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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节

量理宝藏论+明性法师译-第1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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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圣言量与理论之总相,遮除实有义,则汝所期许之总相为何?彼如何作能立与破斥?

  【自性等等诸实体,成立彼非彼总相,遮除之总误自相,错乱作成立破斥。】分别之体性错乱于遣余之总、别相,误为义自相之总、别相后,能立别相故,当成立总相,克除总相故,应能克除别相之理论,以其‘妄分别错乱视如同一体’谓之。

  辛三·断诤:

  【倘若实义无总相,增益遣余无实体,成立与义无关故,一切名言皆灭坏。】义自相无总相…遣余所执之总相,彼无实体性与义无相属故。能立别相故,当成立总相。遮除自性因相和总相故,灭除别相,是能遍不可得因等。若如是,因明理论和一切世间所作当抹灭了。

  【‘义’与‘遮除’同一性,若从错乱摄取境,唯获得自之定义,是量之故应合理。】分别体性错乱故,若于遣余方式误为自相后而应用,则唯得‘彼义’(自相),而成立量之作用故,极为合理。谓:‘获得’亦若应用依如是成立破斥之作用,则了知‘有’、‘无’之义是彼性,其余一切诤论若知悉为遣余,则诤论当自解除故,于此不再诠述。

  【许相异总鸺鹠师,谓同一物数论师,诸雪山派随彼见,承许遮除善巧宗。】摄集之偈颂。



  第四章 详析能立与遣余


  戊二·解现相与遮除之法有二:

  己一·阐述了知境之法

  【无分别摄属现相,诸声分别是遣余。彼诸错乱不错乱,分别二二共为四。】现相分为错乱与不错乱二种;遣余分为颠倒与不颠倒二种共为四种。


  己二·决定现相遣余之自性有二:

  庚一·现相

  庚二·遣余


  庚一·现相可分为二

  辛一·一般现相之定义:无分别识之现见境

  辛二·抉择各别义分为二:

  壬一·幻相(即现相错乱)亦有二:

  癸一·定义:现见非自相之境

  癸二·分类:

  子一·错乱根识

  子二·染污意识

  量决定论亦云:近于染污是欺骗之故。



  壬二·实相即非妄现相亦有三:

  癸一·定义:现见实有自相之境

  癸二·分类:自证与明义二者

  癸三·事相:能证成定义有三:


  子一·境之实义:

  【适住义之诸实体,一与诸多为非有,诸多住一为非有,唯一无‘明’与‘不明’。】于吠琉璃为例:青色、所作性、无常、等等诸法,外义既为相异之物,其属性亦无相异性,相异之空和无唯‘青色’之一总相故。吠琉璃与青莲花等诸青色相互间住于无随遍性。


  子二·认识心识之法:

  【一切现量如义现,一义无具相异相,相异现一为非有,摄入现相无轮替。】吠琉璃若呈显现量之相,则应趣知无支分。‘青色’分析青色性,和‘吠琉璃’之所作无常亦无相异。境、时、相、相异之诸青色,亦无随遍之同一总相故,而呈现相异性。


  子三·觉识顺应于义有三:


  丑一·如何顺应法:

  【尽如外境存在力,若依彼产生根识,决定无则不生故,识义相互无错乱。】彼亦如住于青色境,心识亦如彼显现,青色之所作性与无常等诸属性无差异。心亦显现无差异相,如诸相异之境、时、相存在异相,心亦呈现相异性。如表相不同之浮雕。释量论云:‘义自性是一,体性是现事,有何未见分。为余量所观,诸胜义之义,非自杂无异,其体一及多,是由觉所染。’



  丑二·彼量成立之法有三:

  寅一·引述因相:

  任何义自相是一无分别体性。于彼觉识上无‘现见’、‘不现见’二分法,现见吠琉璃如现见青色,虽瓶之所作性是无常,然于瓶义中亦是无分别体谓之自性因。


  寅二·成立彼量之法有二:

  卯一·第一因式-宗法

  是无观待因和妨害量因于后面述之。


  卯二·遍相:

