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称+因+明+"+三+因+说+"+的+探+讨-第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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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 可 从 “ 四 类 因 ” 而 得 建 立 。 兹 表 列 如 下 :
为 要 证 明 这 个 修 订 合 理 无 误 , 我 们 试 以 下 面 八 例 加 以 论 述 :
( 例 一 ) 宗 : 此 是 树 ,
因 : 是 无 忧 树 故 。
这 便 是 以 “ 自 性 可 得 因 ” 来 建 立 “ 肯 定 比 量 ” 。
( 例 二 ) 宗 : 此 乃 是 光 ,
因 : 以 非 黑 故 。
这 便 是 以 “ 自 性 不 可 得 因 ” 来 建 立 “ 肯 定 比 量 ” 。
( 例 三 ) 宗 : 彼 处 有 火 ,
因 : 以 有 烟 故 。
这 便 是 以 “ 果 性 可 得 因 ” 来 建 立 “ 肯 定 比 量 ” 。
( 例 四 ) 宗 : 彼 等 必 有 御 寒 方 法 ,
因 : 于 寒 风 下 仍 不 战 眎 故 。
这 便 是 以 “ 果 性 不 可 得 因 ” 来 建 立 “ 肯 定 比 量 ” 。 如 是 透 过 例 一 以 至 例 四 , 足 以 证 明 “ 肯 定 比 量 ” 的 建 立 , 可 有 多 途 : 或 依 “ 自 性 可 得 因 ” , 或 依 “ 自 性 不 可 得 因 ” , 或 依 “ 果 性 可 得 因 ” , 或 依 “ 果 性 不 可 得 因 ” , 只 要 彼 等 因 类 , 三 相 俱 足 , 则 “ 肯 定 比 量 ” 皆 得 成 就 。 至 于 建 立 “ 否 定 比 量 ” , 依 理 , 亦 无 必 要 局 限 于 “ 不 可 得 因 ” , 兹 例 举 如 :
( 例 五 ) 宗 : 此 非 动 物 ,
因 : 以 是 无 忧 树 故 。
这 便 是 运 用 “ 自 性 可 得 因 ” 以 成 就 “ 否 定 比 量 ” 。
( 例 六 ) 宗 : 此 非 菩 提 树 ,
因 : 以 非 树 故 。
这 便 是 运 用 “ 自 性 不 可 得 因 ” , 以 成 就 “ 否 定 比 量 ” 。
( 例 七 ) 宗 : 此 间 无 冷 ,
因 : 以 有 烈 火 故 。
这 便 是 运 用 “ 果 性 可 得 因 ” 以 成 就 “ 否 定 比 量 ” 。
( 例 八 ) 宗 : 此 间 无 有 生 烟 之 主 因 ,
因 : 以 烟 不 可 得 故 。
这 便 是 运 用 “ 果 性 不 可 得 因 ” , 以 成 就 “ 否 定 比 量 ” 。
如 是 透 过 例 五 以 至 例 八 , 足 以 证 明 “ 否 定 比 量 ” 的 建 立 , 可 有 多 途 : 或 依 “ 自 性 可 得 因 ” , 或 依 “ 自 性 不 可 得 因 ” , 或 依 “ 果 性 可 得 因 ” , 或 依 “ 果 性 不 可 得 因 ” , 只 要 彼 等 因 类 三 相 俱 足 , 则 “ 否 定 比 量 ” 皆 得 成 就 。 上 述 八 例 , 皆 依 “ 为 自 比 量 ” 的 论 式 来 表 达 , 至 于 依 “ 为 他 比 量 ” 的 “ 同 法 式 ” 或 “ 异 法 式 ” , 则 读 者 当 知 , 今 不 赘 叙 。
四 、 结 语
