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以撒-系统神学(唐崇荣推荐)-第2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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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基督的性格及位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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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会信条的形成
在早期教会中,因对基督的性格及位格之解释而引起纠纷的观点,大致可分为下列四类:
A、隶属论
这种论说,由亚历山大之长老埃吕斯为首,否认耶稣是神。他们声称,神既只有一位,耶稣就不可能是具有神性的圣子,而只是为神所造的一位次等的神。他的本性,与神的本性相仿,但并不相同。他的地位虽较一般凡人为高,但仍是隶属神之下的。
这种学说在主后三百二十五年时,在尼西亚大公会议中被定为异端; 后经三百八十年时之康士坦丁堡会议修正(驳斥阿保那里斯的异端。他认为神的灵取代耶稣的属灵部分,耶稣的身体则属于人性,因此耶稣并不是一个完全的人),成为基督教会正式的信经。该经指出,耶稣基督是「神的独生子,在万世以前为父所生,出于神而为神,受生而非被造,与父一体。」
十六世纪的苏错尼派和十九世纪开始时的自由新派,在基本上与埃吕斯的观点相仿。他们否认耶稣的神性,但高举他为一位出色的宗教家、道德家,并称颂他为世人的模范和伦理的导师。
B、形态论
另一方面,教会内另有一部分人士倡议另一种学说,即是由撒办里斯为首的形态论。这种论说也相信神只有一位,但并不否认耶稣的神性。他们的解释是,这位独一无二的神,在历史的过程中,在三个不同的时期内,以三种不同的姿态,向人显现。在人看来,神似乎是有三位,而实际上却只是神显现的形态不同而已。
他们声称,在旧约时代,神以圣父的形态向人显示; 当基督在世的期间,神以圣子的形态显现于世; 最后,当基督升天之后,五旬节开始时起,神以圣灵的形态,显露于世上。
这种学说也受到正统派的驳斥。特别是由于亚他那修及奥古士丁等教父的研究并解释。,三位一体之真理得到正式的建立。他们一方面反对亚吕斯派的隶属论,坚称圣子和圣灵乃是与圣父在本性上完全同等的; 另一方面反对撒办理昂派的「形态论」,坚称三位有其同时并永远的存在。大公教会所承认的亚他那修信经,代表教会正统派的信仰。兹列举该经之要点于后:
「我们敬拜一体三位,三位一体之神。其位不紊,其体不分。父一位,子一位,圣灵亦一位。然而父子圣灵同一神性,同一荣耀,亦同一永恒之尊严。……父非受造,子非受造,圣灵亦非受造。……父永恒,子永恒,圣灵亦永恒……父是神,子是神,圣灵亦是神。然而,非三位神,而是一位神。……父非作成,既非受造,亦非受生。子独由于父,非作成,亦非受造; 而为受生。圣灵由于父与子,既非作成,亦非受造,亦非受生; 而为发出。……且此三位无分先后,无分尊卑,三位均为永恒,并且同等。」
C、双重位格论
这种论说起自康士坦丁堡的主教乃斯道刮司「他认为,基督既是神,又是人,具有两重性格,他也必定会具有两重位格,同时具有神的位格和人的位格「因此,在耶稣身上,两种生命同时存在,并肩而行。
但教会也否定这种论说,坚信耶稣虽具有神人两种性格,却只有一种位格,即神的性格。
最早来到中国传道的基督教传教土,乃是这一派,称为景教。
D、单独性格论
尤雅格斯倡议与上述恰巧相反的论说。他的论点是,耶稣基督既然只有一个位格,也必定只有一个性格,即神与人联合结晶而成的「神人性格。」这种看法把基督之神的性格和他人的性格混和,结果非神非人,而溶成第三种性格。
尤雅格斯的论说和乃斯道利司的论说,都被教会在主后四百五十一年时举行之迦克登大公会议中否定。诿会议决定之信条如下:
「我们跟随圣教父,同心合意教人宣认同一位子,我们的主耶稣基督,是神性完全,人性亦完全者; 他真是神,也真是人,具有理性的灵魂及身体; 按人性说,他与我们同体(质),在凡事上与我们一样,只是没有罪; 按神性说,在万世之先,为父所生; 按人性说,在晚近时日,为要拯救我们,由神之母,童女马利亚所生; 是同一基督,是子、是主、是独生的,具有二性,不相混乱,不相交换,不能分开,不能离散; 二性的区别并不因联合而消失,各性的特点反得以保存,会合于一个位格,一个实体之内,而并非离别成为两个位格,却是同一位子,独生的,道之神,主耶稣基督; 正如众先知自始论到他所宣讲的,主耶稣基督自己所教训我们的,并诸教父的信经所传给我们的。」(参照金陵译本)
我们在这里要指出迦克登信条的几点特征:
第一,它不但否定上述两种关于基督的位格和性格之异端,信认基督具有一种位格及两种性格,同时也否定了最前面所提的两种异端,信认基督真是神,并且有独立的位格,不能与圣父和圣灵混为一谈。
第二,迦克登信条没有正面解释说明基督两种性格间之关系,事实上默认这是无法说明的奥秘。因此,信条采用四个负面的形容词来描写这两种性格间之关系。换言之,这四个形容词只是为教会划下一个界限,用反证法来排斥上列各种异端。
二、圣经关于基督性格的教训
A、耶稣是基督
①一般人的见证。犹太人普遍地相信对于弥赛亚之应许; 他们切切等候弥赛亚的来临(但九: 25-26; 路二: 25-27; 七: 18-2o)。但弥赛亚何时会来呢?人怎能晓得他的来临呢?人如何能说出他呢?