  若现见吠琉璃则现见青色经验故而成立。倘若谓:无‘现见’、‘不现见’二分法,唯俱时现见之自性未定相属因?云:非俱时现见所作性无常,是现见义自相同一体性之故。若谓:义体是一而虚体相异?虚体是‘心识’作用,不存在于实义,彼故,所作性与无常相属关系,亦不存在于实义于后面叙述之。


  寅三·断除‘量成立’不应理有二:

  卯一·断宗法不应理有二:


  辰一·断因相为非有:

  所作性与无常为同一体性,若是实义谛之同一体,则为非有,若是世俗谛之同一体,则未确定,(无‘现见’‘不现见’二分法,不成立遍相。)如月轮唯照现于下方而不照现于上方?云:是世俗之同一体,彼亦非如世间共许之同一‘月亮’,或同一瓶体。若是色处,则无常亦是色处。是论典所共许十二处之同一实物。


  辰二·断除‘可能同体然无需要目的’:                          

  倘若现青色相,现量成立则决定宗法之量,直接悟知青色无常,间接证成缘持青色显现无常性之故。若问,同一体性之因相应成无义?云:既成立显现无常之义,而且证成遮除方式之因。

  卯二·断除遍相不应理有二:

  辰一·‘有境’极成过:

  若谓:无二体性,如于同一实物,无‘现见’、‘不现见’二分法,比量之识同一实物缘持遣余方式,与彼领受经验之自证识非缘持遣余方式,二者缘持‘声义’是比量属遣余。不缘持声义是自证分而非遣余,二者应相违,以其‘识’、‘实物’类同之。云:不相违。同一识性从内观之,是自证识摄属现相,从外观之,是比量之‘识’摄属遣余,如油灯从内观之是自行明照和从外观之是遮除昏暗不相违。


  辰二·‘境’极成过:

  若问无二体性同一实体,无‘现见’、‘不现见’二分法,则‘决定’与‘不决定’二者相违?云:无分别智是‘现相’实物之境,决定识是遣余之境相异故不相类同。


  丑三·现量之境成立未定性有三:

  寅一·实事成立未定之合理性:

  【现前之量无分别,彼故即须未定性。】彼亦从三千五百颂云:若问现前为何现量未定性,现量亦是所取境?云:于任一现量非能决定谓之。量决定论云:诸欲乐等之自性,诠释与自证识,无相系属。彼‘欲乐’自性唯‘现相’,是现量谓之。如因滴论亦云:彼最先现见,非共境为何?是唯一现量谓之说法。


  寅二·断除彼现量未决定性之不应理有二:                       

  卯一·断除与圣言量相违

  释量论云:‘非立有无果,故为非量性。’之说法相违。云:不相违。能引导自力定量与他力定量之旨趣故。


  卯二·断除现量未定性与量相违可分有二:                         

  辰一·引述诤论:

  倘若现量自境无真正决定量,则与正量相违说。


  辰二·答辩有二:

  已一·破斥他宗之答辩:

  有一或说,决定有二:(1)若谓既无决定之分别见,然且()实有决定之无分别见,现量之断除增益故?云:断除增益,若为何唯‘现相’之名,则现量不断除增益为非有。若谓:遣余之断绝增益?则犹如比量无违越于分别见,缘于自境之际,圆满实物成立量,以所取量之量。彼故?若假立‘确定’之名则灭坏。


  已二·宣述自宗之解说有二:

  午一·现量作立破之法:  

  若谓现量为何?彼岂能作立破?