“ 法 称 因 明 ” 的 “ 三 因 说 ” , 是 继 承 “ 佛 家 因 明 ” 的 传 统 而 建 立 的 。 因 为 “ 佛 家 因 明 ” 的 内 容 , 除 涵 摄 逻 辑 成 分 外 , 兼 涵 知 识 论 与 辩 论 术 的 成 份 。 “ 三 因 说 ” 便 是 依 知 识 论 的 内 容 而 建 立 的 。
在 “ 三 因 说 ” 的 体 系 中 , “ 不 可 得 因 ” 的 建 立 , 于 “ 因 明 ” 发 展 史 上 , 是 有 其 贡 献 的 , 因 为 它 明 确 反 映 出 对 “ 事 物 有 无 ” ( 即 存 在 与 不 存 在 ) 的 认 知 , 是 间 接 推 理 的 “ 比 量 ” 之 事 , 而 非 直 接 经 验 的 “ 现 量 ” 之 事 。 不 过 法 称 把 “ 不 可 得 因 ” , 独 立 于 “ 自 性 因 ” 及 “ 果 性 因 ” 外 , 而 与 “ 自 性 ” 、 “ 果 性 ” 并 列 而 成 “ 三 类 因 ” , 依 分 类 原 则 , 这 是 不 能 接 受 的 。 一 者 , “ 不 可 得 因 ” 的 本 质 , 或 是 “ 自 性 因 ” 摄 , 或 是 “ 果 性 因 ” 摄 ; 二 者 , “ 自 性 因 ” 与 “ 果 性 因 ” , 皆 可 各 自 细 分 为 “ 可 得 因 ” 与 “ 不 可 得 因 ” 两 个 支 类 (sub - classes) ; 三 者 , 在 较 高 层 次 上 言 , “ 自 性 因 ” 与 “ 果 性 因 ” , 已 经 能 总 摄 一 切 因 类 。 综 合 地 说 , “ 不 可 得 因 ” 不 能 跟 “ 自 性 因 ” 及 “ 果 性 因 ” , 放 在 同 一 层 次 , 因 此 “ 三 类 因 ” 并 立 的 “ 三 因 说 ” 是 不 能 成 立 的 。 不 过 “ 不 可 得 因 ” 的 建 立 既 有 其 积 极 意 义 , 而 “ 可 得 ” 与 “ 不 可 得 ” 又 是 对 立 言 , 可 以 隶 属 于 “ 自 性 因 ” 与 “ 果 性 因 ” 之 下 , 于 是 “ 三 类 因 ” 可 以 修 订 为 “ 四 类 因 ” , 即 是 :
1 自 性 可 得 因
2 · 自 性 不 可 得 因
3 果 性 可 得 因
4 果 性 不 可 得 因
同 时 , 法 称 把 “ 比 量 ” 开 成 “ 肯 定 比 量 ” 与 “ 否 定 比 量 ” , 这 亦 是 合 理 的 分 类 , 不 过 指 定 “ 否 定 比 量 ” 唯 依 “ 不 可 得 因 ” 而 建 立 , 那 就 与 事 实 不 符 。 法 称 把 “ 不 可 得 因 ” 再 细 分 成 十 一 类 , 此 十 一 支 类 很 多 是 “ 自 性 可 得 因 ” 或 “ 果 性 可 得 因 ” 所 摄 , 由 此 可 见 “ 否 定 比 量 ” 不 一 定 要 依 “ 不 可 得 因 ” 而 建 立 。 我 们 既 可 以 把 法 称 “ 三 类 因 ” 修 订 为 “ 四 类 因 ” , 那 么 , 也 可 以 进 一 步 把 “ 因 ” 与 “ 比 量 ” 的 配 合 再 加 修 订 , 那 就 是 “ 肯 定 比 量 ” 或 “ 否 定 比 量 ” 均 可 以 依 据 “ 四 类 因 ” 中 的 任 何 一 类 因 而 得 建 立 , 只 要 它 符 合 “ 因 三 相 ” 的 要 求 便 没 有 问 题 了 ( 上 节 所 举 八 例 , 可 以 为 证 ) 。 换 过 角 度 来 看 , “ 四 类 因 ” 中 的 任 何 一 类 , 均 可 以 建 立 “ 肯 定 比 量 ” 或 “ 否 定 比 量 ” 。 如 是 我 们 把 “ 法 称 因 明 ” 的 “ 三 因 说 ” 修 订 为 “ 四 因 说 ” , 则 “ 佛 家 因 明 ” 将 更 为 合 理 , 更 趋 完 善 。
