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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节

19中国通史第十一卷-近代前编(上册)-第5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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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兴起,清廷从外国引进技术和设备,在各地设立了一些用机器生产军火的军事工厂,仿制洋枪、洋炮,装备清军,逐渐替代了大刀、长矛等冷兵器。到光绪末,旧式的军火手工工场先后被废止了。还有一些部门,如铸钱手工业,改用机器生产,铸造铜圆。这样,其生产技术,生产过程,乃至生产关系都发生了变化,脱离了旧式手工业,进入近代机器工业行列。其他手工工场虽继续存在,但地位逐渐下降,规模越来越小,内部的生产关系也发生了一些变化。如苏杭织造局,开始“准许织工在完成北京定货以后,可在闲余时间接受私人定货”②,光绪三十年(1904),作为清廷江南三织造局之一的江宁织造局因“物力艰难”③被裁撤。这一时期,地方政府纷纷筹办了一些官府手工业,如湖南蚕桑总局、福州织布局等,广西的桂林、梧州、庆远、柳州等二十几个府厅州县都设立了蚕丝机坊,出产生丝。这些手工工场的工匠系自行招募而来,工银按技术高低发给,故生产关系变化更大。如湖南蚕桑总局从浙江招募工匠,规定每人先借予安家费60 至80 元;准许一年回家探亲一次,路费由“局中赏给”;教授本地学徒合格者,给予一定的奖励等等。①戊戌变法后,清廷在继续经营原有官府手工业的同时,在所谓“振兴实业”的口号下,兴办了一些工艺局和工艺传习所工场。其中规模较大的工艺局是农工商部工艺局和北洋工艺局。
  农工商部工艺局创办于光绪二十八年(1902),到光绪三十二年十月全部开工,设有织工、绣工、染工、木工、皮工、藤工、料工、纸工、铁工、画漆、图画、井工等12 科。仍属官办手工工场,工师匠徒缺乏人身自由,如《各科匠徒执事规则》规定:“凡匠徒在场工作,必须整齐严肃,不准接谈嘻笑。下工时,各依次序,按照体操便步法行走,不得紊乱。下工后,各归宿舍,亦不得杂聚喧哗”。“匠徒无故不准擅出大门,如有事外出,应报明情由;经监工处允准后,领公出小牌,到稽查处挂号,限时缴牌回场,不得逗留游荡。”《雇募工师条例》规定:“工师除婚丧大事外,到局三年,方准给假回籍省视。。。工师亦不得无故旷工,请假回籍。”《招募工徒条例》规定:“毕业工徒,须在本局效力三年期满,方准赴他处作工。”“官费工徒,未经毕业;或已毕业,未满效力年限,而私往他处作工,或故意犯规被革者,均须追回历年所给工食津贴, 及书器等费。”①但其所出产品,除供统治者消费外,大部分作为商品行销各处,不完全同于旧式官府工业。北洋工艺局创办于光绪二十九年(1903),“为北洋官营实业之总机关”②。下设高等工业学堂,“以培养工业人才为宗旨”③,分化学、机器、制造、绘图四② 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2 卷,第5 页。
  ③ 朱寿朋:《东华续录》,第13 页。
  ① 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2 卷,第19—22 页。
  ① 参见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2 卷,第511—515 页。
  ② 周淑媜:《周止庵先生别传》,第3—4页。
  ③ 《光绪三十年直隶总督袁世凯奏筹办工艺各事浙著成效分别胪陈折》,周尔润:《直隶艺志初编》,章科;考工厂,“以启发工商智识为宗旨”④,“购求各省及外国常用稀用品物,标签陈列,任人参观,俾资取法改良”⑤。其下附设工商研究所、工商演说会、工业售品所(后改称天津劝工陈列所);教育品陈列馆,“以浚发学识,教育实验为宗旨”⑥,“罗列大中小学堂各项教育用品,及各种学科成绩书籍,以备参观,购取有所师承”⑦;实习工场,“以传习手艺,提倡各项公司为宗旨”⑧,为培养工匠之才以兴实业,分设机械、劝工、彩印、染色、木工、窑业、刺绣、提花、图画、烛皂、制燧(即火柴)等11 科。