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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节

菩提道次第略论-第3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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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境,又不及法性供境广大。六、无怠供养,即亲手自供,不假手他人。七、教他作供,见人穷困不能供佛者,以供品授之令供,或劝其行供。八、财食供养,即以物供养。内分恭敬供养与广大供养。恭敬供养,即以礼拜赞叹供养;所供之物,即财物衣食资具等,随顺而设供养。广大供养,所供品物,当以美妙精多,如自不能,见人作广大供养,生起喜心,所得功德亦与之同。九,无染污供养,亦称如理供养,谓离矜骄放逸,贪染等烦恼,而行供养。又如浴佛身,必须净水,不净不可供,花之有臭有毒者不可供。黑香中之有血者不可供。余可类推。十,修行供养,如修无常、无我空慧、持戒、菩提心等,虽暂时为之,亦属最殊胜供养。总上十种,不外三差别:一、供境差别,二、能供差别,三、所供差别。前五属供境差别,中二自作教他,属於能供差别;後三,属於所供之差别。如是十种,於一座间即可尽作,能如此者,是菩萨圆满供养。又以心念力感大果供养,如菩萨地说有六种,如供佛时,同时认识佛为大功德田,以此心念行供,感果极大。又有少用功力,而能圆满众多资粮供养,即於饮食时作供,行之不断,虽无嘉旨,一饮水之微,亦行供养,如是则用力无多,感果极大。仲登巴观见一修密者饮水,举杯即饮,因诘之云,汝不念三宝恩乎。依戒律中制,凡作新衣,应先搁置一日,以供三宝;即不然,著时亦应先作供,能如是念恩作供不断,所感福报亦不断。
  “夏惹瓦云:‘非以糕之青者、叶之黄者,当择精美者供之。’”
  糕之青者,指奶渣所作已发酵者而言。叶黄,谓已萎败者。凡作供时,如自受用精美,而以劣物行供,反为减福之因。据上师口授,食供非佳者不可,灯供油稍劣无妨。
  “茶亦不宜弹指漉空而供。喻如有田肥美,常应播种时而不播种,任其荒废。於此能生现後一切利乐之胜田,四季一切时无有间断,常可播利乐之种,当以信犁耕种福田,如经所说。若不作者,殊为可惜。於殊胜田,反不如农田之见贵,此乃我辈之不智。”
  藏中昔有染宋代(即中国宋朝时)恶习,以指蘸茶弹供,或拈糌粑撒供,噶当善知识谓如此则为仅以尘许行供,极当断除。三宝福田,是为胜田,能生现前後世利乐,不分四时皆可下种,如不以信犁及时耕种,所失甚大,反视世间田土不如,宁非颠倒乎。
  “故於三宝供养,一切时中当精进行之。如是作者,由胜妙田生长善根之力,於诸道之次第,心力渐能开广。故於闻不能持其文,思不能解其义,修於身心不能生起,心力最微之时,但依田力,是即教授口决也。”
  若能於三宝胜田,勤行念恩生信,无间供养,则由善根所感三宝加持力,对於诸道次第,渐能开广。凡闻思修而不能入法者,但依田力,即能入法,是为一种要决,即是心力依於田力也。
  “又供不拘物,惟在自之信心,若有信者,即以坛供及水与无主物供之亦得。”
  此谓能具信心,则用曼遮或无主之山水,林园花木,或市廛所陈,以心念力观想而供,如诵供养云咒更佳。凡眼所见他人善妙之品,亦可观想而供,此不犯不与取戒,以吾人能见此物之眼福,亦由业力因缘而来,以之兴供无过。
  “无余财物,当如是作,倘自有物而不能舍,但云我以无福极贫穷,余可供物我悉无。则将如博多瓦云,若以有垢螺碗,稍置草香,而云旃檀冰片之香水者,乃以盲欺明也。”
  故有财力者,宜以财供,无财力者,宜以信心修行供。如有谓无,悭而不供,则感见物不能受用报。若财力缺少,供物微薄,亦勿以自嫌,盖以微物殷供,得三宝加持,自能渐臻於丰,否则丰供无由而致。
  “如普穷瓦云:我初时惟有辣味之香草供养,次有四种香甜之香和合而供,今则有紫丁香兜罗脂等上妙薰香可供矣!”
