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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节

菩提道次第心论+宗喀巴大师造论-第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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涅盘经云:《诸菩萨怖畏恶友,胜于醉象,醉象唯坏肉身,恶友俱坏
身心善法及净胜意乐,乃至掷汝于诸恶趣。》颂云:
  若为恶友蛇执心  弃善知识疗毒药
  此人虽得闻正法  反堕深险实痛哉
  又亲友集云:
  若自不作恶  近诸作恶者  亦疑为作恶  恶名亦增长
  如毒箭置囊  能染无毒者
  复次,虽亲知识必当如教,如事师五十颂云:
  于是依怙尊  弟子若轻毁  如轻毁诸佛  长得受重苦
  以此任如何  勿使师生恼  愚味行相违  报生大地狱
  无间苦相应  何故住狱中  由作谤师等  师宏宣正法
  于一切殷勤  金刚大智慧  至善无谄曲  任何勿谤非
  于师具恭敬  随行喜舍等  病等非人难  无发生能成
  戊六、摄合诸义总说者。如上依止瑜伽教授广演事师法则,复引
经论要义而庄严之。必当多次久久串习,若但一二次作所缘者,必无
作用胜利可见。再若依止不依法者无功反过,应再再拣择而生悔心发
防护心,正勤善修,非只一生之用,是始终必备之胜道资粮,乃至未
成菩提以来,取得摄受引我入道之正因也。
  丁二、修持法则之行。分二
  戊一、修法
  戊二、破邪
  戊一、修法者,此中复分初中后三种
  已一、修加行六法(附带七支)
  已二、正修行。分二
  庚一、共同修法
  庚二、不共修法
  已三、结行。分三
  庚一、中间行法
  庚二、三合引导
  庚三、四种资粮
  已一、加行六法者。是金洲大师传:一、处所洁净。二、安设庄
严三轮所依。三、求无谄诳之供品,端正陈设。四、于安乐卧具端身
如法而坐。五、归依发心。六、从面前虚空明现观境。若唯修正观,
而缺顺道资粮及净治业障之缘者,应修普贤七支以增顺境而消违缘,
以之修法有二,谓依经颂文随念观修,及依上师供养法而修。次令所
缘明了显现。(或加供曼荼供)以猛利心念衍衍衍(密芝吗)再再启
求,伏愿加持从事师起及于通达无我,乃至次第中间文如五字仪轨中
作。
  已二、正修行,庚一、共同修法者。谓欲令心安住所缘行相故,
由从无始自为心所自在,心则不为自己自在,心复随彼惑业障等自在。
而更发起罪行颠倒。今者为令其心随自自在,于善所缘堪能安住,具
足忆念正知,如所决定次第令无错乱增减安定,摄心所缘而住。
  庚二、此处不共之修法者。观依不依止之功过等,防护毁谤诸过,
思维功德,忆念恩德,乃至不二之祷修等。
  已三、结行者。应将所集众善福资,好作迥向,恳求加持发生悲
智,于大乘二利之道生起慧行最要,内中分三:
  庚一、中间行法者,谓除正修等时中间,须多加礼拜、绕塔、经、
像等行、或作读诵、书写、画像、造像、供事、施事等。最要者,应
当读阅《现法》相应随行之经论。数数忆持其旨趣,以多种方便集积
资粮及净治违障。
  庚二、三合引导者。最要守护所受律仪,集资净障,守护律仪,
依所缘行相净修其心。三者不离名曰三合引导者。
  庚三、复次应习四种资粮以为引发止观道之正因。分四
  辛一、密护根门
  辛二、正知而行
  辛三、饮食知量
  辛四、精进练修寤瑜伽
  辛一、密护根门者。谓于防护根门之法等,数数委细炼修令不忘
失正念(对境能生正念辩识)。次者根境、相合、识心功能故,心于
彼境触受爱生,欲合欲离,发生贪嗔之时,随能治伏以理引心还住正
念(正觉慧力克伏惑障)。伏除当时所起好恶所起之行相,及后随取
之好恶行相。
  辛二、正知而行者。谓有五行动业及五受用业。(皆是别解脱戒