北洋工艺局对于推动天津及附近地区手工业的发展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当时士大夫多重清谈,鲜有自办实业者。自有实业工厂之示范训练,故技术人手渐多,遂有醵资创办各种工厂:如天津造胰公司,丹凤火柴公司等,为一时士绅所筹办,皆间接受实习工场之启导”⑨。与此同时,各省也纷纷建立了工艺局,但名称不一,有称工艺厂,也有称工艺所,主要是官办的,也有一些是由官绅投资兴办的。在各省的工艺局之下,都设有许多传习所工场。由于它们多从事商品生产,所以虽是在原有官府手工业基础上的进一步发展,但已属于资本主义性质了。据1913 年《世界年鉴》对直隶、奉天、吉林等22 个省的统计,有工艺局228 个,各种传习所519 个,劝工场10 个,公私建设备工场247个①。它们不仅为各地手工业的发展培养了一批技术力量,对清末各地手工业的发展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而且也为机器工业培养了一定的技术工人。牍类,卷上,第1—2页。
  ④ 《光绪三十年直隶总督袁世凯奏筹办工艺各事浙著成效分别胪陈折》,周尔润:《直隶艺志初编》,章牍类,卷上,第1—2页。
  ⑤ 周淑媜:《周止庵先生别传》,第14 页。
  ⑥ 《光绪三十年直隶总督袁世凯奏筹办工艺各事浙著成效分别胪陈折》,周尔润:《直隶艺志初编》,章牍类,卷上,第1—2页。
  ⑦ 周淑媜:《周止庵先生别传》,第14—17、4—6页。
  ⑧ 《光绪三十年直隶总督袁世凯奏筹办工艺各事浙著成效分别胪陈折》,周尔润:《直隶艺志初编》,章牍类,卷上,第1—2页。
  ⑨ 周淑媜:《周止庵先生别传》,第14—17、4—6页。
  ① 参见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2 卷,第576 页。
  第四节清末手工业的新变化清末,随着帝国主义在华投资的激增以及民族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中国的手工业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其一是:旧的手工业部门中手工工场的增多和使用新式机器的新的生产部门的出现与形成。在旧的手工业部门中,榨油业、碾米业、织布业、煤矿业等增设手工工场最为显著。榨油业,如江苏武进“在清光绪二十年至宣统初元,为油坊最盛时,。。全县境内,共有油坊八九十家”②;山东是出产花生油的主要省份之一,榨油业的历史很悠久,但最昌盛的时期,则是在“航运通达,津浦铁路筑成之后”③,约当二十世纪开始的一二十年间,几个产量较大的地区,如烟台,光绪二十六年至宣统三年(1900—1911)榨油作坊和手工工场有四五十家,潍县哈蟆屯有30 家左右,安丘也有数家④; 东三省盛产豆油,大连“自1906 年双和栈油坊开设以来,1908 年增加成18 所工厂,1909 年增至35 家,逐年呈倍加的盛况。。。其他各重要都市,油坊工厂的设立亦陆续增加,据说当时油坊总有300 余家”①;山西大同、神池等地,“光绪年间,斯业颇盛”,各有油坊百余家②,其发达时间差不多也都是在清末。碾米业是遍于南方各城镇的重要手工业部门之一。安徽芜湖在道光年间碾米作坊仅20 余家,到清末增至100 余家③;长沙碾米业有数百年的历史,但是发达时也在清末,作坊达600 余家④;汉口的碾米业也大约在同时期增至100 余家⑤。织布业在这期间也出现了大批手工工场。如江苏“常熟之有织布厂,实始于前清光绪二十九年。厥后逐渐增多,至三十一家”⑥;“1907 年起上海郊区计有小型工场百余家,主要由安徽帮手工棉织业者自安徽安庆、芜湖等地迁来”⑦。据不完全统计,光绪二十七年至宣统三年间(1901—1911),全国新设织布手工工场约达300 余家⑧,成为最重要的工场手工业部门。新兴手工业部门的产生和形成差不多全在清末,如针织业,到宣统三年(1911)止,先后设立了约40 家⑨;火柴业自光绪二十三年(1897)湖北汉口燮昌火柴厂创办以后,至光绪三十四年(1908),各地兴办火柴手工工场不下17 家①。其余如皂烛业、卷烟业,玻璃业等也都是这一时期新兴的一批手工工场。
  其二是,资本主义家庭劳动的广泛形成和发展。一方面,由于新兴的工场手工业和许多带有工场手工业性质的新兴工业中,一部分工作不需要集体② 于定一:《武进工业调查录》,第6—7页。
  ③ 《中国实业志》(山东省)第8 编,第153 页。