  紫丁香黑色,兜罗脂白色,有说在北香巴拉边境,出此二种香,其香最妙。
  “若嫌微而不供者,则一生之中终无增进之时。若先由微细,殷重引发,渐臻胜妙,如彼所行,当修学之。後彼配香每次以二十两金办之。”
  登巴饶吉,初贫不能兴供,其师圆寂,仅以少许红花为供,嗣後一生所得,以红花一物为最多,常自谓为供师所感,即此可见念恩供养之重要。
  “於资具获得自在诸大菩萨,犹化身多亿,一一身中化百千手等,往一切刹,於诸佛所,经历多劫而行供养。则诸略有相似功德,便生喜足,而云我不求如是菩提者,是乃於法无知之漫言耳!”
  相似功德,谓凡夫稍得心无分别,便妄自满足,自以为得空性定,辄以悭吝心而发漫言,谬谓我以刹那定心,胜过有为功德,不须修世间有为善法,是乃於法因相全未窥见所致。宗喀大师殷重说此,以其时有轻视供养者,故云。
  “《宝云经》云:於诸嗉怛罗中(经部),闻其所说广大供养承事,生决定後,当以殊胜增上意乐,於诸佛菩萨而回向之。”
  此亦属一种供养。
  九月初七日讲
  子三、随念大悲(自皈依後,劝他皈依。)
  “随念大悲者,应以悲心安立诸余有情,各令随其所能,令受皈依。”
  此为对三宝深切认识後,悯他有情未得皈依之利益,劝其同皈,是为一种法施。
  子四、启白三宝
  “启白三宝者,凡所作事,及有所需,皆应仰赖三宝,以行其与彼等相合之供养。而於与彼不顺之黑教等,及其他世俗法,则不当依从。惟宜一切时中,心依三宝耳。”
  凡所作事,皆当供养启白三宝,此谓随作何业,乃至生命紧急关头,总以一心依赖三宝,而行相顺於三宝之供养。昔仲登巴遇有急事,则行五种供养:一、供三宝,二、承事僧众,三、供朵马,四、造泥塔,五、诵经。行者处境,无论顺逆,切不可心离三宝,及循世俗法或黑教等祈祷法。循俗从邪(教),是为抛弃三宝,当知心依三宝及行供养,是福报之根本。福力盛者,无论世出世法皆易成就,否则不惟不能成,而反多灾难,或虽成亦不能究竟。
  子五、既知胜利,勤修皈依
  由知胜利,昼三夜三勤修皈依,此中有两种传承:一、依《摄抉择分》,二、依上师教授。本论系依後者(此依上师口授,与原文略异。)但前者亦须了知,兹先述《摄抉择分》,分八:(1)获广大福,因三宝不可思议,皈依所生之福,三界亦不能容。(2)获大欢喜,因皈依三宝,获得善归宿处,如是作意思惟,增长欢喜。(3)获殊胜三摩地。(4)获大清净,即由定得慧,乃至解脱。(5)获大守护,藏文为”送汪”,即护持力,此与(4)皆由加持而得。(6)一切邪见障难轻微。(7)得入正士数。(8)得上师及同梵行者,与诸天净信圣教者欢喜。如经云:”诸天见人世有皈依者,彼念自己昔由皈依而获此报,此人不久亦当与我等为友。”以上依《摄抉择分》所说如是。
  九月初八日讲
  依上师教授,复有八聚,有入佛子数,诸戒之本,昔集诸障,皆得轻微,或永灭尽,集广大福,不堕恶趣,人与非人不能为灾,随愿皆成,速得成佛。八者:
  “一、入佛子数。总建立内外道之理,虽有多种,然依阿底峡及馨底巴等,则以皈依为判别,是当属於得皈依体,而未舍未失者也。若尔,则最初入佛子数者,是以三宝、以至诚心认为大师、正法、良伴。此心若无,则任作何种善业,皆非佛弟子也。”
  此明内外道之判别,即在皈依,此为阿底峡尊者与静命论师所许,宗喀大师宗之。但须由内心真诚认识佛为堪皈依者,法为正所皈依,僧为皈依助伴。如徒口诵皈依,心无认识,不生决定,不知一切法依三宝,均为未得皈依,不得入内道数。如是心生决定,三皈依未曾抛舍,乃为入内道数。若未得如是决定,诚心皈依,则虽通经论,修习生圆二次,乃至生定,或生空见,亦不得为入内道数。
  “二、诸戒之本。《俱舍论》注云:诸皈依者,乃进受一切律仪之门是也。”
  内外道之别在戒,而皈依又为诸戒之本,亦如禾稼之依於地土然。三聚戒皆依於皈依,例如别解脱戒八种,即七众戒加一日一夜戒,为八种,须先皈依,乃可为授。