之实修也。)  一、五行动业者。(一)身事业。往还聚落及馀寺
院等正知应行非应行。应如何行。(二)眼事业。略睹详瞻正知应看
不应看。(老病死苦不净等应看,母邑戏乐角舞等是不应看)。(三)
支节事业。屈伸俯仰,正知应作不应作。(四)、衣钵事业,若长若
缺,离舍化求受持,正知合法不合法。(五)、乞食事业。行化乞食,
正知是法非法。(以上是行动五业)
  二、在寺内之受用五业者。(一)、身事业。正知是时是处,应
行应住,若往同法亲教阿舍黎师等处,众集食会,于中敬礼问询,床
座侍立进退等一切是法非法。(二)、语事业者。谓若请受教法,诵
习先闻,为他说法,论辩言说等,正知是法非法。(三)、意事业者。
应当默然中夜正息,静处思义,,九法住心,毗钵舍那,非时养息,
略为消遣,如是等各各正知如法而行。(四)、昼辰、夜业者,谓于
永日及初后夜不应睡眠。此中(白日)含摄身语二业。睡眠事则属,
业各各分知。(以上十类正知,应依各各现地修学作务情形,自作文
表或图画记号显明重要断修作事之要点,于事前或日夜数次看阅,以
补正知正念速成。)
  复次,此中略为四类总相:(一)、身业往返等行相。(二)、
于所行处所事理行相。(三)、何时应作不应作之行相。(四)、于
如是等现行之时各各如法行止。往返瞻睹宣说听受等际而能极善防护
了知行想、是、非、进、止,合符正知,谓我现前如是正行,应当如
是正行。现在不生罪染,将来不堕恶趣。于未获道果,确是证道之因,
是为正知资粮也。
  (此上二门,是引圣无著之说,励力行之,净尸罗、发胜定之殊
妙方便也。故应勤勉学修。)
  辛三、饮食知量者。此中分四:(一)、不太多。(二)、不太
少。(三)、相宜。(四)、如量。又应对治耽著饕餮。复次,应观
食事所生过患。〈一〉、正饮食时观可厌恶。〈二〉观食已消化所生
过患。〈三〉、观追求成办所生之过患。〈四〉、观防护之过患。〈五〉、
观亲属因食成怨。〈六〉、观食欲无厌之害。〈七〉、被食所缚之苦。
〈八〉、观因食而起恶行苦果之怖。
  次正观而食之义者,应作五观:(一)计功多少,量彼来处。(二)、
忖已德行,全缺应供。(三)、防心离过,贪等为宗。(四)、正事
良药,为疗形枯。(五)、为成道业,应供此食。
  馀则供养、布施、往返、起坐、用钵作器等,如仪不苟。
  辛四、精进练修寤瑜伽者。精勤策心,于眠息时觉盖、弃盖,与
护根、正知二法相互作用。正意睡眠,如狮子卧具力无畏,右肋而卧。
法尔能令身不缓怠,不失正念,睡不沈重,无诸恶梦,乱意睡眠有五
过:(一)恶梦。(二)、诸天不护。(三)、心不入法。(四)、
不思明相。(五)、喜出精。眠息相应法者:(一)作光明想,心依
光明而睡,灭无明盖之根本修法也。次令心随闻思法义,摄修次第妙
行,于入睡梦中,心亦随诸善行而转。(二)、正知不随烦恼,警觉
动身。(三)、卧时策心犹如野鹿(不乐深睡)。(四)、思维明相,
明日应作勤奋早起。馀则顺障盖法而修其心。
  以上明修法之初、中、后三法竟。
  戊二、破邪云何。谓有心未亲近广大圣言,及诸释经妙论,复缺
教授指示导引修行次第精要之人,如是论言,说修道行时,不应数数
观察,唯应止心,若其数数起观择者,是闻思故。又云:诸所分别(闻
思)是执相有为。于正等觉成障碍故。此是未修未达,违背经论者之
说。依庄严经论云:《依筅所闻义,如理作意思,起正作意修,真义
境智生。》
  复次,如理修者,须先从他闻,由他力故而发定解,次乃自依圣
教正理,如理思维所闻诸义,由自力故而得定知。如是闻思决定,离
离疑惑,数数串习,是名为修。此之数数串习观察而修者,又有二:
一、于彼闻思所决择义,现见具有(不须决择),观依止住。二、若
以自慧思维决择,除疑断障(须要决择),真义智生,是作意修。若
唯治心、不决择、无慧行者,是谷麦不辨,痴人也。
  复次,闻所成慧,以闻为先。思所成慧,以思为先。如是修所成
慧亦应以修为先。以此修慧由修成故。(问曰)若是修慧由修所成,