【 注 释】
(1) 除 “ 因 明 ” 外 , 亦 称 “ 量 论 ” (pr ā mana) , 亦 称 “ 正 理 ” (Ny ā ya) 。 “ 因 明 ” 之 名 , 出 于 《 地 持 经 》 中 “ 五 明 ” 之 说 ( 即 所 谓 : 声 明 、 工 巧 明 、 医 方 明 、 因 明 及 内 明 。 ) 故 著 作 中 如 陈 那 (Dign ā ga) 的 《 因 明 正 理 门 论 》 , 商 羯 罗 主 (Sankarasv ā min) 的 《 因 明 入 正 理 论 》 , 都 以 “ 因 明 ” 来 命 名 。 “ 量 ” 是 知 识 义 , “ 因 明 ” 所 论 述 的 都 是 关 乎 知 识 之 学 ( 按 : 其 内 容 实 涵 摄 西 方 的 逻 辑 、 知 识 论 及 辩 论 术 等 等 领 域 ) , 故 亦 名 “ 量 论 ” , 如 陈 那 的 《 集 量 论 》 , 法 称 的 《 量 评 释 论 》 , 都 用 《 量 论 》 以 名 篇 。 至 于 “ 正 理 ” 一 名 , 是 沿 袭 “ 正 理 学 派 ” 的 《 正 理 经 》 (Ny ā ya - Aphorisms) 而 来 ; 佛 家 著 作 中 , 如 法 称 的 《 正 理 蔢 论 》 、 法 上 (Dharmottar a) 的 《 正 理 蔢 论 释 》 皆 从 “ 正 理 ” 而 得 名 。 一 般 来 说 , “ 因 明 ” 一 辞 , 较 为 普 遍 , 所 以 在 学 派 上 , 也 取 “ 陈 那 因 明 ” 、 “ 法 称 因 明 ” 等 名 称 。
(2) 唐 · 窥 基 的 《 因 明 入 正 理 论 疏 序 》 有 云 : “ 劫 初 足 目 ( “ 正 理 学 派 ” 的 创 始 者 ) , 创 标 真 似 。 ” 故 知 佛 家 “ 因 明 ” 之 学 , 是 源 于 “ 正 理 学 派 ” 的 。 见 《 大 正 藏 》 卷 四 四 、 页 九 一 。又 “ 正 理 学 派 ” 的 经 典 之 作 《 正 理 经 》 已 由 近 人 沈 剑 英 翻 出 , 载 于 他 所 著 的 《 因 明 学 研 究 》 的 “ 附 录 ” 中 。
(3) “ 因 明 ” 古 、 今 之 分 , 始 于 窥 基 《 因 明 入 正 理 论 疏 》 , 疏 中 处 处 论 及 之 ( 《 大 正 藏 》 卷 四 四 ) 。 近 人 熊 十 力 著 《 因 明 大 疏 删 注 》 , 吕 澄 著 《 因 明 纲 要 》 , 都 依 窥 基 之 说 , 于 是 有 “ 古 因 明 ” 与 “ 今 因 明 ” 的 区 别 。 如 《 因 明 纲 要 · 章 一 引 论 》 中 “ 古 今 异 说 ” 所 云 :
“ 《 阿 含 》 、 《 毗 昙 》 皆 有 四 答 、 十 四 不 记 、 堕 负 等 言 , 是 为 内 说 论 法 权 舆 。 大 乘 初 兴 , 盛 破 外 小 , 《 中 观 》 诸 论 , 法 式 稍 详 。 慈 氏 师 弟 , 爰 及 世 亲 , 复 摈 恶 空 , 范 规 乃 具 。 至 于 陈 那 改 作 , 天 主 阐 扬 , 遂 能 融 洽 外 言 , 成 一 家 说 。 然 后 护 法 、 清 辨 妙 娴 立 破 , 法 称 、 慧 护 重 显 幽 微 , 斯 学 光 明 , 于 焉 为 极 。 而 其 源 久 流 长 , 变 不 一 变 , 古 今 轨 辙 , 大 较 条 然 。 通 途 故 谓 断 自 陈 那 : 前 属 古 师 , 后 成 新 说 。 古 者 或 徒 有 法 而 说 不 详 , 或 兼 有 说 而 理 未 尽 。 新 者 理 法 具 精 , 立 论 大 备 。 此 举 五 分 、 三 支 , 宗 能 所 立 , 可 见 异 式 。 … … ”