  ④ 参见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2 卷,第344—347 页。
  ① 沈学源译:《东三省物产资源与化学工业》上册,北京轻工业出版社1959 年版,第128—131 页。② 《中国实业志》(山西省)第6 编,第172 页。
  ③ 民国《芜湖县志》卷35《实业志·商业》,第1 页。
  ④ 参见《中国实业志》(湖南省)第7 编,第115—116 页。
  ⑤ 《支那经济全书》第1 辑,第247 页。
  ⑥ 《江苏省实业视察报告书》,常熟县,第126 页。
  ⑦ 《上海手工业调查报告》,1951 年10 月。
  ⑧ 樊百川:《中国手工业在外国资本主义侵入后的遭遇和命运》,《历史研究》1962 年第6 期。⑨ 樊百川:《中国手工业在外国资本主义侵入后的遭遇和命运》,《历史研究》1962 年第6 期。① 参见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2 卷,第334 页。
  协作或使用机器生产,如火柴业、卷烟业的糊纸盒工作,毛织业的纺毛绒工作,草帽业的编草辫工作,机器制造厂的零活和非标准件的加工等等,因此便广泛地采用了家庭劳动的形式来承担。这些家庭手工业者(包括小作坊主)成为手工工场或工厂的场(厂)外计件领酬劳动者,其生产关系具有资本主义性质。另一方面,由于机器工业和工场手工业的发展,刺激和促使商业资本不再像以前那样单纯地作为商品交换的媒介,而开始直接控制商品的生产,从而造就了一大批从事商品生产的资本主义家庭劳动。如河北高阳的织布业,这里自清光绪末年以后,织布业兴起,过去经营高利贷资本的钱粮商人见此业利厚,纷纷输入大量机制洋纱。与此同时,足踏织布机也逐渐输入高阳,因其比旧式木机生产效率可提高若干倍,农民凡能力所及都要买一架,从而使用纱量激增。当时除极少数资力雄厚的农民,可以自购原料,依自己的计划,织布出售外,大多数农民,只能从商人手中购买原料,“为原料不致缺乏计,不得已只有仰商人的鼻息,替商人织布而赚取工资”,商人则收取成布,运销各地。这样“农民虽仍在自己家内用自己的工具来织布,但性质上完全受商人的监督而受雇于商人”①。河北宝坻县及山东潍县的情形与高阳差不多。其他各地的织布业,虽或发生的时间稍晚些,也都经历了相同的过程。
  其三是,为适应市场扩大的需要及企业间日益剧烈的竞争,一部分资力较充裕的手工工场逐渐过渡为机器工业。光绪十三年(1887)浙江宁波轧棉业的通久源轧花厂“购置了蒸汽引擎和锅炉,附有40 架日本大阪制造的最新式的轧花机,以原有场房加上新的建筑作为机器轧花之用”②。此大概为中国手工业较早采用机器生产的企业。其后,广东三水和山东烟台的缫丝业,及辽宁营口的榨油业,也改用机器生产。清末,天津的肥皂业、江苏宝山的薄荷油业、四川彭县的铜矿业、云南个旧的锡矿业,浙江杭州、安徽芜湖、江苏武进的碾米业,及武进的印刷业等都开始采用机器生产③。
  中国手工业在清末所出现的上述新的变化表明,它们已不再孤立于资本主义之外独立发展,而是逐渐纳入了资本主义发展的范围和轨道,这无疑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但是这些新的变化并不是中国手工业自然发展的结果,主要是由外国资本主义的入侵所造成的巨大经济压力所致,同时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对手工业的这些变化也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① 参见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2 卷,第415—420 页。
  ② 同上书,第392 页。
  ③ 同上书,第386—393 页。
  第三章工业鸦片战争前,中国只有传统的手工业生产。鸦片战争后,英国为首的西方列强最先在我国强行设置工厂进行机器生产。同治年间,清廷为加强国防、改进军事装备,开始创办军事工业,随后又创办民用工业。先军事工业后民用工业的发展顺序,反映了创办者的政治、军事需要和时代特点。与此同时,民间兴办的机器工业也开始陆续出现。从此,中国机器工业开始了缓慢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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