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子爷小说网 > 历史 电子书 > 菩提道次第略论 >

第58节

菩提道次第略论-第58节

小说: 菩提道次第略论 字数: 每页4000字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此四种虽在发心之数,然未为具足性相圆满发心。又有我愿与一切有情同证真实义而发心,是虽较前为佳,然亦未为圆满发心。以发心必须具足自他二利,单缘自利发心固不圆满,单缘利他发心亦不圆满,须缘自他二利,且不自满足,乃为真实圆满发心,此即发心之定量。又对治自利满足之过,当观佛功德,对治缘他满足之过,当观慈与悲。求无边自利,当证佛法身;求无边利他,当证报化二身;如是合自他二利无边而发心,即为具足性相。又发心有四因:(一)种姓圆满,(二)善友摄受,(三)悲悯有情,(四)不厌生死。又发心有四力 (一)自力,(二)他力,(三)因力,(四)加行力。《庄严经论》谓五力:即(一)善友力,(二)种姓力,(三)善根力,(四)闻力,(五)修力。又前说之自力、因力为坚固力,他力劝发者为不坚固力。有依一因一力而发心者,有依多因多力而发心者,末法时代,由依善知识,多闻经论,加以思惟,如是发心,是为最善。
  庚二、修菩提心之次第分二。辛初、依阿底峡尊者所传七因果言教修。辛二、依寂天菩萨自他换教授修。
  辛初、依阿底峡尊者所传七因果言教修分二。壬初、生起之次第决定。壬二、正修之次第。
  壬初、生起之次第决定
  “七因果者,谓圆满佛果从菩提心生,彼心从七增上意乐生,意乐从大悲生,大悲从慈生,慈从报恩心生,报恩从念恩生,念恩从知母生。如斯次第,说为七也。”
  此中分二:癸初、明大悲为大乘道之根本。癸二、诸余因果为彼之因果法。
  癸初、明大悲为大乘道之根本。分三。子初、明初之重要。子二、明中之重要。子三、明後之重要。
  子初、明初之重要
  “若为大悲挠动其意者。为令一切有情出生死故,而起决定誓愿。若悲心弱,则不如是。要能荷负无余众生之解脱重任而得自在故。若不荷负此担,则不能入大乘。故大悲者,於初即为重要也。《无尽慧经》云:‘大德舍利弗,复次诸菩萨之大悲无尽也。何以故?为前导故。大德舍利弗,所谓譬诸气息内外动者,是人命根之前导也。如是菩萨之大悲者,是正修大乘之前导也。’又《象头山经》亦云:‘文殊师利,云何为诸菩萨进趣行?云何为处?文殊师利答曰:天子,诸菩萨进趣行者,大悲也。处者,有情也。’”
  所谓初者,谓未发菩提心者使发,即先以大悲挠动其心,使生起不忍之念,思惟为一切有情除生死苦而取决定誓愿。若悲心弱则不能发如是愿。《无尽慧经》谓:”大悲无尽,是前导故,如气息为命根之前导。”凡人识“暖"所依为命根,全赖出入息引导。出入息引导不已,即命根存在;出入息断,命根即断。大悲为菩提心所依亦然,大悲若断,菩提心即断,《伽耶经》谓:”诸菩萨行,以大悲心发起,以有情为依。”伽耶,山名,佛於此说法故名。
  子二、明中之重要
  “中重要者,如是虽曾有一次发心而住者,若见有情数多,所作恶劣,菩萨学处极为难行,无有边际,历时长远,遂生怯弱,则堕於小乘。故大悲心者,非仅发一次,宜加修习,渐令增长。不顾自之苦乐,不厌利他,则速能圆满一切资粮。”
  所谓中者,即已发菩提心,使之增长。如一次发心,见有情数量过多,行为暴恶,学处难行,多无边际,遂心生怯弱,退入小乘。中间须数数发心,渐令增长,不顾自己苦乐,於利他事业,不生厌倦,则易圆满资粮。以施言,舍身不惜。以忍言,为一一有情受苦,亦无所惧。修次谓,菩萨为大悲心所催促,全不自顾,惟求利他。因此能趋最极难行,长久积资。如信力经云:”大悲心者,为欲成熟一切有情,无苦不受,无乐不舍。如是难行,即能圆满资粮,速得佛位。”
  子三、明後之重要