福音书中记载许多人的见证。东方博士看到一颗特殊的星,根据他们星象学的研究和历史的推论,解释为一个新王出生的现象。他们来到耶路撒冷,探求这位犹太君王出生之事时,希律王召集之犹太人祭司长和文土,都异口同声说,这新王应当在伯利恒出生(太二: 1-2,5-6; 引弥五: 2)。希律因恐怕这位新王夺取他的地位,就下令残杀伯利恒一带所有的男婴,这就应验了旧约的预言(太二: 18; 引耶卅一: l5 )。
在野地里牧羊的人,亲耳听见天使宣报的音讯说: 「今日在大卫的城里,为你们生了救主,就是主基督,」亲眼看见躺卧在马槽中的婴孩耶稣,并且向人传扬他们所见所闻之奇事(路二: 8-18)。
当耶稣的父母带它到圣殿献祭时,西面受圣灵感动,称认耶稣为所盼候的安慰者。女先知亚拿也同样称谢神,并向众人预言耶稣将要成就之事(路二: 25-32,36-38)。
耶稣传道时,许多人因听见他讲道所带的能力,看见他所施行的神迹奇事,承认他为一位不平凡的教师或先知,甚至认为基督(路四: 32; 可五: 25-28; 约四: 29,39-42)。耶稣受难前一个星期,骑着驴驹进入耶路撒冷时,有许多人高声呼喊,称他为神差来的特使(可十一: 9-10)。甚至当耶稣被挂在十字架上,断气的时候,百夫长和一同看守耶稣的人,看见地震,并所经历的事,也作见证说: 「这真是神的儿子了(太廿七: 54)。
②门徒们的见证。福音书的著者反复引证旧约经文,因为他们确信,拿撒勒人耶稣,真是所应许的弥赛亚。
从许多经文中,我们选择一些比较显著的。马太在记载天使在梦中向约瑟解释耶稣的由来后,注释称: 「这一切事的成就,是要应验主藉着先知所说的话」(太一,22-23引赛七: 14)。
彼得和腓利都把以赛亚书53章关于神仆受苦的预言,应用在基督身上(彼前二: 23-25; 徒八: 32-35。参约十九: 36引诗卅四: 20及出十二: 46; 太二: 15引何十一: 1等)。
不但如此,福音书著者在论到一些与耶稣有关的人物时,也引用旧约经文,或记载他人的引证,以资证明耶稣的身分和任务。如施洗约翰的父亲,撒迦利亚,预言以色列的神在大街家中兴起拯救时,说: 「正如主藉着从创世以来,圣先知的口所说的话」(路一: 70; 路一: 76; 引玛三: 1; 参路三: 2-6)。犹大出卖耶稣后,因后侮而把银钱还给祭司长和长老。他们用这笔钱买了一块埋葬外乡人的田。马太注释,这是应验先知的话(太廿七: 3-10引亚十一: 12-13)。参徒一: 20引诗六十九: 25及一○九: 8。
此外,门徒们自己也直接承认耶稣为基督。最熟悉的一段经文是提到彼得的信认(太十六: 16)。但当彼得从未见主之前,他的兄弟安得列已经告诉他,耶稣就是弥赛亚(约一: 40-41)。另一个门徒腓力也对他的朋友拿但业说,「摩西在律法上所写的,和众先知所记的那一位,我们已遇见了(约一: 45,49)。
施洗约翰看见耶稣前来,就对众人宣告说: 「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又说: 「我看见〔圣灵降在他身上),就证明这是神的儿子」(约一: 29,34-35; 参约三: 26-30)。
许多门徒因听见耶稣关于「吃人子的肉,喝人子的血。之教训,不愿接受而离去,但彼得和其他核心门徒却决定继续跟随,因他们知道耶稣是「神的圣者」(约六: 68-69。参约十一: 27.马太的见证)「约翰指出,他书写约翰福音之目的,是要叫人相信,耶稣就是基督(约廿: 31)。