  “(月称)《皈依七十颂》云:‘近事皈依於三宝,彼是八种戒之根。’意谓以皈依而坚固涅槃之心,从此感发戒体也。”
  皈依之因,本为畏三途苦,而因皈依知佛为堪皈依大师,法为正所皈依,僧为皈依助伴,故趋向涅槃,涅槃以出离心为主,怖畏三途,虽非全部出离心,然已是相似出离心。
  “三、减灭诸障。《集学论》中,为示皈依能净罪垢故,曾引一猪之缘起为喻。谓昔有将转生为猪之天子,由皈依故,未生猪中。颂曰:‘若皈依佛陀,则不堕恶趣,舍此人身後,彼当获天身。’於法及僧,亦如是说。”
  《集学论》中所引此段缘起,谓三十三天昔有一天子,福报已尽,五衰相现,彼以通力,自知当堕畜生道变猪,悲不自已,帝释闻之,劝令皈依三宝,天子诚心信向,七日夜不舍,一心皈依。死後,帝释遍观下界,不见彼生处,以问佛,佛云,已生兜率,帝释因作赞赞佛,如前颂云云。又复赞法及僧,亦如其文,但易佛为法僧。
  “四、集广大福。如《摄波罗密多论》云:‘皈依福有色,三界器嫌小,如大海水藏,瓢所不能量。’”
  此即前文所说皈依之福德,三界不能容,复如大海之水,不可以量。
  “五、不堕恶趣。”
  如前《集学论》所引故事。
  “六、人与非人不能为灾,均如前应知。”
  每见诸有情遭怖畏时,往往投依山川土木神鬼,不知彼等自未离苦,何能庇人。惟三宝已离怖畏,始能为人救怙。如果依於能救怙者,则人非人即不能加害。昔有谟底外道,习一种风绳,能以逼致人死,一方尽为所伏,惟有一童子未为所伏,外道怒甚,以其绳施之,屹不为动。外道自疑绳法失灵,以试犬,犬立毙。因诘童子有何术,童谓我皈依三宝。外道因此尽弃所学而敬佛。
  “七、(随愿皆成)。随作何种如法之事,若能先於三宝供养皈依请白者,当易得成办。”
  如经说,谁有福业,随所作皆成。故凡合法之事,一心向三宝供养启请,自福即增,以福增故,所作皆成。
  “八、速得成佛。如《狮子请问经》云:‘以信断无暇。’由得闲暇,遇皈依境,入殊胜道,不久便当作佛。以念如是等胜利,须於昼三夜三而行皈依。”
  以上所述各种功德,认识三宝,生起诚信皈依,即可不堕恶趣,以欲亲证三宝功德信心,即可除去邪见,以清净信心,即不堕边地下贱,以此三种信心,远离八无暇,即常遇皈依境,不起颠倒直入殊胜道,故不久便当作佛,以此八种功德,故当昼三夜三不断皈依三宝。
  子六、守护不舍者
  “身命受用,终须舍离,若因彼故,而舍三宝者,则一切生中常为苦逼。故当立誓自决,任遇何缘,乃至失命,皆不舍离皈依。虽为戏笑,亦不说舍三宝之言也。”
  此谓虽至舍命,乃至谈笑,不舍皈依。盖生命财物,终有舍时,若为命财而舍皈依,皈依体失,救护力量亦随之而失,一切生中,受苦无救,故当发生决定,任遇何缘,不舍皈依。
  “或谓行趣何方,便当皈依何方之佛。此学处出自何经,未见其所据也。”
  此在当其时有作是言者,故附及之。
  “上述共同学处六条,出《道炬论注释》。其各别学处中,初之三条出自经藏。後之三者,则为《六支皈依》所说。”
  《六支皈依》,乃印度大阿闍黎毕麻礼所著。
  “违越学处,遂成退失皈依之因者,谓违於虽遇命难亦不舍离三宝一条,以是正舍皈依故。又於三宝虽未作弃舍,然若妄执与三宝相背之外道大师等与三宝功德无异者,亦即违犯不说有余皈依处一条。既於皈依不能坚决信解,故亦成弃舍。除此二事,若犯余条,则但违越学处,非舍离三宝之因也。”
  此中退与失,尚有区别。失皈依,一说有释为应遮之三条,及常不忘三宝一条,常勤供养一条,及遇舍命因缘不舍皈依一条,此六条如有违犯,即失皈依。又有於上六条,加入应行三条,如不行时,即失皈依。依据宗喀大师规律,一对共学处犯遇命难不离皈依一条,即失皈依。二对共学处犯不应皈依而皈依一条,如皈天神外道等,即失皈依,非正法而认为正法亦同。遇命难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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