十三年; 工作为传道人只有三年,但他在世的工作,却已经完成(约十七: 4,十九,30)。保罗见证说: 「那美好的仗我已经打过了,当跑的路我已经跑尽了,所信的道我已经守住了」(提后四,7)。
在这罪恶的世上,信徒也经历到许多忧伤和烦恼。身体之死成为安息的机会(启十四: 13,诗一一六: 15,林前十五: 58)。
第三,信徒离开世界,即不能与主会面。死亡对信徒不再是一种威胁和恐惧,反而(应)是一种企望和喜乐。保罗曾不止一次提起,他宁愿离开世界而与主同在,因为那是好得无比的(腓一: 23,林后五: 4; 6,8)。 在世时,我们仍生活在信心的盼望中,但离世后我们则要亲眼实见基督(林后五: 7; 约壹三: 2; 林前十三: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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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居间之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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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阴间之含意
圣经中对人离世后的去处往往称为阴间。 但是「阴间」具有不同的意义。 有时它是指人死后尸身埋葬之处,即是坟墓(例: 创卅七: 35; 四十二: 38)。有时它是指死后的情状,有别于人活着时所居的阳间(传九: 10; 伯十四: 13; 诗八十九: 48; 徒二: 27; 3l)。在这种意义上而言,信徒和非信徒之去所,并无分别。 圣经中不但提到恶人死后下到阴闻,义人死后也是下到阴间(诗八十八: 3; 民十六: 33)。
然而有时阴间含有受苦受罚之意。在这种意义下,只有恶人才被记说下到阴间。例如耶稣在一个比喻中提到一个吝啬的地主,在世时宴乐享受,不顾穷人的痛苦,死后来到「阴间受痛苦」; 因为他生存在火焰里; 口渴难当(路十六: 19-24) 。而拉撒路则安居在先祖亚怕拉罕的怀抱中(22- 23节)。 耶稣曾形容阴间受罚的痛苦(太五: 22; 廿三: 33; 可九: 47- 48; 参启廿: 14; 诗九: 17)。
二、天主教之特殊教义
A、炼狱。
根据天主教的教义;一般信徒在离世后并不直接进入天堂,而必须先入炼狱炼净他们的罪。这是因为天主教的教训称,洗礼只是洗净受洗之前的罪污和罪责,除非受洗人在受洗后立刻离世,他必须为受洗后所犯之罪作适当的付偿,因此必须先入炼狱一段时期。炼狱的痛苦和地狱的痛苦相似,但前者是暂时的,而后者则是永远的。炼狱教义的主要根据是次经马加伯书十二: 39-45。
逗留在炼狱期限之久长,须视生前罪恶之轻重多寡而定。 但有一个缩短期限的方法; 即是靠活人的代求,代行善工,及代讲施行弥撒。 炼狱的教义引致赎罪券之推行。天主教会劝导信徒购买赎罪券,以减短已死亲友在炼狱之痛苦。结果当然形成以财赎罪的异端,与圣经中以恩赎罪及贫富相等的教训,完全相背。
根据天主教的信仰,甚至教皇也须先入炼狱炼净,然后才能进天堂。惟一的例外是为道殉命的教徒,他们的流血牺牲可作炼狱受苦的抵偿。
B、列祖狱。
天主教相信,旧约的信徒在离世后,灵魂被幽禁在一处暂时拘留所,该处并无痛苦,但仍与神的荣光隔离,直到基督在地上完成救赎之工,死后往阴间之列祖狱报导喜讯,然后把他们从拘留所释放出来,带入天堂安享基督救赎之成果。他们的主要圣经根据是彼得前书三: 19。
但是这段圣经明明是指挪亚时代不信的人,与信从神的旧约圣徒无涉(20节)。何况第十九节是否是指基督死后三天中的行动,尚大有问题,因为他在十架上明明对那悔改的强盗说:「今日你要同我在乐园里了」(路廿三: 43),可见基督之灵在死后并未下到阴间的所谓列祖狱去。
C、婴孩狱。
天主教相信,未受洗的人不能进天堂,因为耶稣说,「人若不是从水和圣灵生的,就不能进神的国」 约三: 5)。因此,凡是难产而出生的死婴,或在受洗前离世的婴孩,就不得进入天堂。 然而,天主教也不愿称说这些婴孩会进地狱,故此另辟一个处所,宣称这些婴孩将进入所谓婴孩狱,该处既无痛苦,也无属灵的福气,是一个无声无色的处所。
三、灵魂睡眠论
近代的「安息日会」派及「耶和华见证人」 坚认,人死后的灵魂即失去知觉,好似一个熟睡的人。他们的主要圣经根据是: 第一; 圣经称死去的人为睡了的人(约十一: 11- 14; 太九: 24; 徒七: 60; 帖前四: 13-14; 林前十五: 15); 第二,圣经表示,死去的人没有记忆力成其它活动(传九: 5-6,10; 诗六: 5; 一五: 17; 但十二: 2) 。
但是,这些经文乃是从人的观点来描写,并且以世界为活动的场所。 因此; 一个死去的人,的确酷似一个睡着的人; 一个死去的人也不再有如当地在世时的各种活动。再者,保罗称死去的人为睡了之人,为要表明信徒复活的盼望和保护,安慰信徒中要因亲友离世而感到是永别。
另一方面,圣经指出,人死后他的灵魂是有知觉的。保罗希望离世,因为死后他将立刻会与主同在。若是他的灵魂在死时进入无知觉的睡眠状态,而须俟基督再来之时苏醒,他的企望就没有意义了(林后五: 4; 腓一: 23)。旧约信徒如亚伯拉罕,魔西等,也显然在离世后仍有知觉(路十六: 19- 31; 太十七: 3)。 新约信徒的情况,也是相同(路廿三: 43; 徒七: 59)。
四、灭亡论
上列教派也相信,恶人终久将会消灭一切的生存。他们的根据,主要有两点。第一; 正面的根据。 圣经应许信基督的人,获得永生,那末未信基督的人显然没有永生; 没有永生就是指只有暂时的生命或生存。第二; 反面的根据。 圣经称说; 凡作恶而不悔改的人,将会受灭亡的刑罚; 灭亡必是指消灭。
这种片面的解经忽视了圣经全面的教训。永生的相对面不是死亡,而是永死,即永远在死亡的境遇中,永远受罚,永远与主隔离(太廿五: 41; 帖前一: 9; 犹7节; 启廿: 10)。而且,圣经也清楚教训,义人和恶人都要得活受审(约五: 28-29; 徒廿四: 15),恶人要受永远的刑罚(启廿: 10)。
五、二次机会论
上述教派同时持守,人在死后及最后审判前,至少再有一次机会悔改。他们的主要论点是,神不会不给予那些在世时没有机会听到福音之人; 另一个机会使他们能悔改,接受基督为救主的。
这种观点没有圣经的根据,而以神的辩护者自居。事实上; 神的公义不需要人的辩护(罗二:11- 16; 九: l4)。圣经明白教训,人的命运在离世后,不可能再有所改变(来九: 27; 路十六: 26; 彼后二: 9; 犹7节)。救恩只有在今世向世人提供(林后六: 2; 太廿二: 1-13; 廿五,l4-30),而神最后的审判也是按照今生的行动为标准的(林后五: 9,10; 加六: 7-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