③耶稣自己作证。耶稣在开始传道时,就一贯地自承是弥赛亚。例如他在拿撒勒会堂念话以赛亚书六十一: 1-2说: 「主的灵在我身上,因为他用膏膏我,叫我传福音给贫穷的人,差遣我报告被掳的得释放,瞎眼的得看见,叫那受辖制的得自由,报告神悦纳人的禧年。」然后祖对会众说,「今天这经应验在你们耳中了」(路四: 16~21)。
约翰在监里差了他的两个门徒来问耶稣,他是否是所应许的弥赛亚。耶稣引证以赛亚的预言,暗示他就是那位受膏者(太十一: 2-5引赛廿九: 18; 卅五: 5-6)。耶稣也对撒玛利亚的妇人明说,他即是弥赛亚(约四: 25-26)。
但因犹太人误解了弥赛亚的真正任务,希望耶稣领导他们革命,建立独立的王国,所以耶稣嘱咐他的门徒及被他治愈的病人,不要宣扬他是基督。但对他的门徒,耶稣并不隐瞒此事(约五: 39-46; 太十六: 17-20; 可九: 41)。
事实上,许多犹太人仍旧知道耶稣自承的身分。当巡抚彼拉多在考虑如何对付耶稣时,他对众人说: 「那称为基督的耶稣,我怎么办他呢?」(太廿七: 22; 参路廿三: 2; 廿四: 26一27)。
根据约翰福音的记载,耶稣多次在众人面前承认,他是神的特使(约六: 38-40; 七: 25-29; 八: 28; 十: 24-25等)。
B、耶稣的神性
①旧约的预言。在旧约的预言中,关于基督的神性,最显著的两段经文是在以赛亚书中。以赛亚书九: 6-7: 「因有一婴孩为我们而生,有一子赐给我们。政权必担在他的肩头上。他名称为奇妙,策土,全能的神,永在的父,和平的君。他的政权与平安必加增无穷; 他必在大卫的宝座上,治理他的国,以公平公义使国坚定稳固,从今直到永远」(参考耶利米书廿三: 5-6)。
以赛亚书七: 14: 「必有童女怀孕生子,给他起名叫以马内利。」
这两段经文清楚指出,那婴孩的名字,「以马内利」,证明他是一位神。他又被称为了全能的神,」他的国度将要永远建立。马太注明,耶稣的降生,应验了这段预言(太,: 22-23)。参太四: l7; 十二: 28; 可一: 14-15; 路一: 33; 约十八: 37; 林前十五: 24。
附注: almah的意义
基督教会始终承认以赛亚书七章十四节中的almah是指童女(处女),即未婚的青年女子。但是美国的标准订正译本却将它译成「少女」,即未婚或已婚的青年女子。译者的理由是,在希伯来文中「童女」应是bethula,而不是almah。但是我们认为本处应当译作「童女」。理由如下:
第一,这是一个兆头,以赛亚在开始谈话时,对亚哈斯王说: 「你向耶和华你的神求一个兆头,或求显在深处,或求显在高处。」因为亚哈斯拒绝如此作,然后以赛亚说,神自己将要显一个照头,将有almah生子。假使这只是指一个青年女子。那有什么兆头可言呢?兆头必是一个特别的奇迹,而童女生子显然将是一个奇迹。
第二,希腊「七十士译本」将这字译作Parthenos,即童女。
第三,在旧约中almah和bethula有时是通用的。论到利百加,创世记廿四章十六节中用bethula,而在四十三节中却用almah。英文认定译本在两处都译作v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