(4) 见 (3) 所 引 《 因 明 纲 要 》 文 字 。
(5) 见 《 大 正 藏 》 卷 五 四 、 页 二 二 九 。
(6) 依 西 藏 布 顿 所 撰 、 郭 和 卿 所 译 的 《 佛 教 史 大 宝 藏 论 》 ( 亦 名 《 布 顿 佛 教 史 》 ) 列 举 法 称 的 “ 因 明 ” 著 作 , 共 有 七 篇 , 分 列 如 下 :
1 《 量 释 论 颂 》 ( 亦 名 《 量 评 释 论 》 、 《 释 量 论 》 ) ;
2 《 量 决 定 论 》 ;
3 《 正 理 一 滴 论 》 ( 亦 名 《 正 理 方 隅 》 、 《 正 理 蔢 论 》 ) ;
4 《 因 论 一 滴 论 》 ;
5 《 观 相 属 论 》 ;
6 《 成 他 相 续 论 》 ;
7 《 诤 辨 正 理 论 》 ( 见 该 书 页 二 九 三 ) 。
(7) 吕 澄 译 出 《 集 量 论 释 略 抄 》 , 刊 于 《 内 学 》 第 四 辑 。 法 尊 译 出 《 集 量 论 略 解 》 , 于 一 九 八 二 年 , 由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出 版 社 出 版 。
(8) 《 正 理 滴 论 》 及 其 释 文 的 梵 文 原 典 见 于 :
a。 Peter Peterson: Ny ā yabindutika of Dharmottaracharya。
(Bibliotheca India w。 128; NO。 1507。)
b。 F。I。Stcherbatsky: Ny ā yabindu
(Bibliotheca Buddhica。 NO。9。)
它 的 藏 文 译 本 见 :
F。I。Stcherbatsky: Ny ā yabindu。
(Bibliotheca NO。8)
(9) 见 陈 那 《 集 量 论 释 》 , 《 内 学 》 第 四 辑 、 页 六 , 吕 澄 释 文 。
(10) 还 有 其 他 很 多 相 同 处 , 如 “ 即 智 名 果 ” ( 按 : 知 识 是 不 能 离 开 主 观 的 认 知 的 心 识 而 独 立 存 在 的 ) , 便 是 另 一 显 著 的 相 同 处 , 兹 不 赘 。
(11) 陈 那 改 变 “ 古 因 明 ” 的 “ 五 支 ” 作 为 “ 三 支 ” 。 “ 三 支 ” 就 是 “ 宗 支 ” ( 即 是 “ 为 自 比 量 ” 所 获 至 的 结 论 , 或 是 “ 为 他 比 量 ” 提 出 的 主 张 ) 、 “ 因 支 ” 和 “ 喻 支 ” ( 即 是 支 持 证 成 “ 宗 支 ” 的 理 论 及 事 例 依 据 ) 。 今 试 举 例 如 下 :
宗 : 此 山 有 火 ,
因 : 以 有 烟 故 。
喻 : ( 同 喻 ) 若 彼 有 烟 , 见 彼 有 火 , 如 灶 。
( 异 喻 ) 若 彼 无 火 , 见 彼 无 烟 , 如 水 。
由 于 正 确 有 效 的 “ 因 ” , 必 须 符 合 “ 因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