  “後重要者,诸佛得果,非如小乘住於寂灭,能尽虚空界利益有情,亦乃大悲之力。此若无者,则当同於声闻故也。譬如稼穑、初种、中水,後能成熟而为重要,故於佛果亦初、中、後三,大悲为要。此具德月称论师之言也。漾那穷敦巴於阿底峡尊者请求教授。尊者诲曰:‘舍世间心,修菩提心,此外无余。’格西敦巴笑曰:‘此乃尊者出教授之心要’。当知是法之命脉。能得决定,唯此最难,须数数集忏及阅《华严》等经论,以求坚固决定。如马鸣菩萨云:‘佛之心宝贵,能圆菩提种,唯佛知斯要,余人莫能及。’”
  所谓後者,谓发菩提心既得佛位,以有大悲心,不住寂灭,长住世间。菩萨初、中、後刹那不离大悲,刹那照看有情,随类化身,尽虚空界,利益有情,虚空无尽,菩萨事业亦无尽。故佛不住涅槃,即由大悲。譬如禾稼,初如种子,中如雨泽,後如成熟。佛禾亦然,初中後皆赖大悲,此乃月称所说。或谓自心本有光明,见此光明,菩提心自生,此非示人正路。惟宗喀大师撮述要点,指明菩提根本,惟在大悲,方为正路。凡能得闻此正路者,皆由具有夙福。宗喀大师恩德,即在收集此类扼要经典。正摄法经谓:”受一法,一切在手。”所谓一法,即指大悲。如轮王之於轮宝,轮宝所至,诸军即至。大悲所至,诸法悉至。又如命根,命根若在,诸根即在。大悲若在,诸法悉在。以此见悲心重要。或谓悲为浅法,须先学深见。或谓悲为迂法,须学风脉、明点,皆属错误。初学孽重,或不易发起此心,应先忏集,虔求上师三宝加持。昔有漾那穷敦巴,博学五明,未知扼要,以问阿底峡尊者,尊者惟答云:”舍此世心,修菩提心。”漾那以语格西登巴,格西笑曰:”此尊者所呕心要。”今之学者,多求深见,少注意及菩提心悲心心要,故特举及之。
  癸二、诸余因果为彼之因果法。分二。子初、从知母至慈心以成其因。子二、从增上意乐及发心以成其果。
  子初、从知母至慈心以成其因。
  “总之唯欲令离苦者,若数数思惟彼有情苦虽亦能生,然令彼心易起及猛利坚固者,则先须於彼有情有悦意珍爱之相。”
  云何余因果是此因果?以大悲於成佛初、中、後皆为重要。应以慧观,发生决定,并应多看经论,如《入行论》、《庄严经论》、《集菩萨学论》、《宝鬘论》等。读阅诸经论,又须以《朗忍》为根本,乃有眉目,否则如小儿入广场,不辨四方。大悲心为增上心,即菩提心之因;同时又为知母、念恩、报恩、慈心之果。以大悲者,欲使一切有情离苦为相,即此欲使有情离苦之心。如从有情痛苦数数缘念,虽亦能发起,但以过於广泛,发起颇不容易。即能发起,亦不猛利,不坚固。必於有情先生起关系极重,且极珍重极爱惜之相。而後於此相上,缘念其苦,始易生起,而且猛利坚固。
  “如亲有苦,则不堪忍;仇人有苦,则生欢喜;於中庸有苦,多生弃舍。此中初者,是於意中有爱乐故,於彼有几许之珍爱,则对彼苦便生起几许之不忍。中下珍爱,起小不忍,倘系极珍爱者,则虽有微苦,亦起大不忍矣。若见仇人有苦,非但不欲令离,且念其苦愿後较彼尤甚,及莫脱离也。盖为不悦意之所致。彼复以不悦意之大小,於其感苦亦生尔许之欢喜。於中庸之苦,既无不忍,亦无欢喜者,以意悦不悦皆无之所致也。”
  例如亲怨中三类人在前,均各有苦,恒常人对之,即有不同之三种心理生起,一不忍、二喜、三舍。又对亲怨之心,复分上、中、下三品,上等亲爱者,对之极不忍,中者次不忍,下者小不忍。反之於怨亦然。中庸者,既不生喜,亦不生不忍。
  “如是修有情为亲,乃为发起悦意。而亲之究竟,厥为母亲,故修知母、念恩、报恩三者,则能成就悦意爱惜之心。又於有情爱如一子之慈者,是前三之果,由此而生大悲焉。”
  又就人之亲爱而论,最究竟者为母,能观一切有情为母,则於其痛苦必生极大不忍。故以知母、念恩、报恩为发大悲之心之因,若无此因,即无此果。
  “若与乐之慈与悲,则不显现因果之决定。”
  或谓悲与慈互为因果,则七因果数目次第即不决定。不知慈悲互为因果者,指拔苦悲与予乐慈而言。然此处慈心,指悦意之慈,即无此过。
  “修此一切有情为亲属,是发心生起之因。乃月称阿阇黎、大德月、莲花戒阿阇黎所说也。”
  关於知母念恩之理,月称《四百颂释》、大德月《弟子书》、莲花戒《修次中篇》均开显之。《现观庄严》四品亦作此说。
  子二、从增上意乐及发心以成其果
  “增上意乐及发心成其果者,依前次第修习,生起悲心,则於为利有情欲得成佛,亦能生起,便已足矣!何故於彼中间更加增上意乐耶?”