何故说言以闻起思,依闻思故而起修慧耶。(答云)修所成慧前行之
修,即是修习思所成慧之定知,闻所成慧之定解,习此定知定解纯熟
作意,真义智生,乃名修慧。非闻思慧,然亦决不离思慧而有修慧也。
(闻思者生因智,修慧者了因智。)
  复次,若如是者,彼具几许多闻,乃有尔许多闻所成之慧,亦以
发生几许多闻所增思所成慧,若是几许闻思所成之慧,习练串修亦得
尔所增广修所成慧。若闻多者闻慧多,闻慧多者思慧增上,闻思慧几
许增上者,修行方便,必如尔所广大决定。修行方便广大决定者,则
其消灭过失之能力强大,引起智德之作用深广。故诸经论皆说修行,
闻思最要。
  复次,若谓闻思所择者,非为修故,唯是广开诸所知解,若正修
时,另修别馀一种不关平日闻思指示之法。喻如不依指示一定行处而
行,别向未示之行处而驰。与前教说闻思之义毫无系属,亦是破坏诸
圣言中,圣所建立三慧次第生起之理。若是谬论可成建立不称。错倒
者,则成不须多闻乃成善说(佛说多闻成善说法。)又诸多习经传之
人,与彼从来不知经传之人,二人共修成就同等。或无闻者更胜多闻
决择,无知无解为妙,则有别类愚味有情定胜人类,今见不然。
  复次,为有执言,闻法观择,成修行害,诸恶见者,破彼坚固邪
执,是故立言串习闻思二慧所决定义,虽非修成许是修有,有串习故,
说修无违。若相违者,则诸下地异生,未得初禅未到地定时,应全无
修,以欲地中除说已得入大地时,由彼因缘,可生修所成慧之外,馀
于欲地无修所成。对法论中数数宣说。然如波罗多释论显明文句云:
《所言修者,为令其意成彼体分,或成彼事。》喻如修言修悲等  复
次,圣慈氏云:《决择分见道及于修道中,数数思维称量观察修习道》。
此说大乘圣者修道,亦有数数思维称量观察。
  复次,如说修习净信、修四无量、修菩提心、修无常苦等,数数
思择护养增进皆名为修,修之意义所摄广大。
  又前所说,一切分别,是相执故,障碍成佛,弃舍一切如理观察
之修行,此为最劣邪妄恶见。是彼甲那肯补之执,于后明止观时当广
破除。此种邪执,最能破坏信士敬重圣教典籍皈依之心,塞闻思路,
能令有情自心慧藏固闭不张,长劫沈沦。亦见修道中失于经教指示,
依止无方,随缘取舍,自我是师,终必退没不成道果,是故此等邪见
魔说,即是隐害佛教正法之极大因缘,胜于毁塔破像焚烧经论也。
  复次,当知修行有二种修,谓思择观寻修,及不思择住心趣入修。
如于善知识修信,及修暇满难得大事、死苦无常、业果决定、生死过
患所缘,及菩提心等,应当如是数数思择,何以故,此诸修法仅仅知
道,或唯住心,或能令心猛利,然心恒常改变意志之趣向,无如数数
观择,而能灭除颠倒违障罪类、不敬等心。譬如对于欲贪毒境可爱之
相,久再住心,则能反起猛利贪欲,若久住心思惟怨敌不悦违心之境,
则能反起猛利嗔心。是故初修入道,于境之行相,显明不显明是一样,
唯要慧心摄持其旨趣,数数寻思,如理观择,恒常如流,习心正道。
  若不思择,住心修者,谓心不能住一所缘,为令如欲堪能住心,
若是数数观察,住心不生,故当修止持心(然亦必依八正辅行)。此
于后时止观中再详辩之。
  复有说言,聪慧之人唯应修观,非聪慧之人唯应修止,此说非理。
以凡修行皆须俱修(止观)二法,决无偏修之理,所谓慧者,言能无
杂,简择一切如所有性,及能各各分别尽所有性。此是修行之人,于
道久修,反多重大忘念(顾此失彼),念力钝劣简择取舍意渐迟钝,
照顾不周。当知此即是走入错路之因也。
  复次,如理寻思,次第相因,引生德用之定解者,如于三宝等功
德数数了知,则能依此增长正信。于实生信,见其功德,则能反观生
死过患。了知生死过患,再再观择,自然生起正意出离,出离心生,
乃见解脱胜利,略得解脱之悦乐,由能放下私我。私我无蔽于心,则
见自他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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