  【现量离分别见性,无错乱性成立量,从彼或其余能力,决定势力作立破。】若以现量现见瓶,则显现‘颜色’与‘无常’二者之现量,若现量除青色之质体外无余量,决定无常由他力定量作立破。则于无常之质体外亦无余量,是彼性谓之。然而青颜色之虚体,无错乱之因,和具分别见之外缘,熏习前世多次现见现前,和属注一心而实有性,能引导‘自力定量’。释量论云:‘若舍差别分,现量所取中,于差别  若有,证缘亦当证。’对于无常之虚体,产生具余相似等等错乱缘持为同体之原因故。不能自力定量故,须依赖他力定量。释量论云:‘由见色法同,蚌壳误为银,若不由乱缘,而计余功德,故由见于法,见一切功德,由不决定妄,故当善成立。’


  午二·若是决定则与现量相违有四:    

  未一·决定青色虚体成立分别见:      

  倘若信乐‘刹那’之虚体摄属为遣余(观念),决定此青色之自性-虚体是分别见,不容许为现量。无观待因相故,亦非比量,以其不断除对立故,亦非属于遣余之范畴。

  【决定青色之虚体,是分别故为遣余。由错乱得取自相,许内观是自证量。】外义无分,从现量现前后,随彼而产生之识谓青色,了知彼青色虚体之‘总相’法是分别见,彼分别见非假立余他对立之支分,彼性断除非青色故。是‘遣余’之有境,而且为‘剔除’无实之境故。然所取境得到青自相,从内观之,是属于自证识故无错乱。集量论云:‘分别亦许自证识,从非义而悟彼故。’释量论云:‘于所见若知,是总义分别,不增益余分,除尔许行境。’


  未二·决定性断除增益之法:

  【彼任何存在‘确实’,应知是断除增益。】‘真实’、‘增益’二者,互不并存之相违故。若决定或实有则无增益。释量论云:‘决定与增益,能所害性故,说此于‘远离’,增益转应知。’


  未三·遮除随生之决定智:

  倘若谓信乐‘增益’摄入‘远离’存在随生之决定智,非遮除之有境?云:无过。三千五百颂云:‘彼远离性是剔除。’彼故,由现量而随生之决定智,确定颜色,是遮除之有境,而非确定之刹那性故,非现相之有境。


  未四·法称论师之旨趣:                                 

  【决定与增益意识,二者摄属遮遣故,彼诸谓为非现量,因明智者之宣说。】‘决定’、‘增益’二者亦摄属于遣余方式,而不摄属于现量谓之:善巧唯一真实量理智者之所宣述之。彼故,虽诠释现量而决定青色之虚体,亦是分别知见。


  寅三·现见境不摄属‘名言’、‘分别见’之法有三:                       

  卯一·现相应成‘立’、‘破’俱时:                         

  倘若‘名声’与‘决定’亦显现实体相而衡量之,则岂有过失?

  【依名声别相衡量,当了知立破同时。】瓶之所作性与无常是无分别体性之义故。若成立则同时成立,若破斥应同时克除,以其义无差别之故。

  卯二:诸同义之名称,皆属异名:

  【一义假立诸多名,是属异名非相异。】无差别义,尽所有-‘名声’与‘确定’虽诠为同一义体,无超越彼义性故。唯转成同义异名,不可能得相异之名体或名言。释量论云:‘余则于一法,一声觉能遍,非是余境故,应成为异门。’


  卯三·若作遮反性,当转成遮除方式:                        

  若谓无分别体性之同一义,所作性与无常等,虽诠说相异名声,然而不转成同义异名,彼诸是相异虚体故?

  【遮反作用于遮除,唯限假立实体名,彼现相愚者错乱。】

  于同一义其相异虚体谓之说法,能立遣余式。于虚体现相假立名,唯仅限于无知因明之名言。


  庚二·遣余有三:

  辛一·定义:

  【断除实相违趣入,遣余是有境旨趣。】实相违,缘火之时,彼非火是实相违。趣入自境之际,遮反非彼(非同类)或非彼之实相违。感受自之实境,彼断除实相违后(即遮反实相违),彼境(即是遣余之有境)谓之‘趣入遮除’之定义:感受现相与遮除二者是所取境,由境中叙述实境之增益,遣余与遮除之所持者,彼有境之识为‘趣入遮除’。自境断决实相违后,产生之觉识彼适住于趣入遮除之定义,断决实相违后,趣入现相,彼增益是遮除之定义。


  辛二·确定遣余之自性有二:

  壬一·遣余之立论,

  壬二:详析遣余



  壬一·遣余之立论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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