  不知慈悲二无量心、声缘亦有之。惟此负荷一切有情予乐拔苦之责任心、为声缘所无,而为大乘所独有。
  “故须生起心力强胜之增上意乐,此从《海慧问经》中而知也。”
  若谓悲无量心,可以直接生起菩提心,则小乘应有菩提心,否则小乘即无悲心。故发生菩提心,须於悲心之後,加增上心一次第。在宗喀大师之前,即噶当诸善知识,亦於此七因果次第决定理趣,未能明显揭出。通常学者,皆由悲心直修菩提心,且所修为四无量。而先修平等舍心,至知母四次第亦不明晰。宗喀大师始标明发菩提心,须有超越声缘之悲心,不仅以念一切有情云何离苦得乐为乐足,必须至诚荷起此重担。如《海慧问经》,举独子堕入粪坑喻,其母其戚,皆旁徨瞻顾,不知所措,其父乃耀入粪池,拔之而出。此以不净坑喻三界,独一爱子,喻诸有情,其父商主喻菩萨,商主不计净秽,投入粪坑拯起独子,喻菩萨能负荷拔苦重担,不计一切,跳入三界,拯救有情。其母其戚,喻诸声缘,声缘虽有悲心,亦仅如母如戚旁徨忧叹而已,即由声缘无增上心故。或谓声缘有悲无量,即缘无量有情。不知彼所谓无量者,仅缘念无量有情,欲其离苦耳。尚非具有缘念一切有情负荷责任之心。且如彼之无量悲心,即外道亦有,如无色界人,缘念下界,即能发生无量悲心,且亦愿其离苦,但非此即是负担拔苦之责任心。菩萨普缘一切有情痛苦,而且负荷拔苦之责任,故能发心成佛。或谓声缘无悲,或谓无大悲。此皆名相争执,实则声缘亦有悲心,唯无增上心耳。颇邦喀大师云:人有谓声缘如有悲心,是否由知母念恩报恩发生悦意慈心而来,如系由知母念恩,如何不缘念一切如母有情痛苦,发心成佛?不知声缘不但有悲心,且亦由知母而来,不过无负荷责任之增上心。所有悲心,与所有知母等心,均为无负责任之悲心,无负荷责任之心,即无负荷责任之勇力与其方便。如前述独子堕秽,父母之悲心等同,而其母特无入坑拔子之勇气,其父始有之,即由其多具一种增上心。故须发起增上心,而後发菩提心。
  “如是若欲生起度脱有情之心,当念我今如此,即一有情之义利,亦不能圆满作到。非但此也,纵得二种阿罗汉位,亦仅能利少数有情,亦唯能成解脱而已,於一切种智,则不能安立。念此无边有情,满足彼等一切现前究竟之义利,有谁能耶?如是思惟,则知唯佛有彼堪能,而发为利有情欲得佛位之心。”
  於发起增上心後,再思惟我现在究能拯救一切有情苦否?心怅然曰:匪惟我不能,即声缘虽有悲心,亦不过自得解脱,如目犍连尚不能自救其母,何况缘念一切有情,令得现前究竟利乐。如是重担,惟佛能荷,由此发心必须成佛。如专为一己之利欲成佛,则菩提心即发不起。必为荷负拔除一切有情痛苦重担,见惟佛一人始能做到而发愿成佛心。如是菩提心始能生起。故非大悲不生菩提心果。而无知母乃至悦意慈心为因,不能生大悲果。大悲心前後相通,定须依此数量与次第而修。若但照四无量,无知母等次第,即不能生起菩提心,此为宗喀大师指示发心扼要,对於学人之大恩德处。以上指示欲上路者,先辨明路径,以下即为实行上路。
  壬二、正修之次第。分三。癸初、修希求利他之心。癸二、修希求菩提之心。癸三、明所修果即为发心(认定修果发心)
  癸初、修希求利他之心。分二。子初、修习此心发生之根本。子二、正发此心。
  子初、修习此心发生之根本。分二。丑初、於有情修平等心。丑二、修一切悦意之相。
  丑初、於有情修平等心。
  “如前下中士时所说前导等次第,於此亦当取而修之。其中若不先断除对於一类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